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昨天的話題,
(怎麼辦公務員會覺得被攻擊嗎應該不會吧😣
昨天提到公務員不能兼差當Uber司機,但是可以偶爾兼差當外送員(只是要服務的機關同意!
照這個邏輯沒有妨礙本職也不會損害形象,公務員豈不是可以當業餘YouTuber??
不過這種事都不是我們自己解讀說可以就可以的😅讓我們來看看銓敘部怎麼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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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不可以在公餘時間經營 YouTube 頻道?
(公餘時間就是非執勤時間啦)
如果公務員YouTuber只是分享一些心得感想,不是做好整個經營計畫來當YouTuber,也沒有因為經營得到相關報酬,公務員當YouTuber就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就是可以當YouTuber啦!基本上非營利、偶爾分享自己的心得想法是ᴏᴋ的,不過當然不能將本職機密洩露或公開職務相關的談話內容囉!這樣就也不能跟經紀公司簽約(廢話)
另外,如果上傳的內容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的教學,就會需要服務機關的許可才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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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下來,有關公務員下班兼職,基本上就是要服務機關覺得ᴏᴋ(當然沒被機關發現又是另外一回事),然後不能對這兼職有長遠計畫,不能太常兼職,好像就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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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銓敘部
《#部法一字第1094954622號》e-mail
公務員單純於網路平臺分享自身經驗、心得性質、上傳自行錄製之影片, 或未涉及本人實際從事規度謀作之意而透過網路平臺運作模式且非主動經營 而獲取之相關報酬,尚無違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範;
惟不得涉及本人以營利為目的,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包含經營平臺)及相關促銷、宣傳或販售等商業行為,或與該等平臺以任何形式之約定為其提供勞務完成一定之工作。
又公務員於網路平臺所從事之事務,如屬服務法第14條之3所稱之「教學」,應經權責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另如涉及職務上之機密事件或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應遵守服務法第4條規定,並受相關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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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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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疫情嚴峻,政府推出紓困方案,希望減輕勞工的壓力,卻有不肖車行業者偽造薪資領據清冊,再私刻駕駛印章申請補助金,兩年共詐領175萬元。對此立委痛批,主管機關未做好查核,造成勞工權益受損,要求上級單位行政院,做好把關及監督工作。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
上級主管機關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週五早上9點28分,今天的408次太魯閣列車應該正要穿過清水隧道,快到花蓮。不知道在今天東部的風雨中,車上乘客,是否會想到四月初那個週五,那場震撼人心的悲劇。
上週末,交通部終於公佈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報告早在五月就完成,竟卻拖了快兩個月,還是應國民黨黨團要求才公布。試問交通部你在拖什麼?難道真如一些罹難者家屬指責,是為了等台鐵先跟家屬簽下和解書?
檢視交通部這34頁報告,列舉16項缺失,但當中14項責任歸咎於「花東工務段」與承攬包商,針對「台鐵局」檢討的只有2項;報告對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本身的角色責任,更是不置一詞!
更匪夷所思的是,2018年普悠瑪事件後,交通部才曾召集各方專家,彙整出一分327頁的《臺鐵總體檢報告》,堪稱替台鐵改革提供完整藍圖。但這次調查報告,卻對這份《總體檢報告》視若無睹,毫無徵引討論。
光從這份報告公布的延宕、避重就輕,與對既有研究的無視,都只看到交通部的「輕率」與「閃躲」,而看不見痛定思痛的改革決心!
官僚心態如此,怎不讓人心寒?
