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核四爭議不斷?臺灣真的需要第四座核電廠嗎?(06/23/2021 Greenpeace綠色和平)
2021 年適逢福島核災 10 年、車諾比核災 35 年,再次喚起全球對核能安全的關注,5 月全臺接連停電,更引發公眾對供電吃緊以及能源轉型的疑慮,能源議題在臺灣社會引發洶湧聲浪,隨著「重啟核四」公投即將於 8 月舉行投票,更引發擁核與反核兩方的激烈辯論。究竟核四電廠存在哪些爭議?臺灣是否真的需要這座核電廠?除了核能,臺灣還有哪些能源方案?
臺灣能源現況
在討論核四爭議前,先與您看看臺灣目前的能源現況。以臺灣近十年來的全年發購電量為例,火力發電量約占 80%,核能僅占約 12%,顯見臺灣電力目前仍以火力發電為主要電力來源。在夏季用電尖峰時段,核電亦只佔 6 至 7% 的發電量。
事實上,根據台電公司所公布的歷年發購電量各能源別占比,自民國 105 年(2016年)起,核能占比都低於 15%,在 109 年(2020年)也僅佔 12.7% 。換言之,核能並非臺灣最主要的電力來源,而為了因應日趨嚴重的氣候危機,目前臺灣的能源政策規劃:「2025 年前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提升至總體發電量的 20%」,若提高再生能源發展及用電占比是能源政策主要目標,臺灣還需要將資源投注於發展核能嗎?
核能的優缺點
目前世界上的核能發電,主要是利用輻射物質——鈾-235 進行「核分裂」反應來發電,發電前首先須開採鈾礦,鈾礦經過提煉及濃縮程序後,製造成一般核反應爐可用、鈾濃度約為 3% 的燃料棒,再將大量的燃料棒放入反應爐之中,確保足以核分裂達致臨界並持續產生熱力,熱力所產生的蒸氣即可推動發電機發電。
核能發電的整個供應鏈,包括開採、提煉、濃縮、發電,以及燃料棒後續處理,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輻射污染以及碳排放,完成發電後的乏燃料棒(spent fuel)最終處置方法也尚未有最佳解方。因此全球主要的國際能源組織對於核能,多以「低碳能源」或「潔淨能源」稱之,但不會稱為綠能(green energy)或永續能源(sustainable energy),顯示核能整體生命週期對環境的破壞力仍大。
換言之,核能支持者認為核電具備低碳與穩定供電等優點,卻忽略了核能在開採、提煉、濃縮過程中產生的廢石、廢泥漿、廢水與輻射均為巨大污染,此外核能發電過程產生大量的核廢料,也成為懸而未解的環境問題。自 1951 年12 月 20 日人類首次用核反應爐產生出電力,至今 70 年過去,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及地區可以解決「如何安全處置核廢料」的問題。(延伸閱讀:《全球核廢料危機報告》:大量核廢料難以處理)
為什麼臺灣社會聞「核四」色變?
