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2021 臺北市生技產業高峰論壇」已圓滿落幕,今年邀請多名生技醫藥講師跨界對談,包括:臺北醫學大學陳瑞杰特聘教授、三顧生醫楊智惠董事長、宏碁智醫許銀雄總經理、台灣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陳康偉總裁,同時特別邀請到敏盛醫療體系楊弘仁執行長擔任主持人。會中,就醫療服務數位轉型、再生醫療策略、跨域智慧醫療及國際市場佈局等進行分享交流,並共同探討生醫產業策略新布局。
高峰論壇更多內容請參考:https://www.doe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28B775DFA6D1A44&sms=72544237BBE4C5F6&s=A891D1A88E275A57
三顧生醫董事長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Jin Din:幸好翁啟惠沒有放棄學術研究
黃國昌出來打球,你當球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96246455034783&id=100039482990443
#國共一家禽_看不出你跟共產黨有什麼不一樣系列
一「素人律師參選立委 其妻原來是宇昌案抹黑要角? | 芋傳媒 TaroNews」
一「自由廣場》誰迫害科技菁英? - 自由評論網」【吳茂昆】、【翁啟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29135553893185&id=584986081641475
逆風儒解義:難怪KMT要把翁啟惠往死裡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95958974486726&id=237229540359677
Jeff Tsai:被馬英九這樣搞過一次
還沒對台灣灰心
只能謝謝翁院長
然後國產疫苗絕對不容國民黨再搞一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2900774920614&id=1014812518
Roger Li:現在攻擊高端疫苗的手法,不過就是把宇昌、翁啟惠、口罩國家隊三種攻擊法合一,加上幾倍的力道。
對藍白紅來說,台灣人的死活不在他們考慮範圍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45466492139528&id=100000286590216
Yik Lim:>新冠病毒變種株剋星!
>翁啟惠馬徹團隊研發單醣化蛋白疫苗
能快速調整對付變種病毒的疫苗,就是全世界最需要的商品。誰能快速因應、快速生產,就是全世界最需要的商品,救人還可以賺錢。
2021/06/04
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病毒變種能力強,雖然目前已有疫苗,但疫苗的免疫原為棘突蛋白,為了讓疫苗可快速調整對付變種株,中研院院士翁啟惠與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研究員馬徹團隊設計研發單醣化棘突蛋白疫苗,透過移除疫苗免疫原棘突蛋白上會干擾辨識的醣,能更有效對抗新冠病毒與其變種株;該研究已於美國申請臨時專利。
翁啟惠與馬徹團隊2019年2月就在重量級期刊《美國國家科學院期刊(PNAS)》發表,發現流感病毒感染與疫苗設計的關鍵就在於醣分子的大小,且該研究團隊所研發的單醣化流感疫苗,不僅可對抗異株的流感病毒,保護效果比傳統疫苗高3到4倍,團隊延續研究發現,引起武漢肺炎的新冠病毒如流感病毒同屬RNA病毒,目前武漢肺炎疫苗多是藉由棘突蛋白驅動免疫反應,產生抵抗新冠病毒的抗體,增加人體對該病毒的免疫力。
但武漢肺炎病毒基因序列顯示,其棘突蛋白中1273個胺基酸中有超過1千個位點容易產生突變,如目前印度變種株,在刺突蛋白上就有5個胺基酸變異,當變異不停發生,會有病毒傳播力增加的可能性,也會有疫苗效力,這是因為施打疫苗後產生的抗體,都必須和病毒緊密結合才有效力,如果病毒發生突變,抗體辨識和中和病毒的能力下降甚至消失,都有可能降低疫苗所能提供的保護力,因此許多專家都認為武漢肺炎疫苗未來將如同流感疫苗,需要每年依據流行的病毒株不同而重製。
翁啟惠與馬徹團隊所打造的單醣化棘突蛋白疫苗,將對未來需要因病毒株不同來調整的武漢肺炎疫苗設計,起了關鍵性的影響,該團隊從發展廣效流感疫苗所累積的經驗著手,發現棘突蛋白表面醣化的多寡對病毒和抗體的結合力有重大的影響。因為聚醣下面所覆蓋的部分較不容易突變,可以用做抗體辨識變種病毒的特徵;只要把表面多餘的醣剔除,露出更多可供辨認的特徵,能夠讓疫苗產生數量更多且更多樣化的抗體,更有效地對抗病毒及其變種株,達到以不變應萬變的目標,馬徹形容,移除棘突蛋白上多餘的醣,「彷彿是讓病毒脫掉偽裝,是發展對抗武肺病毒廣效疫苗最有效的策略」。
團隊所設計的單醣化蛋白疫苗,透過小鼠實驗發現,不管事在輕症或是重症,乾單醣化棘突蛋白疫苗不只在武漢肺炎原始株上提供更好的保護,且若小鼠接種該疫苗後,即使感染致死量的武漢肺炎病毒,仍有百分百的存活率,且相較一般疫苗,接種單醣化蛋白疫苗不論是在面對原始株、英國變種株、南非變種株,小鼠體內產生的抗體對於病毒親和力較高,中和性抗體濃度也較高,該單醣蛋白疫苗若用來對抗英國變種株,在小鼠上的中和抗體濃度為現有疫苗的2.7倍。
該研究論文第一作者為在基因體中心從事研究工作的廖心瑜、黃菡頤、陳曉蕊,參與實驗室包括基因體中心的翁啟惠、馬徹,鄭婷仁、研究員林國儀、研究技師詹家琮團隊,以及中研院分生所特聘研究員薛一蘋、研究副技師蔡青宴、生醫所研究副技師陳燕輝,以及台大醫院檢驗醫學部副主任張淑媛。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7990725744581&id=100016009862895
【國產疫苗第三期試驗做不做?管碧玲打越洋電話拉翁啟惠背書】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09148982493996&id=397602236982040
【回顧】-【生技產業】
➡「翁啟惠團隊研究成功 新流感疫苗效果強4倍」
【翁啟惠團隊利用「雞蛋」研究成功!新流感疫苗防禦效果強4倍】
說個笑話:「新冠肺炎疫苗研發刻不容緩 籌組疫苗國家隊 產官學缺一不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87334238073319&id=584986081641475
三顧生醫董事長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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