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街頭又驚傳隨機殺人案,隨即網路輿論也開始沸騰,多數鄉民開始把矛頭指向廢死聯盟還有他的支持者。嗯,我也是其中之一,所以我就跟某位好友討 (ㄅㄧˇ) 論 (ㄓㄢˋ) 到半夜兩點,發覺支持死刑的人指責我們的理由都差不多,想想就來寫個簡易的 FAQ,以後大家要戰的話可以複製貼上,這樣比較省力。
一、就是因為你們主張廢死,所以他們才敢這樣公然殺人
嗯,台灣現在還存在死刑,在去年的女童割喉案之後,法務部隨即就槍決了 6 個人。我想我們雖然主張廢死,但政府並沒有同意我們的主張,既然如此,我們又需要負上什麼樣的政治責任?
二、那些廢死國家犯罪率比我們還要高欸,所以死刑可以威嚇那些潛在的殺人犯不敢犯罪啊
事實是,即便我們槍決了 6 個人,但悲劇還是發生了。更根本的問題是,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死刑的嚇阻力確實有用 (或無用),所以關於死刑嚇阻力的主張都是無效的。
經過刑事學專家的廣泛研究,顯示死刑的存在無法嚇阻犯罪發生。
眾多實務案例也證明,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暴力犯罪比率增 加。台灣本身就是個很好的實例:在沒有執行死刑的四年中(2006 年至 2009 年),犯罪率下降,尤其是暴力犯罪比率從 2005 年的 62(件/10 萬人),降到 2009 年的 29.3(件/10 萬人)。這項事實說明了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
還有許多統計資料可以證明死刑並非有效的嚇阻手段。以美國為例, 在 2010 年,廢除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4.01(件/10 萬人),而保留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5.0(件/10 萬人),且在過去三十年間,趨勢一直如此。 即便如此,聲稱廢除死刑就能降低謀殺/犯罪率也並不恰當。然而至少應該承認,並無任何統計證據顯示死刑足以嚇阻殺人或其他犯罪。(資料來源:歐洲經貿辦事處。)
三、湯姆熊殺人案兇手主張反正殺幾個人也不會死,讓他這樣想還不是你們廢死害的?
但是鄭捷因為不敢自殺所以殺人求死,我可以說是你們支持死刑害的嗎?我們可不可以不要再這樣彼此指責了,坐下來好好討論出共識可以嗎?真正會讓這些人殺人的原因應該是我們的社會出現問題了吧。
四、我同意解決問題要從教育做起,但這些人渣已經沒有教化的可能啦,社會的腫瘤就該要割除
死刑的確是將殺人犯永久隔離於社會的方式,但無期徒刑也是。如果擔心假釋出獄再犯的話,我們也可以提出不可假釋這類的修法配套。而且不是每個殺人犯都真的殺人。再怎麼公正的司法也永遠存在冤獄,唯有廢除死刑一切的錯誤才有糾正的可能。鄭性澤很幸運能夠有機會平反,但江國慶卻等不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五、我不想把我的稅金拿去養這些殺人犯
你真的以為受刑人在監獄裡就是關在小房間裏頭無所事事嗎?實際上受刑人在監獄裡也是有工作的,雖然無法足以養活自己而需要家人接濟,但絕不是像大眾所想像的「吃免錢飯」。即便現在還無法做到,但從終極目標而言,讓受刑人自給自足是我們一直在推動的事情。
六、只要我們社會結構改善了,死刑不就是個存而不廢的裝飾品?
在人權議題之外,廢除死刑最重要的是防止國家濫權。當政府開始失控,死刑就成為他們排除異己的手段。白色恐怖與德國納粹都是在民主政體下,政府對人民權利的最嚴重侵犯。這些歷史離我們並不遙遠,而隨時有重新上演的可能。
死刑存而不廢,就是它隨時可能有用上的一天。今天我們可以立法對隨機殺人犯處以死刑,未來我們就可以立法用其他的名目執行槍決。如果我們從根本上杜絕死刑,就算白色恐怖與納粹再度上演,至少一切就都還有挽救的空間。
七、你們打著人權大愛的旗幟,大家就不犯罪殺人了嗎?啊不就好棒棒?
