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旅行團 #龍馬之旅 038
前幾天曾寫到京都,特別是與鴨川平行的木屋町通。路中央有小小的水道流經,那便是昔日的運河「高瀨川」。
高瀨川是在江戶幕府時代初期,引鴨川水而開鑿,從二条直到伏見,約十公里的長度。但水深僅有十多公分,只能行駛平底的小船,這類船在日本各地都有,通稱為「高瀨舟」。
所以應該是「川以舟為名」。
之前也寫道,從伏見再往北,貨物大多經由此川運送,因而許多藩邸,都設在高瀨川旁。土佐藩邸,便是在三条、四条之間,現址曾是「立誠小學校」旁。
勝海舟向山內容堂請求赦免龍馬脫藩之罪,容堂應允之後,龍馬也不是馬上就獲得自由之身。無論是根據藩法,或官員自己的判定,他來到京都的藩邸時,被判「藩邸謹慎」七日,也就是被軟禁七天,之後才真正恢復「藩籍」。
不過大家也可以想像,對於龍馬這種來去如風、自由自在的性格,土佐的風氣與規定實在令他窒息,所以後來又二度脫藩。這是後話。
舊立誠小學校經過幾年整修,現已成為京都最新的地標飯店 The Gate Hotel,以及複合商業設施 Rissei Garden Hulic Kyoto。
未來再去尋訪幕末的旅程,終於有一座「現地」的飯店可選擇,而且若從時空穿越的角度來看,等於是和當年的龍馬,住在同一個位置,想來也頗令人興奮(笑)。
附:The Gate Hotel 京都高瀨川
https://www.gate-hotel.jp/kyoto/
一公里等於幾公分 在 雨神2266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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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里等於幾公分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南投草屯「雙冬花園」的簡介影片,攝製於1990年,由蘇瑞東與李明河監製、林藝斌攝影、詹嫦慧撰稿、熊旅揚旁白、藝斌傳播公司製作。
1989年12月24日開幕的「雙冬花園」由蘇瑞東經營的烏溪頭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坐落在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雙龍隧道的東口,佔地1.85公頃,地址為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中正路120之6號。
雙冬花園前臨烏溪,面對九九峰,在重重山巒的環抱中,顯得靈逸脫俗;園區幅員遼闊,居高臨下,視野寬廣;共分為四大區:
【東方神秘區】具濃厚之民族色彩,包括以巨大塑像表現五教(儒、道、佛、基督、回)一家的大同世界、水國花香等。
【自然景觀區】表現原始躍動,包括尋龍棧道、彩虹谷山野訓練場、 兒童樂園區等。
【浪漫歐風區】具有千古情懷,包括海德堡、慈暉花園、陽光十二城等。
【石磊岩巖區】位在東方神祕區上頭,是此山的最高點,包括花園、假山等,外觀峻峭挺拔。
雙冬花園於「大同世界」建造了五大教的聖賢塑像,包括儒教的孔子、道教的老子、佛教的釋迦牟尼、基督教的聖母抱聖子,以及回教的穆罕默德,結果開園之初,其中的穆罕默德塑像立刻遭到國內回教團體的嚴正抗議,他們強調阿拉真神乃無影無像,不應有塑像,揚言園方若不立即拆除便要將之炸毀,使得園方趕緊進行拆除,並改立黃帝塑像。這些巨型塑像成為雙冬花園裡最醒目的地標,風光一時。
1996年5月27日,雙冬花園老闆蘇瑞東被控擅自在國有埔里事業區林地墾植花木、並設置雲霄飛車、大理石噴泉、大佛像等遊樂設施牟利一案,經臺中高分院審結,蘇瑞東遭判刑一年、緩刑三年確定。
1996年6月21日,雙冬花園設施遭強制拆除沒收,而宣告停業。
依山傍水、景色秀麗的雙冬花園,開業僅短短6年半,即因業主違法而匆匆走入歷史,成為不少人的追憶。
1999年9月21日,臺灣中部山區發生大地震,雙冬花園遺址嚴重崩塌,地貌產生巨變,舊時景象已不復見。
相關新聞報導:
1990年1月7日《經濟日報》第20版
臨溪望峰 靈逸脫俗 雙冬花園值得一遊
【南投訊】假日找不到適當的旅遊去處嗎?烏溪頭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頃興建一座現代遊樂花園─雙冬花園,臨烏溪,望九九峰,在重山環抱中,顯得靈逸脫俗。
該公司表示,此花園幅員遼闊,園內規劃為四個區:第一區是神秘東方區,內有「大同世界─五教一家」與中國庭園造景「水國花鄉」及日式「和園」。第二區是原始自然景觀區「一線天」及「彩虹谷訓練場」。第三區是壯觀峻峭的石磊岩巖區。第四區是浪漫歐風區,集神話,繪畫、藝術、建築於一堂的「陽光十二城」。適合公司(廠)、合家及好友結伴遊玩。
