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中國研究學者裴敏欣針對香港情勢的最新文章,我並非同意文中所有論點,但值得一讀。
香港的局勢我是悲觀的,裴敏欣這篇文章的標題事實上是許多人正在問的:香港抗爭會出現類似天安門事件的結局嗎?他的論點,與其說是樂觀,不如說是相信習近平還有最後一絲理性判斷的能力及習還能壓下中共內部鷹派的叫囂。
再45天,中共即將慶祝建國70週年。裴敏欣認為,在十一國慶之前,中共不會讓解放軍入港。這可以理解,香港一旦陷入血腥鎮壓,中共的七十週年大壽將蒙上一層血塵。這對習近平的歷史定位,將是血上加霜。
裴敏欣文中比較1989年的中國與2019年的香港,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許多差異,因此中共不該以六四模式鎮壓香港。例如,六四後中共依賴解放軍跟大量中共黨員組織來重新掌握控制(reinstitute control)。而今日香港,中共黨員的組織能力無法跟中國大陸本土相較。
當然,三十年的差距,最大的不是地理位置,而是網路。六四跟香港反送中,在群眾串連跟資訊溝通傳遞的能力上天差地遠。過去這一個月,中共應該感受深刻,任何一張照片,都能在一分鐘之內引爆全球怒火。這意味著,中共要封鎖消息的難度,比三十年前的天安門更高於萬倍。
裴敏欣提到,香港今日的GDP雖然只佔中國3%,但他不認為香港的經濟可以捨棄( economically expendible)。他強調,香港成熟繁複的金融市場及全球頂尖的法律及後勤服務,都遠比GDP數字來得重要。這一點我是同意的,香港扮演將西方資本導入中國的橋樑,假如沒有香港,中國在短期之內要去哪找一個能發揮替代功能的城市?
解放軍一旦入港,在港的外資會迅速撤離,尋覓在亞洲的另一個hub。也許,這是台灣的機會?
每天觀察香港的狀況,身心覺得很累。裴敏欣這篇文章,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原文。慵懶的朋友可以看看我的摘要說明。(其實我本來想翻譯,但是好累啊!)
順帶一提,明居正教授這兩天說林鄭有生命危險這件事,我覺得可能性很高。林鄭如果被換掉,對中共來說沒面子,但如果是「被假暴民暗殺」,那就找到一個停損點了,港民的情緒也會頓失出口。當然,我還是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真的發生。
#香港
#反送中
#六四
護台胖犬 劉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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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針對香港情勢寫的短文,今天早上分享過,這邊再貼一次:
所有社會運動的情勢升高,在某個時間點上都需要一種視覺震撼,才能持續,香港的反送中運動亦然。原本已經進入高原期的衝撞態勢,在一名年輕女子被武警攻擊後導致有失明危險,這就構成了上述的視覺衝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eye for eye, tit for tat)的俗諺,用在這名受害失明女子身上,加強了港人的憤慨。尤有甚者,受害者本身的年輕女性身份,更激化了一種柔弱遭到欺侮的悲壯。這是萬名港人衝進機場抗議的最主要原因。
香港的未來會怎麼發展,已經成為國際上的關切議題。其中,台灣與美國「被迫」扮演關鍵的角色。為何說被迫?因為中國的人民日報社論昨天明白控訴台灣跟美國正是香港反抗中的影武者。人民日報是中共的喉舌,這篇社論被視為是一種定調,某種程度也預先強化未來有天中共解放軍出兵香港的正當性。說白話,就是為了未來血洗香港先打了預防針。
對美國而言,手上握有的王牌就是「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美國國會在1992年通過該法,規定在香港一國兩制且維持足夠自治(sufficient autonomy)的前提下,美國將會給予香港優惠(preferential)關稅經貿待遇。香港今天的亞洲金融樞紐地位,香港政策法功不可沒。但何謂足夠自治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概念。所以美國的王牌就是,會不會調整香港政策法或甚至收回原本給予香港的優惠經貿待遇?
