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安全論」失真 災後連續6年胃癌顯著增加!(01/29/2021 EIC環境資訊中心)
文:宋瑞文
2011年福島核災造成大量輻射污染後,日本政府不斷宣傳所謂的「福島安全論」,冀望海內外遊客放心觀光飲食。然而,倡導「福島安全論」的學者早野龍五,其論述根據的論文已撤回,共同作者的博士學位也被取消。另一方面,有日本媒體透過政府數據發現,災後福島縣已連續6年胃癌顯著增加。
在早野龍五論文撤回,多位學者批判內容有捏造嫌疑後,日本政府對於福島安全的說法,公信力大為降低。「政府說,沒有一個人因為福島核災健康受到影響,只是沒有掌握真相的說法。」日本媒體Level 7的記者明石昇二郎如此寫道;長年追蹤日本癌症數據的他,發現災後福島縣已連續6年胃癌顯著增加。
明石昇二郎根據日本「全國癌症登錄資料庫」,利用流行病學的「標準化罹患率比」(SIR、standardized incidence ratio),計算出福島縣在災後的2012年到2017年的胃癌發生率,全部高於全國平均,在統計意義上顯著增加,換句話說,這樣的現象很難說是偶然或巧合,應有特定的原因。
透過日本「全國癌症登錄資料庫」,還能得知福島縣其他的健康變化。例如,2011年核災之前,福島縣甲狀腺癌的發生率,原本比全國平均低上許多,但自2013年開始,除了2016年的女性部份之外,不論男女的甲狀腺癌發生率,全部超過全國平均。
災後,日本政府針對未成年人調查過罹患甲狀腺癌的狀況,發現罹患人數是過去的數十倍以上。對此日本政府解釋,因為大範圍的檢查,病例自然發現得多(過剩診斷)。然而,從前述的分析可知,在未檢查的成年人的部分,狀況仍然大幅惡化。
其他異常的癌症數據變化,還有前列腺癌、膽癌、膽管癌等。以前列腺癌為例,2012年(男性)顯著增加,隔年2013年略減,但2016、2017年又顯著增加,罹患人數也突然增加許多。
流行病學專家評論
流行病學專家、岡山大學教授津田敏秀,在看了明石昇二郎的分析後表示:「福島縣內輻射被曝狀況不一,單憑這些數據已經可以看出趨勢。然而,負責縣民健康調查的福島縣立醫科大學卻沒有做疫學調查,驗證核災與這些癌症的關係。今後應該針對被曝劑量大的群眾進行調查,驗證有無關聯。」
據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說明,自然放射線之外,終生累積的人工輻射劑量100毫西弗以下(低劑量),癌症增加機率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或者科學上沒有明確影響等其他說法。一般人通常直觀地解讀為「(任何人都)不會有癌症」而感到放心。
但津田敏秀解釋,這裡的癌症兩字,是指不分性別全年齡層的「全癌症」,若是特定的、對輻射敏感的年齡層與癌症,就會有顯著差異了。前台灣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專任醫師林亮瑜解釋,因為全癌症的總人口基數比較大(如男性不會得到卵巢癌),所以發生率有可能低於特定癌症。
而除了癌症外,福島核災後,多種健康數據惡化的研究,由海內外學者陸續發表出來。Hagen Heinrich Scherb等人的研究指出,災後周產期死亡率增加,福島及其周圍尤為嚴重。日本醫科大學等團隊調查發現,福島縣未滿1500克的極低體重新生兒,災後增加了2~3倍。琉球大學名譽教授矢崎克馬分析,災後日本死亡率急增。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學研究發現,災後新生兒心臟異常顯著增加14.2%,應考慮核災影響。
非癌症疾病的惡化,在車諾比核災亦然。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非核醫師會IPPNW,在2011年發表的論文(第7頁第18點)寫道,據車諾比省官方資料,災後1987~1992年之間,疾病增加率在内分泌系統為25倍、神經系統為6倍、循環系統為44倍、消化器官為60倍、皮膚與皮下組織為50倍以上、肌肉骨骼系統和心理障礙為53倍。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2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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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倫理爭議 證明福島核災影響不大論文遭撤回 作者博士學位遭取消
https://e-info.org.tw/node/22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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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安全論根據崩塌 災後連續6年胃癌顯著增加
