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怪教授 #謝晨彥 #財經小教室
【AI 的挑戰與衝突|科技經濟社會產業】
科技發展效率
隨著電腦運算速度提升,
海量的數據資料需要更有效率的解讀方式。
舉例來說,
NASA的克卜勒任務(Kepler Mission),
需透過天文望遠鏡從145,000萬顆恆星中來尋找類似太陽系的恆星系統。
透過Google的AI對觀測數據進行掃描,
2017年從過去被忽略的訊號中,
成功找到2500光年外的克卜勒90恆星系統的第八顆行星。
除了天文領域發展,
包含材料科學、基因科學等,
任何涉及數據分析的研發項目,
在AI的輔助下都能更有效率縮短研發時間。
共享&平台經濟
AI的出現也孕育出共享經濟與平台經濟,
尤其在新冠疫情的環境下,
人人都叫熊貓與Uber eat的外送服務,
買東西透過PChome、天貓、亞馬遜網路訂購。
未來如果恢復海外旅遊,
Airbnb、Klook等訂票平台相信也會是許多人的首選工具。
消費者能更精準的被滿足消費需求,
商家的資源分配也能更有效率,
更加速這種新經濟模式的發展。
生活環境變遷
AI是否將取代人類?
一直是各界都關注的議題,
可以肯定的是高度重複性的瑣事必然會被AI取代。
但以正向來思考,
讓AI作為輔助的腳色仍是利大於弊,
試想,
當有一台家庭助理幫我們處理各種生活瑣事,包含:
水電費繳交、冰箱需要補貨、房屋安全檢測等。
除了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外,
人們也將有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更有創造力的事物上。
AI產業發展關鍵
AI作為輔助腳色在各行各業,
協助提升資訊精確度、資源有效分配,
但前提是須建立大量的數據資料。
前面提到的Google AI能找到行星,
也是先在NASA的數據庫做過深度學習後,
才實際進行資料分析。
因此數據庫的建立成為產業發展關鍵,
以淘寶為例,
其網站日瀏覽量超過1億人次,
年交易額更超過1兆人民幣,
使其擁有超越亞馬遜的零售市場數據。
百度旗下搜尋系統月活躍使用超過6億人,
也使其擁有龐大的使用者行為數據。
近期正夯的語音技術,
也由科大訊飛穩坐中文智能語音寶座。
由此可見在AI產業的發展上,
數據量的多寡將是主導該產業的關鍵。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請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AI
#關鍵趨勢100強
#華爾街見聞Podcast #EP314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uber eat 使用者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堆人還在糾結
社區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
意思就是私人土地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的意思。
我說你確定那個土地是私人土地嗎?
現在一堆公宅、地上權住宅,
土地也不是私有啊!
你要主張那個是私人土地,先證明吧!
再來,
即使是私人土地,
只要那個地已經編為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用地,
還是適用道路交通規定的。
另外,
我引高等法院101交抗384號裁定給大家看,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之「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該條例第3 條第1 款定有明文,準此,該條例規範之道路係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之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尚非所問,私人土地既成道路固為道路,私人將所有營業處所諸如貨運站、百貨商場、遊樂區、停車場等場所道路提供往來民眾便利使用,仍為供不特定或多數之場所使用者公用通行之性質,俾利往來公眾通行及行車之安全,自有循道路交通法規分配公眾通行秩序之必要。」
關鍵句:
該條例規範之道路係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之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尚非所問。
所以不是
只要是「私人土地」就沒有適用,
如果要講法律,麻煩精細一點,別吃那麼粗。
社區道路,
除了幾百個居民(多數人)會走之外,
還有郵差、快遞、uber eat來來去去,
這些是「不特定人」吧?
你怎麼會覺得沒道路交通規定的適用呢?
難道封閉型社區就是國中之國、法外之地嗎?
還有,
你們這些兩輪仔
一開始罵我沒檢討大車,是板金主義,
(先用輪子數量戰別人的是你們喔!)
可是後面卻一直說社區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規定,
那豈不是說
不用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理大車了嗎?
大車逆向左轉也沒關係嗎?
你們到底是要檢討大車?
還是幫那個四輪仔脫罪啊?
#兩輪仔網紅你還是回去改車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uber eat 使用者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Uber eat的app陷阱讓很多消費者莫名被扣款120元/月,甚至若不主動取消就會自動續約。
雖然Uber eat已經修改網頁,有跳出120/月的資訊。
但嘉瑜也要求Ubet eat應該針對app修改前不知情誤觸被收費,甚至自動續約卻沒有使用的使用者主動退費,並於網站主動明確清楚公告並提醒消費者退費事宜,若無消費者同意不應自動續約收取月費。
另外外送平台業者應建立即時友善的客服平台處理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