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388 靚聲推介:
近日聽了這張新發行的SACD:Gary Moore《Still Got the Blues》專輯,碟內第四首Still Got the Blues可以說是Gary Moore的代表作,這首歌曲不止好有味道,而且音效也相當之好,這種結他的聲音,可以觸動心霏,加上Gary Moore的憂怨的歌聲,還有不知道是不是SACD的加持,這首歌曲絕對可以用作試音之選!
聽了這首使我感動的大碟,我自然想了解多一點Gary Moore的事蹟,之後找到了一篇相當詳盡的資料,是來自台灣的【獨立評論】,作者黃怡的一篇文稿,我覺得相當詳細,亦可以使大家更加了解這位結他高手Gary Moore的逸事,所以我引用這篇文章和大家分享!最後,這張SACD是我近期一聽再聽,所以一定要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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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
Gary Moore──我的吉他在空中哭泣
作者 黃怡
蓋瑞摩爾(Gary Moore,1952~2011)逝世已6年了,這些年來,他在流行音樂界的聲望不減反增,從youtube連綿不絕的上傳,無論是單曲或專輯,錄音室灌製或現場錄影,以及閱聽者的熱烈反應,大有凌駕Eric Clapton,成為藍調搖滾吉他王的架勢。
摩爾是聽Eric Clapton長大的,記得John Mayall and the Bluesbreakers嗎?晚近的藍調搖滾迷,很少不是聽該樂團中Clapton的吉他主奏,才開始知道實心吉他如何結合藍調與搖滾。酸民常認為Clapton從不敢與Moore同台演出,Clapton倒一向淡定,只說:「Moore彈奏速度實在太快了,我哪裡跟得上他呀!」這是真話,即使Moore不是流行樂壇最正點的吉他手,至少也是最快的吉他手之一,雖然Moore常強調,快是炫技,只是為了帶給歌迷緊張與刺激,他個人滿喜歡聽Roy Buchanan的慢板藍調吉他。
Moore與 Clapton的歌迷特別喜歡比一比兩人的功力,不比吉他,也要比比歌喉。但歌喉是天生的,要比,只能比感情與技巧,Moore去世那年的5月,Clapton唱起Moore的Still Got the Blues,以鋼弦吉他伴唱,配上單純的電子琴聲做背景音樂,雖不如Moore的原唱那麼扣人心弦,卻還是很有味道。不過,Moore做為一個歌者,過了中年嗓音越渾厚,與他的吉他聲兩相唱和,效果越見不凡,這是歌迷普遍的定論。
事實上,彈奏吉他起家的Moore,自己組樂團時是因為找不到適當的主唱,才勉強唱起歌來。剛開始他也唱一點搖滾,「我討厭死了唱搖滾,後來走藍調搖滾路線,我才越來越喜歡唱歌。」他說,「我往往把曲子的主調降下來,因為我吉他不彈主旋律部分,歌唱本身成了主旋律,我再以吉他部分的變化來應和,這樣有趣多了。」
感謝啟發他的Phil Lynott
有些樂評家認為,Moore的吉他聲線不僅性感,簡直是淫蕩,才會那麼顛倒眾生。Moore的歌迷應該會十分同意這點。他的彈唱風格,若從8歲最初彈奏的那把吉他算起,整整花了將近30年,直到1990年他自作、自彈、自唱的Still Got the Blues問世,才大致建立。
Moore生於1952年4月4日,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人,有一個哥哥、三個姊妹,父母嚴重失和,連累他也提早輟學,15、16歲就到了都柏林,想成為一個音樂家,一年之後父母離婚,北愛暴亂,他無家可回,決定浪跡天涯。1969年加入名為Skid Row的合唱團之後,他認識了人生第一個貴人 Phil Lynott(1949~1986)。Lynott高高瘦瘦帥帥,黑白混血兒,魅力百分百,是個色鬼,據Moore說:「你絕不能把女朋友留給他照顧,幾分鐘都不行。」
