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反核召集人郭健平到核廢貯存場,噴漆「不反核就是死」抗議核廢料,遭法院依毀損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幾個觀點跟大家分享:
■ 一、郭健平事後被捕承認所為,從新聞不確定是否採簡易判決,不過既然當事人承認了,我們可以視為一種表達意志的公民不服從。
我在2019年抗議公投法修惡時寫下,「違法必須受罰,這是公民不服從的代價,也是我與那些勇於違法、怯於受罰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關鍵的不同,我願意親身示範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 二、從「我是人我反核」(不反核不是人),進化到「不反核就是死」。好吧,在反核團體眼中,我們都至少是個人了,感到欣慰。
我無意對真正的反核人士不敬,如同新聞中這位郭健平先生。請容我重申對蘭嶼核廢的一貫主張:
「蘭嶼核廢為何無法遷出?這是一場北風與太陽的悲劇。反核團體越是煽動輻射恐懼,你害怕輻射,他也害怕輻射。但殘酷的現實是,漢人數量遠遠多於原住民族,所以政客永遠不敢把核廢料遷回本島。蔡英文總統這25.5億元,根本是陷達悟族人於不義。
如果我們能化解越多人對輻射的恐懼,知道核廢料對環境的傷害,遠小於化石燃料,甚至是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再生能源,蘭嶼的核廢料才有放回核電廠的可能。即使是無害的廢棄物,蘭嶼這塊土地的主人也有絕對的權利要求拿走,這是我們漢人虧欠原住民族的責任。」
我相信,蘭嶼核廢遷回本島之後,終有一天雙方能夠和解。至於那些與政黨和財團勾結,當官當側翼吃香喝辣的反核打手,我呸!
■ 三、大家別忘記,核四公投延期至12月18日,電視辯論也延到11月13日起舉辦。我會信守承諾把第一場辯論留給蘭嶼核廢議題,請尊貴的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切勿怯戰。
最後爆一個小料,公投辯論雖俗稱辯論會,官方是以發表會形式舉辦,該場次經雙方同意可改為辯論,其實只是增加第三方提問的環節。
我在送辯論名單時,勾選同意五場均改為辯論會,人選則由我一個打五個,所以這次不用怕錯過黃士修,只怕你不敢面對黃士修。
事後,中選會告知,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真是太可惜了,連多一個提問都不願意,到底是在孬什麼......啊,這樣罵孬會不會又被告?
本人主張此乃可受公評之事,如非純粹無端謾罵、專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僅否定他人個別言論、行為之價值者,如批評他人政治、學術上意見之謬誤等,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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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開庭經驗中,大部分的對造都還算理性(這邊都是指一般人,律師原則上不會開庭互罵,弄不好會被律師公會處罰),就算對造有一些不理性的言詞,基本上聽過也就算了。
今天看到新聞,有人開庭罵對方律師混蛋,後來律師提告,判賠1萬5。就想到我之前是不是默默失去了很多賺錢的機會...
*上訴審法院判決中,有去查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版(這裡面是不是什麼都有啊...),確認渾蛋(亦作混蛋)之釋義為「罵人糊塗、卑鄙、可惡的話」。以後大家被罵,記得也先去查一下教育部國語辭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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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初我在FB上遇到有人用文字對我進行辱罵所以我向派出所報案提告妨害名譽,
今年一月底我是收到地檢署寄來的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
在地院分案之後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刑事的部分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二月中地院判決被告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並未再提出上訴而我也沒打算上訴。
民事的部分二月中刑事庭法官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
在地院分案之後今天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通知我在七月初前往簡易庭協商室調解。
當初我有要對方道歉但對方不願意,
而且從我去年八月初提告後一直到現在也沒接到被告的相關連絡有說要和解,
這裡我就有幾個問題了。
一、
因為被告一直沒有表達和解之意,
所以當天我可以直接表示既然被告一直沒有表達和解之意那我也沒打算和解嗎?
而不管對方屆時有沒有表達和解意願,
我直接表達不打算和解會影響到後續的民事判決嗎?
二、
通知書的注意事項裡有要我攜帶所主張之證物到庭,
當初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時證據的部份我是直接引用刑案107年度偵字第XXXX號
證據,
我還需要再影印當初到派出所提告時的截圖證據嗎?
還是說我可以直接帶存有截圖證據圖檔的記憶卡去就好了?
又或者說我可以當場聲請調閱刑庭卷宗的證據?
三、
如果當天被告沒到的話,
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而如果當天調解不成立的話,
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聲請即時展開辯論?
還是說我得要等日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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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6/06/2018 14:02:11
」,
所以當天我只要帶刑事簡易判決過去然後說我所主張之證物如同刑事簡易判決上所寫就好
了?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6/06/2018 14:13:27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6/06/2018 14:27:51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7/05/2018 2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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