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09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ia3wVDYvvcU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追究法律責任英文」的推薦目錄:
追究法律責任英文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重要的話當初幹嘛拿出來講?
【回顧】
33表示: 給 都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58688345611676&id=100044115413873
禾馨好歹是有在選民服務的民意代表聯絡的,好心肝是靠院長朋友就有用?
這肝好強👍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37554439683400&id=536076903164519
原來Ben哥的名諱一直隱藏在4%仔的口號中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69351703149664&id=1008151615936370
病毒如果拖到在台灣出現變異株
就直接正名叫台北變異株謝謝
反正也是國名
不要用什麼希臘字母了
Taipei Ben也可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0610862169071&id=1460176730
三週後我們知道,這1/3572 的挑選原因,來自於一個叫做Ben的人。
全台北市醫療人員的防疫需求比不上認識一個Ben。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37843776321133&id=536076903164519
肝粉現在一定開始逃避現實了,一定會有人開始出來怪33為什麼要這樣害阿ben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7765936156951&id=100067706340838
都市傳說:BEN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679774962095729&id=2778474698892451
可是,高嘉瑜接到禾馨請託,可是被台北市政府打成關說耶?
欸,陳之漢,你不是高嘉瑜的朋友?
可以出來嗆台北市政府囉~
不敢的話我們就每天笑你根本只是嘴炮王
不過,你如果願意為了救柯文哲開始狂譙高嘉瑜來轉移焦點,那我很樂見喲~~快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211719530864&id=650387945413247
一個民間友人BEN
就贏過高嘉瑜立委
這說法各位相信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32767013317&id=1745581734
一「診所違規接種疫苗 柯文哲:高嘉瑜幫禾馨診所要疫苗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23893531084049&id=584986081641475
錄取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59967752160255&id=100044410988935
那個BEN到底是誰?為何如此神通廣大?
33的BEN..有超越立委的能力
我也要跟BEN當朋友.....😏
https://m.facebook.com/groups/506956257221144/permalink/512323736684396/
Ben種柯V-19
傷肝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26626245055526&id=100031244654221
雖然我還搞不清楚狀況
不過說到Ben
起碼也要10個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7738469493031&id=100067706340838
改Ben成真,持續發生。
Keep it possible.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663175197885&id=645577884
轉
改BEN成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32829414877&id=1745581734
以前你好我霸聯站
現在我認識Ben
#阿伯初四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48911861885236&id=100002993843848
市長找了一堆媒體出身的人在身邊當發言人,卻沒有一個有邏輯,或者說沒有一個人懂得怎麼幫黃珊珊副市長回應這件事情,
依據檯面上浮現的截圖釐清脈絡和時間序,再補上自己手上的東西就好,當然也是有很大的可能是他們不願意幫啦!
不過,最後的結果就是整個回擊被BAN掉。
要處理一點都不難,三個關鍵點,幾句話就可以搞定了。
不要只會當疫情記者會的司儀,也不要只是疫情記者會AFTER PARTY的主持人,整天只會攻擊議員來造就自己,到處樹立敵人,卻無能幫助自己府內長官。
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立志當花瓶的? 沒搭好舞台就什麼都不會了?
#生雞卵無放雞屎有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007712435920391&id=100000450833529
<濁團給台北市民的寶貴建議>
Q: 身上沒有半毛錢,要怎樣出頭天?
A: 天天吃大Ben!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90884797666178&id=100002340933367
Second Floor Cafe 貳樓餐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365420193494&id=153638108493
轉
BEN肝粉︰「都是3+11的錯」
可是肝粉,你們家萬華爆發比3+11還早耶
可是肝粉,如果真的是3+11的問題,但連桃園、苗栗都控制下來了耶
還有可是肝粉,如果真的是3+11的問題,阿北現在是擺爛不疫調不匡列不隔離、衛生局長烙跑、搞微解封直接讓市民0+0出來趴趴走了耶?你們痛恨3+11,那你們痛恨阿北0+0嗎?
再還有可是肝粉,如果要證明是3+11的問題,那你應該是要證明「明明遵守3+11規定卻還爆發感染」,才能證明確實是3+11規定有問題才對吧?但之前的狀況是,明明是有人「不遵守」3+11規定耶?
