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2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題】
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便連夜離開醫院。在尋得甲女之前,由醫院之醫師與護士照顧該嬰兒。關於甲之行為的犯罪評價,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事實上仍由醫師與護士照顧,並無生命危險,甲因此不成立刑法第294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B)甲離開醫院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93條遺棄罪
(C)醫師與護士對嬰兒並無扶養義務,因此甲離開醫院,即應成立刑法第294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D)除甲之外,因丈夫乙亦有扶養義務,甲離開醫院即不成立刑法第294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C)
【分析】
本題涉及刑法第294條有義務遺棄罪之性質,目前實務已定調為「抽象危險犯」,故甲只要離開醫院,該嬰兒之生命即具有抽象危險,甲成立本罪。白話來說,最高法院對於抽象危險犯的認定,只是單純從形式觀察,也就是在危險犯的類型中,如果立法者在條文裡沒有具體危險犯的文字規定,那就是抽象危險犯。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揭示的態度即如此。當然,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容有爭議,不過一試就按照實務見解選吧!
此外,醫院的醫師與護士對該嬰兒有無扶養義務?能否認為當下已有其他義務人扶養該嬰兒,而讓甲脫免有義務遺棄罪之罪責?從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刑事判決來看,應採否定見解,充其量只是(類似)無因管理而已。
綜上,答案選(C)。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構成要件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屬身分犯之一種,所欲保護的法益,係維持生命繼續存在的生存權,而以法令有規範或契約所約明,負擔扶養、保護義務之人,作為犯罪的行為主體;以其所需負責扶養、保護的對象,作為犯罪的客體。又依其法律文字結構(無具體危險犯所表明的「致生損害」、「致生公共危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等用詞)以觀,可知屬於學理上所稱的 #抽象危險犯,行為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已產生抽象危險現象,罪即成立,不以發生具體危險情形為必要(參照本院八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三九五號判例)。
2、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所謂:「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乙節,乃專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養、保護為限(參照上揭八十七年判例),#自反面而言,#縱然有其他「#無」#義務之人出面照護,#但既不屬義務,#當可隨時、#隨意停止,#則此無自救能力的人,#即頓失必要的依恃,#生存難謂無危險,#行為人自然不能解免該罪責。
3、又上揭所稱其他義務人,其義務基礎仍僅限於法令及契約,應不包括無因管理在內,否則勢將混淆了行為人的義務不履行(含積極的遺棄,和消極的不作為)惡意,與他人無義務、無意願,卻無奈承接的窘境。行為人將無自救力的人轉手給警所、育幼院或醫院,無論是趨使無自救力之人自行進入,或將之送入,或遺置後不告而別,對於警所等而言,上揭轉手(交付、收受),乃 #暫時性,充其量為 #無因管理,自不能因行為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課以上揭各該機關(構)等公益團體長期接手扶養、保護的義務,而行為人居然即可免除自己的責任,尤其於行為人係具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所定的法定扶養義務場合,既屬最為基本的法定義務,其順序及責任輕重,當在其他法令(例如海商法的海難救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救護義務)或契約之上。
(編按:編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其要件。此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發生危險之虞者而言,係抽象危險犯,故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又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時,縱有其他無照護義務之人為之照護,因該 #非出於義務之照護(#類似無因管理)隨時可能停止,對無自救力之人之生命既仍處於有可能發生危險之不確定狀態,自不影響該依法令負有此義務之人遺棄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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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這是我們自小到大所接受到的教育,身邊的大人在我們還是幼童時,就不斷地灌輸我們不要輕易相信他人;因為有些人心存惡意,他們會利用某些好處來引誘他人落入陷阱。
在寓言故事裡,那些扮演著傷害他人的動物多半是狐狸、狼、蛇,人類的話則是被形容為獐頭鼠目,或是長相兇惡;受害者多半是羊、兔子或其他看似溫馴的小動物,而人類則是純樸的老農夫、年幼的孩童等等。
於是,這個世界逐漸就被我們定義成充滿了危險,因為年幼的我們是脆弱的,若是一個不小心很容易就會受到壞人的傷害。而這樣的價值觀會一直伴隨到我們長大成人,即使肉體已經是成年人了,我們對於整個世界的戒心仍有如幼童一樣,無法信任這個世界。
我們尤其會去對那些「看起來不像好人」的族群特別不友善。
例如家長看到前方有個全身刺青又恰好相貌兇惡的人,總會急急忙忙地將孩子帶離現場,即便人家什麼事也沒做;那個人可能只是個客家菜廚師,而且看到路邊有小動物遭到路殺時,還會將祂們的遺體帶去安葬。
尚宇(小學三年級)昨天的回家作業要閱讀一本課外讀物,他帶回了「伊索寓言-狐狸與山羊」的故事書。故事大綱是一隻狐狸不小心落入井裡爬不上來,利用話術將經過的山羊給騙了下來,並且踩著山羊的背爬出水井;離開前還嘲笑山羊的愚蠢,這麼輕易就相信別人。
尚宇急著表示山羊不該隨便相信別人;尚謙則認為山羊可以用角攻擊狐狸。這樣的延伸思考都是建立在已經認定了狐狸是惡,而山羊則是受害者的邏輯上。我說,在故事的結局我們都知道,狐狸確實是利用了山羊讓自己脫離困境;但我們怎麼能夠知道,山羊不知道其實狐狸在利用牠呢?
