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關於捐款的事,我已經作過一個詳細的評論,交代了我的詳細看法。但是這件事繼續被窮追猛打。第一,其實立法會議員的申報是honor system,如果8真的是捐給個人,最多是補回申報,議事規則最多是譴責不申報。這只是違反了這議事規則,最多都是作出譴責。因為不能證明他是有利益衝突,如果他不申報,給人知道是有利益衝突,是政治前途受到打擊。付出的是政治代價而不是法律的代價。
但我看回當中很多的爭吵。現在又有人拿出一些文件話黎智英是有捐錢,而另一方話沒有收到。首先我要講的是,我不知其他人怎麼講。但是這些文件全部是從黑客hack回來的,而hack回來的文件來指證別人,首先已犯了重大的道德錯誤。我可以講這個重大的道德錯誤是去到甚麼程度。如果你在美國,你是hack到別人的文件,證明別人謀殺,拿到上法庭,法庭都不會受理。這份文件是not submittable,是不看這份文件,就算明知是謀殺也好。這是法律對權益的保障是凌駕了所謂的一時是非公義。因為那是保護所有人,如果這些東西不尊重,所有人的權益都有可以受到侵害。但有些人竟然對些完全視若無睹,我是覺得很鄙視。因為這是很重要的東西。
第二,我覺得如果有些錢是捐給組織,應該可以處理得好一點,好像李卓人放了在自己戶口這麼長時間。其實他的組織應該作聲明,提出文件。如果是話捐給組織,工黨是否有決議那筆錢是放在李卓人戶口中。最好應該這樣交代清楚去處理。
另外,佔中是不是有收黎智英錢。陳健民已否認佔中有收過黎智英錢。但有人又提出證據話有。我想用黎智英名義捐的是沒有的。或者一次過這麼大銀碼都是沒有的。如果有資助的話,都是轉用其他人的名,分很多批捐贈過去。我相信這種資助是會有的。因為佔中所用的方法是用了不少錢。而我估算他們收到捐款都只是四五百萬,如果從民間捐款,主要是來自兩次七一,可能有四五百萬,但是不足以支持電子公投等運動。但到最後,這都是不重要,因為他們都不是立法會議員,受到支持又怎樣呢?最好笑的是支持陳方安生,但我不知道支持她來做甚麼。她甚麼都沒有做過。2020甚麼都沒有做,除非她捐了錢給其他慈善機構吧。但是基本上,香港是一個不正常的政治生態,要求別人「執正」來做,「比白紙更白」,根本是要扼殺所有泛民政黨的生路。因為所有東西要公開,就沒有人能捐錢給民主政黨,因為會受政府和北京的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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