Lynott像媽媽般的照顧Moore,早起燒飯給他吃,介紹這個、那個給Moore,開啟了Moore包括吃中國菜在內的各方面味蕾。初進入樂壇的Moore,由於年紀小,大家覺得他是憨憨的鄉巴佬,只把他當成琴藝高超的小弟弟看待,唯有Lynnot認他是音樂上的同道,願意與他同甘共苦,一起成長。Moore在Skid Raw待了2年(1968~1970),樂團嘗試各種搖滾樂風,從放克到重金屬,例如Night of Warm Witch,這是Moore第一個正式的音樂學校,但有很多樂迷認為,團員中只有Moore的彈奏可聽,其他人的演出簡直一塌糊塗。
Moore離開Skid Row之後,1973年自組樂團,推出Grinding Stone,這是Moore歌迷必須珍藏的唱片,當時Moore才21歲,已展現不凡的氣勢。然後他三度進出Lynott組的Thin Lizzy,和Lynott共創的佳績如Waiting for an Alibi、Out in the Field,都是搖滾經典之作。
Lynott以主唱的身份組團,後來才學了貝斯及作曲,Thin Lizzy是少數被歐美樂迷承認的愛爾蘭搖滾樂團,Lynott去世後,他的雕像立在都柏林市中心Grafton Street街頭,可見受擁戴的程度。Lynott的白人媽媽未婚生子,黑人父親屢向她求婚未果,但一直有供給這對母子贍養費,Lynott由外婆照顧,從小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他是事業有成之後才嗑藥成癮,最後母親發現他染上海洛因癮,逼他進療養院做勒戒,幾天之後,突然身體狀況直轉而下,死於多重器官衰竭。
Moore談起這段經過,不禁黯然,「雖然他誰的話都聽不進去,至少我力勸過他。當時Lynott的兩個女孩還很小,我問他,難道不想看到她們長大成人嗎?他會謝謝我,然後依舊我行我素。」1985年冬天,Moore和當時的妻子去外地探望岳父岳母,有人告訴他Lynott病重,沒想到,第二年的1月4日就死了,才36歲。
Moore回想當年,說好幾天過後才承認Lynott真的走了,「我從來不是多愁善感的人,卻真的必須以酒澆愁,在一家酒吧裡,有人播放我們樂團的歌,一個傢伙走過來說『請節哀』。我回到家,不禁放聲大哭,痛苦極了。」
2005年8月20日,都柏林市為Lynott銅像揭幕,他的媽媽來到現場,過去Thin Lizzy的老戰友幾乎全數到齊,晚上以演唱會向Lynott致敬(見Gary Moore & Friends one night in Dublin:A Tribute to Phil Lynott)。這場演唱會是Moore促成的,他找來待過Thin Lizzy的三位主吉他手,加上他自己,本來Thin Lizzy就以雙主吉他手聞名,Moore與其他三人分別搭配,唱了10首他們的暢銷名曲。可以看得出來的是,Moore的實力遠在三人之上,當時他已如日中天,許多樂迷甚至認為,他是全球最頂尖的電吉他手。
有意思的是,這個演唱會的前後經過有個紀錄片,片中Lynott老友們講述他的舊事,說他文質彬彬,待人接物顯出教養良好,思想上比較不像是個rocker,而像是個知識份子,尤其對愛爾蘭的歷史了解得鉅細靡遺,是他們每個人的啟發者。不過其中有一人說,Lynott的音樂偶像是Jimi Hendrix、Elvis、Janis Joplin和Brian Jones,這四人個個早死,而且死因都和藥癮有關,也難怪Lynott會步上他們的後塵,提前向閻王爺報到了。
尋找自己的聲音
Moore很早就曉得自己和Lynott不一樣,他對女人不是那麼有興趣,對藥物也是,如果酒不包括在內的話。搖滾樂吉他手必須全神貫注,指板上的音符很容易閃失,藥物上癮,絕對無法勝任主吉他手;而且吉他像是重型武器,像機關槍,需要一個控制力強大的人,才能讓它為自己所用。Moore在演奏搖滾樂時,必須是個小心翼翼的戰士;閒下來時,他神經還緊繃著,酒這時是最好的朋友。
他右臉頰到下巴的一道長疤,據說是酒後打架,醒來時都想不起來怎麼受傷的。