#我就問
#肝粉能理解這些簡單的邏輯嗎
#應該是不能
#網友好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34907866837&id=1745581734
眼睛超尖,真的太厲害
就說特權換選舉嘛,不早說
一
有人眼尖發現截圖上面半透明的部分有玄機
『新頭殼這則新聞,我覺得最精彩的是,那個截圖其實有隱藏文字......
「其他還有建築建設及許多知名企業的老闆。這些人都可以做您(黃33)的義工,協助貢獻己力......」』
喂,這不是擺明用來交換的嗎?可以這樣換嗎?當大家3歲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31239253564865&id=100000364984212
為什麼柯文哲今天不敢出來陪黃珊珊開記者會?
很簡單,因為會"爆康"。
我們來看6月19柯文哲在記者會公布的好心肝調查報告怎麼說的: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6-19/591547
"北市府政風處報告指出,好心肝最早在5月20日向台北市衛生局疾管科吳姓股長表達疫苗訴求後,最初遭拒絕,但6月1日,衛生局疾管科為因應6月15日起統一擴大施打疫苗的準備,通盤調查各診所意願,好心肝於6月2日送交意願書,並持續跟吳股長聯絡,希望給予診所內人員、義工施打;吳股長6月7日基於已經給了禾馨診所疫苗,並因好心肝已填具施打意願書,屬於合約診所,因此6月7日就自己同意給了15瓶疫苗;6月8日好心肝持續索求更多疫苗後,吳股長在當天會議經疾管科余姓科長同意下,再給了100瓶疫苗。"
這一段報告出現的決策層級最多只到余科長,吳股長出現最多次,簡單來說,好心肝這件事,完全就是衛生局一個股長跟一個科長的自作主張。
但是今天公布的LINE截圖,內容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好心肝明明不是只有透過衛生局吳股長去要疫苗。
好心肝這件事,其實台北市衛生局長也知情。
甚至,這份報告裡面,連"BEN"的名字都沒出現。
而姑且不論這份報告有AB版之分,柯文哲本人一定是看過的。
但是,整個市府團隊選擇把整件事全部推給基層公務員,完全掩蓋掉管理階層的責任,這才是整個柯文哲團隊最大的問題。
而這應該才是柯文哲今天選擇讓黃珊珊副市長一個人出來吸砲火的原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5687273024149&id=1099538423
黃帝穎:#黃珊珊好心肝事件對話遭截圖流出
有三個法律意義上發展可能
#柯市府涉嫌切割共犯卸責
1.好心肝違法特權疫苗案,截圖可見柯市府高層知情,柯市府卻將責任推給基層衛生局人員,不只不道德,更涉嫌共犯切割。
#別想把基層當余文
2.牽涉副市長的對話被截圖流出,足認基層衛生局公務員可能開始自保,截圖拿給議員公開的意義是,柯市府別想找基層公務員當「余文」。
#截圖後可轉污點證人
3.柯市府違法提供上千劑疫苗給好心肝作「志工」公關接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這是五年以上徒刑的重罪。
基層公務員未來面對法律究責,除了截圖自保外,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規定,也提供減免刑責的保護,這是截圖公開後,可能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自保方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7364113919682&id=1566326667
昨天黃珊珊的記者會
那個跑去逛夜市的市長當然不敢來
因為如果黃珊珊真的如他所說的這麼無辜
被感謝還感到莫名其妙(我是不信啦)
那最有嫌疑的不就是她的老闆
別忘了衛生局局長室裡的專委
還去幫股長加好心肝的Line
專委可是局長室裡面的二把手~
你覺得他會只有幫忙加Line這麼簡單嗎
但是從曝光的訊息也可以看到
就連衛生局長也是一副局外人的樣子
這件事當然有高層的授意啊!!!!
Not黃珊珊? Then Wh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50274348327226&id=100000341081020
請大家回想一下...
整件故事的脈絡。
-
6/8 晚上,上千人在好心肝診所排隊。
在那個"三級警戒"不得群聚的,
台北市夜晚。
引起一些人的好奇心。
-
當媒體開始問的時候...