雙冬花園在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中正路一二○之六號,電話(○四九)五七一一五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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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7日《聯合報》第31版
《春天逛花園6》
雙冬花園宛如度假村
【圖文/雅寧】雙冬花園於去年十二月底開放,使草屯鎮又多了一處新的遊樂區,原本以「雙冬檳榔」享譽全省的雙冬里,再度名噪一時。
雙冬花園位於雙龍隧道口南側,也是烏溪南畔的山上,經規畫開發後,煥然一新,許多前所未見的景物,躍然眼前,令人嘆為觀止。
整個遊樂區宛如度假村,融會中西式建築,草木扶疏,花團錦簇,高台樓榭,小橋流水,應有盡有。當局為便於遊客作一趟有系統之旅,特地將其規畫成四大區:浪漫歐風區、東方神祕區、石磊岩巖區、自然景觀區等。
浪漫歐風區共有十個據點,以春暉花園廣場為主,遼闊的花園中央,有一噴水池,池畔數座一百多公分的「慈母育嬰」雕塑圍繞,池中三朵粉紅色玫瑰花亭亭而立,四周密密麻麻的水柱成曲線噴在花瓣上,陽光照耀下顯得嬌艷欲滴。
花園後面有「海德堡」大餐廳,屬歐式建築,宏偉壯觀,兩旁三角型頂閣樓屹立於藍天白雲間;內部陳設高尚優雅,中庭屋頂鋪蓋透明玻璃,光線充足,寬敞清靜,品嘗二道歐式佳肴,不遜遠赴歐洲之行。
東方神祕區,仍以中國式的古老庭園為主題,「水鄉花國」頗具象徵性,園內有一口小湖,清激的水上浮現片片荷葉花兒,小橋橫跨湖面,蜿蜒曲折,池畔是嶙峋怪石林立,數道水流由上落下,化作層層瀑布墜落於碧波綠水中,一幅詩情畫意的國畫風景,令人悠然忘我。
石磊岩巖區,就在東方神祕區上頭,也是此山之最高點;經由磋硪岩石砌成各種幻境勝景。圓麗池是這區的最佳寫照,又叫「幸福噴泉」,遊客站立此背向噴泉,心中自許一願,把十元硬幣往後投擲,若投中「龍眼之井」,那所許願望將美夢成真,姑且信之,不妨一試!
自然景觀區,位於東方神祕區西南方的低坡上,有一天然山洞,就叫雙龍洞,喜愛探險的朋友有福了,進入必須攜帶手電筒,走一趟尋龍之行。另有彩虹山訓場,各種山訓設施齊備,好動的遊客可一願身手。
前往雙冬花園,請搭往埔里、日月潭、霧社的台汽普通車,在雙冬花園站下車。自行開車則在彰化下交流道,到草屯鎮打聽一下,往埔里方向走,約十公里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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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18日《經濟日報》第30版
「雙冬花園」規劃完善
【南投訊】烏溪頭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一座現代遊樂花園「雙冬花園」,臨烏溪、望九九峰。
該公司表示,此花園幅員遼闊,園內規劃為四個區:第一區是神祕東方區,內有「大同世界--五教一家」與中國庭園造景「水國花鄉」及日式「和園」;第二區是原始自然景觀區「一線天」及「彩虹谷訓練場」;第三區是壯觀峻峭的石磊岩巖區;第四區是浪漫歐風區,集神話,繪畫、藝術、建築等於一堂的「陽光十二城」。烏溪頭公司在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中正路一二○之六號,電話(○四九)五七一一五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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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23日《經濟日報》第19版
雙冬花園大違建案 兩租建入被提公訴
【記者阮佩芬─台中】業界矚目的南投縣雙冬花園大違建案,台中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將承租國有林地的李金川及轉租建雙冬花園的蘇瑞東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被告李金川(五十歲、南投人)因繼承關係而承租埔里林地事業區第三十五、五十六林班之省有森林山坡地,共計零點三零五公頃,約近千坪。
蘇瑞東(四十六歲,南投人)於七十八年四月取得李金川同意,以一百六十萬元私下向李某轉租該林地,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承租權,即擅自墾植榕樹、松樹等觀賞樹木,設置擋土牆、欄杆、拓寬道路、建造雙冬花園。
蘇嫌大肆拓建,更占用相連的國有林班地,計一點八五公頃餘,約五千五百坪,擅自墾植種樹,并設置雲電飛車、人行道、龍頭雕塑、大理石噴水池及五座大佛像等,建成佔地寬廣的雙冬花園,對外營業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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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2日《聯合報》第7版