麻煩請把上面的回答重看一遍。我們從未主張廢死可以預防或減低殺人犯罪,而是過去我們一直讓死刑用一顆子彈將社會問題給遮掩過去,所以我們主張廢死,讓問題從源頭解決。這幾年來,我們發生了數起隨機殺人案,也槍決了幾個死囚,但我們有真的去面對與處理造成隨機殺人的原因嗎?
沒有
因為我們都以為把這些「社會的垃圾」排除就沒事了,但一次次的慘案告訴我們事情不是這樣子發展的。我們不能再拿死刑犯當祭品,以為把他殺了就天下太平一切了結。死刑犯的死不是結束,只是新的一樁案件正等著重新開始。
八、你們都在說風涼話啦,被殺的又不是你家人
照邏輯來推演,我們都是路人而不是案件當事人。如果我們是在說風涼話,那你們就是在「人家吃麵,你在喊燙」的典型,誰也沒資格插嘴。用同一句話奉還回去,被殺的也不是你家人,你有什麼立場在旁邊喊死刑?
但今天死刑是一個國家如何展現它的合法暴力的公共議題,任何人都有發表意見的空間,這與我們有沒有家人被殺無關。你可以主張死刑要維持下去,甚至是加強其他刑罰的規範,但我們也可以有主張廢死的空間。這是言論自由的基礎,也是多元社會的展現。
九、你們為什麼都在放縱那些犯人,有想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嗎?
廢死的主張並不是讓殺人犯逃脫法律的制裁,而是在於維護基本人權與防止政府濫權,對加害者該有的懲戒也不會少。我們並不是主張加害人有權殺人或是被害者就是該死,但悲劇已經發生了,再多殺一個人也於事無補。的確,被害者家屬多半主張復仇式正義,但實際上復仇並不能完全撫平傷痛,他們真的需要的還是訴訟協助、心理支持輔導與必要之經濟補償等等的支援。
而且,並非所有的被害者家屬都主張死刑,那你們又有想過他們的心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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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拿出數據說,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廢除死刑之後犯
: 罪率並沒有明顯上升,甚至下降。
: 這個事實不能當作死刑無助於阻止犯罪的依據,因為或許真正阻止犯罪的是
: 被執行的死刑,而非寫在法條上,卻從來不用的死刑。
: 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死刑是備而不用,誰還會在衡量要不要犯罪的時
: 候把被抓到判死刑的風險考慮進來?反過來說,電視上播出的處決重犯的新
: 聞,就很可能讓正在擬計畫的犯罪者卻步。
: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
: 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基於人權團體的
: 壓力yoddayodda...)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
: 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
: 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 https://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03.html
我一直對死刑存在一個很奇怪的問題:
印象中 死刑的誕生最早乃在於戰爭 雖名為戰爭但不過是為了掠奪資源與食物
最後戰俘被當作戰勝者的食物 之後宗教盛行 神權國家誕生 戰俘又成了最有價值的牲品
往後貴族國家 死刑被當作叛亂的刑罰但貴族仍可各種方法規避 人也漸漸不再是牲品了
後來君權國家 死刑從一個人的處刑 變成一家 甚至一族的連坐刑
更有甚者 被拿來當作嚇阻普通犯罪的工具!! 舉死刑演變為例:
上古殺人者 私下會尋思報仇 但往往乃是為了爭取食物而生 因此所謂並無"償命"概念
中古殺人者 國家收回刑罰權 其一是為了解決私下報仇的暴虐風氣
其二乃是在建立國家威信 讓國家成為超乎個人與家族的存在
但稍後殺人者 國家漸漸考慮其情節 也出現了到底刑罰是否要考慮"人情"因素!!
後來 演變成 殺人不一定被判死刑 但非殺人的罪卻開始判死刑
而且開始了 各種殘酷 冷血 令人顫慄 恐懼的死刑執行方法!!
死刑不但被拿來當作刑罰工具 也被拿做對付異己者 或迫害異教徒的工具!
當然到了近代 死刑漸漸節制 改用無期徒刑或累加有期徒刑取代!!
我不懂 死刑到底為何存在? 是因為"殺人償命"? 還是"抑制犯罪"? 還是為了"建立國威"?