交通部要搞清楚:罹難者家屬要的不只是「關懷」,而是對改善交通安全的具體作為;國人要的不是「抓小放大」的懲處,而是對未來安全的保障。而這一切的根本,就是要更有擔當地面對問題,包括:
一、經驗必須記取:既有的《臺鐵總體檢報告》應為檢討調查的基礎,才能有政策藍圖的連貫性。
二、反省不能設限:只盯著基層與包商枝節的技術失誤,無視交通部本身的角色,是無法看見台鐵系統問題的改革途徑。
三、態度必須磊落:面對家屬不能只想著卸責,檢討報告更應在第一時間公布。算已經簽訂和解書的家屬,也理應保有在釐清台鐵與交通部責任後,有重新談的權利。
上級主管機關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習主席,應該也希望中國人民「安居樂業」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
【新聞稿:面對中國《海警法》區域安全威脅 何志偉: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充分向各國溝通以維持和平果實】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1月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不僅授權「海警部隊可使用武器」,執法海域也納入相關經濟海域與大陸棚等範圍,引發包括周邊國家關切。對此,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表示,「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遵循《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等相關國際公約。《海警法》促使其海警『軍警不分』,不像大國該有的行為。中國應在大外宣之餘,多花些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由於中國《海警法》的通過,東亞地區的區域局勢成為日前國際重要關切焦點。為此,台灣新動力智庫與立法委員何志偉國會辦公室、亞太青年協會,以及立法委員羅美玲國會辦公室於今(12)日共同舉辦「中國《海警法》對區域安全的影響」座談會。邀請包括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以及海洋委員會與陸委會代表,就當前《海警法》通過後,東亞各國與台灣如何因應一事,進行討論。
何志偉首先表示,在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何志偉認為,這項成果得來不易,彼此都應該珍惜。然而,何志偉也強調,《海警法》的修法將對東海、南海、台灣海峽,甚至東太平洋造成各種不確定性、不穩定性,也將使區域各國徒增戒心。
何志偉指出,《海警法》對於台灣將有四點威脅與警示,包括:
1.對台灣海巡署的海上執法,將產生困擾、衝突與緊張。
2. 《海警法》有關武器的授權,恐造成國際爭議區域的趨勢緊張。
3.中國海警法律與組織位階的雙重身分,似軍非軍、似警非警,恐造成各國遭遇爭議時增加誤判的機會。
4.相關法令延伸其執法地帶,恐使得海上漁權問題更加爭議與緊張,衍生各國與台灣海上資源等各種經濟問題的衝突與矛盾。
何志偉說,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依《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維持其豐碩的和平果實。他呼籲,中國過去雖然做了許多大外宣,但《海警法》一事造成周邊國家緊張,似乎未在事前與各國有效溝通,有點可惜。中國應多花更多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才能維持這得來不易的果實。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自從中國在今年2月通過實施《海警法》後,為周遭國家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作為民意代表,她在去(2020)年11月就曾就此項議題提出質詢與警告。她指出,《海警法》賦予中國海警「第二海軍」的合法地位,可預見,相關法令通過後會造成日本與台灣等周邊國家更大的壓力與衝突.台灣有關單位不能掉以輕心。台灣必須就其武器使用與片面對重疊海域問題的認定如何釐清,需有相應措施。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強調,中國近兩年所提出的香港《國安法》與《海警法》,都有違反國際法公約的疑慮。香港《國安法》的問題事授權範圍太大,被外界戲稱「宇宙法」;《海警法》一旦嚴格執法,一定會引發戰爭,因此又被稱為「戰爭法案」。不過,他強調,中國過去習慣是先把法律訂下來,不一定立刻執行,先給予對方壓力後,待時機成熟再執行。
矢板明夫指出,中國解放軍有所謂的三戰「心理戰、法律戰、輿論戰」,中國海警的主管機關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使得中國在發生海上執法衝突時,因其因為中國海警在執法時,可聲稱自己是「警察」,獲得輿論戰的上風。但實際上,其武裝卻可能強於其他各國海上執法單位的配備,一旦他國出動海軍應對,將造成國際輿論的非議。他認為,國際局勢的轉變,全世界仍需美國作為世界警察,各國應督促美國帶領世界抵制中國的霸凌行為。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表示,中國海警過去在海上執行勤務,被國際視為「白色威脅」,因為其海警船常使用超過任務需要的戰術行動,在越南與馬來西亞等南海海域往往出現「海上霸凌」的行為。重點在於,《海警法》授權海警使用武力,是否依現行國際海洋法,非暴力使用與比例原則之約束。
蘇紫雲指出,中國海警配備有航空大隊,配置有可長時間滯空的海上巡邏機,依《海警法》亦能搭載與使用具威脅性的殺傷性武器,當這些航空器進行巡邏時,也能造成「灰色衝突」。蘇建議,台灣海巡作為第一線海上執法單位,應建立屬於自己的航空機隊來因應中國海警的威脅,以節約水面艦隊的消耗,並提高海上巡防的效率,社會應多給予支持。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表示,因為香港與新疆問題、疫情問題與海警法的相關爭議,2020前中日雙方原有亦恢復雙邊關係的氣氛,已經不再。日本民間對於中國的不良印象,也大大增加。然而,日本政府對於中國的策略,仍在於維持雙邊經貿關係,並未有意圍堵中國。