回教徒認為大不敬 有人揚言放炸藥
雙冬花園穆罕默德像 三年前也因抗議拆除
【記者張家樂╱草屯報導】「腦筋急轉彎」的漫畫,引來回教徒抗議,出版商立即全面回收。三年前,南投縣雙冬花園以卡通誇張的造型,用水泥塑造大型的穆罕默德神像,也曾引來回教團體的抗議,他們認為穆罕默德是無影無形、無所不在,不應該有神像,要求園方把神像拆除,否則將建議沙烏地阿拉伯與我國斷交(當時沙國尚未與我國斷交),甚至揚言以炸藥把神像炸掉,園方發覺事態嚴重,改以黃帝神像取代,才平息風波。
民國七十九年初,回教派駐台灣的主教,在報上的廣告上看見印有穆罕默德的神像,立即召來幾名神職人員到雙冬花園勘查。他們告訴園方,穆罕默德是他們的「阿拉」真神,是無影無形、無所不在,絕對不容許豎立神像,遊樂區把「阿拉」真神塑成一座六層樓高的大神像,又弄得像個卡通人物,是對回教真神的大不敬,因而要求立即拆除。
幾個回教團體見雙冬花園並沒有馬上處理,又出動了二百多名教徒前來抗議,其中有人揚言乾脆以炸藥把神像炸掉算了,另有一派則建議沙烏地阿拉伯與我國斷交。園方才驚覺事態嚴重,請來工人馬上把穆罕默德的神像拆掉,另外再塑一尊黃帝的塑像,才化解這場風波。該園負責人說,遊樂區純趣味性的設計,沒想到引來這場大風波,對回教國家實在不能隨便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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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27日《聯合晚報》第7版
私墾國有林地 設置雲霄飛車
拆除大隊 下月開進雙冬花園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南投縣雙冬花園遊樂場老闆蘇瑞東,被控擅自在國有埔里事業區林地墾植花木、設置雲霄飛車、大理石噴泉,一審被依違反森林法判刑一年六月,他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審結,將他判刑一年、緩刑三年確定,所非法墾植的植物、工作物均沒收。台中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王文和表示,將於6月21日強制拆除沒收,並為防範有抗爭行動,協調警方派員維持秩序。
蘇瑞東(51歲)為建造雙冬花園,因私有坐落南投縣草屯鎮雙冬段,及承租的埔里森林事業區第55林班地的林地面積有限,遂於776、77年間,先後以給付權利金受讓承租地的方式,未經林務局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承租權,頂讓承租戶薛田、張阿勤、賴炳烈等人的林地。又於77年間,以160萬元代價向李金川頂受未經承租的林地。
77年3月至78年12月間,蘇瑞東連續在上開林地,以及私有土地東西兩側未出租的國有埔里事業區林地,擅自墾植觀賞花木、設置雲霄飛車、枕木人行道、雕塑龍頭、大理石噴泉、大佛像等遊樂設施,開闢為雙冬花園,於78年12月24日,正式經營觀光遊樂事業牟利。
案經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南投林局管理處,訴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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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里等於幾公分 在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看板SuperBik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8/2126870.htm
* 影片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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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車車速估算
1. 本案沒有車道線可以估算
2. 採用安全島黃黑相間斜紋線計算
a.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0 條第三項規定: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公分至三○公分,
自上至下向路心或向右傾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公分。」
b. 根據…算了,他一幀就超過了...
