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無線新聞部的公開信》(上)
昨日偶然在電視看到貴台兩輯新聞故事,分別是《各有國安法》(附圖),和另一輯講述「教育局取消試題」的訪問,我將會分開兩封信向貴台請教一些問題。
首先講一講《各有國安法》。
這明顯是一輯政治廣告,但貴台把它包裝成新聞故事,屬於專業不道德。
《各有國安法》內容想表達全球各國都有本身的國安法,並舉美國為例,911之後一個月,布殊政府立即通過「愛國者法案」,讓美國政府可以大規模監視、監聽、監察任何可能涉及恐怖襲擊的活動.....
之後呢?
之後專輯便完結。
USA PATRIOT Act(美國愛國者法案),是2001年10月26日由小布殊簽署,正式名稱為 "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用每一個字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所組成。
無線既然用新聞題材包裝,就必須全面,而不是片面。
個人從來支持國家安全法,只是質疑行使國家安全法的準則,貴台有否提及劉曉波寫文字也觸犯國家安全法、屬於「顛覆國家」*,讓香港觀眾更全面了解國安法?
貴台是否有提及美國有國會議員質疑「愛國者法案」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貴台有否向觀眾交代,阿爾蓋達首領拉登被殺之後、斯諾登爆出美國政府竊聽外國政要醜聞之後,「愛國者法案」其中很多條文不獲參眾兩院批准延續,而被《美國自由法案》替代?
"USA FREEDOM ACT"
也是由下列一組英文字的第一個字母所組成 :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Fulfilling Rights and Ensuring Effective Discipline Over Monitoring Act of 2015
修訂後的法案主要目的就是維護基本人權、禁止NSA(國家安全局)無限制地蒐集情報。
如果連如此簡單的背景資料也沒有,嚴正要求貴台在這節目右上角打上「廣告」這字眼!
李懂媽
*幾年前我曾稱讚無線《星期日檔案》的劉曉波專輯內容全面。
usa patriot act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下個月,立法院會期即將開始,台灣很需要跟上國際,擁有一個《外國代理人法案》
大家有空嗎?來連署一下,
讓這個法案,在下個會期能優先審理唷!
►►►連署網址:
http://bit.ly/2NCivv0
🌻芋傳媒報導: https://taronews.tw/2019/06/17/374297/
台灣基進
台灣基進黨主席 #陳奕齊 說,非常感謝民進黨立委推動相關法案,因為台灣基進沒有任何立委席次,因此今年三月率先完成澳洲兩部「反外國勢力干預法」法案翻譯,四月份完成具有「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法案精神的台灣版草案,並送入立院向友黨立委遊說共同推動,很樂見有越來越多人支持該項法案。
陳奕齊強調,將中國代理人身份揭露是阻絕中國滲透的第一步,代理中國統戰即是需列管追蹤的行為,並不享有一般的法律自由和保障。
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對於台灣而言,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能夠有效「降低中國干預」並強化台灣對於中國「危機意識」。
中國對台灣的滲透與干預,往往都是透過「在地協力者」的推動與引導,舉凡個人、團體、政黨與統戰機構等,其行為或許非如職業間諜,但其遊走於台灣法律的灰色地帶,背後共通的目的都是為中國併吞台灣鋪路。
陳奕齊強調,阻絕中國滲透的第一步,必須要將這些協力者以「中國代理人」的身份揭露,下一步才能做到有效監管並依法論處。而外國代理人法案,就是要將這些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的統戰行為攤在陽光底下,並加以監督和執法。
台灣長期對於中國滲透缺乏危機意識,而推動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將能有效拉起一條「台灣的警戒線」,其意義等同向台灣人民宣告:代理中國統戰即是需列管追蹤的行為,並不享有一般的法律自由和保障。
陳奕齊以美國的中共代理人林英的判決為例,中國裔美國籍的林英多次接受中共官員指示,將面臨最高達十年的刑期,並已沒收合台幣五百多萬元的財產。陳奕齊說,這個案例給台灣的啟示,是外國代理人制度將不限於傳播媒體,只要有接受中國資金、指令或是協議的個人或團體,都必須主動申報,主管機關也有權主動調查。只要未主動申報或申報不實,都會違法!