1974年,Moore加入了英國鼓手Jon Hiseman的 Colosseum(1975~1978),是個fusion樂團,即興意味很重,融合了爵士、放克、藍調等,這是1960年代興起的樂風,較偏爵士的例如Mile Davis、Chick Corea,偏搖滾的如Frank Zappa、Caravan、Soft Machine、Spirit等,Colosseum也算是其中佼佼者,既然志在做實驗性的音樂,當然很難兼顧市場。
「比較起來,Thin Lizzy像是打爛戰,大家想到哪裡做到哪裡,起床、喝個爛醉、上台演出等等,相反的,Colosseum的成員很嚴肅,很團結,很專業。」Moore說,「我跟他們在一起的3年,大家搭著迷你巴士,到處住便宜旅館,就為了可以跟歌迷演奏我們想演奏的音樂,不是為了錢。然而很幸運,還是有唱片公司願意幫我們灌唱。」
但Moore並不覺得與Colosseum的合作,使他得到充份發揮。「從他們那裡離開之後,有時單飛,有時再回到Thin Lizzy,我常常感到,自己的適應能力似乎有些太好,好的讓自己四分五裂,不曉得哪個方向才是我應該努力的,而我的歌迷也應該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這樣變來變去,哪個才是真正的我呢?下週我會跑去彈爵士吉他了嗎?」
逐漸的,Moore在不工作的時候,或在後台,總是彈奏著藍調,有人就說:「你彈得滿像回事了,該去灌張藍調唱片……」這話說中了Moore的心事,為什麼他鍾意的都是藍調歌手,很少搖滾歌手呢?例如Jimi Hendrix、Roy Buchanan、Peter Green等,為什麼這些人那麼吸引他?
來自Roy Buchanan技法的影響
先說說Roy Buchanan(1939~1988)吧。這位早年演奏時總是穿著一件土土的花格西裝褲,上身隨意搭配的先生,可是包括Moore在內許多樂壇名吉他手在技法方面的導師,也是至今仍受到電子吉他界無限尊崇的吉他手。他那把1953年型的Fender Telecaster,在他的操弄之下,可以發出幾十種聲音。早年,他從模仿Jimi Hendrix和Chuck Berry的歌起家,後來他的音樂類型頗多,有恬靜的Sweet Dreams,也有狂野怪異的You Are Not Alone。
從早期Buchanan灌製的唱片,便知道他絕對是個自由自在的音樂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吉他聲裡,能夠演奏吉他,就是他每天最大的快樂。熟悉他的人說,他平常幾乎是不笑的,除了彈奏班鳩琴他會笑之外,很少看到他展露歡顏,他這時笑,是因為他雖然吉他彈得出神入化,卻完全無法掌握班鳩,他在笑自己笨。
「吉他已攝其魂魄」,很多朋友這麼形容Buchanan,這位來自美國阿肯薩州、在加州長大的音樂家,父親是農場契約工兼當地五旬節教會牧師,由於教友中黑人比例不小,他很早就迷上靈歌。他和Moore一樣,14、15歲便開始以彈唱為生,有時跟團伴奏,有時脫團做個人秀;他也幾乎和Moore一樣待人慷慨且溫和,只在對音樂有要求時,才會發點小脾氣。不一樣的是Moore比較開朗自信,Buchanan則內向自卑,縱然已成吉他高手,因家計繁重,近30歲還想改行做理髮師。
1971年是Buchanan的轉運年,美國公共電視製做了《世界最頂尖的無名吉他手》(The Best Unknown Guitarist in the World)紀錄片,引來披頭四John Lenon和鄉村歌王Merle Haggard的讚歎,也為Buchanan贏來寶麗金唱片公司的一紙合同,那年他已32歲。自此到他48歲去世,出了13張專輯和3張現場錄音。基於他的「存貨甚豐」,去世後又出了17張專輯。
雖然Buchanan有好幾張金唱片,算是成名的吉他手,卻承認每次上台都還緊張得很,並不是大家看見他那樣的悠閒自在。聊到外傳1969年滾石合唱團曾找他去替代Brian Jones,他說確有其事,但他有自知之明:「I don't feel like a Rolling Stone, I don't look like a Rolling Stone, I don't think like a Rolling Stone.」並說,最危險的就是人人都誇你為世界第一的時候。其實並沒有什麼世界第一。
