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 被人稱為是 #酒駕黨!真的是實至名歸!
大家還記得以下這些人和發生的事嗎?#民進黨酒駕名單 中現在只是又多了一個 #丁允恭 而已!
2018年2月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 #孟義超 因酒後開車發生車禍,酒測值達0.29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孟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3萬9千元給國庫。
2017年6月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 #林昭錡 酒駕,辱警「垃圾」,遭判刑6個月。竹縣黨部決議對林停權1年,未料民進黨中評會卻翻案,改停權3個月。
2017年3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在台北市舊宗路酒測路檢,攔查到台北市市議員 #童仲彥 妻子 #李秀環 酒測值0.29 MG/L,明顯超標,李秀環2012年也曾酒駕擦撞路邊,當時童主動報警,李遭檢方緩起訴並吊扣駕照。
2017年1月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 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 #陳昭彰,與張姓友人在新北市三重聚餐後,張男被巡邏警員發現涉嫌酒駕但卻拒絕酒測,還與警員拉扯,被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帶回偵訊,不料陳昭彰竟跑到派出所嗆警,要警政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葉宜津得知後,立即將陳男開除,出面受訪也對社會致歉。
2016年12月
民進黨前立委 #張清芳 的兒子 #張定瑋,2016年6月疑因酒駕拒測被吊扣駕照,半年後竟又無照開著7百多萬元的賓士CLS63 AMG,在新北板橋十字路口等停紅燈時呼呼大睡,經警方拍打車體十分鐘才喚醒,酒測值高達0.6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其父張清芳表示,兒
子酒駕「真的很糟糕!」以後會加以約束。
2016年8月
筆名「司馬文武」的媒體人 #江春男,被總統蔡英文任命派駐新加坡,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與友人餐敘,因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6萬元給國庫。
2016年6月
駐日代表 #謝長廷 的兒子、現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 #謝維洲,參加聚餐飲酒後駕車返家,途中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36,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謝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5萬元給國庫。
2016年4月
前立委 #邱垂貞 開車行經國道二號遭酒駕攔檢,邱自認沒違規,且一星期內被攔檢3次,火爆脾氣上來竟幹譙警員:「媽的、幹、幹X娘。」並嗆警:「我是立法委員邱垂貞,你看不起立委,每次都針對我攔檢」、「立法委員還這樣被你們羞辱」,邱最後雖配合下車,並向警員致歉:「這句話,我收回來。」但執勤警員認為受辱,決定提告公然侮辱,捍衛警方執法尊嚴。
2016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文化大學副教授 #郭正亮,參加謝師宴後,酒後駕車遭台北市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逾0.55,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由於郭坦承犯行,檢察官考慮給予緩起訴。郭正亮現為立委。
2015年12月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 #黃建溢 在臉書上打卡,自爆前往潮州分局「關心」酒駕案件,還大剌剌地「要分局長送宵夜」,囂張行徑在PTT上引發鄉民熱議,有人直酸說:「這就是鄉下議員的水準」還有人追問:「分局長是你家小弟嗎」。
2015年12月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 #許書維 酒駕肇事,他在花壇鄉中山路擦撞一輛汽車,警方前往處裡進行酒測,他吹了10幾分鐘,酒測值高達0.32。巧合的是,他撞到的還是國民黨花壇民眾服務社主任林小娟。警方訊問後,將許書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2015年1月
台北市議員 #王閔生 的1名男助理,酒後騎重機遭新北警方攔查,警方發現他2013年曾因酒駕被罰,屬5年內累犯,依法開出9萬元罰單,但填寫地址時誤植,男助理發現錯誤後,借題發揮到派出所飆罵,警方表示要改正並懲處疏失警員,他卻嗆:「不用了,我們到議會去講!」王閔生為此向警方道歉,並開除該名助理。
2014年8月
行政院內定發言人 #Kolas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時任原民台的主播,喝2罐啤酒後仍開車回家,在國道上被警方攔查法辦,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37毫克,由於Kolas認罪且態度尚可,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決Kolas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2014年5月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 #洪平朗 的女兒洪念慈,凌晨酒後駕車,因不勝酒力,自撞橋墩致車輛毀損,在救護人員搶救過程,她又醉又痛,竟飆罵三字經。
