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曾相似
神學士已經幾乎控制阿富汗全國,但是前阿富汗政府軍以及民兵仍控制 #龐吉夏峽谷。
如果神學士始終無法拿下此地,就可能會出現國際法下的 #分裂國家 或 #交戰團體 概念-世界各國可能會承認神學士政權的合法性,但是同時給予龐吉夏峽谷的政府一定程度的外交承認,認可該政府可在一定程度內,成為國際法上的適格主體,得以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交流,簽署國際條約。
想到哪個國家/地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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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吉夏河谷(Panjshir Valley)地形崎嶇,四周環繞著白雪皚皚的參天山峰,位於阿富汗首都喀布爾(Kabul)以北約150公里處,可說是阿富汗境內最重要的反塔利班(Taliban)武裝勢力根據地。
塔利班在當地部署戰士團團圍住,由反塔利班民兵與前政府軍組成的阿富汗「民族抵抗陣線」(NationalResistance Front)則誓言捍衛龐吉夏河谷。……前政府國防部長穆哈瑪迪(Bismillah Mohammadi)則說,塔利班8月31日晚間再度襲擊龐吉夏河谷。…「昨晚塔利班恐怖分子襲擊龐吉夏,但被擊退」,並說塔利班戰士34死65傷。
https://udn.com/news/story/122398/57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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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0歲也還只是個孩子!半票不行嗎?】
▌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基隆有一個已經超過50歲的阿伯,這位阿伯人老心不老,心活的年輕人人都可以是個孩子,於是他就拿孩童悠遊卡搭國光客運,逼卡時,司機見微知著,明察秋毫,洞若觀火,諸葛亮再世,眉頭一皺,案情不單純,攔截了這位假.天山童佬阿伯,要他補票。
天山童佬不爽自己被發現,補完差價還破口大罵髒話。諸葛亮司機豈能受此等大辱,當然公然侮辱給他吉下去!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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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逃票會犯罪,但係犯什麼罪呢?
候選人一號:#刑法第339條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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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二號:#刑法第339條之1 #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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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會想投給2號,可是法院不是這樣認為的,關鍵就在於對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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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9之1跟339之2都有一個要件是不正方法,只是一個是騙收費設備(像是自動販賣機),另一個是騙自動付款設備(像是自動提款機)。這兩條罪對於他人財產都有類似於詐欺的侵害行為,但因為全部都是 #自動化 的過程,沒有人介入審查,也就不會「使人陷於錯誤」,因為沒辦法滿足刑法第339條的要件,所以才會修法增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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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騙這兩個設備的手段,還有不同的要求才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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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騙自動提款機,因為銀行跟存戶之間有消費寄託關係,銀行必須向正確的對象清償債務,才能消滅原先的債務關係,所以如果提款的人不是存戶本人,而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或使用身分憑證的話,銀行一定不會付款。也就是說這條非常重視 #使用者身分,只要欠缺合法使用權限,就會構成「不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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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騙自動販賣機呢?自動販賣機只重視使用者有沒有提出正確的給付,只要付得是正確的金額,收費設備就會給予相應的對待給付,也就是說是不是真正權利人,不是這條care的!所以這裡的不正方法是指意圖要去規避給付對價,以不合設備使用規則的方法使用的才算,比如:用偽幣或是用偽造的儲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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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裡他的兒童卡不是偽造的,只是他不是兒童,所以不會成立339之1,實務在這邊還是認為這樣的情況就用最基本的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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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樣是有點怪的,如果修法的原因是因為設備是自動化的而不會有使人陷於錯誤的過程,上面這樣的情形就不應該用第339條處理,只是因為法院對於第339條之1的解釋會沒辦法定罪,所以就沒有什麼說理的回去用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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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案件是處理公然侮辱,所以找了類似的判決給大家參考:
105年度中原簡字第29號
https://buff.ly/31DWRLT
以及上面法院對於339之1跟339之2對於不正方法的分別:
高雄高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號
https://buff.ly/2UHH4dl
▌騙人的人一個都不要逃,讓法白的文章一個一個處理你們!
📍蔡孟翰|白吃白喝的喜宴蟑螂觸法嗎?
https://buff.ly/39mMjDi
📍蔡孟翰|叮咚!一百份披薩不請自來?
https://buff.ly/2ryWVi7
📍陳志寧|給個存款簿怎變詐欺還洗錢?洗錢防制新法擴大打擊範圍
https://buff.ly/2UD2SXz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OIu6Ix
一天山合法嗎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招靠強制登山險發大財 》
所有政府單位強制想推的東西,只要費率高得離譜、只要沒有真的符合需求與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那麼,就可以合理的思考,是不是有人想發大財。
台灣目前的登山險,就有這個空間。
現在,就讓我來教大家,怎麼利用登山險,賺零用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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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一間公司。目前的登山險,只要你的公司開得出發票,並且確實有上山幫忙的事實,就領得到登山險的錢喔~ 並不限定什麼種類的公司。
2. 和消防相關單位內部的老鼠屎打好關係。由於目前制度的缺陷,山難搜救還是由消防單位負責(應該要成立專職單位才對,叫消防負責是錯的!這不是他們份內的工作),因此在受理報案之後,「山難者家屬的聯絡資料」,一定會掌握在消防相關單位手上。
3. 委託內部熟悉人士,過濾「有利可圖」的山難案件後,利用家屬正在緊張之中、且對山林一無所知的資訊不對等狀況下,直接推薦家屬「可以委託這個公司加速搜救流程喔!」然後家屬因為情緒緊張,就會有很高的機率買單。
4. 於是,只要把裝備整理好,跟著官方搜救隊的屁股上山走一趟「幫忙」,保險金就到手啦!反正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力查證這趟山搜需要多少人力、是不是真的需要「加速」嘛!