核電廠最具爭議之處,就是「核安」問題。自 1950 年代開始,全球已發生三哩島、車諾比、福島等重大的核災事故,這三場不同類型的核災發生原因包括設計缺陷、人為疏失,以及地震引發海嘯導致的系統故障,造成爐心融解、反應爐爆炸、氫氣爆炸等事故,並且對當地環境造成大規模的輻射污染,即使經歷多年,依然難以復原。(延伸閱讀:福島十年核災處理無期 綠色和平盼望臺灣平安終結核電)
臺灣位處地震帶,板塊運動本就頻繁,存在地震釀災的風險。然而目前的 4 座核電廠,都興建於斷層附近,其中核一、核二與核四皆分布於北海岸,與人口眾多的臺北市直線距離僅不到 30 公里。而核四廠半徑 80 公里海域內有 70 幾座海底火山,其中有 11 座為活火山,2011 年,中央地質調查所也確認,有一條長達 2 公里的 S 斷層位於核四廠的正下方,貫穿整個廠區。《華爾街日報》更在福島核災後,將臺灣 4 座電廠列為最危險等級。
目前討論聲浪最熱烈的「核四」,因預算不足而無法採用大多數核電廠的「統包」方式,轉而將貨就價採「分包」作法,將核四建廠由台電自行進行統籌施工與整合,分拆給美國、日本等跨國公司負責不同部份的施工,最後。因為分包關係造成元件與元件間的介面複雜程度提高,系統不一致且難以整合,而這不穩定的系統整合,最後卻交由過去沒有相關整合經驗的台電處理,讓許多電力專家擔憂核四的安全性。
於 1999 年正式動工的核四電廠,由於建設時間超過二十年,許多系統零件已經老舊不堪使用,原製造商也沒有生產對應零件,如果重啟,需要再進行系統全面的修復跟維護,保守估計須要投入 800 億新台幣以上資金, 10 年以上的時間才能發電,若正式發電後還有營運、核廢料處置的成本。重啟核四不僅曠日費時更所費不貲,也無法回應近期經濟成長的電力需求。將大量資源與金錢投入一座最快 10年後才能發電,而且存在核安疑慮的核電廠,真的是最佳的決定?
積極發展綠能為導向的能源轉型
臺灣政府目前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為再生能源主要發展項目,並預計在 2025 年達到總體發電量的 20%。隨著全球各地政府相繼承諾淨零碳排目標,許多大型企業如 Apple、微軟等紛紛提出潔淨產業鏈的要求,以綠能為導向的能源轉型已是全球共識,也是臺灣在能源政策上應該積極發展的方向,現正站在能源轉型路口的臺灣政府,若能集中資源,加速發展再生能源,儲電及節能,不僅可以比核四更快彌補短期用電缺口,更可減少碳排放與空氣污染。
台電獨立董事許志義教授也於研究報告指出,未來新的能源系統將是綠能為主,電力供需則應以分散式供電,取代以往穩定供電的觀念。除了多元開發再生能源,在電力需求端必須思考更多節能、儲能或調配負載的方案。另外在綠電市場開放的狀況下,企業及公眾能夠成為電力「產銷者」,除了用電外,可以透過公民電廠、自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甚至是儲能系統,成為電力供應者的角色,這些行動都能夠協助減輕臺灣電力系統的負擔,並在電業當中成為貢獻系統的部分力量。
綠色和平因反核運動而誕生,五十年來,始終秉持反對核能、核武的立場。邀請您一起加入呼籲政府落實能源轉型的行列,淘汰高碳排的化石燃料及高風險的核能,轉用更加永續、潔淨、安全的再生能源,使您我及下一代無須再擔憂可能發生的駭人核災,或為艱難的核廢料處理問題苦惱。
綠色和平小教室:
統包(Turnkey):由一個得標的統包商負責整個工程興建的統籌,根據電力公司所需的規格,包辦設計、施工到測試,在建廠過程中從頭到尾把關,再交由電力公司進行運轉與管理。目前全球絕大多數的核電廠(包含臺灣核一、二、三電廠)都是以統包方式建設而成。
完整圖文以及更多參考資料請見:
https://www.greenpeace.org/taiwan/update/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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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法律是統治的工具;在台灣,法律是政治的工具;法律為政治服務,政治為民進黨服務,民進黨為陳水扁服務…,扁案像道揮之不去的陰影,纏繞台灣十五年,國會絕對多數的民進黨要通過九十九之一條修法案,動動小姆指即可,但是不能不提醒全國會計審計人員:第九十九條依舊在!就算除了民國九十六年之前的「罪」,不表示特別費、機要費從就可以漫天亂報,抗拒不了主官的胡鬧,就得負法律責任。>
法不責眾,但身陷國務機要費的總統只有扁一人
