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的愚民升官路上,刑事司法「青春」了嗎?】
聽說,「青春專案」沒多久後又要來了。
某些分局的「行政組」也準備好了。
數字很漂亮,「查緝」很棒棒。
但真相是什麼?早在2017年底,土城小檢就以案例點出現今績效制度扭曲的問題。
<浪費青春的青春專案——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 https://reurl.cc/RDy3g
{政策的口號是:「淨化妨害青少年成長環境」、「提倡優質休閒活動」、「擴大預防犯罪宣導」,聽起來是高高在上的青少年福利與保護政策,立意用心良苦,但是 #不動腦的政客們想到的實踐方法卻不是治本的預防,而是不知在做什麼的胡亂掃蕩。}
{接下來的問題是,辛辛苦苦破獲人口販子也是績效,輕輕鬆鬆看色情網站送注定不起訴的垃圾案件也是績效,功利主義的聰明人會如何辦案?}
{不過這些荒謬的事情,內政部和警政署好像看不到(或是明知但有意縱容?),因為他們需要做 #一堆漂亮的報表和報告,#跟民代交代、#讓充斥素樸正義感的人民看報紙鼓掌。警政單位的績效,有很複雜的計算標準,在不同專案的大拜拜期間也追求不一樣的目標、對基層施加各類壓力(這也是警察庫藏案件、淡季不辦某些案件、旺季胡亂產生案件的原因)。這種變調的績效運作結果,往往不是看一個案件的移送品質、看基層警察付出的實質心力,大多情況下也不管案件的蒐證程度、不問檢察官偵結結果是起訴或不起訴,更跟法官判有罪無罪無關,總之大致上就是移送就有績效。}
{被扭曲的青春專案,影響的不只是司法警察的人力、資源與辦案品質,資源有限,當警察們耗盡資源製造案件時,真正的犯罪,反而被晾在一邊。更糟糕的是,不只是警政署以下的各單位人仰馬翻,全國各地檢署的檢察官們也是血汗不已,案量暴增就算了,還成為「人肉不起訴處分書產生器」——一收到案件,先看證據清單、翻翻卷內照片,大概就知道要準備寫不起訴處分書;有些被「高明」的警察「包裝」得比較好的案件,還必須浪費偵查資源「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然後寫不起訴處分書。}
{不只是前文所提到的青春專案,#每年四季都有不同的大拜拜,連監獄裡的受刑人都知道,警察會在什麼時候抓賭博、什麼時候抓毒品、什麼時候掃黃、什麼時候查槍、什麼時候掃黑,好像台灣的犯罪是一種依照季節會有不同消長週期的輪迴一樣。事實真是如此?任何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犯罪哪有分季節。重點在於「#庫藏案件」,等到上級開始要求某些類型案件的績效了,全部拿出來報績效。}
{請問,已經拘捕甚至被羈押的被告案件,難道不重要?比那些不知被告在哪、犯罪在哪,虛無縹緲要靠警察「製造」的案件還要不重要?這樣的運作結果,如何擔保良好的司法品質?如何達到精緻偵查的效果?}
{績效制度,立意本來應該是良善的——鼓勵認真的人得到好的回報、督促懶惰的人至少要達到平均水準。它本身應該是一個公平的考評制度,實質考評承辦員警的蒐證能力、勤奮程度、支援與機動能力以及案件移送品質,讓審慎、有效、積極辦案的員警得到好的成績,得到應有的回報,鼓勵大家一起努力辦案。然而發展迄今卻變成僵化、昧於現實、考評不合理的 「譏笑」,甚至把警察變成全國最大宗的濫訴案件來源;按照大拜拜期間照表操課,不在掃蕩表裡的犯罪就產生消極的敷衍心態,也無力精緻調查真正的犯罪。
扭曲的績效制度,導致懂得奉承上意的人照表操課交出漂亮的數字報表欺騙大眾,偏偏 #越是華而不實的廣告,#民眾越喜歡買單,於是 #按表操課的長官飛黃騰達;這對那些苦幹實幹、沒日沒夜跟著動專案、冒著生命危險衝現場、日曬雨淋行動蒐證,只是沒有跟上那張一年四季犯罪時序表的認真員警們,公平嗎?
