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要臉鬼都怕,蘇當院長家天下
https://youtu.be/b5U7zDnIB6c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王鴻薇與革實院院長羅智強,今日召開 記者會,批評蘇貞昌家族「左手給補助,右手拿標案」。
王鴻薇說,「行政院長有權決定補助金額,院長女兒去新竹市府投標,林智堅敢不給嗎?」
羅智強先恭喜蘇巧純,2020選舉發了一筆小財,從姐姐蘇巧慧賺了586萬元,從蔡英文總統賺了180萬元,但也發現了其中的蹊蹺,「蘇巧純不是也幫老爸打2018新北市長選舉嗎,為什麼從蘇貞昌的政治獻金流向,完全看不出來」?
反而,蘇巧純的「二三設計」在新北市長選舉結束的44天後,2019年1月7日獲得行政院轄下台灣科學教育館的一千萬展覽標案。
羅智強要求蘇貞昌解釋,「這一千萬的標案,是否就是你用自己的影響力,來酬謝蘇巧純選舉時的幫忙?」
蘇貞昌日前的解釋是,「自己是在開標後七天的1月14日才上任行政院長,難道評審委員還能有預知的超能力,知道誰會當上閣揆嗎?」
羅智強直接找媒體資料打臉,「早在2018年12月27日,媒體就已經報導,蘇貞昌內定接任行政院長,那還有那一位評審委員,敢不讓準院長的女兒得標?」
羅智強說,更扯的是,2019年1月的展覽標案,居然到了今天,展覽還沒舉辦。「全中華民國有那一個展覽標案,是十九個月都還沒有開展的?這更顯示了這個1000萬標案,根本是為蘇貞昌女兒量身訂做。」
至於被踢爆後,蘇巧純發表聲明,說蘇貞昌院長任內,再也不投標政府標案,羅智強說,「這不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嗎,為什麼要被踢爆才認錯?」
羅智強也要蘇巧純,不要拿公司的成績轉移焦點。「當年馬總統姐姐、劉兆玄弟弟的公司沒有成績嗎? 你是行政院長的女兒,就不能去投政府標案,道理就這麼簡單。」
王鴻薇則表示,今年中央補助新竹市府70億元,而蘇貞昌三女兒蘇巧純的「二三設計」,則在5月18日,獲得新竹市府「未來親子互動藝術戶外策展規劃執行案」700萬元標案。「蘇貞昌給完新竹市補助,自己的女兒再去投新竹市的標案,這跟收回扣有什麼兩樣?」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親姐任職公司得標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標案;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時,親弟任職公司得標衛生署疾管局標案,兩者都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受裁罰。王鴻薇質疑,姐弟是二等親,女兒卻是一等親,蘇貞昌自己擔任行政院長,卻讓女兒去下級機關投標案,還有臉說民進黨清廉執政嗎?
民進黨於2018年修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原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增加但書「以公告程序招標者不再此限」。王鴻薇說,修法之後,院長的女兒,總統的兄弟姐妹,都可以來投標案,從政府賺錢,這真的是要佩服民進黨的「超前部署」。
王鴻薇也呼籲民進黨,當年不是批評盧秀燕的政治獻金流向親戚公司,向監察院告發嗎?請這些人也趕快去告發蘇巧慧,政治獻金流向自己妹妹的公司。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會辦公室主任關說勞檢判刑,解決低薪問題是加班加到飽?!這是什麼捍衛高雄勞工的立法委員?】
⚾ 許智傑說勞基法要三修,開放加班無上限!?
《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降低工時 #提高工資 #落實勞檢 #保障團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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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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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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