第一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1. 民眾排隊做檢查。(沒錯,做到半夜的檢查)
這說法不被接受,診所大半夜群聚檢查太不合理。
柯粉說就是做檢查,叫1450不要陰謀論。
-
第二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2. 民眾排隊打自費肺炎鏈球菌疫苗。
這說法更誇張,尤其媒體拍到排隊者手上有AZ黃卡。
柯粉說打臉林靜儀,急著想找她梭哈。
-
第三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3. 造冊施打AZ疫苗在第1-3類人員身上。
台北市醫師公會火冒三丈,
氣急敗壞地說它們造冊 4 次還有三千多人沒打到,
台北市藥師公會說它們有兩千多人沒打到,
台北市第 1-3 類人員的疫苗怎會在診所打?
這說法被捅成大洞,市府出來危機處理。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才會有好心肝。
-
第四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4. 造冊施打AZ疫苗在第1-3類人員與部分志工,
大樓管理員與清潔工,
好心肝診所長期貢獻社會,謝謝大家。
在部分名單洩漏下,
郭子乾、詹宏志等好心肝"志工"出來道歉,
好心肝這套說法紙包不住火。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第五套說法, from 台北市政府:
5. 股長發的。柯市長說查過規定,真的股長可以做決定。
股長的行情比市長大,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第六套說法, from 台北市政府:
6. 公開透明,政風處調查報告,有禾馨、好心肝與和眾。
然後丟出高嘉瑜關說禾馨,隨後衛生局長在市議會,
罵高嘉瑜"得寸進尺",高嘉瑜回擊"不該相信男人",
柯文哲覺得繼續擠牙膏遲早爆開,不如早點講。
禾馨公開記者會與施打名單,北市開罰,
柯粉與禾馨媽媽團在網路上正式開戰,熱鬧非凡。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後來北市府內部有吹哨者,
把 line 截圖丟給媒體與北市議員,
顯示副市長黃珊珊知情且與許金川有聯絡,
而才剛請假一個月的黃世傑在狀況外。
引發新一輪討論。
第七套說法, from 台北市政府:
7. 黃珊珊不認識許金川,是由中間友人 Ben 轉達訊息。
這場記者會柯文哲消失了,
台北市醫師公會多位幹部上電視或生氣或感嘆,
要是他們早一點認識 Ben 就好了,
也不用造冊 4 次沒人理了。
全台灣人對於一個黃珊珊的"民間友人" Ben,
能在台北市要疫苗有疫苗,有求必應的本事很好奇。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我歸納出幾個要點:
1. 從許金川訊息是感謝黃珊珊,
而非感謝Ben、也沒感謝柯文哲或感謝黃世傑,
顯然"疫苗歡樂送"的人情是要做給黃珊珊。
這種模式牽涉到好心肝,
振興或其他診所有沒有,
不知道。
這種模式送出的疫苗數量多少?
不知道。
因為北市疫苗一本爛帳,
萬華立委林昶佐還查出12區當中,
萬華區配到的數量最少。
重災區配最少,很不尋常。
-
2. 北市基層公務員有人跳船。
這事還會有後續。
除非柯文哲出來鄭重道歉收尾。
-
3. 柯粉大多與時事變化脫節。
他們感覺上按照一個腳本在唱戲。
戲碼還停留在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 3+11。
我相信柯粉有兩大類,
一類住中國或國外,不甚了解台灣民情。
一類唯柯獨尊,按腳本行事。
而製作腳本與號令網軍的幕僚群,
顯然跟不上時勢變化的速度。
柯的媒體與民調,我認為多數是起鬨式的,
賭一個"反蔡英文勢力"掛頭牌的氣氛罷了。
-
4. 台北市民很可憐,白白在柯文哲的爛戲裡面犧牲了。
接下來連幾天北市大規模 PCR 一萬三千人是重頭戲,
台北市從來沒有這樣大規模撈人篩檢,
這一篩有可能篩出大量潛在感染者,
固然重創柯文哲與台民黨政治行情,
實則台北市民又要承擔一波疫情爆發。
只能祈禱一切平安。
-
結語:
本著初衷、把正經事做好,自然會有政治聲量。
捨正事不做,走旁門左道,最終是害人也害己。
-
https://m.facebook.com/groups/506956257221144/permalink/512719503311486/
