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行不行?
政策無法滿足每種情境時,是否應該要因地制宜,值得思考,當然不能忽略配套措施。因此我個人主張除了逐步規劃停車方式、禁停區域,更應分階段完成騎樓整平,確保騎樓通行空間的順暢、強化違停執法,是較為務實的做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被劃歸為道路、人行道,原則上要開放給民眾通行,不能停車、租給攤販、或擺放雜物。但實務上,因道路寬窄不同、騎樓高低不平、停車位又追不上機車數量、加上城鄉發展落差等種種因素,導致「機車退出騎樓」很難一體適用於每條道路。
依照大法官在92年釋字第 564 號解釋意旨,只要不妨礙公眾通行,所有權人還是可以依自己的方式使用騎樓。可是無礙通行的「界線」該如何劃設,常造成居民間的衝突,甚至產生挾怨報復、重複檢舉的狀態,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感到為難。
檢視目前桃園的機車數量已超過207萬台,但根據主計處今年中的統計,本市現有路邊機車停車格共4萬4,502席,加上公有路外停車場的機車格6,172席,根本供不應求,以桃園、中壢區最嚴重。
8月向交通局提出質詢後,經過數次會議及公文往返,市府在年底前發布公告,作出有限度的開放,也同步要求:「須至少留1.3公尺以上空間供輪椅與行人通行,且大眾運輸場站周邊300公尺騎樓依舊不得停車。」另外,若所有權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車,也可以選擇向交通局申請劃為禁停區。
💡我樂見交通局更接地氣的作法,也建議必須在禁停區域設置明確的告示牌,並製作圖文並茂的宣傳海報,以免民眾誤會。
我也將續追本市騎樓整平計畫執行狀況、無騎樓及路寬不足之多元人行道劃設方案、以及機車停車格建置,務求多方案並行,才能真正確保行人與身障者通行的路權。
👇109.12.24 桃園市交通局公告👇
https://tinyurl.com/yasc2m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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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的攤販現場。
車水馬龍的高架橋下,
一台廂型車違規停在紅線上、
人行道擺滿兒童玩具,
一個身材乾瘦、皮膚黝黑的阿伯,
臂窩裡挽著襁褓中的孩子。
因為很危險,立刻指示阿伯趕緊收攤,
阿伯抱著看起來還在穿尿布的小孩問我:
「啊你可以幫我捧一下嗎?」
「...蛤???」
「這個哇金孫啦!倒捧一下...」
說完阿伯就把手裡的嬰兒往我懷裡一塞。
「欸欸欸阿貝啊母湯喔喔喔喔!!!」
手忙腳亂的我為了接下嬰兒,
把指揮棒跟小電腦隨手一拋丟到地上,
請問是在哈囉???
「哈哈哈看你這款勢,還未生小孩齁!」
阿伯爽朗的笑著,一邊收拾地上的攤位。
「...阿貝你趕緊收一收啦!」
一個懷裡抱著小嬰兒的警察,
督促擺地攤的違規攤販收攤,
站在下班期間人來人往的十字路口,
不知道看在路人眼裡是什麼組合?
「我兒子喔跟你差不多大啦,
做工廠的,出意外雙手截肢,攏毋了,
媳婦生完孩子丟著人就跑了。」
果然,阿伯開始介紹自己的身世。
「我也不想出來造成你們的困擾,」
「但一天不出來我就沒錢吃飯...」
這是攤販最常見的起手式,
每個攤販都有自己的故事,
通常八九不離十都是可憐人,
不是自己遭遇重大事故、
就是親人斷手斷腳慘絕人寰,
才會帶著商品四處流浪擺地攤、
經營這種無本生意。
(突然發現當他們的親人好像蠻倒楣的)
但其實聽久了也就麻痺了,
攤販也不會記得趕走他們的警察,
同一套故事講給同一個人聽好幾次。
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吧我想,
聽阿伯唱歌仔戲的同時,
餘光不斷瞄向我,渴望我給予同情。
但沒辦法,工作是工作,
該做的還是得做。
小嬰兒在我懷裡眼睛骨溜溜的轉,
原來帶著小孩上班是這種感覺啊。
待阿伯收拾完畢,
開立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後,
把小孩還給他,命其離去,拍照回傳。
當晚下班,我帶著晚上多餘的便當,
回到那個十字路口找尋箱型車的身影。
畢竟施比受更有福嘛。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writing by 一線三
photo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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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擺攤檢舉 在 李屏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前陣子公館附近的人行道,
先說明,愛家公投就是反同公投,
盟盟目前在衝的是八月底前的35萬份有效連署。
我個人是覺得,以盟盟的動員力,
35萬份應該會過關,
所以到時候要宣傳的是年底的反對票。
一般人看到攤位可以閃開,
但是收到一些消息,
有人在公司或是學校被半強迫簽連署書,
基於各種理由不得不寫的狀況下,
請記得「有效」這個規定,
你可以寫錯身分證字號或是地址等個資,
連署書就會無效。
更慘的狀況,是你要收連署書,
那你也可以引導大家寫錯誤的資訊。(咦)
*補充:
因為有朋友回饋,
教會裡很多人搞不太清楚狀況就簽了。
如果有基督徒願意,可以跟教會裡的人討論看看,
不一定能夠說服對方,
但能讓其他人聽見不同的想法,
至少把討論的空間撐開一點。
也讓一些無法出櫃的同志基督徒知道他們不孤單。
如果是走在路上遇到攤位,
請記住不要動氣,千萬不要動氣,
我們現在要做的是跟更多人溝通,
然後忽略盟盟們。
如果攤位擺在人行道,你又有力氣,
請打1999檢舉看看啊!
以上,大家都加油。
ps如果有願意受訪的同志基督徒,
可否私訊跟我聯絡,感謝!
