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讀者來訊要求分享衡平報導的影片】
前情提要-高檢署刷存在感:https://bit.ly/33zGiTE
據報載,高檢署的新聞稿是這樣發的:「媒體報導趙姓駕駛騎乘機車自林口交流道上國道一號高速公路,並於國道上蛇行,且不遵循及理會國道警察之指揮與鳴笛,造成高速公路連環車禍,趙姓駕駛之行為疑涉有公共危險罪嫌,本署剪報分案同時發交新北地檢署偵辦,要求儘速查明案情,以確保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一位讀者來訊分享,更多段不同行車紀錄器觀察角度的影片:
https://bit.ly/36xUqPo
讀者來訊內容照刊:「從這個不同行車紀錄器的各段影片來看,好像跟高檢署新聞稿說的『造成高速公路連環車禍』有點出入吧?在還沒調查清楚事實前,檢方可以發新聞草率推斷因果關係嗎?檢察官可以一邊辦案一邊帶輿論風向嗎?可否請貴粉專分享影片協助衡平報導呢?」
這位讀者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高檢署的新聞稿內容與用語確實有待商榷,這新聞稿時機也確實容易啟人疑竇。
不過我們粉專也必須以法律人教育的經驗來說明,從法律系的教育、司法官教育的「理論」上來講,其實司法人員的訓練一直以來都強調:
#不能因為新聞的片面報導而影響心證甚至誤導辦案,
更 #不適合在案情不明朗時發出影響輿論的新聞稿。
〔而發新聞稿的是高檢署,不是承辦本案的新北檢,所以真正在辦案的地檢署並沒有「一邊辦案一邊帶輿論風向」。〕
就不知道為什麼高檢署這次會這麼急躁的「跟著風向發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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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車紀錄器擷取圖片來自影片:https://bit.ly/36xUqPo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前往觀看。
不過我們要強調:
案件還在偵查中,案情也還不明朗,所以建議大家理性,給司法獨立辦案的空間。
偵查的工作就是蒐集所有證據(也包含更多的行車紀錄器、監視器與證人供述),
大家可以發現,不同的觀察角度會呈現不同的事實,而越多的證據與觀察角度,才能讓事實更明朗。
所以辦案是需要時間的,「精緻偵查」最忌諱的就是急躁。
在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可以討論,但不適合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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