文:宋瑞文/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2011年福島核災造成大量輻射污染後,日本政府不斷宣傳所謂的「福島安全論」,冀望海內外遊客放心觀光飲食。然而,倡導「福島安全論」的學者早野龍五,其論述根據的論文已撤回,共同作者的博士學位也被取消。另一方面,有日本媒體透過政府數據發現,災後福島縣已連續6年胃癌顯著增加。
在早野龍五論文撤回,多位學者批判內容有捏造嫌疑後(請見圖片ㄧ),日本政府對於福島安全的說法,公信力大為降低。「政府說,沒有一個人因為福島核災健康受到影響,只是沒有掌握真相的說法。」日本媒體Level 7的記者明石昇二郎如此寫道;長年追蹤日本癌症數據的他,發現災後福島縣已連續6年胃癌顯著增加。
明石昇二郎根據日本「全國癌症登錄資料庫」,利用流行病學的「標準化罹患率比」(SIR、standardized incidence ratio),計算出福島縣在災後的2012年到2017年的胃癌發生率,全部高於全國平均,在統計意義上顯著增加,換句話說,這樣的現象很難說是偶然或巧合,應有特定的原因。
透過日本「全國癌症登錄資料庫」,還能得知福島縣其他的健康變化。例如,2011年核災之前,福島縣甲狀腺癌的發生率,原本比全國平均低上許多,但自2013年開始,除了2016年的女性部份之外,不論男女的甲狀腺癌發生率,全部超過全國平均。
災後,日本政府針對未成年人調查過罹患甲狀腺癌的狀況,發現罹患人數是過去的數十倍以上。對此日本政府解釋,因為大範圍的檢查,病例自然發現得多(過剩診斷)。然而,從前述的分析可知,在未檢查的成年人的部分,狀況仍然大幅惡化。
其他異常的癌症數據變化,還有前列腺癌、膽癌、膽管癌等。以前列腺癌為例,2012年(男性)顯著增加,隔年2013年略減,但2016、2017年又顯著增加,罹患人數也突然增加許多。
流行病學專家評論
流行病學專家、岡山大學教授津田敏秀,在看了明石昇二郎的分析後表示:「福島縣內輻射被曝狀況不一,單憑這些數據已經可以看出趨勢。然而,負責縣民健康調查的福島縣立醫科大學卻沒有做疫學調查,驗證核災與這些癌症的關係。今後應該針對被曝劑量大的群眾進行調查,驗證有無關聯。」
據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說明,自然放射線之外,終生累積的人工輻射劑量100毫西弗以下(低劑量),癌症增加機率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或者科學上沒有明確影響等其他說法。一般人通常直觀地解讀為「(任何人都)不會有癌症」而感到放心。
但津田敏秀解釋,這裡的癌症兩字,是指不分性別全年齡層的「全癌症」,若是特定的、對輻射敏感的年齡層與癌症,就會有顯著差異了。前台灣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專任醫師林亮瑜解釋,因為全癌症的總人口基數比較大(如男性不會得到卵巢癌),所以發生率有可能低於特定癌症。
而除了癌症外,福島核災後,多種健康數據惡化的研究,由海內外學者陸續發表出來。Hagen Heinrich Scherb等人的研究指出,災後周產期死亡率增加,福島及其周圍尤為嚴重。日本醫科大學等團隊調查發現,福島縣未滿1500克的極低體重新生兒,災後增加了2~3倍(請見圖片二)。琉球大學名譽教授矢崎克馬分析,災後日本死亡率急增。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學研究發現,災後新生兒心臟異常顯著增加14.2%,應考慮核災影響。
非癌症疾病的惡化,在車諾比核災亦然。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非核醫師會IPPNW,在2011年發表的論文(第7頁第18點)寫道;據車諾比省官方資料,災後1987~1992年之間,疾病增加率在内分泌系為25倍、神經系為6倍、循環器官為44倍、消化器官為60倍、皮膚與皮下組織為50倍以上、筋肉・骨・心因性機能障害為53倍。
圖片說明:
圖片一::2020年8月,"TVU福島"報導,多位學者召開線上記者會,批判早野龍五論文,表示"圖表很可能是捏造的"。
圖片二:媒體報導,福島縣極低體重新生兒,災後增加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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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發生率計算 在 楊志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網友在臉書問我,說看到我支持DRGs的報導,要我po文說明個人觀點,為回應網友,特寫此文。
DRG是什麼碗糕
DRG是一種償付醫療提供者住院服務的方法,這種方法自從在1983年在美國的老人健保(Medicare)開始採用以來,世界各提供全民健康照護的國家,依其原理,紛紛研定及採用各自的DRG版本。從德、法、紐、澳、日、韓等高所得國家開始,目前已擴及大部分的中、低收入國家,包括印尼、泰國及廣大的東歐國家,為何這麼多國家廣泛採用做為支付住院服務的方法? DRG(Diagnostic Related Groups)台灣直譯為診斷關係群,是由美國Yale大學Fetter教授首先創建最先用以比較醫院的效率,後再被採用於支付住院費用。DRG受到全球醫療體系如此廣泛的重視,因它具有三項重大的意義。
