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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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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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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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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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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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非常好👍民主/共產?
#至少現在我看到的台灣式民主是爛透了
分享:#陳真
2020.12.26
萬般皆可忍,惟俗難耐。
這是我對台灣所謂「民主化」以來,也就是蔣家政權結束後一個最重要的感受:猥瑣,齷齪,貪婪,下流,庸俗化,小丑化,低能化;島內政治不再具有一絲嚴肅性,純粹就只是一群詐騙人渣、網紅、小丑與文人走狗撈錢奪權的娛樂競技場。
李敖常感嘆:「我因台灣而小」,這話很有道理;特別是在蔣家之後,更是如此。
過去我們打蔣家,也被蔣家打,朝不保夕,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還有明天。
但是,一是一,二是二,一個字有一個字的重量;打與被打的雙方,都有著一定的重量與嚴肅性。
但是,所謂「民主化」之後,蟑螂、蛆蛆全來了,講話就跟放屁沒兩樣,語言完全失去它應有的基本意義。
你每天罵蛆蛆,打蟑螂,或是被蟑螂、蛆蛆群起攻擊,不管輸贏都很窩囊。
而且,隨便一隻蛆,只要鍵盤在手,隨時都能折磨你,羞辱你,抹黑你。
人與蟲鬥,這樣一種害蟲橫行的世界,你能不因之而「小」嗎?
三十多年前,解嚴之後,我寫過一些類似的系列文字,叫做《罵政客是可恥的》,簡單說就是我們居然墮落到必須罵蛆蛆,必須和一群蟑螂打架,必須討論一些毫無出息的猥瑣人渣擔任所謂總統或什麼院長部長市長之所作所為。
吾友柏楊先生曾引用一段元曲 (?):「道是劉三,說什麼漢高祖」,大約就是這個意思:啊不就是那個沒出息的劉三嗎?
偷雞摸狗的小癟三,小混混,說什麼漢高祖呢!
而我們居然墮落到必須和這樣一些毫無議論價值的小癟三共處海角一隅,罵也不是,不罵也不是;每天打開媒體,如雷貫耳全是他們的聲音,真的是很痛苦,很窩囊。
再怎麼恐怖的政治高壓都能忍,惟俗難耐。
每天就是什麼「館長」什麼網紅,什麼男神女神3Q哥,什麼屎袋力量雞雞黨,什麼蔡英文、謝長廷等等黨國餘孽,沐猴而冠,招搖撞騙;政治低能化、小丑化、犯罪化到一個極點;連學位也能造假,
一騙三十幾年,毫無一絲羞赧,而人民居然無所謂,甚至熱烈擁戴。
請問所謂「民主化」以來,哪一個政治人物懷抱一絲善念與利他精神?
幾乎是零,一個也沒有,至少我實在想不出來;全是拼命搞錢奪權卡位搶資源,而仇中反華就是美國主子賦予他們的任務;只要聽話,只要仇中,只要搞台獨,包你享受不盡的榮華。
過去是國庫通黨庫,現在是國庫直接通內褲,把國庫當成自己家裏的金庫,吃喝玩樂總是記得打統編,報公帳,連一點小錢也要撈;並且進一步發展成一套羅素所說的「美式世襲制」,權位始終牢牢掌握在特定家族或幫派集團手中,大家輪流貪,我先撈幾年,然後換你撈;老子貪完,換兒子,兒子吃完換孫子。
世襲現象與分贓酬庸,藍很嚴重,綠則迎頭趕上,青出於藍,卑劣骯髒程度,百倍於往昔。
蔣家年代,基本理性與是非善惡依舊還保有某種內在力量;在這個窩囊猥瑣的低能輕薄年代,誰越無恥就越佔上風,道德泯滅,理性根本不值一個錢,更不用說什麼事實與價值了,誰鳥你?
毒豬進口的事就是政治低能化輕薄化之一例,你看窩不窩囊,我們居然被迫得像幼兒園小朋友那樣,回應各種低能蠢話,沒有一句話是有點營養的,蠢到難以想像,什麼「量大就是毒,量小就不是,水喝多也是毒」;什麼「美國人吃多少年萊牛萊豬,也沒怎樣啊」;他媽的是要當場七孔流血口吐白沫才叫做「有怎樣嗎」?