歷史告訴我們 "死刑"最早是為了"食物" 後來是"宗教" 其後是"治安"與"威嚇工具"
這是國家死刑的演進 私下處刑固然不好 但是殺人被國家處以死刑 似乎更是尷尬!!
一方面國家阻止我們用"刀械" 一方面又依法"操刀" 到底誰才有資格下死刑犯那一"刀"?
是國家? 還是被害人? 還是被害人家屬?
若是要報仇 照理來說 應該是被害人親自操刀 但是他被殺了!
若是要安撫生者 那是否真要"殺人償命"?
若是建立國家威信 那更該質疑 為何一定要殺那個人?
有些國家後來要求死刑犯自行做上刑椅 然後按紐注射毒劑或放電電死 以規避這些疑慮
但是 還是要讓那個人死!! 邏輯上 似乎還是國家間接殺人啊!!
有人會質疑 把死刑犯關起來 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但是 無論是誰 應該都要受到憲法與國家人權法規的保障!!
當人開始在爭取動物不該被隨意殺死時 為何還要制定死刑 治人於死? 難道人不如動物?
各個民主國家都在憲法中 明文規定人民生命 財產 自由 追求幸福的權利不應非法限制!!
那限制跟剝奪到底是否有差別呢?
徒刑 是剝奪人的自由嗎? 我想事實上他們仍可自由伸展身體 也有自己個人時間
這應該是"限制"吧! 至於罰金 也不過是就其財產範圍內"沒收"部分財物
那"死刑"呢? 他是絕對的剝奪"人的生命"!!
講求人權之前 首先應該確定他是"人" 並把他當"人"看
基於人權保障兩大基礎:人的主體性(不能被當作工具 因此才禁止奴隸制)
以及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保障每個人得自由意志的形成 以及受他人的尊重)
那死刑是否已經違反此兩項原則呢?
再來 國家社會與善良宗教反對人們自殺的理由 在於自己也是人 因此禁止各種形式的自殺
然而為何國家卻可以自己殺人? 社會為何容許死刑產生呢? 宗教以前為何存在死刑呢?
死刑到底真正的價值在哪裡? 法理依據在哪裡? 對於善良人的理性有何衝突?
為何眾夫所指何人 那人就該死? 為何要制定死刑的罪?
觀察動物們的生態 我們發現它們殺死對方是為了生存 需要食物
那人們殺死對方是為了食物? 為了生存? 還是為了其他卑鄙的私慾?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動物為了大多數族群的生存把不惜把自己的子女殺了
但也沒有任何處罰啊!!
我很難去相信 殺人也好 死刑也好 是為了大多數人們的生存!!
因為有太多方法可以解決了!!
無論是從死刑的"歷史" "目的" "執行的方式" "與人權保障的衝突" "與法理上的衝突"等
我真的不懂 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完全解決這些不合理?
以前的我支持死刑 因為我不忍看到一群街頭惡棍圍毆路人 制他們死地
也看到公務員貪污腐化 瀆職索賄 謀財害命 譬如盜賊 想置他們死地警惕其他公務員
因此希望這些公眾犯罪通通處以死刑!! 以正風氣!!
但是 最近思考 死刑的作用到底在哪裡? 有何實際效益?
國家社會用死刑後 對人似乎不在給予國家社會應負的責任---教育
我覺得 死刑似乎成了國家社會逃避責任的方式 只要用死刑威嚇 或滿足人民的正義感
完全不用理會 什麼人權 什麼憲法 什麼叫做理性等等之類的
而人們為了保護自己 團結弱勢族群 因此制定刑律 用以使那些暴虐之人伏法
感覺上 又好比我們很不滿爆走族或黑幫份子姦殺弱女子 因此判處他們死刑
但我們對那些爆走族還不是一樣!! 他們看那女子不爽(管他什麼理由) 於是就殺了他
我們好像學他們 因為那些黑幫的欺侮他人而升起的正義之心(或畏懼)於是也殺了他
這之間充赤著多少矛盾? 多少衝突?
我並非像那些人權團體那樣只是為了單純所謂的"人權正義"而反對死刑
只是質疑死刑在各方面的合理性 基本上我也很弱勢 因此期盼有一種力量可以保護我
不過 對於死刑的存在 我實在對他有所質疑與不解!! 希望各位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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