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處理農業廢棄物 潮州農廢集中場3月正式開張啟用
屏東縣為農業大縣,蓮霧及其他果樹種植面積大,環保局提供妥善處理農業廢棄物配套措施如:代工破碎、集中場堆置、代清運處理及自主管理等,以減少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維護空氣品質。環保局設立農廢與農膜集中場提供農民申請堆置,今年3月再增加潮州集中場,目前計有九如、內埔、南州、東港、潮州、佳冬、林邊及枋寮等8處,原高樹集中場因農民使用意願偏低,將其關閉移至九如鄉集中場,請各農民多加利用申請自行清運至農業廢棄物及農膜暫置場。
若農民有農業廢棄物處理問題,可撥打環保局專線:08-7361441蕭小姐洽詢。環保局再次呼籲,目前為空氣品質不良季節,若發現有露天燃燒情形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逕行加重告發處分,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請農友們務必配合勿露天燃燒,以共同維護本縣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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慟!金門 #瀕危金龜 被燒成黑炭😢
路旁被燒掉的草堆裡,趴著一具具焦黑的烏龜屍體,其中包括了珍貴稀有的保育類金龜。
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在粉絲專頁揭露,這起發生在金門的龜悲劇。人類以「整地」、「驅蟲」、「啊!不小心」等各種理由燎一片原,以為燒的是一些「無用的草」、「礙事的葉」,但卻讓生物們成了失家又喪命的亡魂。
【焚燒路邊雜草 龜龜慘遭火燒厝】
野生動物依照習性挑選住處,路邊看似漫無目的生長的雜草,卻是一些 #生物的熱門棲地。
對於這批野生住民來說,「野外露天焚燒」就是聞之色變的火燒厝!!!來得及逃跑的要重找棲地、重建家園,來不及逃跑的則葬生火窟。
龜龜案是不幸的後者。金門年降雨量低,秋季開始進入乾季,前些日子金門縣建設處農林科接獲通報,有人發現路邊的草堆燒了起來,當趕到現場時火已熄滅,數隻龜龜也已被燒得焦黑。
辨認龜屍發現有外來種紅耳龜與極少見的保育類金龜,牠們遇難時躲進龜殼裡,在高溫中活活被燒死⋯⋯
【金門限定的金龜 上陸變成末路】
金龜的頭部兩側有金黃環紋,在國際的IUCN紅皮書列為瀕危,臺灣的紅皮書列為珍貴稀有等級,在臺灣可說是「金門限定」,本島近年已無人看到,受到棲地破壞、路殺、與斑龜雜交基因污染等威脅。
牠們夏天喜歡住在水裡,秋冬則會到地上植物繁雜之處,有厚厚落葉層或腐質層的地方過冬。
天然模樣草澤地是牠們的心頭好!卻可能是人類眼中又「亂」又「廢」的地方,若被放火「整理」一番,上路的龜龜們不僅冒著路殺風險,也可能遇火燒被送上生命末路。
【就是愛燒?一年 #露天燃燒案可達上萬!】
這次事件發生的原因,推判可能是居民整理居家環境或農塘,焚燒雜草造成。人們為了整理居住環境、整地、驅蟲或自行燒垃圾,燒草、燒田是常見的事,行政院環保署統計2016年、2017年的民眾陳情中,露天燃燒案件兩年都高達近2.5萬件。
對照內政部消防署的資料,近年火災起火處皆以「路邊」最高,2019年統計分析中,路邊起火處高達8,305件,佔36.3%,起火原因第一名是包括了燒雜草、燒垃圾、整地等在內的「其他」,佔比37.7%。
在野外燒、燒、燒,常有爭議的是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阻礙行車視線,還有恐釀成火災對人類安全的潛在威脅,但對野生動物的傷害幾乎不受到關注。像金門這樣住家、農地、農塘等與綠地緊鄰,一不小心,就燒毀了野生動物的家園。
【禁止路邊燒的趨勢 讓人類、動物更安全!】
露天焚燒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違法者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能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消防法》等,此外,傷害到野生動物也可能觸及《野生動物保育法》。
近年台北、苗栗、台東、屏東等各縣市陸續禁止受理「田野引火燃燒」的申請,金門目前仍是有條件放行,僅有規範種植高粱、小麥等作物的區域不得申請。
趨勢看來是往禁止的方向發展,但野外的「人為縱火」要找到縱火者和行為事證並不容易,動物們也不會因為遇過「火燒厝」,從此就不再住在同類型的棲地。
要讓一個生活的習慣產生改變,仍有賴於人們的觀念轉變、需求找到替代方案,還有熱心民眾一起留意檢舉,才有可能止住這個路邊燒一燒的習慣,還給人類自己以及野生動物一個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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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空品不良季節 無人機飛透透 加強宣導及取締露天燃燒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農廢農膜處理專線08-7361441
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8-7351928
農廢集中場九如、高樹、內埔、南州、東港、林邊、佳冬、枋寮8處
農膜集中場九如、高樹、內埔、東港、枋寮5處 請多加利用!
