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婚姻離婚 在 一起讀判決- <日本民法離婚後六個月內不得再婚規定違憲>... 的評價 事實上,我國民法制訂之初(1930年)也有一樣的規定,舊民法第987條規定以:「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