到今天大概也知道柯文哲廢物到什麼程度了,政府機關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基本上都有一套行動準則在,這個是長年下來累積制定後的成果,也就是他最愛說的SOP,但是要達成這個準則就是上面的人要負全責,屬下的人依照準則在最大範圍內行動。造冊施打疫苗就是一套SOP。
但是台北市卻不是如此,所以今天出現了33不知道許金川到底謝什麼,還有目前看起來很流行的BEN。
這些蠢事的出現就代表柯文哲在北市府管理上的無能,因為這些狀況就是用關係去解決事情會出現的BUG,而上面的人是無法掌握下屬的人際關係的,如果按照SOP準則去做早就該造完測打完疫苗了,同時嚴格的執行也不會有好心肝跟復興的爛帳出現。就是SOP消失了下屬才會用最原始的人際關係去解決這些事,承平時期還不要緊,但是在容錯率極低的緊急時期就會破綻百出。
這種事情以前發生過很多次了,我不是說柯文哲市府而是過去的整套國民黨執政。所以,最愛講SOP的人首先破壞掉的就是SOP,講說跳脫藍綠的人結果用的是過去最讓人討厭的政治人際關係。
柯文哲就是個廢物,不僅作為首長其功用根本是0,更不用說讓下屬混亂甚至放任下屬用接近黑色的灰色地帶去處理緊急事務,然後就爆炸了。
所以他才會砲轟中央,不如說他現在也只能砲轟中央了,目的不是爭取什麼而是要推諉責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58836640835335&id=100001271271302
可惜沒解封。
不然所有的Ben今晚都可以話唬爛不花錢喝到爆。
#一個叫Ben的男子對珊珊輕聲細語了幾句
#許金川就跟著開心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92601787429562&id=100000393491774
一「萬華市場、夜市有條件解封 柯文哲:非熱區1/4攤商逐步復業」
一「不想餓死比病死多 柯P搶先解封夜市」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31989206941148&id=584986081641475
我講話就是這樣,
高不高興隨Ben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55917072559604&id=100044239428727
為什麼全時代力量,包括黃國昌
沒人敢出來質疑Ben和台北市政府的關係?
去你的狗屁正義,只會護航柯文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774222807947&id=650387945413247
啊,原來是黃Ben 啊,失禁失禁。
一
上次有個走不到AIT的Ben
時代力量不方便表示意見
這次有個疫苗Ben
時代力量似乎又不方便表示意見了
#這就是不Ben之處的由來
#就不知道這個Ben跟那個Ben有沒有關係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807823469233373&id=100000173029079
如果今天是民進黨把事都推給一個Ben
邱顯智和黃國昌會不咆哮嗎?
好了啦,就承認遇到柯文哲會裝聾裝瞎,喊句我就柯營附屬黨,不是比較不用在那邊想藉口,輕鬆多了?
from @柯粉的超譯天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480811141938528&id=100000290589808
哇,時代力量果真稱職的親中藍營打手
Ben直通北市府要疫苗,沒聲音
北農環南市場群聚沒聲音
柯文哲整個擺爛防疫沒聲音
甚至連柯文哲拿市民權益威脅要晚打疫苗也沒聲音
現在竟然是發文在意公投?這叫什麼神功護體?
根本是在找議題轉移焦點,完全對柯文哲惡搞完全視而不見呢!
邱顯智,怎麼不敢對柯文哲黃珊珊咆哮?不是很兇?可以開直播嗆啊!笑你不敢啦!
根本就欺善怕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804049471631&id=650387945413247
遇到柯文哲,國昌調查局又關門大吉了嗎?
咦?我怎麼說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824002802969&id=650387945413247
禾馨的林思宏醫師和蘇怡寧醫師,我告訴你們一個大秘密!