「有沒有可能,山羊其實也知道狐狸只是想拿牠當成逃脫的工具,而牠是自願成為工具的;因為他相信會有其他動物經過看見並出手救牠逃脫,就像牠幫助狐狸逃脫一樣。」
我們不能否定這個世界上存在著許多心存惡意的人,但我們必須相信這些人並非打一出生就擁有邪念;每個人心中都有邪惡與善良的果實,需要透過環境的影響,才能決定哪一株會開花結果。「害人之心不可有」雖然抑制了邪惡的果實生長,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卻也同樣讓善良的果實無法順利成長。
當我們與他人相處是心存戒心且處處防範時,就不可能建立起信任關係,更不可能成為合作互惠的夥伴。而合作關係,偏偏又是人類社會最需要的。沒有一個人能夠在不與任何一個人連結的情況下生存,不論再如何地邊緣化自己,都擺脫不了人際關係的問題。
“關於對方的思想信念,或是他所談論的話語,我們要保持懷疑的態度,要暫且留待自己深入思考。這並非壞事,而且是很重要的步驟。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該做的是即使對方說了謊,我們也要連帶說謊的部分完整地相信他個人。”
“相信他人,並不是什麼都囫圇吞棗的被動態度。真正的信任,其實是具有徹底主動的影響力。”《被討厭的勇氣:二部曲完結篇-人生幸福的行動指南》,岸見一郎、古賀史健,台北市,究竟出版,2016年。(p.213)
淨空法師曾道:「在佛法裡,連防人之心也不可有;心真正做到純淨純善,防他幹什麼?」
即使是沒有出生證明的幽靈人口,只要想掙一口飯吃,就得想辦法透過社會局協助辦理身份登錄,或是尋找非法打工機會、乞食、偷竊、掠奪等方式讓自己活下來。這當中不論使用哪一種手段,都免不了與他人有所接觸,何況是大多數擁有身份與住所的平凡人。
資本主義的思想影響下,自己的信任也是有價的,就算有同等的條件都要再三考慮才能夠付出,更何況是要將信任送給明知道對方只是想利用自己的人。
於是我們竭盡所能地保護自己的一切資產,有形的無形的全都不願與他人共享;我們也拼了命的掩飾自己的缺陷,因為一但被發現自己的缺點,就會影響到自身的價值。
「一個理想且適合生存的人類社會,我希望是每個人都能夠不藏私也無需藏拙。」我這樣對兩個兒子們說著。
班上成績優異的同學,有幾個願意與他人共享自己的讀書心法?職場上的金牌銷售員,有幾個願意與同仁分享自己的談話技巧?在政治立場明確的企業下,哪一個員工敢表示雖然政治立場與老闆不同,但那不會影響到自己為公司效力的熱情與誠意?
因為我們都有了「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念頭,害怕自己的能力一但被他人學走,就會多出一個競爭對手,甚至變成打壓自己的敵人;害怕自己的缺陷一但暴露,將會使自己處境變得更加險惡。
從家庭到校園再到職場,我們都是全副武裝地在面對任何一個人,每個人都在等著他人先對自己釋出善意,自己才要決定是否也同樣以善意回應對方。
最後我們等到的,是一個越來越冷漠、各人自掃門前雪的社會。
一但出事了就開始咎責或是推卸責任,沒有人願意接受且承認自己也是這些社會案件下,間接的幫凶。而這也是我昨天所分享的生育率低的看法,這樣的社會風氣,你敢生嗎?
我提出了這樣的想法:「與他人建立信任關係可以克服經濟與就學資源,這些生育孩子會面對的外在困難。」
若是附近的街坊鄰居彼此都能互相幫忙帶小孩,家長偶爾需要加班時也能夠安心地處理公事,而不是懸著一顆心在那不上不下;若是家長們彼此發揮所長,在可以配合的時間教導社區內孩子們專業技能與知識,像是帶唱跳、說故事、本土語言與傳統技藝等等,皆能夠彌補偏鄉地區資源不足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除了能夠讓生存變得更加容易之外,也能夠從中獲得喜悅;人類所有的喜悅,都是透過與他人的連結才得以產生。就連嘴巴說著討厭所有人類只喜歡照顧動物的人,也是因為有他人的存在,使自己能夠透過工作換取金錢,才能夠用金錢去購買飼料照顧那些動物。
若切斷一切與他人的連結,光靠一個人是無法存活的。
我與前夫離婚後,兩名兒子原先是由前夫家庭照顧,我前後花費了五年的時間才重新爭取到他們的獨立監護權。由於經歷了多變的環境與長輩有意或無意的肢體與言語傷害,兩個兒子的個性變得十分神經質,且對外界充滿不信任,尤其是小兒子尚宇。
因為在三歲到八歲期間缺乏環境的刺激造成遲緩,已經八歲的尚宇在生氣時,唯一能夠完整講出來的句子,是姦恁娘膣屄。他沒辦法透過語言表達他的不舒服,髒話也無法讓人理解他的想法,最終他只能夠透過生物最原始的戰逃模式來做出反應。
利用他的牙齒啃咬我的身體;利用指甲抓我的皮膚;用拳頭或是腳踢,全物理上的攻擊模式,最後當他發現力量不及我時,就會奪門而出逃離家裡。
他經常會光著腳丫打赤膊逃家,並在家附近的公園或超商裡,隨機問路人能不能給他一點麵包;他都是跟路人說:「我媽媽不要我了、我很久沒吃東西了。」
現在路上自導自演的詐財事件那麼多,遇到尚宇這樣的孩子,你敢幫助他嗎?
