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謝上榜粉絲們願意分享考取的心得👏
今天是一位剛上榜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的粉絲💖,她的分數蠻高的耶~ 最後的建議也很棒,請各位享用😊
<<107地特三等人事行政考取心得>>
前言
接觸國考前做過代課教師及公務機關的職務代理人,職代約滿後從此全職踏上國考這條路。
Q1 : 從開始準備國考到考上,花了多久的時間呢? 歷程?(選考科、考試等級、補習與否等等)
準備考試從接觸到考上大約2年半。
因為有做過職務代理人,對於人事室的業務內容非常感興趣,所以一開始準備國考就非常清楚我一定要考人事行政,參考ptt國考板人事行政的前輩們分享建議以高考為目標,就選擇了高考等級去準備,而對於非相關科系畢業又是國考菜鳥的我,在長輩及朋友的建議下選擇去補習請專業的老師帶。老實說,在領教材的時候我真的腿軟嚇傻了.....每本書都厚的跟大磚塊一樣,又這~麼多本,我真的念得完嗎?我真的可以考上嗎?是不是要備考個7年才考得上?各種自我懷疑頓時湧現。
Q2 : 請問你的讀書方法(申論題、選擇題)?
一﹑國文(66分):選擇題我用林嵩老師的國文測驗課本,每天看一點(尤其是重要字音字形彙編部分),以培養語感;作文在第一年時從考前四個月有一週寫一篇給老師改過,我不擅長寫作,所以都是用老師教的寫作技巧去發揮運用;公文一樣考前四個月每週寫兩份給老師改,基本格式絕對要記熟且非常熟練。
二﹑法英(54分):英文沒救直接一條龍;英文因為放棄所以法緒相對更重要,整體分數不能過低,準備法緒方式除了上課外有每天做一點法緒的題庫,法緒因佔總體成績不多,不想花太多時間,所以做題目我都是每題直接記正確的答案,例如問下列何者正確?我只會記下正確的那個答案,錯誤的不去看以免干擾記憶;相反的題目問下列何者錯誤?我只會記正確的三個選項,錯誤的不去看。(這部分有些人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都要檢討訂正正確答案,要自己斟酌)
三﹑行政法選擇(46分):因為喜歡用紙本所以我是買林清老師的《行政法測驗題型百分百》來做,整本多做幾遍加深印象,做錯的題目就不能像法緒只看正確答案,一定要著實檢討錯誤選項錯在哪裡?魔鬼藏在細節裡,大而化之是很容易失分的。地特結束放榜前有另外買林葉老師的《3Q行政法(測驗題)解題書》做題目,也很推薦。
四﹑行政法申論(32分):準備前期偶爾寫題目給老師改,後期都是以擬大綱的方式把寫作架構大小標及三段論法練好,各個章節的申論考點及相對應的法條濃縮寫在A4紙上以方便考試當天快速複習,在考場上能複習的時間很短暫,所以考試當天專用的筆記紙張越少越好,降低複習不完的焦慮感。另有買林清師的《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獨享出版的《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五﹑現行考銓制度(53分):有買良文、育成的《這是一本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務員法解題書》來參考如何審題、鋪陳、下筆。這本在各個章節都有提供架構圖及相對印的法條,在考場上我都用這個架構圖快速複習,非常好用。除此之外,我會用考銓正規班課本後面附的各章節歷屆試題來練習擬大綱,寫好答題方向及相關法條,寫好就換下一題不會完整寫出來,因為我認為要做到的是題目做的夠廣(當然內容也要正確),在考場上遇到題目時才不會被嚇到。另外,退撫法的部分一定要整理自己看得懂的表格,認真地背下來(用瑣碎時間背一定可以背下來),提早幾個月背才不會月到考試日期整個恐慌焦慮囫圇吞棗。
