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第一屆人權、民主與法治論壇,今天在人權理事會進行「擴大民主的空間:青年在公共政策決定的角色」專題報告,這份報告反映了在論壇中豐富的討論,包括人權理事會、聯合國系統、會員國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各種不同層次應該如何支持青年?請一起來檢視台灣做到哪些,以及距離國際標準有多遙遠....
本則訊息分享的是由UN Youth Envoy提供的論壇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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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會議有以下結論建議:
69. 國際和區域政府間組織應確保其成員國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保障切實促進和保護青年人權,包括青年全面、充分、切實參與決策的權利。
70. 國家應保障年輕人有權單獨或與他人一起,不受阻礙地與國際機構(特別是 聯合國)、國際機構的代表以及人權機制接觸和溝通。國家應創造條件,支持青 年人參與區域和國際論壇,特別是與區域和國際人權機制接觸。這應當包括為青 年有意義的參與掃除障礙,例如對青年協會資金來源的不當限制,以及關於表達 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行動自由的過於嚴苛的法律。
71. 國家應考慮建立機制,確保青年切實、有意義地參與人權理事會的工作, 包括通過青年協商機制參與,以及讓青年作為專題小組的專家成員參與相關討 論。國家應將青年納入它們在所有相關區域和國際論壇、特別是人權理事會的代 表團,或進一步提高這些代表團中的青年比例。青年活動家應考慮協助國家在這 方面的努力,包括倡導在國內建立一個資金充足的青年代表方案。
72. 民間社會組織應在其各自的專業領域,更加一貫地提請注意與青年人權有關的問題,包括在與聯合國人權機制互動時這樣做。民間社會組織還應當讓青年加入或更多地加入它們在區域和國際論壇的代表團,並推動青年與區域和國際人權機制接觸。
73. 國家和民間社會組織應投資於地方一級的教育、培訓和提高認識舉措,以 提高年輕人對區域和國際人權文書和機制、包括個人來文程序的認識。
74. 在普遍定期審議框架內,政府和民間社會組織應定期就青年權利提供信息和提出建議。政府和民間社會應廣泛傳播與青年有關的建議,以確保適當的後續 行動。
報告全文請見:https://goo.gl/XmMYlE
漢語版:https://goo.gl/cohP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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