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出來,你花大錢貼的v-KOOL,可能不是你想像中的V-KOOL...... (雖然我覺得大家還是不知道我在說甚麼 (順帶一提,我IKEA都念IKEA,你呢?
【V-KOOL商標勝訴聲明】
臺灣維固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85年起代理V-KOOL品牌隔熱紙,並為『V-KOOL』隔熱紙在台灣的唯一總代理商。然期間發生其他業者侵害『V-KOOL』商標與品牌之事,造成消費者長期以來混淆、誤認品牌事件叢生。為提供消費者安心公平的消費環境,讓臺灣維固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區經銷商得以放心努力經營,所以V-KOOL品牌的擁有者『首諾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Solutia Singapore Pte. Ltd.』在民國102年6月25日,對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全統國際有限公司、及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創辦人王祥民一家四口等6名被告,針對其使用『V-KOOL』等商標的侵權行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此一案件(經智慧財產法院於民國107年12月12日作成判決),命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全統國際有限公司、及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創辦人王祥民一家四口等6名被告,不得使用『V-KOOL』作為商標,並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新台幣525萬元。最高法院並已於民國108年7月17日駁回王祥民等人之上訴,是智慧財產法院之判決業告確定。
『V-KOOL』商標因為其他業者惡意侵權作為,常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一直以來臺灣維固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區經銷商,皆在市場上用心經營品牌,同時澄清誤認情事。此次勝訴,證明我們在市場上的努力是社會大眾有目共睹的,也希望相關業者尊重司法判決,讓事件落幕,還給消費者安心公平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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