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環保局稽查「洋廢塑」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針對媒體報導廢紙廢塑洋廢料大舉輸入臺灣事件,清查縣內可能輸入廢塑之塑膠工廠,於日前至高樹鄉一家合法工廠登記之塑膠工廠深度稽查,發現該公司確實有向貿易商購買輸入美、日進口PE、PP之「廢塑膠」或自己從美、日等國少量輸入「廢塑膠」為原料,從事塑膠造粒產品(經過粉碎、熱熔作業),再販售給其他工廠製作塑膠類製品,每月進口約200至300公噸,自今年1月至8月15日止已購買進口廢塑膠有1256公噸。
案查輸入之「廢塑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輸出入相關規定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依該條規定則免申請輸入許可,惟其於本國境內清除處理再利用問題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由於該工廠每月生產造粒產品僅110公噸,又因廠房空間有限,故承租位於工廠附近約9公頃農地圈圍暫時放置約400公噸從美、日進口之廢塑膠,勘查現場堆置之「洋廢塑」有藍、黑、淺棕色,係屬美、日當地產出之農用塑膠膜,大部分捆綁成型、部分是條帶式堆疊、部分是當地收購之本縣農用塑膠膜,因貯放現場露天堆置且未施設集排水設施、又該工廠其以輸入之廢塑膠及收購本地之廢農用塑膠膜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該工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環保局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9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依法裁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清理改善。
環保局表示,國內已有廢塑膠廢紙氾濫四處任意棄置問題,現又大量輸入進口至國內各地,的確衝擊國內廢棄物資源回收體系,環保局在早已獲得此資訊時,即擬訂提案資料於全國環保機關協調聯繫會報向行政院環保署提案建請重新檢討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開放輸入之必要性,並以「別國不要的廢棄物、我國也不要」為考量,嚴格限制縮減廢棄物輸入種類,將我國已產出過剩、屬同質性的廢棄物阻絕於境外。另現行輸入「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並未規範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故環保主管機關無法知悉輸入者身分、且亦未規定其於提貨前以書面或網路申報方式向貯存地、處理設施所在之縣市環保機關申報,實無從知道洋廢料輸入情資,是屏東環保局建請行政院環保署協調財政部關務署增訂輸入通報機制,以利追蹤管控輸入進口之「洋廢料」流向,避免遭不法業者以此管道利用輸入不堪使用之「洋廢料」任意棄置於國內,嚴重破壞國內環境品質。
環保局會主動持續清查塑膠、紙類加工業者,嚴格審核使用廢塑紙原物料產源及數量,並鄭重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意圖以合法掩護非法任意棄置掩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已有刑責規範,除了刑罰身陷囹圄外、且仍需擔負清理廢棄物之民事龐大費用,可謂得不償失,並希望民眾能勇於檢舉遏止不法業者棄置廢棄物汙染環境行為,共同守護本縣好山好水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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