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情案
#避免群聚
#感謝宜蘭縣警察局迅速突擊
#請戴好口罩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據民眾向本服務處陳情:感謝警分局立馬編排聯合勤務,針對移工執行勸導未戴口罩及群聚勤務,後續將持續針對該處執行交叉密集巡邏,並加強取締、勸導違反防疫規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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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編排規定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分享于:#石明謹 文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reurl.cc/g8Xde4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警察勤務編排規定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壢分局想拿《警職法》第6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從法規看中壢員警盤查事件:警察什麼狀況可以盤查民眾?罵警察就算妨害公務嗎?
分局長自己都不清楚警察職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0090?fbclid=IwAR2tFQraoJ44GdKB35pleGS6zZb_8veLwN9UZ22hzU63kSiVzMXuCjn_g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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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或有關
工作條件之處置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隊(所)就勤務表編排之管理措施,違反警察勤務條例規定,除因
連續3日輪服02-08時之深夜勤務未於編排勤務空隙編排連續8小時之睡眠時間外,更違反同
條例第17條關於力求勞逸平均之規定。
申訴請求事項及其事實、理由
一、請求事項
1.請求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警備隊就每人每日勤務表編排之深夜勤由4小時酌減至2小時,
且每人每周之深夜勤總時數不得逾6小時。
2.請求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警備隊編排勤務表時應給予10小時以上之勤務空隙以利有8小
時之連續睡眠時間。
3. 請求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業管單位統計近半年每人每月實際輪服深夜勤之總時數。
4. 請求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警備隊編排勤務表時應使每人普遍輪流服深夜勤務,並力求
平均(每人/月偏差值<4小時)。
二、事實
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之勤務表擬定之電子檔均存載於本分局雲端硬碟中,本人查閱自109
年*月*日、109年*月*日、109年*月*日共3日均連續編排3日有02-08時深夜守望(戒護人犯)
勤務,對本人之松果體分泌褪黑激素減少有巨大影響,事涉憲法上對健康權之保障,故依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三、理由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後段規定:「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
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按前揭規定內容為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
時間,然查本人近半年來之勤務表編排中,於每周第1天至第3天之勤務編排均僅有8小時之
空隙,扣除下班返家途中及洗澡用餐之時間後,真正可用於睡眠時間僅6小時餘,故就本隊
勤務表關於本人勤務之編排上有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就勤務條例第16條之8小時連續睡眠時
間而給予10小時以上之勤務空隙。尤本人已預見除109年**月**日、109年**月**日、109年*
*月**日共3日連續編排3日02-08時深夜勤外,該**、**、**日均以拆班方式服勤,就勤務編
排方式是否有其他人員替代之可能性、連續三天上午8時下班僅間隔8小時勤務空隙,是否影
響員警睡眠品質等俱未審慎考量,又或許係刻意針對本人上次申訴而採取不合理之工作條件
等,容有疑義,懇請主官(管)及業管單位深入瞭解體察實情予以函覆。
復按警察勤務條例第17條:「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
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就本隊編排今年
勤務表需服勤之警員而言,有某些特定對象之深夜勤務明顯少於其他人員,致使其他人員所
須服深夜勤之總時數明顯超過該特定人員之時數,故請求勤務審查單位就力求勞逸平均之條
文規定嚴加審核,俾免勤務編排不公。
據美國癌症權威機構-福瑞德·哈金森癌症研究中心(Fred Hutchinson Cancer Research Ce
nter)2018年之研究報告「Supper, sleep, circadian rhythms and cancer risk Q&A: How
going against our internal clock can trigger disease (晚飯,睡眠,晝夜節律和癌
症風險;問與答:違反我們的內部時鐘會如何引發疾病)」一文中指出,晝夜節律的破壞不
僅對癌症有很多健康影響。我們的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對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肥胖
症和幾種癌症有特殊影響。該機制是通用的。因此,沒有特定的理由說這只會是乳腺癌或前
列腺癌。我們查看這些癌症是因為它們是全球最常見的兩種癌症,並且具有某些共性。乳房
和前列腺癌症都與夜班工作有關。[也就是說,晚上工作,白天睡覺的人經常患乳腺癌和前
列腺癌。
原文內容【Circadian disruption can have many health effects, not just cancer. We
have epidemiological studies showing particular effects on cardiovascular disea
se, diabetes, hypertension, obesity and several cancers.
The mechanism is general. So theres no specific reason to say it would only be
breast cancer or prostate cancer. We looked at these cancers because they are t
wo of the most common cancers worldwide and because have some commonalities. Br
east and prostate cancer are both associated with night-shift work. [That is
, people who work at night and sleep during the day often have higher rates of b
reast and prostate cancer.]】
再於2017年關於「Night shift work associated with diminished ability to repair DN
A damage(夜班工作與修復DNA損傷的能力減弱有關)」一文中提及「為了更好地了解夜班工
作的影響,巴蒂測量了夜班工人尿液中生物標記物8-羥基脫氧鳥嘌呤(8-OH-dG)的存在,
然後追踪了當同一人群恢復為夜班時這些水平是否發生了變化。休息日的睡眠時間表。分析
發現,與夜間睡眠相比,夜班工作人員在夜班工作期間排出的生物標記物更少。
排泄的8-OH-dG與正常細胞代謝產生活性氧然後與DNA反應時產生的病變有關。人體通常會修
復這些8-OH-dG病變並排泄尿液中的生物標記。但是,如果不進行修復,則8-OH-dG病變將引
起突變,最終可能導致癌症。Bhatti的發現發現,夜班工人在夜間工作期間排出的生物標誌
物較少,這表明這些損傷的自然修復較少。
巴蒂說:“損壞已經造成,但沒有得到修復。
這些研究還表明,循環褪黑激素水平與人體修復DNA損傷的能力之間存在聯繫。當較低水平
的褪黑激素循環時,Bhatti還觀察到較低水平的生物標記物8-OH-dG。通常,褪黑激素有助
於推動DNA修復。巴蒂認為,褪黑激素含量較低時,人體的修復機制無法以最佳水平發揮作
用,從而導致從DNA上剔除的生物標記物更少。」
原文內容【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effects of night shift work, Bhatti measured
the presence of the biomarker 8-hydroxydeoxyguanosine (8-OH-dG) in the urine of
night shift workers and then tracked whether these levels changed when the same
population reverted to a night-sleep schedule during their days off. The analysi
s found that night shift workers excreted less of the biomarker during periods o
f night shift work compared to periods of night sleep.
