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報名表現場填寫或至桃園市保母協會網站下載。
(http://www.babyservice.org.tw)
社團法人桃園市保母協會
招生簡章 簡章索取日期:即日起
110年度第1班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
訓練宗旨:
1、提昇托育人員育兒之專業知識與技能,使得兒童有妥善的照顧。
2、協助職業婦女解決托兒問題,令其無後顧之憂並能全力投入勞動市場,以促進經濟的繁榮。提供家庭婦女有就業的機會、同時兼顧家庭增加收入。
3、輔導托育人員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及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報名日期:即日起~110年4月25日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報名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保母協會。
招收名額:45員。
報名資格:年滿20歲以上,(包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或合法
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性別不居有興趣從事居家托育服務工作者。
上課地點:桃園市保母協會教室 (桃園區中山路1000號8樓之10)。
上課時段:每週一~五上課上午8點~下午5點(約一個月) 【平日班】。
上課期間:110年5月3日~110年5月26日止。(總計142小時)
報名地點:桃園區中山路1000號8樓之8 ( 武陵高中正對面 )
桃園市保母協會電話:03-3702577
報名方式:報名日起 (現場填寫報名表繳費錄取,每1人限報名1位)
報名攜帶文件:報名表、身份証影印本正反面分開、2吋照片一張、(居留證影印本有
效期限內),請備齊資料全否則不予受理。
研習費用:培訓費用8000元。( 提供訓練課程有關書籍、講義、筆記本等學科用品)。
報名後開課日前
(不含開課當日)辦理退訓者 收取核定訓練費用5% 餘額退還
已開課後辦理退訓 未逾訓練總時數1/5課程時數 退費百分之八十
已逾1/5總時數未逾1/3課程時數 退費百分之五十
超過1/3課程時數 不予退費
退訓退費辦法:報名後如遇不可抗拒事故無法上課要退費者,
請持繳費正式收據至辦公室辦理退費手續。
取得結業證書辦法:
(一) 訓練課程時數:依課程標準為(一學分以18小時計算,共七學分126小時)
本會課程訂定為(共七學分,增列16小時總計為142小時)。
(二) 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
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率(單科18小時*2/3=12小時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總時數出席率(總時數142小時*80%=114小時以上)
3.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嬰幼兒照護技術」(術科實作)出席率達100% 。
以上課程(學科請假一學分不得超過6小時,術科不得請假)。
4.於課程期間為確保參訓人員課程品質,參訓人員之出勤考核規定(上課後15分
鐘內需簽到及不可提早簽退),未符合前述出勤考核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5.經受訓時數期滿並符合規定,且參加成績考核及格者(學科/術科成績以60分
為及格標準),核發「桃園市政府結業證書」。
6.學員於參訓結業後只取得學分證書者,需符合作業規定,於其他開課期別之班
級完成補足該課程學分,始得申請補發結業證書。
(補修課程之學分費用以1學分計算,費用另計)。
補助弱勢學員參與課程標準:
補助其受訓費用,學員取得結業證書,且具下列身分之一者,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 設籍桃園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
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家庭等之參訓學員,訓練費全額補助。
2.具桃園市寄養家庭身分及原住民身分且參加本訓練之學員,訓練費用補助二分之一。
3.福利身分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中央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訓練費用補助二分之一;具寄養家庭及原住民身分之受訓學員,則補助訓練費用四分之一。
4.符合補助規定之參訓學員,由訓練單位檢附學員繳費證明、結業證書影本向桃園市社會局提出申請,經桃園市社會局依受訓學員身分別,分別核實補助參訓費用。
相關科系人員:相關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者,已具備報考技術士證照資格,免上課可以直接報考托育人員考試。
僑居身分加簽申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錯不在我卻受罰
#工作居留全泡湯
今天早上和多位跨黨派委員在移民署前,一起聲援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錯不在我卻受罰,#工作居留全泡湯」記者會,要求移民署積極解決,移工明明有工作許可,辦理居留許可時卻因仲介疏失,而被移民署要求出境的荒謬狀況。
故事差不多都長這樣,移工轉換新雇主,交付護照、居留證等文件委託仲介辦理居留。轉換之後,移工也有不斷提醒仲介辦理新的居留證,然後過了法定時間仲介才向移工坦承因為疏失逾期太久,無法辦理居留展延。
在過去一年間,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就接獲了數起居留逾期的移工申訴案件。然而移民署皆只看天數、不問緣由,作出要求移工出境的行政處分。
在記者會上,其中一位受害移工是用音檔的方式發言,因為她還在高雄照顧阿公,而除了記者會上所提的個案外,在看不見的角落,不知道還有多少移工因為這樣被要求出境。
❗不是移工不想辦,而是辦不了
申辦居留證文件中,移工的護照常被雇主或仲介保管,聘僱許可函更是勞動部直接發給雇主的文件,移工根本不會拿到,再加上申請時語言的門檻、多機關的窗口以及移工要請假的高難度,實務上移工只能委託仲介或雇主辦理,卻要因為仲介的疏失,面臨被要求出境如此強烈的行政處分,讓移工單方面承擔因仲介疏失的後果。
❗只要移民署行政協調就可以解決
相對於移工在付出巨大成本來台,卻可能被迫被強制出境的後果,其實只要勞動部與移民署兩個機關間行政協調就可以解決。
勞動部發出聘僱許可,代表著台灣允許這個移工在台工作,在台工作便是移工在台灣可以合法居留的原因,只要移民署的居留業務和勞動部聘僱許可業務相互協調,就不會發生移工明明有工作許可卻被移民署要求出境的荒謬狀況。
實務上非常簡單,僅僅需要勞動部在發出聘僱許可後 #直接副本 給移民署進行居留審查,兩個機關間建立互通的行政作業流程,為何至今做不到?
