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頭家 您不生氣嗎?
我們選的代議士9:30該上班開會,拖到10:53分才開始,翹班的翹班,曠職的曠職,完成人民的託付只不過是選舉時的說詞~~
定期大會失職未完成預算審查,今天加開的臨時會,表定9:30開始,列席備詢官員一大早就來,枯等一個多小時。
議員應出席65位,只來了48位,待在議場內的更少。每位議員每月研究費13萬2760元,換算每月22天工作日,日薪6000元;以議會排定的日程,每天僅花6小時審議,每人時薪1000元。
議會應該要修改內規,缺席者除了不得支領出席費2450元,必須按時扣薪,採取累計制,一小時罰1000元,第二小時2000元,逾三小時6000元,超過一定時數自動解職。
嘴裡喊著市庫負債累累,不認真審查預算,把人民血汗錢當喇啊殼的,不就是把議員職務當兼差的這群人。
註:尚未加計在座位上枯等的市府官員時薪與議會工作人員時薪。
#高雄市議會
#臨時會
#預算審查
#翹班曠職
時薪制曠職扣薪 在 鍵盤大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選舉日勞動法小知識】
Q1.選舉日誰可以放假?
A1.有投票權的勞工,選舉日為應放假之日,不管你是排班還是責任制都一樣。
(未成年人等無投票權者就平常心上班吧。沒錯,無投票權者無假日,幫QQ。)
Q2.放假的效果如何?我不去上班老闆可以不發薪水嗎?
A2.本來要上班的,不用上班,薪水照給;本來就排放假的,不「另外」給假給薪。換句話說,不管那天本來是要上班還是不用上班,都不會因為那天沒有上班而被扣薪。
Q3.選舉日什麼時候可以放假?如果我晚上才上班,還算是應放假之日嗎?
A3.放假是從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反正投票日整天放假就對了啦,沒有只放投票時間的啦。
Q4.老闆說,選舉日的放假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了,所以我這天還是要上班,而且還沒有加班費,這樣對嗎?
A4.選舉日之放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就是要讓你去投票,換一天放假還投個屁。如果真的還是要上班,雇主應發給該工作時間之加班費,且不得妨礙其投票(當然也要考量交通時間囉)。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要看選舉日那天的性質是工作日、休息日或例假日,依其性質計算。另外,時薪制和月薪制勞工計算方式也有些不同。因為實在太たま複雜了,鍵盤小律師投降。大家可以自己參考勞動部的簡單扼要說明: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2924/,或者其他前輩們的分享。
Q5.如果勞工投票日放假但沒去投票,算不算曠職呢?
A5.當然不算。
Q6.我已經答應老闆說那天要上班了,那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A6.如果老闆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選舉日工作,因為已經同意了,在投票日就有依約出勤工作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上班,還是曠職喔QQ。
建議處理方式:
1.和老闆協商個時間讓你能去投票,晚點上班提早下班午休延長blabla都可以。
2.記得要把加班費拿好拿滿。
參考資料;
勞動部108年3月4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書函。
勞委會101年4月6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2號函。
勞委會改制成勞動部,但原本的函釋還是有效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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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日勞動法小知識】
Q1.選舉日誰可以放假?
A1.有投票權的勞工,選舉日為應放假之日,不管你是排班還是責任制都一樣。
(未成年人等無投票權者就平常心上班吧。沒錯,無投票權者無假日,幫QQ。)
Q2.放假的效果如何?我不去上班老闆可以不發薪水嗎?
A2.本來要上班的,不用上班,薪水照給;本來就排放假的,不「另外」給假給薪。換句話說,不管那天本來是要上班還是不用上班,都不會因為那天沒有上班而被扣薪。
Q3.選舉日什麼時候可以放假?如果我晚上才上班,還算是應放假之日嗎?
A3.放假是從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反正投票日整天放假就對了啦,沒有只放投票時間的啦。
Q4.老闆說,選舉日的放假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了,所以我這天還是要上班,而且還沒有加班費,這樣對嗎?
A4.選舉日之放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就是要讓你去投票,換一天放假還投個屁。如果真的還是要上班,雇主應發給該工作時間之加班費,且不得妨礙其投票(當然也要考量交通時間囉)。
至於加班費怎麼算,要看選舉日那天的性質是工作日、休息日或例假日,依其性質計算。另外,時薪制和月薪制勞工計算方式也有些不同。因為實在太たま複雜了,鍵盤小律師投降。大家可以自己參考勞動部的簡單扼要說明: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2924/,或者其他前輩們的分享。
Q5.如果勞工投票日放假但沒去投票,算不算曠職呢?
A5.當然不算。
Q6.我已經答應老闆說那天要上班了,那我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嗎?
A6.如果老闆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選舉日工作,因為已經同意了,在投票日就有依約出勤工作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上班,還是曠職喔QQ。
建議處理方式:
1.和老闆協商個時間讓你能去投票,晚點上班提早下班午休延長blabla都可以。
2.記得要把加班費拿好拿滿。
參考資料;
勞動部108年3月4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118號書函。
勞委會101年4月6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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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顏敏翔 報導
NBA每季要打82場例行賽,對於球員來說是相當大的負擔,近年各球隊紛紛在背靠背的第二
場比賽選擇讓陣中球星輪休,但這做法卻讓許多大老遠跑去觀賽的球迷不滿;近日美媒表示
,聯盟和球員工會正在協商,未來MVP等年度獎項的入圍門檻可能會增設出賽場次。
根據美媒《The Athletic》報導,聯盟與球員工會正在協商新版CBA(勞資協議),當中也
就球員的出賽數進行討論,未來MVP等年度獎項可能會增設出賽場次,也就是達到一定的出
賽數後才能入圍;另外,以往球員合約中附帶的激勵條款多是入選年度最佳陣容,之後可能
會把出賽場次、季後賽表現等納入激勵條款中。
由於NBA球季多達82場,為了讓自家球星能在季後賽以最佳狀態出賽,進而衝擊總冠軍,球
隊在例行賽採取輪休的方式逐漸成為常態,然而這對聯盟形象卻是扣分,對轉播單位的收視
率也有影響,畢竟球迷就是想看喜愛的球星上場打球。
「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在球員時期除非受傷,否則從來不輪休,他在生涯最
後一個球季,也就是2002-03球季已高齡40歲,但他當年不但82場比賽全勤,而且平均上場
時間還高達37分鐘。
已逝傳奇球星布萊恩(Kobe Bryant)也曾痛批聯盟球星輪休的現象,他表示「觀眾席上有
許多球迷是全家人一起來看球,這可能是他們唯一一次能見到你的機會,他們存了自己辛苦
賺來的血汗錢進場看你比賽,所以如果你可以走路,就該上場比賽」。
https://news.tvbs.com.tw/sports/204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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