六﹑行政學選擇(46分):有買陳真老師的《行政學百分百》、程明師及宋文師的合著《文明行政學測驗題型精解》來做題目,至少要做個四遍做到"精熟"的程度(看完題目1~3秒要選出答案),其實就是心理學所說的自動化、專家的程度。
七﹑行政學申論(34分):申論認為以接觸多一點教材資料越好,同一道題目不同老師有不同的觀點解法,自己有用的申論教材為陳真師及程明師的正規班課本以及程明師的《葵花寶典行政學》與獨享出版社出版的《這是一本行政學解題書》(這本較白話滿容易理解的,推薦)。此外,因行政學內容龐大,會再另外把老師編的或自己編的口訣寫在A4紙上,考試當天只看口訣A4紙快速複習。
八﹑各國人事制度(超級大魔王)(30分):有上過白琳師及王濬師的課,平日複習及在考場上都是用白琳師的板書快速複習,寫各國不用讀得太細,反而是較重視前言結語還有各個國家之間的比較連結、各個國家與我國制度之間的比較借鏡,這科26分到70分都拿過,很謎的是去年高考拿到70分,一樣的寫作方式去年地特卻只有30分,分數差距甚大!但無論如何,不會的千萬不要空白,把有相關的東西都寫上去就算寫錯方向,可能還會有些筆墨(同情)分數。
九﹑民法總則(民刑總共59分):除了上正規班幕劍平師的課還有自己另外買林政豪律師的《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來做題目,民總建議還是要自己動手完整寫出來給老師改,請老師點出可以再修正的地方,高考民總當時只有拿到1分及12分很挫敗,索性每週寫大量的題目交給老師改順便培養手感。筆記的部分,法典就是我的筆記,法條一定要記熟,內容不用全對意思對就好,考場上就是狂看法條要件。
十﹑刑法總則:只有上過正規班李允呈師的課,有另外再買同位老師的《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但會另外把解題書的重點內容濃縮在A4紙上,考場上只看那幾張A4紙,降低複習不完的焦慮感。
十一﹑心理學(超級大魔王)(59分):上的是正規班蔡一琳師的課,一開始會很不習慣,但後來發現老師上課的板書很有組織性、系統性,我會將板書跟課本做結合,在考場上就是狂背板書筆記,拿的分數也是歷史新高。另外有購買陳克強師的《國考心理學歷屆試題詳解聖經版》,這本書是看106年警特三等榜首有買所以也跟著買來參考。
Q3 : 其他考試相關,想分享的(例如時間分配、有沒有打工、有沒有補習等等)
時間分配:我將專業科目分三天來讀,週一、週四讀民總、心理學、各國;週二、週五讀考銓、行政學選擇及申論;週三、週六讀行政法選擇及申論、刑總;週日加強弱科(通常是心理學及民總);中午休息時間及其他瑣碎時間做法緒、憲法、國文選擇題(及其他共同科目)。自己是法科學科交錯著讀才不會煩躁疲乏,早上較有精神讀法科,下午再做比較不用動腦的選擇題及申論或學科;較不愛用一天要讀XX頁來規定自己,免得做不到自我否定,心理容易有習得無助感、無望感,較喜歡將時間分為早中晚來讀,一天最少讀12小時到最多14小時。保持著對每一科都喜歡的心情去讀就會比較讀得下去。
有沒有打工:沒有打工,非常感謝家人全力支持讓我不用為錢財煩惱全心全意地拚考試。
有沒有補習:有補習,補志光的面授班。
Q4 :準備國考過程中壓力最大的來源是?
最大的壓力來源是不知何時會上岸的不確定感,雖然家裡面沒有逼我,但是隨著年齡越來越大,沉澱成本越來越高,面對親戚們看待自己的眼光,每次落榜家人長輩失望的臉,及對於脫離社會越久而心理壓力越大。
Q5 : 怎麼看到我的頻道?
無聊時在YOUTUBE上搜尋國考相關關鍵字找到的,發現居然有人特別拍攝高普考相關心得影片,很欣喜!看到開心公主的頻道所說的對於國考的各種心得,這真的是只有走過這條路的人才能體會瞭解的各種辛酸、焦慮、孤獨、無望……等等的,那種被了解的感覺也讓我成為了準時報到收看的觀眾,在漫長國考日子裡增添了樂趣,影片中訪問的心得,不管是讀書方法、心態想法等都很值得參考!