找人陳情疫苗的事,應該找Ben,你們找高嘉瑜錯人,才會被打成這樣呢~
你看,柯文哲會在記者會講一講直接講出Ben是誰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237442861625&id=650387945413247
怪不得一堆媒體裝死
有人夢到好性感施打疫苗的人
媒體居然有幾百位……………………
一
蘇怡寧醫師愛碎念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50471818307479&id=100000341081020
【回顧】
一「好心肝負責人出面了! 許金川:衛生局要求當天打完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好心肝診所違規調查完成 北市追究提供疫苗人員責任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16639188476150&id=584986081641475
追究法律責任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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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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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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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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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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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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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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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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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09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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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踏入7月,全球疫情反撲。在6月放寬了抗疫措施的香港及歐洲,都迎來新一波疫情,更不用說從來未過高峰便急急放寬限制的美國了。北半球發達國家原本寄望經濟在暑假可重拾動力,現證實夢想幻滅。隨之而來是政府要加碼提供財政援助,美國兩黨正就新一輪1萬億美元援助方案拉鋸中。各國深不見底的財政赤字將要靠央行量化寬鬆(QE)買入國債來埋單。世界沒有免費午餐,靠QE印出來的鈔票,可以止住經濟短期內崩潰,但引發的後遺症不會消失,特別是個別資產類別勢將再現泡沫。上月底美國公布第二季GDP負增長32.9%,跌幅打破1947年有數據以來的紀錄。無論從美國消費者扣帳及信用卡消費金額、中小企僱員復工率等數據,都可以發現當地的經濟活動自3月中急跌,4月見底之後,升至6月又見頂,兩者都反彈至年初時水平的八至九成,然後在7月又緩緩向下。
蘋果頭條
楊明近年成為「撐警之星」,多次幫香港警察「辦事」,拍完警隊招聘短片,再拍防止電話騙案的宣傳片。不過,楊明今日凌晨涉醉駕被捕,形象盡毀,連以前醉駕、夜店襲擊保安、便利店破壞物品等犯罪前科都被舊事重提,不論藍黃政見,大部網民都認為楊明不太適合為警方拍攝宣傳片,有人更曲線指楊明的行為抹黑警隊,居心叵測,支持將楊明緝拿歸案。《蘋果》今日向警察公共關係科了解,會否將相關片段下架與及不再找楊明拍片,晚上獲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涉案人已被捕及保釋候查,涉及警隊的相關宣傳活動將會暫停。而已上載片段,就會視乎性質及內容再作安排。警方回覆中又指,涉案人9月上旬要向警方報到, 案件交由港島總區交通部跟進調查。
東方正論
港府庸碌無能並非今日的事,惟現屆政府不僅庸碌無能,復剛愎自用,在抗疫生死關頭,如此施政便容易鑄成大錯。港大專家袁國勇罕有狂轟港府,指本港第三波疫情大爆發,源於當局的免檢入境安排及過早放寬禁聚令,形容是「很大錯誤」。香港淪為疫埠,港府錯完又錯絕對是罪魁禍首。儘管本港單日確診個案有回落趨勢,昨日新增六十九宗,為兩個多星期以來最少,但仍然高於第二波爆發時的單日確診數字,反映疫情仍未受控,隨時可能反彈,絕對不能掉以輕心。道理人人都懂,可惜不是人人做到,即使禁聚令一再收緊,很多市民似乎都難以回到二、三月高度戒備的狀態,以致群組感染爆完又爆。林鄭歸咎於市民出現「抗疫疲勞」,並以此為藉口,認為難以推出禁足令配合全民檢測,擺出無可奈何狀。問題是,一句「抗疫疲勞」是否就能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星島社論