很幸運地,尚宇總會遇到善良的路人買麵包與牛奶給他。這幾十塊錢對路人而言可能連他五分鐘的收入都不到,就算被騙也不會影響到他的經濟問題。但對尚宇而言,卻是得到了一次重新信任這個世界的機會。
假如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都能夠這樣幫助他,那麼自己是否也能夠再重新相信,這一次被媽媽接回後,就不會再被任何人給拋棄了?
但這樣的信任關係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除了將這樣的價值觀傳承給自己的孩子之外,也要將這樣的價值觀應用在生活中;不論是否能夠改變什麼,都要試著去影響環境。
不是只有對自己親人友善,而是對任何一個人都保持友善,並且在能力所及的情況下,就算知道自己可能被騙,也別拋棄善良的本性。就像不認識卻選擇相信並且幫助尚宇的那些陌生路人;就像明知道對方家長不喜歡我家,但還是開門讓忘記帶鑰匙的鄰居弟弟進來休息。
每當我提出這樣的觀點時,總會有反對的聲音表示「成就低是自己不努力」或是「管好自己的小孩就好」。若有去研究過教育心理學以及發展心理學等相關知識,就會明白一個孩子將來會變成什麼模樣,家庭或許佔很大的因素,但絕對不會是唯一條件。
自己的努力是必要的,但還得再加上整個環境的互相協助,才能共同建立一個越來越好的社會環境。否則,像我這樣原生家庭不佳,學歷又僅有國中畢業而已;我現在還是個單親媽媽,獨力扶養國二與小學三年級的兒子,這樣的我們這輩子只能抾捔了。
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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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長大,就是有能力照顧自己及家人】
我媽因為要上班
請我到醫院幫她聽報告
我出門太匆忙忘了帶手機
所以在等叫號的同時
有時間觀察了一下
每一個坐在候診區的人
滿臉愁容是基本款
再來就是被病痛折磨到了無生氣
眼裡的火光都熄滅的那種
來來往往的患者跟家屬
從小孩到老人
衣著樸素到光鮮亮麗的都有
忽然想到不知道哪個大企業家說過:
「在病魔面前,談什麼尊嚴」
自己撐不起健康的時候
只有到處拜託求人幫忙跟施捨的份
我是只有母親的單親家庭
媽媽一個人在外面吃了不少苦
心理、身體都有著傷痕
正常人都可能因為壓力而崩潰
更別提一個女人獨力扶養小孩的處境
人生中她試圖輕生過好幾次
即使到現在年過六旬
遇到不如意的事
動不動還是有這種糟糕的念頭
而且每天晚上入睡超級困難
夜夜難眠到天光
對我而言
長大的定義是能照顧自己
也行有餘力照顧家人
看到很多醫生上節目
還有許多報章雜誌介紹
竟然有益生菌的功能是
吃了之後有可能改變低潮心情
我馬上就想讓她試試看
深入了解各種實驗數據及報導後
我循循善誘加上親情攻勢
讓她每天準時服用
目標是想讓媽媽容易入睡
也能保持心情上的平靜
將近三個月了
她說她睡眠品質漸漸好轉
禮拜一到五準時早起上下班
心情相對輕鬆愉快的結果是
工作上與同事或周遭相處融洽
甚至會罕見的在休息時間
動不動就打來視訊要看孫女
看到這樣的改變
我覺得她終於長大了
(對! 我們的關係裡我比較像爸爸)
如果還停留在吃益生菌是幫助排便
讓腸胃健康這種基本觀念
真的可惜了台灣領先全球的益生菌研究
台灣發明的專利益生菌
每個月只需要小小的保健花費
帶來的好處無可限量
快樂益生菌、PS128益生菌
是大家對這款益生菌的稱呼
勵家人只推薦最好的
而且這品牌的益生菌
全家人都吃了好一段時間
吃最久的是妙雅
從懷孕吃到現在勵俐快8個月
她吃的是母嬰超級防護的「益菌優」
我吃的是幫助思緒清晰及創作的「好益思」
剛提到,讓我媽吃的那款叫「好欣情」
我們每個人都能坦蕩的直視你
跟你說我們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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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那種最基本只要調整腸胃的像是益菌寶大概吃兩三天見效嗯嗯粗又大真的是最基本款沒什麼好提的 #好好照顧自己及家人從最簡單的方式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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