🌻延伸閱讀: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286530104/posts/2480308915321969?sfns=mo
無論是美國的外國代理人法案(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或者是自由法案(The USA Freedom Act),都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叫做強迫對方公開透明。像是外國人代理法案,他要求的是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要公開他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
然後每六個月都要跟美國司法單位祥細回報你這半年的活動狀況和資金流向,讓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對你這個代理人 or 團體 or 法人,可以評估你的言論和行為。也就是說,美國不會用行政權就直接限制你不能來,也不會對你的言論做意識形態審查。
usa patriot act 在 潔拉的首爾日記 My Seoul Diar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反恐防治法 - 自由與安全的爭論>
這兩天韓國最熱門的話題就是國會正在審議中的反恐防治法
起因大概是源自於前幾天說北韓會對南韓發動恐怖攻擊的傳言以及去年一連串對西方民主國家的恐怖攻擊
如果仔細看SBS這篇分析文
可以看到韓國總統朴瑾惠主張若是沒有通過這個法案
韓國便沒有任何可以預防恐怖攻擊的機制
若是現在在野黨一再在國會中阻擾法案通過
到時發生恐怖攻擊時 國會也必須負起責任
但事出必有因 在野黨對於這種茲事體大的法案絕對不是毫無原因的反對
一但法案通過之後 韓國的國家情報院(等同於我們的情報局)對於國民的所有通訊內容的監視範圍擴大
意即只要國情院懷疑你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威脅
你今天跟你媽傳LINE
你:我今天不回家吃飯 小組報告還沒討論完
你媽:少在那邊小組報告 我在你FB有看到你打卡 你這小兔崽子每天只會在外面喝酒玩樂 還不快點回家
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通通在國情院的監視之下
並且國情院有權力可以隨意調查你的帳戶、出入境資訊
必要時可以限制你出入境
簡直比法院法官還要好棒棒 什麼都可以做
因此在野黨主張 一但此法案通過 國家與國情院便有更高的機率去濫用這項巨大權力
再者韓國並不是沒有針對恐怖攻擊設定相關機制
隸屬新政治民主聯合的國會議員김광진如是說到
若是沒有反恐防治法,韓國就真的是手無寸鐵的弱雞嗎?
事實並不是這樣
韓國數十年前開始就已經有對於恐怖攻擊防止與對應的制度
雖然沒有反恐防治法,卻已經有相應的制度存在
韓國的國家反恐對策會議中
包含國務總理、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國家情報院院長、國家安全室長等所有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人物
並由這些人來討論決定韓國反恐對策
這個制度始於1982年,屬於總統直屬的國家反恐對策委員會
但是這個委員會今年度內並未招開任何一次的會議
意即韓國實質上有這個制度與方案卻沒有使用
因此真正會對國家造成威脅的並不是韓國沒有反恐防治法或在野黨杯葛這個法案
而是國家內部的重要單位沒有在運作
反正已經寫了這麼多,再多寫一點好了
美國自911攻擊之後便通過了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這個法案便是讓政府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擴大對人民通訊內容監視的權力
愛國者法案過去十幾年來一直是在國家安全與自由間的never ending debate
但到了2015年6月
美國參議院通過了美國自由法案 這個舉動等同於停止了愛國者法案的所有動作與功效
主要原因是因為愛國者法案延展未果 因此在2015/6/1中止了這項法案
(參考關鍵評論報導)
德國總理梅克爾在去年的巴黎恐怖攻擊事件後發表的演說裡說了一句話
We know that our life of freedom is stronger than terror. Let us answer the terrorists by living our values with courage.
我們知道自由比恐懼更加堅強,讓我們用勇氣活出生命的價值,回應恐怖份子的作為。
那個帶著兒子到恐怖攻擊現場弔念爸爸說
Ils ont des pistolets mais on a des fleurs.
他們有槍但我們有花
自由之所以無價
是因為自由帶給我們無懼未來的勇氣
一旦丟失 便很難再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