美國商標現代化法案,2021年底將正式上路!
堪稱在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後最重大變革的美國商標法修正已於去年底完成,並將在2021年底正式施行。在這次修法裡,明顯加強了對商標申請人的要求,還新增了兩類挑戰商標權有效性的程序,企圖能藉此壓抑美國近年來商標註冊申請過於浮濫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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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換過程中舊商標的維權使用 — 兩則美國判決的介紹
根據商標法第63條,商標會因為無「維權使用」而導致廢止之結果。該廢止事由有三個基本要件:(1)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系爭商標;(2)無正當事由;(3)已滿三年。反觀美國商標法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若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時即成立廢止事由。但該條文不限定於「無正當事由」,而「迄未使用」也不問。另「停止使用」的期限並無規定,但商標未使用達「連續三年」之證據可做為「推定放棄」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
商業實務上常有商標調整的活動,即以新商標取代舊商標,但舊商標如何進行「維權使用」而避免有廢止事由,進而最後讓他人任意使用或註冊。本文意在介紹二則美國法院判決,2002年的Cumulus Media, Inc. v. 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 Inc.案[1](以下稱「Cumulus案」)及2004年的ITT Industries, Inc. v. Wastecorp. Inc.案[2](稱「ITT案」),以供台灣商標審查或審判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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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哈姆法(Lanham Act)的蔑視禁令違反憲法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與商標初審上訴委員會(TTAB)多次引用Lanham Act §2(a)中,商標不得帶有蔑視的規定(disparagement provision)做為拒絕或撤銷商標的根據。在過去的兩年中,法院引用這項規定來撤銷某些著名已註冊商標,包括Washington Redskin擁有的商標註冊被撤銷。本案中,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CAFC)解決了關於§2(a)是否合憲性的爭論,和因為該法規允許政府依此法令拒絕商標註冊而確定該條款是違憲的,因為言論自由與商標之間有衝突時,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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