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一名男子為求前女友復合,以殘暴的「硬物毆打」、「滾水澆淋」等手段,對過去兩人共同飼養的貓咪茶茶施以長達13小時的折磨。
目前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虐待動物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 呂秋遠律師在社群平台貼文中提到,台灣過去虐待寵物的案件中,從未有過施虐者入監服刑的案例,即便確定有刑事責任,卻不曾有判決超過六個月的刑期,往往易科罰金結案,凸顯出刑責過輕的問題。
茶茶在搶救過程中曾一度好轉,顏紘頤律師也藉此點出另一個法律上的隱憂:在有傷害動物,卻未達重傷或死亡程度的情況下,將會以動保法第30條規定之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因此,若是較輕的虐待行為,可能不必負擔刑事責任,罰錢了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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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時,茶茶已全身大規模燙傷、雙眼失明、頭部重創,搶救11天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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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3+11」大破口造成七百多名台灣人死亡,官方否認有會議記錄,陳時中說都他負責,但會議的真相是甚麼?第一個找到會議紀錄的記者會告訴你背後的秘辛! 因為疫情指考延期到今天也就是7月28日順利登場,但是你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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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努力讓黎男成為第一個被判決入獄服刑的虐貓凶手,
「讓他知道,我們必須尊重生命」,同時也呼籲立法委員修法,「將故意虐待動物致死的刑度增加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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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05/2048721.htm
上禮拜有一則新聞,有一位18歲陳姓男子無照酒駕,一時不慎駛入對象車道,不幸撞死一名黃姓騎士,當下陳姓男子非但沒有停下來報警、將黃姓騎士送醫,還加速逃逸,並把車駛入暗巷,將車牌拆下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法官考量陳姓男子與黃姓騎士的家人以新臺幣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肇事逃逸的相關罪責與實務經驗,因為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對於原本舊法的條文不夠明確、違反比例原則等事由宣告違憲,所以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了最新的刑法185條之4,以下就來說明新法跟舊法有什麼差別,而我們又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第一,「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這個修正呢是因為很多民眾和法官都對於原本的條文「肇事」有沒有包含「無過失」的情況存有疑義,像是如果別人撞到你,但別人受傷,這時候到底需不需要留在現場呢?過去實務上多認為這時侯也需要留在現場,否則就有觸法的可能,大法官認為這部分規範的不夠明確,宣告違憲。所以修正後的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很明確的包含了「無過失」的狀況。
第二,原本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這部分在沒有區分「有無過失」「對方傷勢嚴重程度」的情況下,個案中可能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也宣告違憲。所以新法修正後區分成「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差別就在於,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的,等於在最高刑度沒有下修的情形下,個案中給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間,而且新法施行後,「無過失逃逸」的一方,法官可以按照條文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判決減刑或免刑。
以上大致就是新法跟舊法的簡單比較,把條文規定的更明確,也給了法官比較多的裁量空間。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法還是停留在現場,維持事發時的狀態,先確認雙方有無受傷,然後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製作筆錄,釐清雙方的肇責,確認雙方後續希望怎麼處理,有無和解意願等,千萬不要自己當法官,以為自己沒有過失,就走掉了,萬一屆時判斷錯誤,是會吃上刑罰的。
最後,在發生行車糾紛時,若涉及金額較高,無論是肇事之一方或是受害之一方,都還是建議能夠委任律師代為處理,一來省去自己往返警局或法院與對方談判的時間,二來由律師代為出面洽談也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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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大破口造成七百多名台灣人死亡,官方否認有會議記錄,陳時中說都他負責,但會議的真相是甚麼?第一個找到會議紀錄的記者會告訴你背後的秘辛!
因為疫情指考延期到今天也就是7月28日順利登場,但是你各位啊仔細想一想,在5月19日的時候全台防疫提升到三級警戒,搞得小商家大受內傷,小民們對待用餐的需求也增加,回想這一切,就是「3+11」這個大破口搞得全民七葷八素的,「3+11」可說是黑幕重重,當中還發生過陳時中甩鍋給副指揮官陳宗彥,而且會議記錄還會消失不見蛋,但大家都想要知道真相,可是調查出真相的記者到底看到甚麼,就是一個會議紀錄為什麼搞得跟國家寶藏一樣?