2013年11月
民進黨立委 #黃偉哲 服務處執行長 #陳浚璋,在台南酒駕被警車攔下,拒絕酒測並毆警,甚至未按標準程序上銬,遭質疑有特權。黃偉哲對此公開道歉。
2013年4月
司改會執行長的 #林峯正 和友人聚餐後,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因涉拒簽酒測數據單,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林認罪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4萬5000元罰款。林峯正雖是時代力量黨籍,不過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獲邀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現為黨產會主
委。
2012年3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柯建銘 的兒子 #柯韋任,凌晨酒後開車被警攔檢,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更可惡的是,柯韋任在2005年就曾酒駕獲檢方緩起訴卻不思悔改。
2011年9月
民進黨立委 #簡肇棟 駕車撞死因酒醉倒在路上的男子,還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約談到案,簡於訊問後坦承不諱,並宣布請辭立委,最後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擦撞機車 酒測值0.23騎士輕傷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714002039-260402
【蘋果整理】民進黨民代、高官酒駕 名單竟有這麼多人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180715/SW5BQNGRYE6VFEK5YZVI4KD4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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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前科 在 米可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是不該為這件事發表自己的想法,但是我實在太氣憤了。希望可以藉由這個分享,幫助這個孩子~讓他了解就算他在另一個世界,還是有許多人關心他。
#動保法真的存在嗎
把狗狗吊在欄杆,用手機錄他被吊掛的過程,看著牠痛苦掙扎死亡,還掛在欄杆一整夜,最後說我所做的一切「不是故意」,這位虐狗者在這之前已經殺害一隻浪浪了,他是累犯。
但因虐狗者在大家面前表現出愧疚反省,獲判「緩起訴」。什麼叫做「緩起訴」?指的就是,檢察官依職權要虐狗者向公庫支付處分金,以及參與公益勞務~只要他表現良好,之前對毛孩的傷害就能獲得原諒。不用進入法院接受審判,也不會留下犯罪前科紀錄。
我實在不明白~這樣的處分,對那2個被殺害的毛孩公平嗎?對往後傷害貓貓狗狗跟小動物的人,真的能達到警惕的效果嗎?
#動保法真的存在嗎
#謝謝大家的分享
不起訴處分前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精選書摘〕節選刊登《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六章 部分內容喔!
關注警界專案績效、偵查品質問題,還沒看過這本書的朋友可以參考:https://bit.ly/3ng7Upo
第六章 群鴿亂舞 QUOTE: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
"實務上員警之所以鋌而走險、違反正常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除了被專案績效、上級要求壓得喘不過氣以外,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想要用最方便的方式「有效率」的追求績效,於是選擇接受了某些不肖學長的「口耳相傳」,以自身的(非法)職權嚇唬民眾。
以另一件因違法搜索經法院認定嚴重違法而證據排除判決無罪的案件為例,被告I於審判中陳述,他是以「竊盜」案被拘提到警局,而員警在警局內突然要求他「同意搜索」自己的租屋處,他不願配合,警察便說要「建請檢察官羈押」他,並再辦他一條妨害公務,還謊稱拘票「附帶搜索的效力」。最後他們不顧I的反對硬拉著他到租屋處搜索,在大肆搜索達到目的後,I才在警方的威逼下「補簽」了一張同意搜索書。然而,警方在沒有搜索票、違反I的意願下搜到的物品,並非警方向檢察官聲請「竊盜案」拘票的財產犯罪證據,而是毒品殘渣袋。顯然,警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檔案,發現該分局在搜索被告I的租屋處之前,已經先行搜索I的車輛。在搜索被告車輛時,I即一再表達自己不願意和員警一起去租屋處,員警卻還是在I拒絕、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到他的租屋處搜索。
法院勘驗的譯文中,警方甚至還出現這樣的恫嚇內容:
……我要電你我也會電得光明正大,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
……還是去你家找你媽?應該不需要做到這樣子吧。
I聽到警察這麼說,只得訥訥回答:「知道了。」
警察到底有什麼權力「放話出去讓被告死」?又要「放話」給誰?這段話背後透露的,讓人不由得猜想,難道說公權力背後還存有不當的陰暗面嗎?不要說I,身為法治國家國民的我們,都該感到不寒而慄。"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https://bit.ly/2O1alP4