特區政府昨嚴厲批評美國政府宣布向十一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形容行為卑劣及無恥,明目張膽及粗暴地干涉中國內政,表明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反制措施,特區政府並嚴厲譴責美方公開涉事官員的個人資料,等同國家級「起底」,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使命光榮、責任重大,不僅是為了七百五十萬香港市民,更是保護十四億內地同胞的生命安全及利益,無懼任何威嚇。多名相關官員表明不會因此妥協。政府昨午先發英文版聲明,隨後再發中文聲明,嚴厲批評美國政府對十一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形容行為卑劣及無恥,明目張膽及粗暴地干涉中國內政,批評部分美國政客為私利以香港作為棋子,在中美關係之間製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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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中國駐外使館烽火連天。只要有媒體站出來批評北京政府,這些駐外使館就會馬上開砲,被形容是「戰狼外交」。
像是最近日本《讀賣新聞》評論說中國抗疫措施不當、訊息不透明。中國駐日使館發言人立刻跳出來抗議。中國駐法大使館在網站上發表批評法國防疫的文章也引起極大爭議,引起中法外交爭端。
但最精采我覺得是德國,起因是德國《圖片報》4月15日寫了一篇文章,認為中國應該為這次疫情給各國造成的損失買單。文章就提到有法律界人士和德國部分議員認為,中國在疫情爆發初期訊息不透明甚至刻意隱瞞,拖延了全球防疫腳步,因此有理由考慮要求中國承擔法律責任。《圖片報》甚至還列出了一份帳單。但這樣的做法就激怒了中國駐德大使館,寫信給《圖片報》主編說他們「用心險惡」,踰越新聞報導底線,還說這種算賬實際上是在煽動民族主義,鼓吹反中情緒。
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國家雖然是外交部門該做的事。過去很多這種攻防都有所謂的外交詞彙,但是中國這些外交人員回應的方式不太像是要熄火,反而是要挑起戰火。剛剛提到的中國駐德國使館還另外發聲明,除了替中國政府辯護,還說「奉勸德個別媒體還是當心不要被帶進溝裡。你自己失信事小,抹黑他國,影響抗疫事大」。
這種說法就更激怒《圖片報》主編萊歇爾特,他就再寫了一封公開信,直接把矛頭對準北京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諷刺他很會控制媒體但卻控制不了野生動物市場,說「您不僅監控民眾,而且危害他們,並危害全世界。」還很挑釁地表示「中國最有力的出口產品是新冠病毒,雖然沒人想要。」對於中國的防疫物資外交,他形容成「微笑的帝國主義」,還對習近平說:「您想通過一場源自中國的瘟疫讓中國更強大,但我不認為您能這樣挽救您的個人權力,我相信,新冠病毒早晚會成為您的政治終點。」
不只這樣這個主編還把這封信的內容拍成影片放上YouTube背景不只放了大大的習近平,還上了簡體中文字幕。之後他又錄了英文版,簡直就是怕全世界不知道他像習近平開戰。
之後中國大使館不知道是不想再給《圖片報》炒作的機會,還是因為這把火燒到主席怕怕了,回覆地四平八穩,針對萊歇爾特指控中國竊盜專利這件事,還特別回覆說中國是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數最多的國家。欸但發明多不代表竊盜少啊。
後來《德國之聲》也專訪的圖片報主編萊歇爾特。他說原本只是想指出有一種東西叫做對全球衛生事件的責任。尤其現在疫情已經演變成全球衛生災難。他認為中國政府如果知情不報當然很嚴重,才開出了一份帳單討論說是不是要叫中國買單。
但他也說中國當然不會真的會賠錢,只是中國沒有自由的媒體,不允許人民批評國家、也不能發表相關文章和追究政府的責任。他這篇報導的用意最主要是要中國政府出來負責。
畢竟中國當初自己說病毒來自海鮮市場,雖然後來《華盛頓郵報》也暗指可能是實驗室外洩。但不管哪裡病毒都是來自中國武漢,疫情發生後,他們卻知情不報,像德國官員還有包括德國疾病控機構嘗試想要跟他們聯絡,中國衛生官員都不接電話也不回email。
而且這外交不就是要廣結善緣嗎?這些中國外交人員跟當地媒體叫陣,是要突出自己的表現,還是說這是北京統一的對外策略?雖然真相我們大概很難確定。但是有報導提到中國外交官證實習近平去年曾親筆寫了一個memo,要求外交官在中美關係惡化等國際挑戰當道時,必須立場強硬展現“鬥爭精神”,才會導致現在中國外交部鷹派當道。也有專家說這一批新的中國外交官相互競爭激烈,想要爭出頭,最後反而侮辱了他們派駐的國家。
現在的外交人員都會上社群網站用個人化的方式經營。也讓人批評說很外交官的行為越來越像是酸民,到底他們代表的是個人還是官方的立場有時候也讓人看得霧煞煞。這種戰狼外交到底對中國本身是好是壞,對於其他想要跟中國交流的國家又會有什麼影響,這種口水戰會不會引起世界更大的紛亂也值得我們深思。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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