有一次人家問Buchanan,請他評量一下幾個他的年輕崇拜者(大概意指Jeff Beck或 Gary Moore),他只回答:「彈得快又好是一回事,但演奏總是還要回到歌曲的基本面,看看你究竟想表現什麼。你有辦法,就表現得出來,這時無論你被別人如何評價,你都自知是成功了。」
Buchanan有6個小孩,本來是個愛家護子的父親,然而成名讓他必須不斷的上路做巡迴演出,經年累月下來,習慣性嗜酒腐蝕著他的肉體,有時表演會出現突如其來的恍神。他最後一場演出,是1988年8月7日在康州新海文,因為酒醉砸鍋,他還信誓旦旦一定要戒酒,可是8月14日又因酒後鬧事被捕,地點是維州的Fairfox郡,他被送進警局的牢房,第二天早上,守衛發現他以自己的襯衫上吊自殺了。
Moore雖承襲了很多Buchanan的吉他技法,兩者的真正不同,在於Moore上台後絕對為了觀眾賣力演出,而Buchanan常說,他演奏多是為了給自己聽的,是為了讓自己得到滿足,雖然在他生涯末期,變得比較能夠與觀眾互動,但是他與他的吉他之間有一種極其神秘且私密的關係,在他表演時,觀眾永遠感覺得到。
雖然Moore與Buchanan一樣,都不是那種常常通宵達旦開趴的藝人,即使現場演出及唱片銷路表現耀眼,他們生活仍一如常人,但他們承受的精神壓力迥異於常人。娛樂業是競爭白熱化的行業,尤其藍調搖滾是比較特殊的樂種,觀眾對音樂本身的要求更高,也是壓力的主要來源之一。
Peter Green的致命吸引力
Buchanan與Moore兩人的精神向度不同,Buchanan是對內深掘,Moore是朝外展開;前者追求返璞歸真的美感,後者嘗試建構華麗的情感戲劇;前者大方保留音樂的不足缺憾,後者力圖羅織音樂的完整敘事。Moore不公開認Buchanan為他的老師,是有原因的,因為他不認同音樂只是個人靈魂的養料,而是必須能夠與眾人產生身心共鳴的一種實質力量,他希望觀眾能瘋狂、沸騰起來,所以特別痛恨在那種觀眾無法站起來舞動的場合表演。
相反的,Moore承認自少年時代便受到Peter Green吸引,白人吉他樂手中,可能唯有Green真正捉住了藍調搖滾的精髓。Moore曾出過一張專輯獻給Peter Green(Blues For Greeny,1995),他在Green的吉他聲中發現一種溫柔的安慰,Green無論唱歌或彈奏,都令人有滴水能夠穿石的感覺,只要你聽過一次,永遠不可能忘懷,Moore對這種精神境界心嚮往之。這張專輯中,Moore使用的就是當年Green以1,000元美金廉讓給Moore的'59 Les Paul,有別於Moore的其他專輯,他以相當含蓄的演奏法,模仿Green的演奏法,來表現Green的作品。
Green比Moore大6歲,是個英國倫敦東區長大的吉他手,Moore第一次聽到他演唱是在貝爾法斯特一家小酒館,Moore當時才14歲。當然不只Moore為Green著迷,這個猶太小子才氣縱橫,除了給自己的合唱團Fleetwood Mac寫了無數歌之外,可能很多人不知道,Santana聞名世界的Black Magic Woman就是出自他的手筆。
Green出道時被John Mayall帶到他的Bluesbreakers合唱團,頂替Eric Clapton留下的吉他手缺,並預言他的成就會超過Clapton。起先,尤其是Fleetwood Mac氣勢當好時,不知多少人都唱過他寫的歌。然而Green在1971年沾上毒品LSD後,不出3、4年便報銷了,例如Heavey Heart、No Way Out等歌,都可以看出藥物的影響。
1970年代中期,Peter Green常常陷入昏睡,也不時發生譫妄的情形,醫生診斷他因吸食LSD導致精神分裂症狀,他足足在勒戒單位待了2年,才「乾淨」的回到流行音樂界。他算是幸運,雖沒有東山再起,直到今天仍活躍於藍調搖滾界,也不時參與巡迴演出。
Green的吉他琴聲依然美麗動人,繼續保有B.B.King常盛讚他的「甜滋滋」的味道,而且,現在他的「迷幻」是清醒的。人不可能有兩個人生,實相的人生仍值得期待與經歷。他變成一個胖胖的、笑容可掬的70歲老頭兒,接受訪問時常答非所問,聽他嘴裡唱著:「Give me back my freedom.」時,你會哀傷的想到,這是一個我們務必珍惜的、劫後餘生的人。他的悲劇成了我們的享受。