最近有一則熱議的新聞相信各位會覺得很好奇,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綠營色胚對正妹志工伸狼爪 她泣問:「如果接受藍營幫忙你們會怪我嗎?」】,這個故事其實很久以前就因為檢舉而被報導出來,當時的報導者又是黃楊明,根據貧果日報的報導【由駐日代表謝長廷號召成立的台灣長工之友會前理事鄭世曜,前年驚爆約出一名曾高調幫民進黨助選的正妹志工出來吃飯、拜拜,卻在車上對她強吻摸屁股,她說不要鄭竟無恥稱「要親妳妳要高興欸」,新北地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鄭男還發聲明否認犯行稱被誣陷,但新北地院認定鄭世曜確實對被害人摸臀,依性騷擾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指鄭對被害人襲胸涉強制猥褻,但高院認為猥褻罪證不足,駁回上訴。】
實在很想問問民進黨婦女部對這件事的看法,這樣被法院認證的老豬哥,口口聲聲說要維護保障女權的民進黨婦女部怎麼不做聲響啊?范雲又跑到哪裡去了?
報導中提到,這名正妹志工得知最終判決結果,認定鄭世曜只構成性騷擾罪後,前天深夜在臉書發文感嘆這件事情發生後,綠營內部除了他的前老闆及1名議員、1名立委外,沒有人願意幫她,「應該是因為選舉到了怕影響選情,畢竟這件事扯到的是綠營某派系的大咖,大家惹不起!」肥宅我看著看著拳頭就硬了!
政治線記者當然爆綠又爆藍,藍營有沒有甚麼有趣的梗呢?
啊,說到最近又被眾人喚醒的韓國瑜,甚至連國民黨主席選舉都有他的戲份,但是等等,講到韓國瑜就讓人回想起他上博恩夜夜秀跪著走路的畫面,而且當時還爆出政治人物上博恩的價碼…這又是黃陽明查出來的,當時我跟許多覺青一樣天真,以為跟博恩買了門票之後現場就不會有置入行銷了,結果沒想到一大票人買了門票之後到現場聽置入行銷,原來之前拿個手機剛好撥到韓國瑜電話都是演的,這背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當時還有很多韓粉誇獎博恩說幫忙宣傳韓總好感謝,結果博恩又賺到流量又賺到置入行銷費,好多韓粉還幫忙轉貼幫忙博恩賺錢,是不是跟覺青一樣好傻好天真!博恩是不是世上唯一個可以賺覺青跟韓粉錢的男人,薩泰爾是不是真的太棒了!而且博恩也跟蔡英文收錢,是不是台灣價值太不夠啦?
根據政治線記者黃揚明的報導,2020總統選舉各組候選人政治獻金收支明細,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陣營申報宣傳支出當中,有2筆共31.5萬元的費用支付給製作「博恩夜夜秀」的薩泰爾娛樂公司;另外,總統蔡英文也曾在上屆總統大選的競選剩餘款項中申報1筆去年5月支付給薩泰爾娛樂13萬餘元的款項,顯示該網路節目確實向韓國瑜、蔡英文收費製作專訪節目。原來韓國瑜上博恩的費用遠高過蔡英文,除此之外聽說還有些不為人知的內幕…
不僅如此,這位深喉嚨先生還要帶給我們一個真相,根據鏡週刊2018年12月24日報導,當時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在市政就職的時候,高雄市政府依慣例運用的第一預備金不超過100萬元,由於韓國瑜在愛河畔戶外舉辦,包括搭建舞台、音響等費用為98萬元,但外界質疑就職典禮不可能僅花100萬元。周刊接獲爆料,直指韓的就職典禮由高雄市府各局處配合的費用,總額超過300萬元,可能將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這事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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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成立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中並沒有提到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此外,由於這位司機五個月前也曾經撞死另一位違規穿越行人穿越道的女士,雖然被告和死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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