#愛家公投就是反同公投
人行道擺攤檢舉 在 翻轉大桃園交通違規- 攤販違規設攤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一個攤販違規設攤要花費民眾報案6次普仁所的警察,欠缺檢舉達人監督~所以不會怕? 一個字廢 ... 57分繼續擺攤 ... 一天來個3起車禍看警察還要不要護人行道攤販。 ... <看更多>
人行道擺攤檢舉 在 [問題] 騎樓擺攤到底有沒有問題? 的推薦與評價
2021年11月5日 — 好奇想詢問一下沒有要戰光是裕誠路新莊仔路(我走路會活動的地方)這在騎樓擺的也太誇張了吧....騎樓都擺滿攤位就算了好歹留個人行道給我走吧結果人行道 ... ... <看更多>
人行道擺攤檢舉 在 Re: [問題] 騎樓擺攤到底有沒有問題? -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KIRA1943 (大俠愛吃漢堡包)》之銘言:
: 好奇想詢問一下
: 沒有要戰
: 光是裕誠路 新莊仔路 (我走路會活動的地方)
: 這在騎樓擺的也太誇張了吧....
: 騎樓都擺滿攤位就算了 好歹留個人行道給我走吧
: 結果人行道上也都是機車 啊被迫只能走到馬路上
: 真的好奇 騎樓到底是 可以擺攤 還是不能擺攤?
: 還是視地區性而決定???
: 記得早期有說如果有騎樓 可享有容積獎勵
: 這樣騎樓不是應該讓出來行走嗎@@>
: 還是我的見解有誤
: 請指教..謝謝
高雄市議會決議的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https://www.kcc.gov.tw/News_Content.aspx?n=47&s=2133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將有率先全國之突破性規範
(高雄訊)騎樓空間屬私人產業卻無法提供商業使用,造成商家嚴重困擾,在高雄市議會舉
行的「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中,商家抱怨連連;與會的市府官員及學者專家提出
突破性共識,將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
困擾。據了解,一旦市府採行並進行決策,高雄市將成為率先全國騎樓商業使用合法化的
第一座城市。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是由議員吳益政主持,包括副議長黃石龍
及議員陳美雅也與會關心。吳益政議員表示,市民時常反映有關騎樓使用的問題,騎樓地
土屬於屋主並依規定繳稅且擁有所有權,但商家使用騎樓進行商用途時卻常因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因此,騎樓空間的商業使用問題值得市府重視及解決。 他強調
,在兼顧行人交通及市容之餘,市府也應正視台灣的商業文化及屋主享有使用騎樓的權益
。 六合路一名屋主易玉麟表示,文明先進國家是開闢道路供行人行走,只有台灣利用私
人騎樓提供公共道路使用,政府的法令規定固然要遵守,但屋主也有繳納稅金,應有合法
使用權利。他同時表示,台灣的檢舉文化造成取締的不公,他建議如不妨礙行人交通者不
應受罰。 德生里長吳三雄則指出,執行單位依法有據,但取締騎樓應一視同仁及公平,
有人檢舉才取締是不合理,取締檢舉案件只是做戲給檢舉人看而已。 吳益政議員表示,
騎樓使用政策有必要進行檢討,政府要面對問題及處理問題,在修法之前的的過渡期,建
議市府選擇社區進行實驗及示範。 文藻學院賴文泰教授說,騎樓是閩南建築特色,而現
代化城市騎樓要淨空並且需要友善空間提供市民行走使用,建議採社區自治方式在保留市
民行走權利及不影響市容規範下,由社區訂規範管理,適當放寬騎樓的使用;再以社區發
起進行示範計劃進行法令的突破。 建築師楊欽富則指出,從設計面看,建築法規是鼓勵
設置騎樓,騎樓也是人民所需要,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予處罰,騎樓不應屬於道路
而是社會空間,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市容、交通之下,修改法令與制度走向更人性化
。 高苑科大講師林熹俊認為,為求城市關鍵的改變,騎樓商業使用應有可行性的處理建
議,包括執行取締的認定及保證人有行走的權利。 十全路一名商家指出,市府不知民間
疾苦,因人檢舉而進行取締造成商家困擾,人民繳納稅金卻不能使用騎樓根本不合理,建
議不只是採示範社區,而是要全高雄市「遍地開花」,所有業者在規範下都可商業使用騎
樓。 一家體育用品商家也因檢舉案件而困擾,期盼徹底解決,另一家果汁商家也抱怨客
人常為買一杯水果而被開600元罰單。 經發局副局長趙志強說,如開放騎樓商業使用對經
濟有幫助,經發局都會贊同及支持,他建議取締標準要有SOP標準、社區自治示範由行政
區主導、修改相關法令。 都發局正工程司郁逍玲指出,住宅、商業區的土地上本來就可
以進行商業用途,問題是商家把設施放在騎樓而影響市容及行人通行權利,而被取締。她
建議示範社區要有不同型式,保留固定範圍提供人行空間及車輛停放空間。 工務局建管
處正工程司陳正武表示,騎樓使用是由道路主管機關進行規範與管理,道路功能維持之下
,使用其他用途亦可規劃,但要符合法令規定。交通局專委莊光燦說,騎樓進行商業用途
將面臨停車問題,示範區要解決行車及停車的動線問題。 交通大隊則強調,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為中央訂定法令,地方彈性空間不大,高雄市約3萬多人口進行騎樓商業用途
,每年也約有6900多件的檢舉案件,少數商家佔用騎樓使用造成道路障礙,應予改善。
經過與會學者專家及研考會、法制局的研議,終於獲得突破性的結論,建議市府在執行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款有關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的罰則時,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進行
商業用途的困擾,但僅限於商家延伸性的營業,不得做為其他業種的攤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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