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陳吉仲說農業假新聞滿天飛,最大受害者就是農民。
我也同意假新聞會傷害農民,本粉絲團從以前就講到一堆惡意說農民濫用農藥的假新聞會傷害農民,我家也是當年TVBS毒高麗菜的受害者,我認同假新聞相當不可取,可是農委會本身就是一個假新聞製造者怎麼辦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t-hLW0o04&feature=youtu.be
前幾天農委會陳吉仲在地方接受訪談的針對進口蒜頭影響市場的時候這樣說(請看32秒~45秒):
我不是讓他進口蒜頭 我給他們進口什麼? 蒜球
我不是讓他進口吃的 我是讓他進口種的
那根本就不會影響到 裡面的蒜頭的市場
農委會也馬上出來自己打自己的臉,他講大蒜關稅配額機制數量3520公噸,進口期間10~12月避開國內主要產期。
大蒜是每年初收成,年底蒜頭不夠用,年底進口當然沒話講,但農委會的資料也自己說了今年108年1~2月進口6,741公噸,根本不在他說的進口期裡面,一樣進口。
大蒜每年的播種都在9月到10月之間,如果今天蒜頭要進口來當種子用那現在進幹嘛?大蒜的播種期早就過了,不然要現在進口6700噸的蒜頭來等半年之後當蒜種用嗎?叫你屯那麼久成本還要倉儲的費用,你要嗎?
去查關口的資料就可以很清楚看到,台灣根本都沒有用種蒜的名義進口,台灣一直以來進口的就是生鮮蒜頭稅則編號07032090跟乾燥蒜頭稅則編號07129040這兩個品項,這些品項進口都要做輸入申報,這兩樣的輸入規定都有B01跟F01,所以農委會都很清楚輸入的用途是什麼?人家就是做食用輸入的,農委會不知道嗎?還是人家假裝種蒜申報,所以農委會都不知道這些人搞這些事,讓蒜商這樣偷雞十幾年嗎?
如果這樣不是假新聞的話,那什麼才是假新聞呢?陳吉仲為什麼要騙現場的農民蒜頭進口都是種蒜用的呢?
陳吉仲本身才是假新聞的製造者吧?
我們來看一下精彩回顧,106年6月初那場大雨菜價上漲,農委會副主委跟立委劉建國去西螺果菜市場,陳吉仲當著農民的面前說他絕對不會開放進口蔬菜。
後來我拿他被訪問的新聞質疑他,農委會就發了一個新聞稿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今(6)日媒體報導有關該會陳副主委吉仲蔬菜進口議題,係指政府不會「專案進口蔬菜」,並非「禁止進口蔬菜」;蔬菜是自由貿易品項,本無開放與否的問題,由貿易業者依照市場供需自行調節進口,並自負盈虧,政府無從干預,事實上也從未介入,完全尊重市場產銷機制。
農委會說政府不會專案進口蔬菜,廢話政府又不是進口商,怎麼進口蔬菜?政府要進口當然是委託進口商進口嘛。
結果一直強調要把台灣水果打到全世界的台農發就開始進口越南白菜,大家都知道台農發是農委會協助扶持成立的公司,台農發也一直強調要把台灣水果推向國際,那他沒事進口越南白菜進來幹嘛?難道不是配合你政府嗎?為什麼會剛好那麼巧就在七月的時候進口一櫃越南白菜進來呢?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820
所以這是農委會自己製造的假新聞,還是剛剛好呢?
農委會口口聲聲說台農發是民營公司,但又不斷的出來幫台農發開記者會,哪一家民營公司有這麼好的待遇呢?
去年農委會也開了一場記者會,說台農發要外銷10櫃香蕉到中東,結果被記者踢爆之後才承認只有出了三櫃過去,根本就沒有十櫃,這樣農委會是不是也在說謊做假新聞呢?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3269626
結果台農發說沒有要連續出,會十月前把香蕉出完,結果關務紀錄去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就是28.8噸,三櫃的量。
所以農委會口口聲聲說台農發要外銷10櫃香蕉,還配合去做記者會,最後根本沒做到,這樣是不是假新聞?
農委會應該深切的反省自己不停的製造假新聞的問題,這次說進口蒜頭都是做蒜種用的是不是假新聞呢?
說不會委託專案進口,結果台農發進口蔬菜,這是不是假新聞呢?
以前說台農發要出口十櫃到中東,最後沒有這是不是假新聞呢?
過去兩年來,農委會有太多疑似自己做假新聞的地方,就不再一一列舉了,農委會應該要先好好檢討自己講了一堆做不到的事而導致失去公信力的問題吧!
我知道有一件事不是假新聞,去年七月中農委會主委林聰賢接受主持人周玉蔻訪問時,談到如果明年又發生類似狀況,要和副主委陳吉仲「一起切腹」,但事後林聰賢強調,切腹說用詞不當,如果做不好就下台,副主委陳吉仲也回應,只是想表達改善決心,不是真的要切腹。
這個就不是假新聞了,因為林聰賢真的因為做不好
下台了,萬一再產銷失衡,他不用拉著陳吉仲一起切腹了。
f01輸入規定 在 林佑彥。中醫師談眼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人參就是藥,即使再好的藥也是有副作用,有沒有聽過「人參殺人無罪,大黃救人無功」?任何藥物都不是可以當成食物長期服用的!沒有經過醫師評估診斷,吃出問題又要中醫背黑鍋嗎?