DRG首先是重新定義了醫院的「產品」,以往醫院若提供愈多的檢驗、檢查、X光照射、更多的藥物,愈多的醫師處置、讓病患多住幾天,就是被認為是有效率的醫院,保險人或病患就支付更多費用就是所謂論量計酬。至於這些醫療項目是否對病患真正有益或必要,則是另外的問題。如果醫療品質不佳,造成併發症,需更多醫療,保險人或病患反而需付更多費用。DRG則是把某病患的疾病(case)問題處裡完成或告一階段(康復或轉復健、長期照護,甚至不幸死亡),才是醫院的「產品」。就如同買汽車,購買者不是對一項項零件付錢,而要的是一部安全、舒適、易於操控、速度又快、價格合宜、CP值高、完整的車子。製造的車廠要在一定價格下,以最經濟又最高品質下生產汽車,如此才有競爭力,凡是浪費材料、缺乏效率、品質不佳者必遭淘汰。因此DRG有人將之視為包裹支付。例如一位特定狀況的盲腸炎病患(如成年人,沒有任何合併症),經過盲腸手術,平安恢復而至可以出院,從病患或社會的角度,這才是我們要的「產品」,保險人(社會)才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而不論醫療提供者多提供了多少檢驗、檢查、藥物,多住了多少天院,如此才能真正比較醫院的效率及品質。
DRG第二項意義是合理的分配了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間的(財務)風險。人口中,一年有多少人患什麼病,如多少人患盲腸炎,血友病或需要洗腎,這是流行病學上的風險(Epidemi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保險人承擔(在大數法則下,這些病患發生率近乎為常數,甚少變動),而每名病患,應如何以最好的品質及效率,將病患照護好,是技術的風險(Techn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醫療提供者承擔。沒有DRG前,則全由保險人承擔,若實施總額,則全由醫療提供者承擔,均不公平。
第三項意義,就如同一般人所說,DRG是包裹支付,因此所有的項目均屬內含藥物也是如此,因此就沒有所謂「藥價黑洞」了,就如同今日手術縫線、縫針、棉球、消毒酒精,都是內涵而不另外計價,因此醫院不會採用「最好、最貴的」,而是一定採用一定品質(否則無法將病患照顧好)最便宜的材料及藥品(所謂CP值最高的)。
至於DRG的制定,是用大數據,將一段期間內,全部出院的病患資料,依器官系統、疾病種類與處置代碼,以相同資料耗用的分為一組,如前述,正常成年人盲腸切除為一DRG,但若合併有糖尿病,或為孕婦等,則另分為另一DRG。某DRG內應執行哪些項目,則承認並尊重當時醫師專業的處置,例如某DRG多數醫師都從事血液生化及超音波檢查,這二項就成為此DRG必要項目,依必要項目的單價加總做為某DRG計費的基準。全部出院個案分成若干DRG後,就可計算每個DRG的相對權重(如設定疝氣手術為1,盲腸切除耗用為三倍,則為3),全部權重當分母,全部在論量計酬時的支付費用為分子,就可算出每個權重的費用,也就是原則上實施DRG並非為省錢,而是將原來以論量計酬的費用以DRG方式還回去(預算中平)。當然還有很多細則,例如特殊困難的病人超出原DRG甚多如何處里等,無法在此論述。
美國實施DRG後,其他的國家也是如此,醫院為在一定資源耗用下,完治病患,多發展臨床路徑,而將住院醫療標準化及實施出院準備,若病患因同一原因再住院,通常受到懲罰(不支付),讓醫病雙方及早做出院的準備,平均住院日也因而減少,因此沒有效率及品質的醫院或醫師必然遭受極大的壓力。在美國不少醫院因而關門或減少急性病床。
台灣在1995年健保實施前就開始研議DRG,不斷修訂,在2009年底擔任衛生署長時,認為已長期研議,決定公告實施,雖然當時醫院協會理事長強烈反對,行政院仍支持實施第一期TW-DRG(164項)。任何制度有利有弊,利害必須相權,實施三年後,黃煌雄監委在林口召開的座談會中,出席的北區醫院院長全體都認為利大於弊,而無一人認為弊大於利。
醫界反對DRG似為必然。衛生署(部)在每次修訂DRG版本後,多提供醫院試算,若干醫院效率不佳,必然強烈反對,對醫院有利者則反正目前「過得可以」,也沒必要站出來贊成,因此每階段實施必然只有反對的聲音,這如同甚多的社會改革相類同。
至於有言實施DRG,必然造成人球事件,但人球與轉診不可混為一談,若病患所需診治超過醫院的能力範圍轉至醫學中心,則是轉診,人球則是醫院有能力處置,卻因想可能「賠錢」而要病患轉院,則為「人球」,實施DRG五年來,並無重大人球傾向,概因若將病患任意轉出,顯示醫院能力不足,口耳相傳,必然減少病患來源,至於醫院內部如何避免讓醫師斤斤計較於每名病患是賺是賠,則是醫院治理的另一議題。
目前衛福部宣示後又延緩的則為第三期,也就是全面實施住院DRG支付,對複雜技術面的處理是否得當,不得而知,但DRG是必然要走的路,醫界朋友可對執行面,提出各種興革意見,一昧否定DRG,則請提出更好的支付制度以提升醫療品質及合理控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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