屏東縣因東北季風及地勢影響,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為空品不良好發時期,容易對年長者、幼童及易過敏者造成身體不適。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空品不良好發季節期間強力宣導及主動加強稽巡查作業,除了每日派員針對露天燃燒重點區域巡視外,亦利用無人飛機(UAV)協助取締露天燃燒,跨越地形障礙即時監控,可短時間掌握大面積露天燃燒位置,及時前往掌握污染事證,經統計109年1月至10月已針對查獲露天燃燒告發194件,主要燃燒種類為廢枝葉,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皆逕行告發處分,並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罰鍰,有效防止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
環保局指出,針對查獲露天燃燒案件分析,大部分皆利用清晨、夜間及假日時段進行露天燃燒,以規避公務機關上班時間,故環保局針對該時段加強露天燃燒稽巡查亦利用無人飛機(UAV)搭配稽查作業,以遏止露天燃燒行為,請勿以身試法。環保局已推動並加強宣導各種妥善處理方案如:代工破碎、集中場管理、代清運處理及自主管理環保農園等,目前已設立之木質廢棄物集中場計有九如、高樹、內埔、南州、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等8處及農膜集中場計有九如、高樹、內埔、東港及枋寮5處供農民申請堆置,請多加利用。
環保局在此呼籲,露天燃燒行為不僅造成空氣污染,亦會影響周遭民眾健康的危害。目前為空氣品質不良季節,若發現有露天燃燒情形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逕行加重告發處分,請務必配合勿露天燃燒,以共同維護本縣空氣品質。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農廢農膜處理專線08-7361441
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8-7351928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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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非常麻煩難怪申請率不高,老農們就算知道也覺得困難重重吧!當然你要據以力爭
向老一輩的訴說空氣品質與有機物質等也是可以,不過如果上一代的還是慣行農法那
何不按規定來申請?問題這繁複的手續與申請書,真有人成功通過的嗎?
https://0rz.tw/bLE9W
一、每一塊地都必預查明鄰地所有人姓名與地址、地號嗎?一定要在申請書上寫明嗎
二、附表三還要畫雲林縣受理田野引火申請引火地點四週略圖概要表,有些田旁邊又
沒住家,如何寫地址?一般農民會畫這個嗎?
三、五天前申請是限定燃燒前五天才能送出申請書還是指下限最晚要五天?另外當日
需電洽消防局與環保局報備,是二者缺一不可嗎?他們會當日派人來監管嗎?