華而不實廣告之後,是浮濫的濫行移送,檢察體系基層的地檢署承載的案件量,隨著警察每年績效逐年攀升,也跟著不斷攀升,當每個檢察官收到的案件一個月比一個月多、一年比一年多,必須耗費大量精力補足不夠的證據、寫大量不起訴處分書、處理程序瑕疵的善後問題、加上檢察體系高層弄不清檢察官定位而跟著行政院與法務部的政策起舞追逐績效……,精緻偵查,當然也就難如登天;而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當偵查檢察官們背負沉重的負擔而無力追求精緻時,又能 #如何期待完美的審判與執行呢?}
讓充斥素樸正義感的人民看報紙鼓掌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客的愚民升官路上,刑事司法「青春」了嗎?】
聽說,「青春專案」沒多久後又要來了。
某些分局的「行政組」也準備好了。
數字很漂亮,「查緝」很棒棒。
但真相是什麼?早在2017年底,土城小檢就以案例點出現今績效制度扭曲的問題。
<浪費青春的青春專案——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 https://reurl.cc/RDy3g
{政策的口號是:「淨化妨害青少年成長環境」、「提倡優質休閒活動」、「擴大預防犯罪宣導」,聽起來是高高在上的青少年福利與保護政策,立意用心良苦,但是 #不動腦的政客們想到的實踐方法卻不是治本的預防,而是不知在做什麼的胡亂掃蕩。}
{接下來的問題是,辛辛苦苦破獲人口販子也是績效,輕輕鬆鬆看色情網站送注定不起訴的垃圾案件也是績效,功利主義的聰明人會如何辦案?}
{不過這些荒謬的事情,內政部和警政署好像看不到(或是明知但有意縱容?),因為他們需要做 #一堆漂亮的報表和報告,#跟民代交代、#讓充斥素樸正義感的人民看報紙鼓掌。警政單位的績效,有很複雜的計算標準,在不同專案的大拜拜期間也追求不一樣的目標、對基層施加各類壓力(這也是警察庫藏案件、淡季不辦某些案件、旺季胡亂產生案件的原因)。這種變調的績效運作結果,往往不是看一個案件的移送品質、看基層警察付出的實質心力,大多情況下也不管案件的蒐證程度、不問檢察官偵結結果是起訴或不起訴,更跟法官判有罪無罪無關,總之大致上就是移送就有績效。}
{被扭曲的青春專案,影響的不只是司法警察的人力、資源與辦案品質,資源有限,當警察們耗盡資源製造案件時,真正的犯罪,反而被晾在一邊。更糟糕的是,不只是警政署以下的各單位人仰馬翻,全國各地檢署的檢察官們也是血汗不已,案量暴增就算了,還成為「人肉不起訴處分書產生器」——一收到案件,先看證據清單、翻翻卷內照片,大概就知道要準備寫不起訴處分書;有些被「高明」的警察「包裝」得比較好的案件,還必須浪費偵查資源「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然後寫不起訴處分書。}
{不只是前文所提到的青春專案,#每年四季都有不同的大拜拜,連監獄裡的受刑人都知道,警察會在什麼時候抓賭博、什麼時候抓毒品、什麼時候掃黃、什麼時候查槍、什麼時候掃黑,好像台灣的犯罪是一種依照季節會有不同消長週期的輪迴一樣。事實真是如此?任何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犯罪哪有分季節。重點在於「#庫藏案件」,等到上級開始要求某些類型案件的績效了,全部拿出來報績效。}
{請問,已經拘捕甚至被羈押的被告案件,難道不重要?比那些不知被告在哪、犯罪在哪,虛無縹緲要靠警察「製造」的案件還要不重要?這樣的運作結果,如何擔保良好的司法品質?如何達到精緻偵查的效果?}
{績效制度,立意本來應該是良善的——鼓勵認真的人得到好的回報、督促懶惰的人至少要達到平均水準。它本身應該是一個公平的考評制度,實質考評承辦員警的蒐證能力、勤奮程度、支援與機動能力以及案件移送品質,讓審慎、有效、積極辦案的員警得到好的成績,得到應有的回報,鼓勵大家一起努力辦案。然而發展迄今卻變成僵化、昧於現實、考評不合理的 「譏笑」,甚至把警察變成全國最大宗的濫訴案件來源;按照大拜拜期間照表操課,不在掃蕩表裡的犯罪就產生消極的敷衍心態,也無力精緻調查真正的犯罪。
扭曲的績效制度,導致懂得奉承上意的人照表操課交出漂亮的數字報表欺騙大眾,偏偏 #越是華而不實的廣告,#民眾越喜歡買單,於是 #按表操課的長官飛黃騰達;這對那些苦幹實幹、沒日沒夜跟著動專案、冒著生命危險衝現場、日曬雨淋行動蒐證,只是沒有跟上那張一年四季犯罪時序表的認真員警們,公平嗎?
華而不實廣告之後,是浮濫的濫行移送,檢察體系基層的地檢署承載的案件量,隨著警察每年績效逐年攀升,也跟著不斷攀升,當每個檢察官收到的案件一個月比一個月多、一年比一年多,必須耗費大量精力補足不夠的證據、寫大量不起訴處分書、處理程序瑕疵的善後問題、加上檢察體系高層弄不清檢察官定位而跟著行政院與法務部的政策起舞追逐績效……,精緻偵查,當然也就難如登天;而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當偵查檢察官們背負沉重的負擔而無力追求精緻時,又能 #如何期待完美的審判與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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