3. 改用完全估算方式,如下:
Fig 1. 車頭冒出時,安全島剩餘距離約為 4 公尺
Fig 2. 下一幀時,車身完全超越安全島,且約多一個車身。
4. 該車款為 CBR650,車長 2140mm
5. 因此,總行經距離約為 6 公尺
6. 計算車速約等於:
6 m / (1 frame / 8.12 fps) * 3.6 km/h 約為 175 km/h
7. 驗算,透過疊加再下一幀,觀察是否符合前一個速度
8. 車身為 2140 mm,一幀行走約 3 個車身,
其距離為 2140 mm * 3 = 6420 mm,與前一估算距離差不多
9. 此長度下車速為 187 km/h
Fig 3. 再下一幀疊加後,每一個線段為上一幀之車長,在撞擊前約為三個車長
機車車速結論:約為 200 ~ 162 km/h 之間 (±10%計算)
2. 機車與汽車之車距為何?
1. 貨車速度: 2 幀 4 公尺 (車道線白線),車速約為 58 km/h
Fig 4. 二幀 4 公尺 車速約為 58 km/h
2. 貨車通過 18 幀後,機車出現於超過安全島處,此時貨車行走 40 m。
3. 路口寬度,根據 Google maps 計算,約為 25 m。
4. 因此,機車超出安全島時,與貨車距離 40 m + 25 m = 65 m。
5. 回推算機車與貨車於貨車通過車速計算點時之車距:
a. 車速差:180 km/h – 60 km/h = 120 km/h
b. 行走時間:18 frame / 8.12 fps = 2.216 s
c. 追趕車距:120 km/h * 2.216s = 33.3 m/s * 2.216 s 73.8 m
d. 回算通過計速點時之車距:65 m + 73.8 m 138.8 m
Fig 5. 約略之車輛距離狀況
Fig 6. 機車約略位置 (上面有放台示意的機車外匡線, 未依照正確比例)
3. 機車/汽車駕駛是否有反應時間?
1. 汽車約於開口一半處,則約與貨車距離為 12 m 附近。
2. 則機車與汽車距離為 138 m – (25m – 12m) 125m。
3. 或,透過機車車速計算為:
180 km/h / 3.6 * (19 frame / 8.12 fps) 116.99 m。
4. 根據兩秒法則,車速於 180 km/h 時,應準備安全車距離為
180 (km/h) / 2 = 90 m
5. 精確的計算方式為:
180 km/h / 3.6 * 2 = 100 m。
6. 從 Google maps 可以觀察到,路肩並沒有太多阻擋視線的地方。
7. 因此,機車駕駛是有時間反應的。
8. 反面論證而言,汽車駕駛是有時間可以觀察到有車輛要高速通過的。
9. 惟,貨車可能有阻擋到汽車駕駛觀察內側車道車輛的視野。
但汽車駕駛不應在前一個車輛離開後,就認定後方無車流。
4. 結論
1. 開車、騎車上路,最重要的是 collision avoidance,
不是只有 collision detection.
2. 平面道路上,任何車輛都不應該以超高速行駛。
3. 要執行相撞可能的行為時 (迴轉、路外起步等),
應該盡力觀察來車,甚至是等待車流淨空後才執行動作。
4. 不要、不要、不要只看一眼就啟動,
如果看到疑似高速逼近的物體,務必觀察後再行動。
------
補充
依照後車行車記錄器顯示為下:
約略距離如下 (第二支路燈)
從後車影片來看,
很大機會是因為被 SUV 擋到
或是認定 SUV 還很遠,因此滑出去,
之後可能就把觀察的重心擺到對向車道去
--
機車操作手冊 - 機車安全駕駛的第一步:
https://goo.gl/8hDutJ
預設你在路上是隱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7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37247770.A.0DD.html
感謝提供資料,僅以設置中央分隔帶開口而言,若以最高上限 120 km/h 而言
則需要至少視距 279m
>>> 0.278 * 2.5 * 120 + (120 ** 2) / (254 * 0.29)
278.892804778713
那段大直線應該是可以看到很遠的 (到陳家蜂蜜那邊)
只是以這案而言,還要看貨車有沒有擋到汽車駕駛視線
汽車應該是等擋到視線的物體 (貨車) 通過之後
就直接開出去了,他沒有再次檢查車流
或者是,他的注意力已經在對向車流了
或是,大家都在賭,應該會看到我吧,他會煞車吧?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8/2021 23:31:13
我今天在復盤這個車禍的時候也有在思考,
如果我是汽車駕駛我有辦法避開嗎?
