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台權會:追究真相 停止獵巫 請行政部門自重
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造成重大傷亡,台灣人權促進會和監所關注小組發布聯合聲明,譴責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隨意講述案情並傳布錯誤訊息」,導致整個事件的討論繼續朝向「司機個人問題」的走向。聲明並呼籲不要藉由「獵巫」來逃避全面性制度問題的檢視,司法單位也應秉於所職,追查此「緩起訴」案件外流,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面對錯誤,切實改正,才是全國人民所期待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監所關注小組指出,事發五天以來,全國民眾均高度關注,希望究明真相、進行究責及改進。包括罹難者家屬、當日在車上之乘客均紛紛出面要求,針對整起事件的系統性失靈要真正追查,切莫將所有責任推給司機一人承擔。
聲明指出,唯10/25早開始陸續傳出有所謂司機因施用毒品案目前緩起訴中的新聞露出,且行政院發言人在今日的行政院記者會上隨意講述案情並傳布錯誤訊息,導致整個事件的討論繼續朝向「司機個人問題」的走向。
對此,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予以譴責,並呼籲不要藉由「獵巫」來逃避全面性制度問題的檢視,司法單位也應秉於所職,追查此「緩起訴」案件外流,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面對錯誤,切實改正,才是全國人民所期待的。
聲明指出,首先,對於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行政院記者會上竟表示:「司機每個月都會接受毛髮、尿液檢驗,但從緩起訴之後的檢驗都沒有毒品反應,最近兩個月也都沒有毒品反應。事發之後的檢查還沒出來。」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除了予以譴責外並表示,「緩起訴」的設計,就是為了讓施用毒品者能夠在不影響既有的工作及生活的前提下,導入醫療處遇的方式,以達戒癮之主要目的。「緩起訴」既然就是以不留下刑事紀錄為鼓勵初犯者的刑罰策略,個案案情就不應該任意被揭露,行政院發言人卻直接談論案情,顯屬不當。
聲明並說,再者,有關施用毒品者的緩起訴流程,是針對初犯或五年後再犯者給予的附命戒癮治療,通常流程是:一年戒癮治療、規律赴門診驗尿,兩年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不起訴處分)。毛髮檢驗實務上很難查出毒品施用反應,現行實務上均採驗尿處理。「行政院發言人不僅不應該談論案情、更不應該誤導查驗毒品反應的方式和緩起訴的處遇流程」。
聲明提到在監所關注小組的訪談調查經驗裡,需要三班制輪班或24小時排班的高勞力密集、高注意密集的勞動者,他們有正常工作,也常為了工作提神而誤用或接觸了安非他命。若要真正降低勞動階級的用藥人口,規律檢驗的成癮治療,會遠比隔離監禁更為有效,當事人生計也不至於中斷。
聲明並表示,最後,本起重大公安事件讓國人同感哀傷,「我們感佩罹難者家屬及同車乘客並未順著輿論風向企圖將問題導向一人之責,而是希望究明真相,採取必要的改革」。反觀行政相關部門的卸責,透過各種管道企圖去窄化掩蓋事實的真相,將系統性的崩壞歸責於一人,甚而企圖用刻板的「污名」和「獵巫」的手段來使司機更加自責。
在愈來愈多的事實證據逐漸浮出檯面後,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社會大眾要共同監督並譴責此種獵巫手法,同時也呼籲司法單位、監察院要調查「是誰、透過什麼方式、以什麼樣的手法來洩露案件,配合作戲」。並請求目前負責療養的醫院,能提供需要的心理支持和援助,支持當事人來共同釐清真相。
本新聞由新頭殼提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6年6月到年底,當時的民政局長張乃千,和民政局副局長駱邦吉、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三人,先後以偽造單據動用台電的「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花費19萬2000元買酒品、茶葉禮盒,謊稱要送給小港區長青團體、湖內區運動團體,但事後都未送給社福團體,而是用於其他活動送禮交際。 經過四年調查,雄檢最後認為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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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到年底,當時的民政局長張乃千,和民政局副局長駱邦吉、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三人,先後以偽造單據動用台電的「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花費19萬2000元買酒品、茶葉禮盒,謊稱要送給小港區長青團體、湖內區運動團體,但事後都未送給社福團體,而是用於其他活動送禮交際。
經過四年調查,雄檢最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貪瀆部分不起訴確定,僅涉及偽造文書罪。再加上張乃千等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
建立回饋金管理機制,刻不容緩
張乃千等四人把手伸向台電促協金,有辦法動用台電給各地方區公所的回饋金,這不只是張乃千等人神通廣大,也顯示回饋金的使用存在很大問題。
(一)雄檢認為台電促協金不是公款,所以就算有挪用,也不是「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這個判例會不會形成不良示範,以後公務員「挪用回饋金」都無罪?
(二)屬於各區公所發放、民政局有權支配的「回饋金」很多,包括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工業區、廢棄物等等,都有提供回饋金。就以小港區為例,這裡就有鳳山水庫水源保育等9項回饋金,而其他區也有不同單位提供的各類回饋金?
(三)這些回饋金都由區公所管理,請問動支流程為何?有經過議會同意嗎?還是由區公所自行決定?
(四)以張乃千的案例,民政局似乎可以插手介入回饋金的使用,甚至用假單據就能把錢弄出來。為了不再讓回饋金變成民政局的小金庫,以後要如何建立防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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