倒是Moore在2011年死了,2月6日,他和女友到西班牙一個海灘渡假,半夜死於心肌梗塞,時年58歲。他吃了一頓安安靜靜的晚餐,兩人還去沙灘上散散步,回到旅館;半夜4點,他女友感到Moore好像很不對勁,曾試著給他做按摩。死後的檢驗證實,Moore不僅是「喝多了」,他死時身上有0.38%酒精,是酒駕限制的5倍含量,通常,人體內酒精含量在0.4%至0.5%便足以致命。
Moore下葬於英國Sussex的瑪格麗特教堂墓園,喪禮只有少數親友參加;他結過一次婚,共生下3個孩子,2個兒子是前妻生的,女兒是他同居了11年的女友生的。他的經紀人發布消息後,全世界的大報都刊出過消息,連台灣都不例外。
沒有人知道他為何要喝下那麼多酒,事實上,我們對Gary Moore的生活所知不多,他是個非常著重隱私的人。或許他冷硬的臉龐只是一張面具,面具下是個異常柔軟脆弱的男人,唯有他的吉他、他的藍調搖滾,足以負載他易感的魂魄。
以上文稿原文可按以下連結: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95/article/5558
Gary Moore - Still Got The Blues (Live):
https://youtu.be/4O_YMLDvv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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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毒品 在 Shoppinglin歌唱分享/歌唱教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音樂流派名字的起源都這麼“狂”嗎?
音樂本身不是科學,音樂流派的命名就更算不上一門精確的科學,甚至可以說是,十分隨意。有的就是來自於某個身體部位震動的律動,有的就直接來源於地名,或者音樂喚起某些感覺,比如Rave。
但有一點是,很多流行音樂最具代表性的流派名稱都來自於描述生活中更艱難一面的粗俗詞彙,不管是性、毒品還是你知道的搖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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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 'n' roll(搖滾樂)
原意:海上波浪和性暗喻
起源時間:17世紀
起源地:海洋
雖然現在英文表達已經簡化成了Rock,但中文卻實打實地保留了出處的譯文:又搖又滾。
“搖滾”這個詞實際起源於17世紀的水手之口,畢竟,還有什麼比海上的浪潮更“又搖又滾”的呢?這一群在海上漂泊的寂寞男人們當然也不會放過任何可以用來過嘴癮的事情,不出所料地,到了20世紀20年代,這個詞就已經成為跳舞和性的隱喻,但不同於同時代其他的表達方式,“又搖又滾”算是更直接具像地表達,甚至在字裡行間將一向隱晦的內容引向了積極的一面。
Trixie Smith的一首藍調民謠《My Man Rocks Me (With One Steady Roll)》 就很調皮地捕捉到了這個術語,其在歌中的含義包括舞蹈和音樂,也暗地裡擦著“性”的邊球,但那時候還不會有人站出來懷疑Smith在開車。
每每說到Rock 'n' Roll起源歷史時,一定會提及的一個名字就是——DJ Alan Freed,這個被稱為“搖滾之父”的電台DJ雖然最終因為一件性醜聞而絕跡於世。
但1950年代初,他就在廣播節目中播放充滿節奏和藍調的鄉村音樂時將Rock 'n' Roll這個詞推向了大眾,雖然他將這個詞中“性”的成分已經壓的非常低了,但如果他在幾十年前試圖推動一個“搖滾派對”,不僅會被大眾理解成當代青年嘴中的“髒趴”或者“海天盛宴”,也只會讓他的事業更早地被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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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k(放克)