以目前來看,美國政府似乎還沒決定要這麼做。甫卸任退休的前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大使一直積極呼籲美國應加強重視香港議題,這位大使在今年二月份曾經公開批評香港的一國兩制,當時引起香港建制派官員抗議。唐偉康後來幾次的發言可以看出逐漸收斂,但現在已是無官一身輕,他未來的發言立場值得觀察。
講到調整香港政策法的可能性,就不得不注意到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Mitch McConnell (R-KY)昨天在推特上的發言,他反對使用暴力,並說「全世界都在看」(the world is watching)。言下之意是,如果暴力情形持續惡化,美國國會將考慮採取相應作為。這是一個清楚的訊號,中共及港府不可能沒接收到。
美國與中國的外交情勢在近日出現幾次嚴重摩擦。除了上述人民日報的社論外,另一官方喉舌新華社昨天也開始找戰犯,點名了幾位香港反送中抗爭的「頭目」,包括黎智英、陳方安生、黃之鋒等人,其中黃之鋒的角色很值得研究。黃之鋒前幾天在香港的飯店大廳會晤了美國駐港外交官,親中色彩濃厚的大公報偷拍了一張雙方當時會晤的照片然後發了一則報導,明顯影射美國就是香港抗爭的幕後操盤者。該篇報導另外寫出了美國該名外交官的家人個人資料,被解讀為帶有明顯恐嚇意味。為此,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在記者會上稱這是「惡棍政權」( thuggish regime)才有的作為。
除了美國之外,中共更急於將香港問題定調為小英政府或所謂台獨份子所為,其實正是為了找戰犯。台灣豐富的社會運動經驗(包括太陽花運動),很難說沒有成為香港反送中抗爭的養分。事實上,香港爆發雨傘運動時,就有不少台灣的社運份子赴香港進行觀察、交流及人脈串連。這次反送中抗爭,中共除了正在思考停損點外,另一方面也要找代罪羔羊。在這個背景下,一芳水果茶事件加速引爆台派選民對中共的厭惡。
一芳事件已經造成獵巫現象,甚至波及到全球服飾品牌,包括Coach、Versace及施華洛世奇都公開道歉,為的就是固守中國廣大市場。上海市副市長昨天表示,台商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才能來中國賺錢。凡此種種,都加深台灣民眾對中共的厭惡。
台灣政府在昨日罕見由「外交部」而非「陸委會」針對香港抗爭事件發出聲明,並表示將提供人道援助。這是一個極強的外交信號,中共看了想必極為憤怒。過去台灣民眾赴港的旅遊警示向由陸委會負責發布,這次卻由外交部發布聲明,正是對中共的強硬表態。
美中台三角關係向來複雜詭譎,這次因為香港抗爭,又投入了更大變數,各方外交戰全面加溫。對於香港抗爭事件將如何收尾,我個人並不持樂觀意見。
天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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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因為回覆熱烈,問題也差不多解決,就在這邊整理一下,原本文章也不刪除保留在下
我原本查到的,來自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肇事者的事,不能拿來跟警察相題並論
而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警察需擺放車輛,開啟警示燈在適當位置,必要時放置明顯
標誌或警示燈號
所以,我的事情主要是需要證明
1. 未超速
2. 警察擺放的車子位置並不足夠妥當,而無法即時看到以致與撞上
而為了證明這兩點,我需要圖片影片證據。
且depravity大大補充,對方可能會反擊,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經坡道時應減速至"隨
時"做好停車之準備
謝謝大家替我解決這次的事件,也不需要再繼續討論我是否有超速、反應力是否很差、警
示夠不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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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高雄中山經博愛陸橋發生車禍。
發生現場是,
警察正在陸橋上處理另一件車禍,我騎上陸橋後,發現前方的警察機車,靜止在前方,並
立即緊急煞車,但依然撞上前方機車,跌落。
全身上下各種擦傷、碰撞傷、所幸沒有骨折。
我上網查到的,車禍現場必擺放三角警示牌,避免後方追撞,
因限速不同路段而擺放距離不同,
限速40公里內要放至少5公尺遠,
限速40公里以上要放至少30公尺遠,
而坡道,則要放在坡道的底端,因坡道上會有盲區。
我從醫院回家以後,和當場警察聯絡,希望請求賠償,
對方說:「在執勤車禍現場,已經擺放機車,後方紅藍警示燈閃爍,應已足夠明顯,你看
到前方有車,卻沒停下來,依然撞下去,還來向我求償?我沒向你求償就不錯了?」
我個人認為,就算視機車為三角警示,陸橋上限速40公里,對方也無擺放在前方5公尺位
置,
且我認為機車是無法取代三角警示的,如果能,那為何規定要放,閃車子的警示等就好了
且他們是在坡道(陸橋上),我的確在察覺時立即反應煞車,卻依然撞上(應該是所謂盲
區)
但對方一直仗著是警察,正在執勤,說早已處理過無數交通事故,無比清楚,這案件的處
理不能比照一般百姓的交通事故,絕對是我的錯。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請求到賠償,我只希望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若如我所認為,
我就拿出有利證據向對方求償,若
是我錯就自己摸摸鼻子。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撞過警察的經驗?幫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2126112.A.287.html
要來這邊討拍,我不是要大家同情我,本來,合理不合理,誰對誰錯,大家心中都有一把
