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民進黨執政,轉型正義根本都在打假球,真正能平反的只有陳菊一線高官們,可悲!
#假案 #轉型正義 #林永泉 #促轉會 #整肅人當有趣 #冤枉人當應該
多年來,林水泉向政府機關尋求自己應得的名譽,儘管他在1980年代便移居美國,不過他沒打算放棄自己的名聲,自2001年起多次回國追求平反。至於他因叛亂罪所服的10年徒刑,在2000年,經「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已經平反,換來400多萬元的補償。不過,他在1961年間,因為批評政府被以流氓名義送管訓而服了1年多的勞役,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及補償。
2018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林水泉又到促轉會聲請平復名譽,但促轉會認為林水泉被送小琉球1年勞改是「行政不法」,並非刑事有罪判決,再次駁回聲請。
多年下來,光是交通費與律師費就花了近百萬,難道只為了爭取1年多徒刑的冤獄補償嗎?「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因為前輩年紀都很大了,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不盡早還原真相,不盡早予以平反,不只是對前輩來說,我覺得那對台灣社會都是重大傷害啦。」
我不是流氓!85歲政治犯的平反之路,花20年砸百萬仍等不到名譽回復
https://www.storm.mg/new7/article/3809953
刑事案件律師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刑事案件律師費 在 雨小路 RainyPat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給妳們機會。只有一次
我們從來都非常低調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吃官司的又不是X長。 推真正的客人去當炮灰, 妳們的律師費,刑事案底 ,她負責嗎?。"班長"?= 真客人? 🤣 明眼人還看不出來嗎?
#真姐妹?#煽動民粹。#請冷靜思考
默默地,在這幢大廈也待了兩年多到快搬走,我們都只靜靜地做好自己的事。 兩年多,在公眾地方的小角落,只放一瓶快用了一半的洗碗精,非常低調不與人爭,深怕造成別人困擾,偶遇見客氣的鄰居,我們也會點頭打招呼。也會有趾高氣昂,眼睛長在頭上,剛搬來也不會打聲招呼,就直接到處貼文下指令要"掌控全層",發號施令的新鄰居。 我們公司都戲稱他們是"成年人",也就不加理會就好。
想到這種 自以為是,彷彿就像是位"班長"。既然是成年人了,遣詞用字,卻一點禮貌都沒有。
而如同某直播台的 " X長"貌似受過教育,好像談笑自若,其實字裡行間都是心術不正的心機與算計,但就是有一堆愚婦被戲耍了仍不自知。 🔥這段時間,我們已經收到很多XXXXX家之前的客人來信,告訴我們說,是後來離開之後才發現自己被愚弄的真相。
這人這麼明顯的帶風向,引導輿論,真的單純是客戶? 明眼人一看就懂。 傻的是被煽動的人, 做人身攻擊,名譽誹謗,是告訴乃論,要吃官司, 是刑事案件,不能撤告的。 那些急著刪除的留言,已經存證了。對方的人,你們沒有發現,撩起事端的人,都很小心翼翼避開那些會惹禍上身的字眼, 😏但是,她們若真的把妳們當姐妹,會不知道 大喇喇公開的罵人會吃官司嗎?
🤔這"X長" 這麼明理,知人善任,知道選擇XXXXX家,怎麼不保護妳們,要妳們小心不當發言,而讓妳們當嘴炮手? 當炮灰?。一個一個被告。 這是刑事, 會留案底的。
XX家的姐妹? XX家的炮灰吧?
你們怎麼那麼傻? 如果我媽媽年紀大被煽動了,我會勸說她。 懂嗎?一把年紀讓她奔波找律師 跑法院?你們住高雄? 開庭在高雄喔。順便來旅遊嗎? 這是女兒的孝心? 你也要搭上時間吧⋯⋯還有其他人,為了挺這樣的人買個衣服,留下案底,值得嗎?
我等妳們的道歉, 時效內,我給妳們機會。
我。給。 妳。 們。 機。會
加害者,不給。
不干妳們的事,不要淌這渾水
私訊跟我道歉, 保證從此不再犯。我給妳們一次 機會
#倒數計時開始。計時⌛️⋯⋯ 滴答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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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出逾越一般通念的損害賠償,致被告無法接受,如車禍案件被害人獅子大開口,其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所支付的律師費,倘命敗訴的被告負擔,是否要按比例分攤,較為合理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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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想知道的是,已經給了5萬律師費請律師,律師在一審判決前,每次陪同出席開庭,都要再
收費嗎?
有請律師了,被告可以不到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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