不起訴處分前科 在 不起訴,良民證上會有污點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不起訴處分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是檢察官認為本案無訴追之必要,不提起公訴之處分。既然未提起公訴,就不會進入司法機關審理,當然更不可能有判決,無 ... ... <看更多>
不起訴處分前科 在 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也就是經由刑事庭法官做出有罪判決,科予拘役、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才會有前科。 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是法院無罪判決的話,就不會有前科囉~. ... <看更多>
不起訴處分前科 在 [刑事] 前案紀錄≠前科紀錄-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剛好有打這篇文章,轉過來提供參考。(若有錯,還請前輩不吝指正)^^"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cm1HoB ]
作者: it855407 (盜小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網路警察釣魚
時間: Mon Oct 17 00:03:18 2011
前案紀錄≠前科紀錄,不要混為一談。
刑事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管最後是在:
1.偵查階段被檢察官簽結、起訴、緩起訴。
2.審判階段被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緩刑。
3.執行階段被執行易科罰金、拘役、徒刑、假釋。
以上這些相關資訊都會被紀錄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中,
這也就是所謂的【前案紀錄】。
前案紀錄通常用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其內容並非僅限於科刑(判刑)的不良紀錄。
但前案紀錄和前科紀錄不同,所謂前科紀錄,是指科「刑」紀錄,即科予任何刑(拘役、
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宣告而言,也就是說,未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即
無從科處刑罰,即無〝前『科』〞可言。
因此於「刑案資料查註紀錄」有紀錄,僅是指有〝前『案』紀錄〞,
而非即有〝前『科』紀錄〞。
另外,「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檢索查閱,僅限於司法人員才可以查閱,
且查閱時更需登入使用者,電腦系統資料中也會留存查閱紀錄,所以就算是司法人員也
無法任意查閱。
一般所謂的良民證,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只紀錄法院所為之判決,不包含檢察官
所為的不起訴處分,而且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
也不會記載在刑事案件紀錄。
所以有〝前『案』紀錄〞,並非就有〝前『科』紀錄〞。
補充~
前案紀錄用在哪?!
前面說過前案紀錄通常用以作為司法機關的參考,所以舉例一個大家最想知道的案例~
被某教授提告的108條好漢是不是都有〝前案紀錄〞呢?!
這答案是肯定的。
但這不代表這些人都前科,所以也不影響良民證上的紀錄。
不過,如果這些人之後又因為妨害名譽被提告,那麼在新的訴訟案進行的時候,
檢察官調閱被告的前案紀錄發現被告過去有被告過妨害名譽的話,這類的"參考資料"多少
都會影響檢察官對被告的觀感。
而且就算前案是判決不起訴,也會註記前案是因告訴人撤告(和解)又或者是證據不足。
這些註記資料,都是提供給檢察官審案的參考。
所以,喜歡嘴砲的還是小心一點,重複被告妨害名譽而上法院,就算是微罪,
通常檢察官看了前案紀錄後,都會認為被告沒學乖,不懂收斂,而對被告比較不客氣。
(EX~當庭訓斥被告....)
以上。
※ 引述《oryza (綠光)》之銘言:
: 前科的定義很多人都不知道.以為不起訴就沒前科...
: 只要被移送或函送.警方的資料裡就被註記有前科.終生跟著你.
: 因為許多時候不起訴不等於沒有犯罪.有可能是律師夠強狡辯,或是證據被湮滅了.
: 無罪也只是犯罪在法律上無法證明而已.不等於真的沒犯罪.
: 所以很多人曾受不起訴,前科卻被註記.
: 強姦菲佣獲判無罪,是真無罪還假無罪不知道,但警方的前科欄都會註記.
: 很多司法人員都有前科.因為經常被告瀆職.
: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記載的較寬鬆.一般輕罪都不會顯示.但警察的前科欄就會了.
: 有前科的缺點:
: 1.工作難找,或莫名奇妙在口試或試用期被刷下來.
: 2.管區會列為一、二種戶及素行人口,動不動就去拜訪你。
: 3.只要一發生案件,手法和你之前類似的,警察會第一個來問你。
: 4.與人有訴訟,在司法過程的第一印象吃虧.易造成未審先判.
: 所以打算用嘴砲攻擊總統府的要小心.避免淪為條子的業績.不管最後不起訴或無罪.
: 前科紀錄欄都被註記了.
: 所以一堆人在哭夭說不起訴為何老被告知有前科. 因為不起訴不代表真的沒犯罪.
: 要小心網路警察釣魚.被釣中了.不管你投不投降.人生就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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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幸福就是這樣,放肆的快樂與悲傷....
我將我的幸福,傾注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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