還有什麼「這個跟那個無關,那個跟那那個也無關,統統都無關」,真的很想撞牆,有夠低能。
這樣一些腦殘叫做學者專家?
他媽的活見鬼了,而我們居然得去回應這樣一些低能蠢話,活在這島上究竟還需不需要大腦?
這不是真的在討論,天底下沒有低能到這種程度的專業人士,這只是存心鬼扯蛋,為劉三政權護航。
自從所謂「民主化」以來,幾乎一切公共事務全是這樣幹的:鬼扯蛋,瞎掰,歪曲,渲染,抹黑,毀滅人格,眛著良知的御用學者與文人走狗到處都是,主流媒體更是每天造謠,洗腦,栽贓,網軍帶風向。
有沒有哪一件事不是這樣幹的?沒有!
有沒有哪一件事之議論過程是有一點點基本內涵的?沒有!
誰認真誰就輸了,鬼扯瞎掰造謠抹黑則永遠是贏家。
就算講輸也是贏,只要權力在手,完全可以為所欲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要我有錢撈有官做,有什麼事是我做不出來的?
然後大家說這就是偉大的民主。
在這島上,「事實」變成毫無意義的東西,正直善良根本一文不值;沒有人在跟你講什麼事實與價值,反倒是以造謠抹黑為榮。
好好一個人,例如韓國瑜,聰明勤奮善良,卻被抹黑成低能人渣,而那些人渣到爆的貪婪惡棍與歹徒,卻反而萬民擁戴,彷彿英雄,儼然明星。
根本沒有什麼事情是媒體與網軍辦不到的。
任憑你是人格者,只要派出網軍,出動媒體,馬上就能把你打成臭不可聞的過街老鼠。
所謂「民主化」的這二、三十年來,請你告訴我,有哪一天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樣的政治讓你感到很榮耀?
全世界都好羨慕?
你看那個什麼農運健將叫陳什麼仲的,過去說「打死也應該擋下毒牛」。
現在當官了,比毒牛危害一百倍的毒豬來了,他卻居然說這是喜事一樁,可喜可賀,是台灣豬農邁向國際的大勝利,還嗆聲說萊豬進口「哪一點是負面」?
我常說,在台灣,參加所謂公共討論就是一種「自我作賤」,很窩囊,為什麼呢?
因為不對等:知識不對等,誠意不對等,品性不對等,經驗不對等,目的不對等,心態不對等,感情不對等,態度不對等,一切都不對等,就好像人跟蟑螂跟蛆不對等一樣;誰認真,誰就是在自取其辱。
西方人,或是被西方人洗腦的台灣人,動不動就滿口民主,很多腦殘還真以為大陸十幾億人口,天天羨慕著我們每幾年就可以搞一次選舉。
對此我真的很無言。
這讓我常想起狗兒的一些行為。
狗在吃東西時,除非你跟牠很熟,要不然還是不要隨便打擾牠比較好。
為什麼呢?
因為牠會以為你想搶牠的食物,搶牠心愛的骨頭。其實正常人絕無此一企圖,但是狗不相信,牠以為你羨慕牠的美食,以為你對牠的食物流口水。
人類近代史上最大的一個騙局就是所謂「民主」。
我問你,你想去某個學校念書或某個機構上班,你在乎的是什麼?一定是很實在的一些東西不是嗎?
比方說學校的學術水平、教育環境與科系內涵,或是公司的福利與待遇及工作環境等等等,我不相信有人會在乎該校校長或該公司董事長是否是全部師生或全體員工一人一票選出來,我不相信會有一個正常的公司或學校會把這樣一種所謂「民主」當成一種至高無上的價值。
就連單一學校或機構尚且不可能背棄基本的理性運作與專業,何況是統籌管理一切公共事務的政府;偌大權柄,怎麼可能交到一些低能網紅或貪婪人渣的手上?
或者是像美國那樣,所謂選舉,基本上就是選左手或選右手,選來選去永遠都選出同一批人,選出彼此根本沒有任何差異的財團與特工,任由他們愛怎麼幹就怎麼幹,然後你說這就是你所引以為榮的民主?
這不是腦殘,什麼是腦殘?
台灣七成以上的人反對毒豬,這不就是民意嗎?
但它有任何意義與作用嗎?
人渣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只要掌控好媒體與教育,權力就會牢牢掌握在手上。
哪天就算換國民黨執政,小事方面也許會比較好一些,但是大方向有何不同?
