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高鐵遺失 神秘的300萬元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上午搭乘高鐵時,遺失一只裝有300萬現金的行李箱,引發外界高度質疑錢的來源與用途。國民黨團今(4)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陳明文委員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對國人說明300萬元是否有依法財產申報?銀行、調查局是否通報調查?若屬贈與,是否有依法繳稅?倘若陳明文委員不願說明,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團將在財政員會邀集金管會、調查局及相關銀行進行專案報告。
總召曾銘宗表示,依照現行法令,領取超過50萬元現金,銀行必須登記並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陳明文300萬元是從哪家銀行領出?銀行是否有依法通報?若無通報,相關失職人員如何懲處?若有通報,請調查局依規定清查,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曾銘宗指出,在事發第一時間,陳明文對外聲稱,300萬元是給兒子帶到菲律賓創業資金,但國人都很清楚,出國攜帶台幣現金上限是10萬元,縱使闖關成功,到菲律賓也會被該國海關查獲沒收,更何況,台幣在菲律賓當地無法使用。因此呼籲陳明文對外說清楚、講明白這300萬元的來源,而不是如何使用。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指出,陳明文的兒子說是要拿去菲律賓開珍奶店的經費,很快被外界質疑「這錢帶的出去嗎?」陳明文稍晚又對外說,300萬元現金贈與給兒子,但超過220萬上限是要繳交贈與稅,陳明文的兒子又對外說,這筆錢是他跟媽媽要的,所以到底是陳妻一個人贈與?夫妻對切分別贈與一半?又或是以借款方式「借貸」兒子?財產到有沒有誠實申報?有關單位必須主動調查。
藍委費鴻泰表示,日前總統府將發生侍衛走私菸品說是「超買」,那麼屬於英系大將的陳明文,欲將300萬元帶到菲律賓,是否為「超帶」?《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之一,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與罰則,其中明訂「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有無違反該規定?請相關機關查辦。選舉即將到來,很多見不得人的金流四處流竄,明明在銀行可以進行相關匯兌作業程序,現在說是拿300萬元現金帶到菲律賓去創業,陳明文是把國人當作3歲小孩嗎?錢到底是從哪裡來的,陳明文更應該對國人講清楚、說明白。
藍委賴士葆表示,陳明文將錢遺落在高鐵上,代表著民進黨政治人物錢多到300萬元都會忘記帶下車,這不免讓人聯想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多年前家中失竊1百多萬還不敢報警,到現在也沒對外講清楚,這1百多萬元是怎麼來的。陳明文從嘉義搬了300萬元到台北給兒子創業,國人會相信嗎?陳明文身為英系掌門人,蔡英文總統有責任要求陳明文要對社會說實話。
藍委林奕華表示,300萬元對一般百姓是多大的數字,陳明文就如此輕易掉在高鐵上,令人匪夷所思。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是律師,是否也該了解300萬元提領過程的法律問題,銀行是否有遵照法令進行通報?廢除特偵組以後的地檢署,是否因主動對陳明文這300萬元進行偵辦?
藍委林麗蟬指出,一般人到銀行提領巨額現鈔,行員都會主動進行了解,陳明文一次領300萬元現金,銀行有沒有主動詢問?還是因為他是英系大將,可以任意「移動」300萬元現金到高鐵上?藍委童惠珍也指出,今年6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 ,將台灣評鑑為最佳成績的「一般追蹤等級」,如今發生陳明文300萬元「移動」到高鐵上,除了打臉蔡政府之外,更有責任對外說清楚,陳明文必須誠實交代300萬元來源,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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