原意:體味
起源時間:16世紀初
起源地:法國
在舊的法語方言中,Funkier是一個動詞,意思是通過向某人吹煙或過度燻蒸房間來激怒某人。
追溯到17世紀初,法國殖民者帶著這個詞一起到旅行到了美國,這也是為什麼Funk和Funky(當時還是氣味的意思)在美國俚語中出現並停留的時間遠遠長於英國英語。
隨著幾個世紀的過去,這個詞的含義發生了變化,“氣味“變得與火無關,演變成了體味。。。20世紀初,Buddy Bolden甚至創作了一首藍調歌曲《Funky Butt(有味道的屁股)》,這首歌講的是紐奧良一個破舊的舞廳,當地音樂家們就順勢將它重新命名為“Funky Butt Ball”,到這個時間點,還不是一個好詞。
然後,在20世紀30年代及以後,這種觀念發生了轉變。一切與流汗有關的都變成一種爵士樂、節奏樂和藍調音樂家來說有點不可抗拒的性成分,到了60年代末,在James Brown 的幫助下,這才從音樂的層面上產生了180度的轉變,意味著最美好的世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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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爵士)
原意:勇健的運動員和某種髒字
起源時間:1912
起源地:俄勒岡州波特蘭
在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的一次採訪中,音樂家Eubie Blake講述了他對Jazz最早俚語含義的記憶,他說:
“當百老彙使用這個詞的時候,他們會把它說成‘J-A-Z-Z’。可是它原來不是這麼說的,它原來的拼寫是‘J-A-S-S’。這是個髒字,如果你要是知道它是什麼意思,你絕對不會在女士面前說出來的。”
看過電影《海上鋼琴師》的人應該都還記得,小號手在上船前的面試現場,他即興發揮那一段Solo之後,主考官問他這是什麼,他說不知道,老頭一臉興奮地說了句,“不知道?那就是爵士啊!”當時即便已經有一位所謂“爵士之父”的存在,但那依然是一種無法被定義的曲風。
後來,這種熱情洋溢的能量第一次被應用到紐奧良的這種新音樂中,即便“jas”和“jass”樂隊的提法在19世紀90年代末的音樂創作中不斷湧現,但還是花了一段時間才能變成現在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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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 Hop(嘻哈)
原意:屁股起伏的律動
起源時間:1976
起源地:紐約
很多人會認為Hip Hop的名字來源於《Sugarhill Gang's Rappers Delight》中那句"I said a hip hop / Hippie to the hippie / The hip, hip a hop, and you don't stop"的開場白,但到1980年那張唱片問世時,這個詞已經被廣泛使用。
1978年,Grandmaster Flash and the Furious Five的成員Keith 'Cowboy' Wiggins率先將兩個俚語合併使用,通過快速唱“Hip、Hop、Hip、Hop”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模仿行軍士兵的節奏與旋律,用來戲弄他剛剛加入美國陸軍的一個朋友。
“練步伐的時候不就是'屁股一顛一顛的嘛',那不就是'Hip Hop'嘛。”
說到這裡不免產生一個疑問:這也是為什麼Rapper的MV裡那麼多甩動的大屁股的原因嗎?
