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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2️⃣廠房面積或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未達一定規模者。
✅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18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及第19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或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食品、化粧品、藥品、醫療器材、動物飼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酒產、菸產)
✅其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 瓩以上。
✅前述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1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 瓩以上。
⚠️未達前揭工廠規模之工廠得免辦工廠登記⚠️
📌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
ℹ️諮詢專線☎️ 02-29603456 轉5407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在 勞動黨 羅美文- 為了勞工一直在這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96522
工廠與住宅區比鄰而立是否合理,這件事縣政府應該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業者有業者的考量,居民也有居民的立場。但在這則報導中,業者的說法至少有兩個事實上的謬誤,我們必須點出來。
首先,業者說「抗議者所說他們因為空污等被罰是在2015年以前的事情,2016年到2018年,他們投資近4億元做相關的污染防制設備,也已經有相當的成效。」然而,從2016年到2018年,大享容器仍有6次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遭環保局裁罰的紀錄,最近一次是在去年底,並非業者所言被罰都是2015年以前的事。(詳見環保署列管汙染源資料查詢系統:https://prtr.epa.gov.tw/FacilityInfo/DetailIndex?registrationno=J5700231 )
其次,業者表示「目前3公頃多的廠房已非農牧用地,未來擴增的1點多公頃也非民眾所說的農牧用地。」目前大享容器基地佔地3.9公頃,屬於丁種建築用地。但本次擴展計畫所用土地,地目皆屬農牧用地,其中還有13筆土地是優良農地。業者預計在環評通過後,再申請地目變更,將農地改為建地。
大享容器這次申請環評,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的子法「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該辦法明訂原廠要屬於低汙染事業才能辦理擴展。什麼是「低汙染事業」?該辦法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列舉37項「非屬低汙染」行業別,只要不是這37種行業,就當作低汙染事業。
這種認定方式有幾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第一,在上述辦法中,平板玻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中編號為2311)、玻璃纖維(2313)皆被列為中高汙染行業。大享容器主要製造玻璃容器(2312),雖然沒在37種行業中,但其原料、製程可能和另外兩種中高汙染行業類似,是否能僅因「不在列表上」,就認定為低汙染?
第二,這種負面表列的方式,過去一直被環保團體批評太過寬鬆。而類似的認定標準,之前還曾遭經濟部刪減,導致「低汙染事業」的範圍越來越大。(參考資料:https://e-info.org.tw/node/203016 )
第三,本次大享容器擴展範圍既然是農業用地,那我們應該參考「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之低污染事業無公害行為認定方式」(雖該辦法已於99年廢止),其中規定「工廠製程作業廢水排放,應與農業灌溉排水系統採分流規劃為原則。」(參考資料:https://www.selaw.com.tw/Attach/L-Doc/A040100051009000-0991129-6000-001.doc )然而大享容器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清楚寫到他們廢水放流口的下游,是有灌溉取水口的!既然會影響到灌溉用水,我們認為縣政府在這裡應該嚴格把關,不能輕易放行。
大享容器在現址已營運40餘年,我們不否定他們提供了相當的就業機會。當年業者合法取得用地後,建廠無可厚非;但隨著地方發展,今天工廠周遭已經高樓林立,居民自然對於業者的環保措施有比數十年前更高的標準。環保與就業機會並非對立,我們期許業者能更積極化解鄰近居民的疑慮。而業者要釋出善意,應該從誠實而透明地揭露資訊開始。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食品GMP民調結果與油品分流管制辦法
壹、食品GMP民調結果及方向
本部工業局於本年10月2日、3日、7日及29日,分別召開精進諮詢會議與邀請食品GMP產品採購單位、學者專家、公會及業者代表進行意見交流,與會代表認為,認證標誌之存在可提供消費者挑選食品的參考,但應強化食品GMP制度的精進與落實才可重振消費者信心。
關於食品GMP標章之民意調查,由台灣指標調查公司及遠見民調中心執行,調查期間為本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調查方法為電腦輔助電話訪問(CATI),有效樣本各約2,000份。民調結果顯示,國內爆發油品的食安問題,七至八成民眾對食品GMP產品的信心有受影響,八成民眾認為食品GMP制度不能廢除,可檢討改善,但近兩成民眾認為制度可廢除。
如食品GMP認證制度是由民間機構(組織)辦理,遠見民調中心結果顯示六成民眾認為民間機構無法保障食品生產品質。若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執行驗證,台灣指標調查公司之民調結果表示近八成民眾會增加對食品GMP標章的信心,近七成民眾認為完全委託民間機構負責,例如消費者保護團體、食品業者和專業檢驗機構的三方組合,食品業者會因此更重視產品品質。
為因應食安事件日益嚴重,法規規範日趨嚴格,未來食品GMP輔導性標章,研議由公協會或民間社會企業承接,且自發性推動,由公正中立單位監督,並聯結國際驗證制度,如食品安全品質標準認證(Safe Quality Food;SQF)或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 GFSI),以建立國際接軌之產業自主管理體系,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貳、油品分流管制
為解決進口非食用油品違法流用問題,本部貿易局已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公告,於89項油品項下增列複合輸入規定代號,並訂於本年10月31日生效實施,自103年11月1日起工業用油則應向本部工業局取得輸入核准;生質柴油用油應向本部能源局取得輸入核准。
一、進口管理
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製造業進口一般工業用之油脂貨品,範圍涵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全章及第38章23節之貨品計87項供生產製造使用,需向本部工業局申請同意文件,方能進口。
符合生產生質柴油之業者,輸入油脂供作生質柴油原料,範圍涵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計79項及第38章23節8項,共計87項為工業局主政辦理;另外,38249099902(其他第3824節所屬貨品)、38260000006(生質柴油及其混合物)共89項貨品,應向本部能源局申請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始能進口。
二、流向管理
「使用進口一般工業油脂為原料之工廠」及「歸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990915非食用動物油脂及1990920非食用植物油脂之國內製造工廠」需定期向本部中部辦公室申報流向,並依規定接受不定期之查廠。
生質柴油原料之流向管理為,生質燃料業者應於每月20日前將前一月之生產、輸入、銷售、儲存或輸出情形作成書表,報請本部能源局備查。本部能源局將針對生質柴油之料源及產製油品之進貨、銷貨、存量之質量平衡進行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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