一定要另外購買消防砂嗎?還是一般的土充當也可以?核定如何預測「當日」空
氣品質?謝謝
雲林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
第一條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田野引火燃燒之管理,防範火災發生,以維
護公共安全,依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第三條 本縣境內田野引火燃燒非經本府許可,不得為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指田野引火燃燒之負責人或田野土地之所有人。
前項申請人應於五日前向本府申請許可後始得引火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下列區域、範圍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之行為:
一、 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域、森林公園區域內。
二、 各級機關學校、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養護機構周圍三百公尺
範圍內。
三、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省道或縣道周圍三百公尺範圍內。
四、 其他經本府公告之區域。
前項各款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田野引火燃燒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燃燒現場應有專人看守,至完全燃燒完畢,餘燼撲滅後始得離開。
二、燃燒周圍應開闢三公尺以上防火間隔避免延燒之措施,引火時間限於上午 六
時後至下午六時前引火。
三、引火人應於燃燒前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範圍暨相關之資訊,通知毗鄰地之所
有人或實際管理人。
四、應準備滅火器具,如:滅火器或水桶裝水等。
五、於燃燒當日應向雲林縣環保局及轄區消防分隊報備許可後,始得引火燃燒。
第七條 田野引火時應攜帶許可文件方得進行引火燃燒。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本府得禁止其燃燒,並撤銷、廢止其許可文件。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經勸導改善而未改善者。
二、其他足認為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時。
第八條 田野引火燃燒之申請應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該筆土地之地籍圖、地
籍謄本。
本辦法所需申請書表格式由本府另訂之。
第九條 田野引火燃燒除本辦法規定外,如有違反森林法令、環境保護法令暨其他相關法
令之規定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第十條 違反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之行為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雲林縣受理民眾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告知單
台端申請田野引火燃燒,請遵守及符合下列規範,始可引火燃燒:
一、引火應於上午6時後至下午6時前為之。
二、引火四周之防火間隔應為三公尺以上,並完成相關之安全防護措施、滅火設備及在場
負責警戒工作。
三、引火人應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範圍暨相關之資訊,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
人。
四、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年12月17日環署空字第0920091990B號公告,對於學校、
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養護機構或高速公路及主要道路周圍三百公尺範圍內不得申
請;且當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或空品預報不良時,暫緩核可行為。
五、本申請案將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列冊管制,引火燃燒當日,應再以電話
(05-5340415#223,05-5344009#223)及當地消防分隊(05- )報備,開放受理
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其餘時間不予受理。本縣
環境保護局將逐案審核,確認當日空氣品質氣象條件符合規定後,由受理人員核給報備號
碼者,始得引火燃燒。
六、未報備核可而自行露天燃燒者,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
新台幣5,000元以上100,000以下罰鍰。
七、未依照雲林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者,依消防法四十一條規定
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八、依燃燒方式處理稻草,將會浪費稻草中90%的有機質,若以掩埋方式,對於土壤培育
及環境維護均有正面效果,請台端參酌。
此致
申 請 人: 簽章(確認詳讀上述事項)
收受人簽章:
受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註: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消防局自存備查,一份交由申請人。
雲林縣田野引火燃燒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檢附證明資料:1、土地登記簿謄本,2、地籍圖各乙份。
申請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簽章
引火事由 □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其他( )
引火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引火地點、面積(含四週略圖) 段 小段 地號;面積約 分。
(每一份申請表原則上申請一個地號、若有多筆不相遴土地,請自行影印申請表填寫)
鄰接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地址
森林區域(保護區)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等 ˇ否
□是:森林主管機關為:
(聯絡電話) 引火地周圍是否相遴各級機關學校、醫院養護機構周圍 ˇ否
□是
現場警戒人員【聯絡方式(行動電話)】 姓名: 電話:
滅火設備 1、消防砂、水桶裝水 2、其它
此致
雲林縣消防局
附表 一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於引火燃燒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2、星期六、日為空氣清新日,建議不要引火燃燒。
3、申請人如經申請引火許可,於引火當日仍需向環保局(專線:05-5340415#223)及當
地消防分隊(05- )報備許可後,始引火。
4、申請田野引火燃燒應符合『雲林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所列相關事項,若違反則
依規定處罰。
5、申請人或土地所有權人均了解上述注意事項並願意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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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likang.pixnet.net/blog
胡愛晏
做妳所熱愛的事情,然後讓別人為此付錢給妳。
丹。米爾曼<生命如此富有>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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