我完全反對人參被全面當食品看待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
簡單來說呢,食藥署在去年11月公布了一個草案
裡面呢,想明文規定各種人參類(還仔細的寫出是所有喔)相關的品項,
在進口輸入台灣時,做為「食品」來對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9ae64a13-cf11-4554-9342-0a4c0b5a50c5
依照我的解讀呢,F02 ~ F01 是食品,F03是醫療器材(有錯請指證)
F02,食品...?
...
..........
這什麼思維邏輯?
ㄟ幹不好意思喔,各種人參類大方向來看,不管怎樣說都是藥吧!
當成食品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買賣,所謂買食品食材就是這麼樣的意思呢
對吧食藥署?
----------
各色人參類我完全把它當藥物使用。
紅參白參高麗東洋西洋參,功能性味根本不同
而且越是好的,力道大的人參類,臨床上完全就是徐靈胎《本經百種錄》這句: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總之是個威力強大又難搞要小心應對的傢伙呢
而且話說回來,人參濫用症後群(ginseng abused syndrome)1984年就被提出來了。
此外,「人參殺人無過,大黃救人無功」這句老話學中醫的都知道
----------
所以回過頭來依照食藥署這邏輯很棒啊
列入F02規範,任何人,隨便到處買隨便吃
不用中醫師,不用中醫藥專業人員,
不用經過合法中藥行或藥廠就可以進口
不用邊境查驗
反。正。就。是。食。品。嘛
啊啦雖然食藥署你們自己之前的網站有說人參的可能之副作用和禁忌什麼的: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總之不要這樣自己打自己臉嘛
------------------
然後,是不是等這個過了之後,依照這個政策的邏輯,等大家徹底地不把人參類當藥而是當食品,吃出問題後
再跳出來說『你看都是中醫藥的問題』
疑,等等等(摸下巴)
這麼說起來,這樣中藥藥政相關的改革也不用做了
原來如此...
直接把中藥裡面效果強且最廣泛的東西列為食品,這樣整個中醫藥產業就完蛋了呢(笑)
這樣食藥署就少了好多事情了呢
原來如此啊幹
--------------
總之太晚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原來60公告期已經快過了
食藥署你們就算要有限度低劑量規範食材使用,也它媽不是這樣亂搞謝謝。
------------ 延伸閱讀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號、「F01」、「F02」及「F03」之說明欄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3-09-02】
食藥署網站:人參(Ginseng)可能之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1/17 11:37 更正紀錄:
內文:F03是藥品 -> 醫療器材
內文:參類 -> 人參類
丹參玄參黨參...等其他非人參類但仍然有參字的藥材並不在這項修正草案裡面
感謝大家提醒:)
f01輸入規定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完全反對人參被全面當食品看待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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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呢,食藥署在去年11月公布了一個草案
裡面呢,想明文規定各種人參類(還仔細的寫出是所有喔)相關的品項,
在進口輸入台灣時,做為「食品」來對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9ae64a13-cf11-4554-9342-0a4c0b5a50c5
依照我的解讀呢,F02 ~ F01 是食品,F03是醫療器材(有錯請指證)
F02,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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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思維邏輯?
ㄟ幹不好意思喔,各種人參類大方向來看,不管怎樣說都是藥吧!
當成食品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任何人可以隨便買賣,所謂買食品食材就是這麼樣的意思呢
對吧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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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色人參類我完全把它當藥物使用。
紅參白參高麗東洋西洋參,功能性味根本不同
而且越是好的,力道大的人參類,臨床上完全就是徐靈胎《本經百種錄》這句:
「人參力大而峻,用之失宜,其害也甚於他藥也。」
總之是個威力強大又難搞要小心應對的傢伙呢
而且話說回來,人參濫用症後群(ginseng abused syndrome)1984年就被提出來了。
此外,「人參殺人無過,大黃救人無功」這句老話學中醫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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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過頭來依照食藥署這邏輯很棒啊
列入F02規範,任何人,隨便到處買隨便吃
不用中醫師,不用中醫藥專業人員,
不用經過合法中藥行或藥廠就可以進口
不用邊境查驗
反。正。就。是。食。品。嘛
啊啦雖然食藥署你們自己之前的網站有說人參的可能之副作用和禁忌什麼的: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總之不要這樣自己打自己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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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不是等這個過了之後,依照這個政策的邏輯,等大家徹底地不把人參類當藥而是當食品,吃出問題後
再跳出來說『你看都是中醫藥的問題』
疑,等等等(摸下巴)
這麼說起來,這樣中藥藥政相關的改革也不用做了
原來如此...
直接把中藥裡面效果強且最廣泛的東西列為食品,這樣整個中醫藥產業就完蛋了呢(笑)
這樣食藥署就少了好多事情了呢
原來如此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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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太晚注意到這件事情了,原來60公告期已經快過了
食藥署你們就算要有限度低劑量規範食材使用,也它媽不是這樣亂搞謝謝。
------------ 延伸閱讀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號、「F01」、「F02」及「F03」之說明欄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3-09-02】
食藥署網站:人參(Ginseng)可能之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http://hf.fda.gov.tw/Huas/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32
1/17 11:37 更正紀錄:
內文:F03是藥品 -> 醫療器材
內文:參類 -> 人參類
丹參玄參黨參...等其他非人參類但仍然有參字的藥材並不在這項修正草案裡面
感謝大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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