該樂團當時也經常與認同此新興音樂型態的迪斯科歌手一同表演,並稱呼他們為“嘻哈人”(hip hoppers)。最初這個名詞被認為有些不尊重,但很快地就被視為一種新的音樂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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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k(龐克)
原意:高級妓女的門類之一
起源時間:1604
起源地:倫敦
這個詞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了——莎士比亞在1604年寫的《All's Well That Ends Well》中把一個高級妓女稱為“taffeta punk”——從那以後,這個詞的內涵就一直不那麼討人喜歡。
在17世紀,它的意思是腐爛的木頭,兩個世紀之後,這層“腐爛”的含義逐漸開始往人的身上映射,直到20世紀初,Punk就直接被用來罵人了,即使在犯罪的黑社會,也會被用來稱呼那些缺乏經驗、軟弱或缺乏道德修養,或暗示同性戀,嚴格來說就是一種對當時所謂“社會下等人”的總稱。
當搖滾樂手們試圖找到一種方法來描述60年代中期興起的garage樂團的時候,這些背景就被挖掘出來了,比如精神大於炫技的The Seeds。
那些剛開始玩的樂手們,只能掌握最基本或最直接的即興發揮。精緻從來不是他們會去考慮的一部分,所以他們玩的不是搖滾,而是龐克版的搖滾。
當然,樂團一開始對這個標籤是很排斥的,不過,要是一點都不反抗,那也就不是龐克了,所以直到70年代初,第二波龐克浪潮的來襲,樂團們才近乎默認地接受了這個名字。
但即便是這樣,當你走在一個英語國家的街頭的時候,依然能聽到有人用“Punk”來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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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gae(雷鬼)
原意:衣衫襤褸和爭論
起源時間:20世紀60年代
起源地:牙買加,京斯敦
牙買加人對Reggae的命名與京斯敦不太富裕人口的社會地位有關。Rege或者Rege-Rege是一個,描述衣衫襤褸和爭論的短語。
它還與俚語Streggae聯繫在一起,Streggae多數時候指代長得不漂亮的女人、一個穿衣服很醜陋的女人,甚至是一個很“鬆”的女人。為了使事情變得更加混亂也更明朗的雷鬼之父——Bob Marley則喜歡說,這個詞其實是來自西班牙語中“國王的音樂”一詞,源於拉丁語前綴regi(指君主制)。
當他和他的樂團Maytals在1968年創造了熱門歌曲Do Reggay時,這其中有多少是在Toots Hibbert的腦海中有待討論的,雖然現在已經無法考證了,但考慮到雷鬼的政治信息、街頭修辭和感染性節奏,這一切也並無違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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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lues(藍調/布魯斯)
原意:酒精幻覺的指代
起源時間:16世紀
起源地:英國酒吧
眾所周知,藍調是一種介於悲傷和“不良行為”的音樂形式,它的名字很可能來源於17世紀英國人創造的一種用來描述過度飲酒後的症狀。
在16世紀的時候,如果你沒有科學規律地戒酒,以當時的情況來說,那幾乎就是所有戒酒人的處境,這些人中很多人會產生伴隨著震顫性譫妄的幻覺(也稱為粉紅大象),很多人也會把它描述為“藍色惡魔”的攻擊。
直到今天,“pink elephants”依然算是酒精幻覺的指代,也可以用來委婉地詢問對方是不是喝多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詞就多了一些類似沮喪、焦慮或壓力的同義詞。藍色也被用作喝醉了的口語式表達,這兩類意思都持續了足夠長的時間,直到一種流行於美國南部朱克舞廳一種叫做“The Blues”或“The Slow Drag”的舞蹈的誕生,由於這種舞蹈的音樂既讓人放鬆,同時又深沉憂鬱,所以藍調也就逐漸變成了曲風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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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幾百年前莎士比亞筆下的高級妓女到幾十年前軍人踏步時臀部的律動,關於音樂流派名字背後的故事你還知道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