The excreted 8-OH-dG is associated with a lesion created when regular cellular m
etabolism produces reactive oxygen species, which then react with DNA. The body
normally repairs these 8-OH-dG lesions and excretes the biomarker in urine. If n
ot repaired, however, the 8-OH-dG lesions will cause mutations that can eventual
ly lead to cancer. Bhattis finding that night shift workers excreted less of the
biomarker during periods of night work indicates that fewer of these lesions we
re being naturally repaired.
The damage was done but it wasnt repaired, Bhatti said. Its sitting in their cel
ls.】
2014年「時間型影響夜班工人褪黑激素水平」文中提及「正如預期的那樣,夜班工人的循環
褪黑激素水平低於白班工人。然而,當按時間型進行評估時,作者發現,早上型夜班工人比
晚上型夜班工人能夠更好地維持正常的褪黑激素水平。在每種情況下,計時型的這些差異在
統計學上都是顯著的(P-交互作用<0.01)。例如,與夜間上夜班的白班工人相比,晨間夜
班的工人在夜間工作時褪黑激素水平降低了54%,而夜間夜班的工人褪黑激素水平降低了73
%。考慮到中間型時,褪黑激素的差異在早型和晚型之間是一致的(見圖)。」
原文內容【As expected, circulating melatonin levels were lower in night shift wo
rkers compared to day shift workers. When evaluated by chronotype, however, th
e authors found that morning-type night shift workers were better able to mainta
in normal melatonin levels than evening-type night shift workers. These differ
ences in the effect of chronotype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in every instan
ce (P-interaction < 0.01). For example, morning-type night shift workers had 5
4% lower melatonin levels while working at night compared to day shift workers d
uring night-time sleep, while evening-type night shift workers had 73% lower lev
els. When considering intermediate chronotypes, melatonin differences were con
sistently in between those of morning- and evening-types (see figure). Togethe
r, these results suggest that morning-type night shift workers may be better abl
e to maintain a circadian pattern of melatonin production that is closer to norm
al levels (i.e. higher at night and lower during the day). 】
且早在2013年該機構已有研究報告(Night-shift work may be linked to increased ovari
an cancer risk)指明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將輪班工作歸類為致癌劑,這些工作會干擾人體的正常時鐘(晝夜節
律)。」
The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has classified shift work that d
isrupts the body's normal time clock (circadian rhythm) as a cancer-causing agen
t.
職是之故,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8條「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致其生
命、身體及健康有遭受侵害之虞時,應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第27條「公務人員就執行職
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得向服務機關提供建議。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回復辦理情形。各機
關不得因公務人員提出前項建議而予不利益對待或不合理處置。」本隊所編排之勤務表就本
人及其他輪服共同勤務之員警關於深夜勤務之合理分配、勤務應留有之空隙過少等顯為不合
理工作條件暨管理措施,致影響本人松果體分泌褪黑激素進而影響DNA修復,致產生癌症風
險之成因提高,進而有侵害本人於憲法第22條健康權之餘,揆諸釋字第785號關於健康權之
內容略以「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753號及第767號解
釋參照)。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
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國家於涉及健康權之法律制度形成上,負有最低
限度之保護義務,於形成相關法律制度時,應符合對相關人民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
凡屬涉及健康權之事項,其相關法制設計不符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者,即為憲法所不
許。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攸關公務人員得否藉由適當休息,以維護其健康,應屬
憲法第22條所保障健康權之範疇。上開制度設計除滿足行政組織運作目的與效能外,亦應致
力於維護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不得使公務人員勤休失衡致危害健康。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之
公務人員,如外勤消防人員,基於其任務特殊性,固得有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之服勤時間及
休假制度,惟亦須符合對該等公務人員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要求。」綜上,按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09年10月7日所發布「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
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內文中人事行
政行為一覽表,本案屬於管理措施之範疇,故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向本分局提起申訴。
證據:
請業管及人事單位覈實本隊近半年以來之勤務分配表正本並統計每人每月所服深夜勤總時數
。
「Supper, sleep, circadian rhythms and cancer risk」、
「Night shift work associated with diminished ability to repair DNA damage」、
「Chronotype impacts melatonin levels in night shift workers」、「Nightshift wor
k associated with a higher risk of ovarian cancer」原文各一份。
(資料來源:Fred Hutchinson Cancer Research Center)
附件:
保訓會發布之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此致
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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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
Fred官網
https://www.fredhutch.org/en.html
關於福瑞德哈金森癌症機構請自行至維基百科搜尋謝謝(=^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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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53.2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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