還不是都一樣。
國民黨哪天又上台,說不定也是馬上翻臉說萊豬無毒,萊豬很棒,進口萊豬是偉大成就,你又能如何?
反倒是對岸共產黨,才是真正依照人民的意志與需要在做事,至少心態上目標上努力想要把國家搞好,給大家過上好生活。
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以實質民意為依歸。
台灣則是只要一掌權就拼命撈錢卡位搶資源,每天滿腦子就是想著下次的選舉,想著如何騙選票;能夠貪越久越好,而從來都不是努力想要讓大家過上好日子。
我能理解為什麼蔣家如此獨裁,卻依舊能夠擄獲民心。
特別是蔣經國,至今受人懷念,因為他不貪不取,勤於任事,真心想要造福台灣,讓大多數人安居樂業。
然而,所謂民主化之後,絕大部份政治人物卻只是想撈錢奪權而已,毫無一絲善念,而且行事猥瑣低能齷齪下流,講話就跟放屁根本沒有兩樣。
台灣政治,撈錢奪權才是唯一的真實目的。
但我們應該搞清楚,蟑螂蛆蛆不該是跟我們對等的鬥爭對象,豢養這些腐蝕社會的害蟲背後的主子--美國,才是我們的對手,我們的敵人。
惟有「去殖民」,台灣才有明天,才有可能走出下一步,否則,我們永遠只會在一種低能反智的抹黑瞎掰議論中,日復一日地不斷重演一模一樣的低能醜陋政治戲碼。
腦殘遊戲就這樣玩了二、三十年,真的夠了。
陳真:本名陳興正,台灣台南市人,知名精神科醫師、民進黨創始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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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通黨庫 在 Fw: [新聞] 他最早說出「國庫通黨庫」 在歷史課本上- 看板historia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6KtiKB ]
作者: kuro (詐騙D能黨 凸 ̄▽ ̄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他最早說出「國庫通黨庫」 在歷史課本上
時間: Thu Jun 7 23:23:20 2018
[自由] 他最早說出「國庫通黨庫」 在歷史課本上被 KMT 消失
國史館今日邀請黨產會委員羅承宗,主講「新史料新視野:《蔣中正先生年譜
長編》與戰後黨產研究」,揭露「國庫通黨庫」一詞,最早由已故的前台灣省
主席吳國楨所說,但吳也因針砭國民黨「國庫通黨庫」問題,不曾在台灣的歷
史課本上被提及,在課本上直接被消失。
羅承宗表示,在台灣的歷史課本上,絕對不會提及吳國楨這個人,吳國楨當年
還曾登上美國時代雜誌封面人物,因為他向美方透露,你們捐贈的錢,被國民
黨政府拿去建立警察國家,更指責國民黨諸多不當黨產問題。
羅承宗指出,吳國楨身為孫中山信徒、國民黨黨員,他早在 1954 年就點出了
「國庫通黨庫」問題,更是最早講出「國庫通黨庫」這句話的人。
例如,吳國楨當年曾質疑,「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
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集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
羅承宗表示,除了吳國楨以外,開啟黨產研究先河的傅正當年在《自由中國》
雜誌也提及,「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實行的是『萬世一黨』的獨裁專政,中華民
國憲法所揭櫫的『民有、民治、民享』,已經淪喪成為『黨有、黨治、黨享』,
國民黨不僅壟斷國家的統治機器,同時還以各種名目,將國家財政預算移轉成
為黨的私產」。
羅承宗說,至於國史館近年編篡出版的《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一書,大量收
錄「大溪檔案」的重要手令、函電,也收錄蔣介石在國民黨中常會所做的許多
指示,開啟黨產研究的新頁。
他舉例,例如該書第十冊收錄一則,吳國楨「上國民大會書」指責中華民國政
府「一黨專政」、「軍隊之內有黨組織與政治部」、「特務橫行」、「人權之
無保障」、「思想控制」等,並建議國民大會徹查國民黨經費來源、取消國軍
政工制度、限制特務機關權力、取消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
結果蔣介石聞訊大怒,在日記中寫道「其內容全以我父子為攻擊對象,而以黨
費與軍隊政工、救國青年團為其主要目標…」;他表示,可見吳國楨當年的建
言,完全不容於當時的蔣家政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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