提案立委蔡易餘聲稱此案並非為陳水扁解套,這個辯解太過牽強,因為提案說明清清楚楚指出,「有鑑於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四十、五十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六十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再者,特別費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數十年來儼然形成行政慣例,參與其業務之相關人員如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承辦人員,對其處理方式已產生一定程度之信賴,並依例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對辦理國務機要費等相關業務的人員,其所按照行政慣例的行為,應給予善意的信賴保護,以杜絕社會各界的爭議,並給予解除相關人員的責任。」所以修正條文才會在原來「除罪」的範圍,在特別預前增加一項「機要費」,而寬宥的大限也從原定的民國九十五年以前,再放寬到九十六年以前。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就誠實得多,他直接呼籲國民黨,「面對歷史真相,如果繼續把國務機要費當作政治提款機,是極大的不道德,也受受到歷史的鞭屍。」他說,「這不只是為了陳水扁,如果連這個都不敢平反,算什麼政治人物。」言下之意,民進黨要平反的是國務機要費,而非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不過,眼前的歷任總統(包括現任),都沒有國務機要費的問題,而且,修法之後不表示未來的總統或行政首長,可以亂報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所以,國民黨指這是「針對性修法」其實相當精準。
夏珍專欄:陳水扁魔咒與「歷史共業」除罪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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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戰場】蘋果與Facebook公開爭奪用戶數據
矽谷的競爭可能很殘酷,但在過去十年大部份時間裡,蘋果和Facebook是互惠互利的關係,即使雙方並非總是惺惺相惜。Facebook依靠iPhone來吸引上千萬用戶,而蘋果的iPhone需要Facebook廣受歡迎的各種應用程式,以防用戶轉用競爭對手的平台。自iPhone面世以來,兩間公司都有很不錯的發展,而且基本上沒有推出會形成直接競爭關係的產品。
但是,Facebook和蘋果發現將面臨衝突。它們在短訊上的競爭已經存在多年。Facebook也正鑽研蘋果發展路線圖上的一些產品,譬如虛擬實境和擴增實境設備。「我們不得不將蘋果視為我們最大的競爭對手之一,」朱克伯格1月對分析師表示,「蘋果有充分的動機,利用他們的主導地位干涉我們的應用程式和其他應用程式的運作,以偏袒自家的應用程式。」
蘋果即將更新iPhone的系統,包括要求開發人員獲得明確許可,才可以收集某些用戶數據、跟蹤用戶在各應用程式和網站上活動,這令雙方的衝突迅速升級。這樣的舉動可能會破壞Facebook針對性地投放廣告的效果。去年12月,Facebook在三份美國報紙刊登全版廣告,反對這些更改,表示它要「代表各地的小企業反抗」,並稱蘋果的做法是濫用市場力量。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Facebook正在考慮對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
蘋果方面稱,系統更新讓用戶能更清楚誰在收集他們的數據,並了解它們這樣做的原因。蘋果形容私隱是「一項基本人權」─它以自己在私隱問題上的表現,作為與Alphabet的Google區分開來的方式之一,後者的Android作業系統為大多數的非蘋果智能電話提供支援。
不管結果如何,這場爭議讓人看到未來或將出現更緊張的局勢。聖母大學IBM科技倫理實驗室(Notre Dame-IBM Technology Ethics Lab)的負責人、數據保護和私隱方面的律師雷涅里(Elizabeth Renieris)表示,雙方在數據跟蹤方面的衝突暴露了兩間公司在各自的市場上佔據了何等主導地位,這可能會是個麻煩,因為雙方都正在接受反壟斷審查。她說,Facebook認為,小型企業在這些更改後將無法接觸客戶,這反映了它在小型企業廣告領域的重要地位。蘋果聲稱自己必須在用戶私隱方面制定並執行行業標準規則,反映其對智能電話市場的巨大影響力。──Kurt Wagner、Mark Gurman;譯 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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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自《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第215期,如欲查閱全文,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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