5. 事後當然要「感謝」一下窗口,這樣合作關係才能長長久久囉~
而什麼是「有利可圖」的搜救案件呢?那就是:路線簡單、已經確認確切位置,只欠吊掛或運送的案件。這種案件,基本上現行的國家搜救體制與義消,都可以很快完事,而且在第一時間就已經出動了。在這種情況下說要「加快速度」,那就是一種「叫家屬趕快申請理賠進我口袋」的話術罷了。
會需要「增派人力加快速度」的,只有「搜索」或「運送」而已。但運送的話,找在地原住民協作團體才是正解(而且他們也可以開發票領保險金喔)。不久前玉山被雷擊的案例,就是當地原住民協作團體背下山的,實力有目共睹。
真正的推薦應該是在真正有需要的情況下,送出「一個完整的選擇名單」供家屬選擇,而不是「挑軟柿子推特定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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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希望這只是我的「夢」,但遺憾的是… 今年已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了,只是家屬沒中招。我在和他們確認過之後,才把這故事寫出來,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消防署裡面還有人要強推登山險的真正原因。
這砂鍋大的漏洞就擺在那邊,消防署內部在政府開放山林的風氣之中,居然有人依然向 蘇貞昌 院長堅持要「強制保登山險」,在現行雞肋登山險的狀況下,這不是有人想發財,是什麼呢?
這樣的人,就是趁著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以為「保登山險=為自己負責節省社會資源」的誤解之下,想要讓某些朋友發點小財呀!
保險確實是對自己負責沒錯,
但那是國外,不適用於台灣。
台灣目前登山險與搜救的關係,是這樣的:
1. 官方搜救完全免費,也沒有收費制度。只要你一切合法,政府是不會跟你要一毛錢的。意思就是說,你保了登山險,合了法,反而完全是在使用社會資源,完全沒有一點「對自己負責」的空間喔!
2. 目前台灣完全找不到合法的狀況下,被收取搜救費的案例。因為合法就沒有搜救費。那登山險是要賠什麼?負什麼責?
3. 只有發生山難了,違反地方自治條例任何一條,政府才會跟你收取「搜救費」,但這時候已經不是搜救費了,是一種「罰金」。你有看過哪種服務,合法不用錢,違法收到爆的嗎?沒有。
4. 登山險不會理賠違法狀況下出現的搜救費,一毛都不給。哪怕你今天山難原因是迷途,但卻因為領隊沒有BLS證照而被罰這種瞎到爆毫無關聯的違規,保險公司也不會鳥你。違法就是該死嘛!
5. 合法免費,違法不賠,登山險最後所有的錢,都拿去賠「遺體搬運」和「傷害」、「高山症」而已。跟旅平險有87%像,還因為爆幹貴的費率,卡了一堆錢在基金裡面,才會被政府中的老鼠屎覬覦。
再講一次,在台灣保目前的登山險,完全沒有「對自己負責」的作用,只要合法就是「社會在對你負責」,因為你合法不用錢,有保險政府也拿不到。而只要違法出現罰金,登山險也不鳥你。
保這種險,最終只是在「符合法規不要被罰」而已;在搜救層面上,一點點「對自己負責」的意義,都沒有喔!
反而不要保險,違反一下各地登山自治條例,出事情才會被收「搜救費」,就可以「完整對自己負責」了呢!是不是很心動呀?
那麼,在這樣的制度下,政府內部還有人要推爬山強制保登山險的動機,除了靠這招圖利特定業者,還能有什麼目的呢?我非常之懷疑。這個狀況下,受害最深的,其實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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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自由市場的機制下,這種詐領保險金的案例依然會存在,但因為盈虧是保險公司自己承擔,他們就會大力的查水表,畢竟人家可不是吃素的,只要調閱一下消防單位的通聯紀錄和家屬的聯絡資料,詢問幾個專業搜救背景的專家分析一下個案的實際人力需要,就知道有沒有必要增援「加速」、是誰推薦的、有沒有利害關係,然後就精彩啦!
沒有強制,交給自由市場,惡人自有惡人治。
強制之下,除非像健保、汽機車強制險的便宜費率且真的能解決問題,否則就是圖利而已,保險公司蒙受其害。
而說消防人員都是神聖的,不可能有老鼠屎,那麼就太高估人性了。每一個團體,都是樹大必有枯枝,怎麼可能有一個工作的內部,只有聖人呢?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了兩千多萬,就是最好的例子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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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人民該做的,不是盲目為一個團體說話,說他們裡面一定全部都是聖人,毫無道德破綻。我們需要了解人性的本質與人的差異性,並看管好每一個可能的漏洞,讓這種敗壞團體名聲的害蟲,無法胡作非為、中飽私囊,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希望在這個改革開放的當下,蘇院長能聽見人民的聲音,拒絕強制保登山險的錯誤政策還有舞弊的空間,還登山一個乾淨的法律環境,以及一個發展健康、真正符合登山人需求的登山險的機會!
而且,強制登山一定要保險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去海邊玩水就不用?為什麼去河邊釣魚就不用呢?自然環境是一體的,風險存在每個角落,獨獨針對登山要「強制保險」,我想這不是歧視,大概世界上就沒有歧視存在了吧。
自由選擇要不要用保險為自己負責,是每個人的權利,什麼都高喊著強制強制,那不就回到了我們都棄如敝屣的,那個媽寶時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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