Q6 : 對未來的工作有什麼期待呢?
希望未來能的自己對於業務能盡快上手並積極任事,盡力的把每件事都做好,和長官、同事相處融洽。
Q7 : 你想對目前還在準備考試的國考生說什麼話呢?
讀累了不要勉強繼續硬啃,一定要讓自己休息放鬆,路才走的久。
考試期間盡量避免長時間使用社交軟體(FB等等)。
如果是準備第一年的考生,一定要把握此時讀書的強烈衝勁,用力努力的念書一次就考上;如果是備考第二年、第三年以上的考生,務必檢視自己歷屆成績有無"大幅度"的進步?有的話只需要繼續保持更努力的讀書,強科要穩定,弱科不管如何一定要想盡辦法救起來,不要放棄(往往是上榜與否的關鍵)。相反的,如果成績沒有"大幅度"的進步,務必檢討讀書方法、讀書策略,請教老師或同學甚至是考上的人,切記勿閉門造車。以全職來說,必須思考一樣的教材一樣的老師為何有人可以一年考上,而有人考了六、七年遲遲未上榜,讀書方法可能需要再調整,檢視中間的每個環節,找出癥結點並改進,下個金榜題名的一定是你!
放榜後並”非”落榜頭的千萬不要放棄,差分多不代表下次一定考不上,只要更認真更努力,運用行政學中系統性思考及雙圈學習,檢討過去錯誤抱著破釜沉舟的決心迎接明日挑戰終究會榜上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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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信賴保護原則」可以作為政府拒絕資訊公開的理由嗎?資公法18條怎麼說的呢?
有關人民得對行政行為主張信賴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100 警四-10】
A僅得對行政處分主張
B僅得對行政契約主張
C僅得對法規命令主張
D亦得對行政指導主張
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其值得保護之信賴,至少應具備三要件,下列何者不屬之?
A信賴基礎
B信賴表現
C信賴保險
D信賴值得保護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適用於授益行政處分的撤銷或廢止
B可適用於行政法規的廢止或變更
C行政、立法、司法部門皆受此原則拘束
D行政法規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則當事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
◎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為何?行政機關保管之資訊,依法應主動公開者有 那些?公開之方式有幾種?【97 鐵路特考三級***】
◎請就我國資訊公開相關法令,說明行政機關保管之資訊,其所有人為 何?資訊公開之方式為何?那些資訊應主動公開?那些資訊得限制公開?【93 年關務人員升官簡任***】
http://m.appledaily.com.tw/…/%E5%AD%B8%E7%94%9F%E6%90%AD%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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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選擇題疑義?】
甲違法營業,主管機關於3月1日去函勒令歇業。甲於3月2日接獲該公函,雖然認為主管機關之決定違法,但仍配合歇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03司律一試-31】
A設若甲並未對該公函提起行政爭訟,則於行政處分確定後,依目前實務見解不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B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歷經3年方獲得勝訴確定;甲緊接著請求國家賠償,其國家賠償請求權仍未因時效而消滅
C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則審理國家賠償之法院原則上應於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審理
D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其亦得於本案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解析】
考選部答案是A
但個人認為A沒有錯,我國沒有明文規定「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我認為B是錯的,國賠法時效採主觀說,並不是看行政訴訟判決定定時起算。
【參考實務見解】
有不採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的實務見解
網頁連結:
http://fjudkm.judicial.gov.tw/index_doc.aspx…
國賠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採主觀說,不是看行政處分的訴訟何時判決確定...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94年台上字第 1350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國家賠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
要 旨:
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 之原因事實,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定有明文。而所謂知有國家 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指知悉所受損害,係由於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 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或由於公有公共設施 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致而言。於人民因違法之行政處分而受損害之情形 ,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損害及其損害係由於違 法之行政處分所致時起算,非以知悉該行政處分經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其 為違法時為準。
網址連結:
http://db.lawbank.com.tw/FINT/PrintFINTQRY0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