以下僅以迴避車禍這個角度出發,非法律角度。
這個案子最大的兩個問題是:
汽車是否有在貨車通過後,重新停等觀察再出發?
在還有約 110~130 m 距離的情況下,真的沒有辦法觀測
一輛時速 180 km/h 的機車嗎?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以我自己的角度而言,絕對是有辦法觀察到的。
1. 我不相信 180 km/h 的 CBR650 沒有任何噪音
感謝另一個濫用平面道路的台灣人,讓我們有這個機會
觀察 250 km/h 的 CBR650 有什麼樣的聲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pU5VIOVVM
吵死啦,C200 裡面不可能沒有聽到這種噪音的
2. 我也不相信,有停等的情況下看不到想要高速通過的機車
上面那個影片,很明顯就能看到車頭燈了
所以我才會推論,貨車通過後,
汽車駕駛並沒有停等重新觀察車流就逕自穿越。
至於汽車駕駛有沒有停等後出發,這就只能從其他角度的影片來看了。
m 1000 km
1 --- = ------ ---- = 0.277 km/hr
s 3600 hr
-> 1 km/hr = 1 / 0.277 (m/s) = 3.6 m/s
是的
不能只有觀察到車輛存在,還要判斷他的速度
特別是物體小的東西的速度容易被誤判
更應該預留更多容錯的空間,甚至是等車流清空在出發
如果覺得車流清空太麻煩,就要規劃 collision-free 的走法
像是前面板友提到的匯流再迴轉
本案是時速 180 km/h 的機車
多觀察 0.5 秒就會由小變大、再觀察 1.5 秒他就從眼前噴過去
0.5 秒很久嗎
以後我們可以選擇匯入車流後下一個路口再迴轉
2 秒很久嗎
比做等警察做車禍筆錄的時間還要短吧?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0:29:10
在本案的狀況上 (路邊起步,欲穿越車道),
我的習慣是把臉貼在車窗上
並且持續左右搖擺,讓視野可以看到車窗跟擋風玻璃處
或是不時把頭伸向 A 柱前方以確保車流可以讓我通過
給你參考。
我很難理解,為什麼其他人在轉頭這件事情上會很抗拒,
因為,基本上要遇到這種高速瘋子很難,
而普通狀況下,身為要切車道的車輛,
只要出車禍,在法律上很難沒有責任。
我無意跟兩位吵架
我的意思是,
在基於避免自身遭遇車禍的情況下,
任何可以拿來作為避免車禍的線索
都應該要拿來使用。
我並沒有為危險駕駛這個行為背書或 endorse。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0:46:55
本案跟救護車相比,最大的不同處是路邊起步
並不是移動狀況下,
路邊起步在本來就與車流有很巨大的速差的情況下
更應該要完全確認可疑處的來源在哪邊
(有那個時間跟空間可以完全確認)
所以才要停等一下,直到完全確認來源以及危險消失後再出發
我在上方補充了後車的行車記錄器的畫面
汽車駕駛可能是判斷 SUV 還很遠,
然後滑出去之後就在觀察另一邊了,從而導致沒有觀察到還有內側道的高速機車
這個解釋方式比較可以合理的解釋
為什麼他會直接滑過去而沒有觀察到機車
(但依然無法解釋為什麼機車駕駛直到最後一刻都看似沒煞車...)
這確實是需要考量的點,汽車駕駛也有一點年紀了
是的,那個機車駕駛沒什麼好可憐的
我打這篇文章主要是希望能夠提供一個引子,
我們無法控制其他駕駛人
但在避免車禍這件事情上
我們自身有機會一定要做的更好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1:11:04
統計上而言,這種特例很少發生
所以您並不需要路口完全淨空 200 公尺才能過馬路
其實您可以參考最上面板友的
省道中央分隔帶開口設置要點 - 公路總局
或是吳宗修的研究報告
公路分隔帶開口設置準則之研究
https://ir.nctu.edu.tw/handle/11536/101011
至少在不同車速之下,停車視距離會是不同的
所以並不會有您說的,過馬路要空出 200 公尺而無法過馬路的狀況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