尺,同一件事,永遠有人覺得會覺得合理,也永遠有人覺得不。像我,不覺得警察停車在
那邊做錯了什麼,但我同時也覺得,在爬坡時沒有辦法看清楚前方路況,直到爬上去才發
現,來不及反應而撞到是合情合理的。我非常清楚合不合理見仁見智一千種人一千種看法
,但至於能不能請到賠償至少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答案。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59.239), 12/01/2017 22:17:46
法第4條規定
,則不會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
會有規定在坡道地段需要放置在坡道底的規定。
12/02 08:40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2:44:36
放位置不夠好,而且我也不是沒在看,我是看到了煞車來不及,如果在平地我視力1.0在
小港能看到岡山的車禍,我也不會撞上,但我在坡道下無法看到坡道上的東西。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20:53
我做個實驗,接下來半年,在各個我認為是坡道的地方,上方擺放靜止的機車(一樣在後
面綁警示燈),我會做詳細的比對,放早中晚、北中南,如果這半年都沒有人撞到發生車
禍,我則開記者會道歉,並且不再騎機車上路害高雄市民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25:59
,在那座橋上,我沒有超過限速40km,騎20km爬的上橋嗎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36:47
後方,在坡道警示需放在坡道底端,是因為對大部分沒有蜘蛛感官的人,對此狀況無法立
即反應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47:08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01:59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22:54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33:15
如果我用一個違法的行為,證明了我這次的事件的正義,我也非常滿意,我覺得正義比法
律重要的多了,划算划算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42:24
決定出獄後報考警察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46:04
小事小
事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48:02
幕
得更前方位置,是在爬坡時已經能看得到的情況。不過一切都是猜想,所以我才說我會做
實驗
速5km不會撞到任何東西
果事實如此,就是我的錯啦。當然也非常感謝有不少人提供我有用意見,像是我需證明,
是否沒超速,是否當時狀況真的是一般人無法反應的,是否當時警示放置妥當,並且可能
要有影片圖片證據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02:10:09
一起車禍,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本來就是容易車禍路段,每次有車禍也
都會爭「警示夠不夠明顯」「有無超速」,我絕對不是首例。而且也確實有,警示應放在
坡底之說。而且我早同意,以後會在經此路段減慢,但同時我也認為我的情況是大多數人
都會發生的。也謝謝你對此事件提供法規知識,你的部分,我也一併補充在本文上方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1:54:34
有下一起追撞,我認為是整個現場被諾至更前面,能使爬坡時就能發現的地方,然後那座
橋,汽機車上橋時間是分開的,8成的騎士都是騎在汽車道的,所以有8成騎士根本不會與
機車道的事情有關,然後我不是沒看路啦,我是有看,無法即時停下,就像是我們一般發
生追撞的朋友會說來不及反應而不是說沒在看。再來針對你說我對交通法規不熟的事,我
真的很不應該啊,我對不起大家,我應該要回去背清楚,並且定期回考駕照。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29:37
時反應的車禍,有可能未保持車距,可能車速過快,但也有可能是前方車子的問題啊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35:40
人無法反應的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50:17
的人會撞到闖紅燈的人,有的人又可以順利避開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52:39
,所以我要證明的是他擺放位置,無法令一般人即時反應以致撞上
個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58:48
否過快、是否一般人能反應、警示是否明顯」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3:02:45
認為我的狀況合理。他不會白目亂停,我也不會沒事撞人
所認為,我就拿出有利證據向對方求償,若是我錯就自己摸摸鼻子。」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3:05:00
我沒有道理不通啊,我只是無法證明而已,反過來就如同你們只是嘴上說說,無法證明,
爭這個有甚麼意義。你們不也一直說,一般人不會這樣,就像我說一般人會這樣,有甚麼
兩樣。更何況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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