⁉白領外籍移工早有一站式服務,那藍領外籍移工呢
相較於藍領移工需要在不同機關各自辦理,早在107年,內政部移民署就為了外籍白領勞工設置了一站式的「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https://reurl.cc/GdAqox),其中直接包辦簽證、居留證、聘僱許可、健保卡,橫跨外交部、移民署、勞動部以及健保署的業務。
平台的介紹說:「本平臺整合您來臺工作之必要證件,包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以及重入國許可,您不必到各機關申請各別項目,可大幅節省您的寶貴時間。」。
然而,對於藍領的外籍移工現況卻是如此不友善,這是歧視還是怠惰呢?只要把對於白領移工的服務 #複製貼上 到藍領移工,建立一站式服務,沒有這麼難。當我們的社會,不管是營造業、製造業、家庭看護工都如此需要移工協助的當下,主管機關都應該有更積極主動的協助。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新聞稿看更多👉https://reurl.cc/qmLqag
1⃣針對三名個案,審酌個案特殊情形,予以回復居留身分。
2⃣會同勞動部,建立一站式服務,即在勞動部發出聘僱許可時,副本給移民署同步辦理居留文件,避免相同個案一再發生。
3⃣在一站式服務建立前,若再有「不可歸責於移工」之逾期居留情形,亦應審酌個案狀況,予以回復居留的空間。
僑居身分加簽申請 在 陶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國報復英國政府給予香港BNO人士居英權,宣佈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
不過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向傳媒解釋,中國一旦不承認BNO,市民持BNO往認可此護照的國家或地區,仍然通行。特區政府只會將最新立場和出入境措施通知航空公司。
黎楝國又指出:航空公司是否受理BNO,通常是按旅客的目的地規定,只要該目的地未有說明不接受BNO,理論上沒問題。至於港人回港,入境時只需出示身分證。政府能否強制要求航空公司不承認BNO?他不作猜測,相信就算不承認BNO,「基本法」列明保障出入境自由權利,不應將此事跟出入境自由扯在一起,「中央政府也沒有說過任何一句這樣的話。」
另一個政治學術權威劉兆佳博士也認為:如果中方不承認BNO,意味着不可以透過BNO出入境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航空公司亦有可能不會容許以BNO作旅遊證件購買機票。
但他認為,這對港人的實際影響有效,因現時大部分港人持特區護照,而非以BNO出入境,加上特區護照的免簽證國家亦較BNO為多。他又指,從中方角度看,英國推出BNO移民計畫是背信棄義,違反英方當初指BNO只是旅遊證件的承諾。
英國是否背棄承諾?因中國早已宣布「中英聯合聲明已成歷史文件」,隨同中英聯合聲明交換文本時英國作出的任何關於BNO的承諾,當然也同時作廢。
而且中國政府從來不批准香港人持BNO的進入中國,持特區護照也不承認,入大陸只可持有回鄉證。
黎楝國講得沒有錯:中方的聲明,對於BNO香港人今後出境自由,並無影響,因為前英治政府早計算到這一着,令香港人不論國籍,只要出入赤鱲角國際機場,均可以用身分證,這就是電子e-道過關方便的由來。
不過現在世界面對的不是一個理性的中國政府。黎楝國這樣一講,明顯是用這個漏洞來反駁中國,隨時引起中方惱羞成怒,取消香港居民身分證出入國際機場,必須使用護照。而各種護照之中,又禁止BNO護照在香港國際機場進出。
但這樣一來,又變成同時威脅大量持有外國護照的親中議員、人大政協、在香港定居但又暗中擁有英美加澳或湯加王國瓦努阿圖護照等紅二代與官二代的私隱,令他們的護照國籍,全部歸入中國中央系統大數據庫。
對於BNO港人,反而沒有影響。因為只要BNO持有人另持一本特區護照,BNO護照可以行李寄艙、收藏在內褲或胸圍下過境,除非劉兆佳聯同香港親中愛國向中國建議:將BNO護照視同槍械毒品,一旦被破獲持有、藏有、擁有,最高可以按國家安全法論罪。
但這樣一來,精明的BNO香港人也是可以及早行使居英權,用五年時間,暫時戒除回香港食雲吞麵和菠蘿包的慾望,在英國庇蔭下居留期滿後索性換取英國本土護照,再昂然重新出入香港。
難道那時劉兆佳再動議將英國本土國民護照也列為非法物品?那麼美國加拿大護照又如何?或索性沒收全香港市民包括外籍僑民的護照,每一次出入境須向警察局或保安局申請?
出現這種結果,也有可能。因為英國政府將會在BNO持有人背景審查之後,拒絕某些政治立場與自由民主價值觀為敵、並長期損害香港利益的BNO持有人申請。這些得不到居英權的香港中國人,一定會心存嫉妒,寧願推波助瀾來個攬炒冚包散。
不過,當前尚可暫時假設中國外交部的聲明對象只是對香港出入境法律一知半解的十四億中國人民,直到中方獲得黎楝國劉兆佳提醒、下令林鄭月娥李家超修改香港出入境法例為止。
So far so good 。
要強調的是:黎楝國先生的言論,明顯是由香港利益角度一片好心,以免香港人恐慌,值得欣賞。
不過目前中國與全世界為敵,中國人的網絡情緒也陷於高度亢奮與不穩定狀態。不可以再用人性的常識來推測。Anything Could Ha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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