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指出,中國海警的上級主管機關屬於「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未來在爭端地區執法時,中國海警隊的執法究竟屬於國家軍事力量,抑或是內政安全秩序維護,將使周邊國家有誤判風險。各國面對中國海警,應派出海軍或海巡機關對應,造成各國疑慮。
許峻賓也認為,《海警法》授權中國海警得以在中國海域,包括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及所屬島礁,及其海域上空從事非法行為的船隻動用武力,可預見對充滿爭議的釣魚台海域、南海以及台灣海峽都將有更多衝突可能性出現。
許強調,國際社會已將印太地區視為未來5至10年的國際政治焦點,台灣對於爭議海域的應對,包括我國船隻行使的管轄權、中國採砂船越界採砂石的應對,及海巡與海洋管理相關法規應重新進行檢視,確保我國海洋利益。
對此,應邀出席的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表示,中國自去年11月公布海警法草案後,即敦請專家學者研議,適時調整因應作為。其次,中國《海警法》條文內容適用之管轄海域含糊籠統,與周邊國家經濟海域多有重疊,且得對外國船舶使用武力,並可劃定公告「海上臨時警戒區」,勢必升高亞太區域緊張情勢。海委會已著手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並將掌握中共海警實踐及各國因應措施,觀察其是否藉結合民兵船引起爭端後再據以強力執法,隨時滾修對應策略。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何達仁也強調,中國海警改由中央軍委會指揮,凸顯中共遠洋擴權意圖,引起美、澳、印、越等國表達不滿,日本強調不排除用武器、菲律賓指責中共已違反國際法,印尼也有相應立法作為。陸委會呼籲,中共身為亞太區域一員,應遵守國際法及履行維護區域和平的承諾、自我克制,停止可能升高區域緊張的單邊行為,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
陸委會指出,現階段兩岸海上執法,我方海巡機關對於海上的巡護、執法等事件處理,都有標準的作業程序及作為,我方將持續堅定對海域主權主張及維護我國土安全,並密切監控掌握中共海警及船舶相關動態,妥適應處,防範在臺海、南海、釣魚臺等相關敏感海域生端,引發區域緊張及不穩定情勢。另已要求海巡人員強化執法量能,部署相關船艦,以維護我海域安全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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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政風處行政要嚴格 民政局戰時動員準備好了沒🔎
https://youtu.be/9ZgPIM-4BOc
📘法制局工作目標上清楚載到,要協助市府各機關適用法條,讓市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權,希望法制局貫徹此目標。
🤔但在瑄灃調閱政風處文件同時,發現有 #政風室代替主管機關政風處,下級機關代替上級回覆的情事,也時常發生疑似未迴避的疑義,自身若不能依法,又要如何能興利除弊?
💥經濟學人雜誌寫道,臺海的緊張情勢讓臺灣成為「地表最危險的地方」,最應了解戰時動員的區長們,竟完全不了解「替代役備役」於戰時的角色跟運作編組,要如何能保障緊急動員時的戰訓整備?
📣最後,提醒各首長及區長,由公費辦理的活動及資源,請秉公處理、公平公正,這是公務道德的基本準則,切勿假公濟私、遊走法律邊緣。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上級主管機關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食安跨部處理流程看不到的隱藏功臣-基層衛生所
📌最近全台鬧蛋荒,食藥署還在彰化順鴻牧場抽驗出農藥芬普尼超標的雞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的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雖然是由農委會稽查出問題後啟動通報,再聯合衛福部及環保署還有當地衛生局來進行稽查,但其實這些稽查動作,在衛生局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最後全都落到了衛生所的公共護理人員身上。
📌衛生所表面上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但其實衛生所的實務工作卻擴及4署2司,包括國民健康署、健康保險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疾病管制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心口司,部分基層衛生所還必須查訪新設立的商家、輔導食品業者登錄資料到平台、訪查過期食品及誇大不實等等業務,甚至連交通部也來吃豆腐❗75歲高齡駕駛換駕照也要衛生所做體檢。
📌實際上,衛生所公共衛生業務涵蓋了中央每一個部署司,上級未橫向溝通,不清楚其他部司局給了基層哪些業務,每個單位都指派一點點,加起來才會導致公衛護理人員的業務包山包海,#2796人兼辦多重業務,時間被嚴重切割。
📌另一方面,要求衛生所稽查地方幼托兒所、商店等機構也是一件很弔詭的事,因為衛生所除了有家戶管理的核心業務,還要連結社區資源,與社區保持友好關係,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衛生所不僅會在個案管理還有行政管理的角色之間混淆,#還有球員兼裁判的衝突。
以下幾點為我這次質詢的提案:
✔請食藥署應評估「食安業者登入管理」執行之人力盤點及成效。
✔請衛福部重新確認衛生所公衛護理人員在家戶管理的核心業務,並全面盤點目前公衛護理人員的所有業務內容。
✔請衛福部清查各單位(衛生所)申請留停比例與原因。
#質詢
#食安
#公衛護理核心任務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