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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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1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2. 大使館是什麼?
3. 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4. 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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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外交關係」?
許多人其實不太了解外交關係的狀態,對ROC政權在台灣與外的活動到底是什麼回事?常常會對於外交上的進展會有平行時空的想像。
這對於我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個目標,其實會有負面的影響,因為錯誤的認知就會產生錯誤的行動。
先來聊聊什麼是外交關係。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關係;diplomat 外交官。
在現在國際法秩序中的外交關係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往來的關係。所以,外交關係絕對不會是講某國家與某民間團體,也不會說某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就目前我們看到的ROC政權它對外的關係,真正可以談得上是「外交關係」的只有那15個邦交國,就是承認RO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15個主權國家,這之間進行國家之間的往來才是外交關係。
如果ROC政權與其他不承認它是中國政府的國家互動嚴格說起來不能稱之外交關係,可稱對外關係、非官方關係。這往來過程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外交禮遇」就不一定會有。
國家跟國家進行外交關係的時候,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利益,與對方進行往來,往來的過程一定會有一些重要機密資訊的存在。這情況之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官互動時會有國際法上的規則出現,這些外交規則就是確保外交官在代表它的國家執行外交任務時,確保他能完成他的工作。有些事務是談成功以後才有辦法公開,所以在中間過程中必然會有「機密」存在。基本上來講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外交官身上所攜帶的東西是不可以檢查,過X光機沒問題,但行李箱內的文件、書信是不能檢查的,這是外交慣例、國際法上外交往來的規則。
另外很重要的是,為了確保彼此之間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可以排除外在的干涉跟試探,彼此之間會互設外交使館,如大使館、領事館。這些地方可以形容是派駐國在駐在國擁有的一個特殊空間。在這個空間裡,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但不能說這個空間是派駐國的領土喔!比如說駐在國的國民在本國遇到危險時,可能會跑到他國設立的大使館中尋求政治庇護,此時,駐在國的警察就不會進入。
派駐國外交使館所在土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國際法上的規範外交上的慣例把這個空間當作派駐國的專有區域,基於國家之間互相尊重的外交關係。假如某國忽視這個外交慣例而讓軍隊衝入某大使館內,就會引發很嚴重的外交事件,甚至導致斷交。
就法律上來說,外交史館所在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只是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當地的軍警不能任意進出,但如果兩國交惡的話,駐在國是可以把對方驅離的。
即使派駐國買下這個房屋,但要是斷交的時候,駐在國仍舊可以把這房屋所有權收回,收回法律上的權利,因為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是建構在駐在國的國內法律上。不動產所有權概念不是國際法建構的,而是屬於國內法的層級,所以當然是要依駐在國國內法律來處理。
嚴格說,外交上的慣例只要兩國之間處於正常狀態,雙方就會遵守,但如果不想與對方當朋友,那些好的待遇就不一定有,就好比跟朋友相處,你會對朋友很好甚至可以讓她住你家某房間,但若關係不好時,當然可以拒絕她住下。
再舉例,美國在臺協會的土地所有權是在ROC地政機關的紀錄、登記,連ROC政權國有財產也是要登記,但這土地不是美國的領土。
某國對自己擁有領土主權的地方當然可以制定國內法來決定怎麼使用。舉例來說,日本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透過法律建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疊在領土主權之上,領土主權是基礎,之後再加上土地所有權登記制度來操作土地所有權,這是屬於國內法的範疇,這裡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unlimited,所以可以代代相傳。
但是,有的國家是沒有所有權的概念,例如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度,只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此時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登記的時候就會寫明時間限制,你可能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但土地仍是國家的你不能擁有。總之,這些法律制度都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治理政權來決定的。
所以說,不能說大使館是駐在國的領土,因為領土主權是國際法的範疇,必須透過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範才有辦法取得,不可能透過國內法層級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取得領土主權。
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一定是正式的官方關係,會依照關係好壞程度來有所差異,就好比人跟人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喜歡對方才把對方當人,不喜歡對方就不把對方當人看待,國與國之間也是這樣,不管跟對方的關係好或壞,都還是有個基本規則就是國際法中有規範到的。
如果跟對方不太熟,比如在國際組織上遇到,頂多就是相敬如賓,承認對方是主權國家這樣而已,若很討厭對方,可能彼此的外交官會互罵,這也沒問題。
如果兩個國家進展很好就會進一步合作,讓對方國民可以來到自己國家更方便,例如落地簽(所謂的免簽入境其實還是有拿到簽證,就是落地簽)。進一步,也可以讓國民之間做生意往來、業務更有效率就可以來互設單位,例如設立經貿往來的辦事處、代表處。
國家跟國家之間互相認定是國家,所設立的代表處,跟ROC政權在立陶宛設立的那個代表處是不同的東西喔!
認定對方是主權國家時來設立的代表處,會互相認定是國家的代表處,就是彼此之間的外交單位直接接洽,會有官方共同公開宣示彼此進行的官方往來,這個代表處的人員法律上就是認定為外交人員。
經貿往來很順利的話,就可能進一步設立領事館,這就是正式外交的使館的一種,領事館處理的是行政方面的事務,例如在當地的文憑學位的認證、護照、簽證的處理。
領事館在國家對境外國民提供的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 上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假設日本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對待,日本人可以去派駐美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
再往前一步,大使館的大使是某國家的正式代表、具有相當於「國家元首代言人」的權限,所以大使說出來的話意義就非常重大。
而領事未必具有可以代表某國的權限,領事就像是處理行政人員,是某國派過去處理外交事務的人員,領事說出來的話不一定具有「代表某國官方正式立場」的意義。
如果是兩國建立邦交通常會互設大使館,這個大使會直接派駐在該國。當兩國需要對話時就會透過大使來溝通。如果沒有派駐大使,就會很不方便,要時常搭飛機、搭船過去。基於外交事務上的保密需求,正式外交溝通會傾向當面溝通,避免用電話或文件進行重要的外交溝通。
大使的角色很重要,因為是某國的代表,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通常派駐過去的大使只有一個,像是日本駐美國大使只有一個,可能外交人員有很多,但日本駐美國大使的大使只會有一個人。大使擔任的工作是進行兩個國家之間的溝通,所以一定是駐在國可以接受的對象,比如日本派去給美國的大使一定要是與美國關係良好者,才能有效的進行溝通,所以在派出大使之前都會先討論會派誰,好建立良好的橋梁。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之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就會先撤回大使,在斷交之前先暫時停止對話這樣;或者是有驅逐大使的狀況也是有的,這次PRC政權與立陶宛之間就是有這樣的互動,PRC政權就撤回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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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使館是什麼?
大使館就是大使在駐在國辦公的地方,也常被大使作為官邸使用。
延伸閱讀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7981034568145/?d=n
大使館跟領事館就是外交使館,所以駐在國也會很注意維護周遭安全,以避免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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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一般來講,PRC政權的狀態,蓋亞那承認它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ROC政權就不會是國家政府身分,所以處理ROC政權一定會受制於一中框架,至於受制的程度到哪就看該國對台澎的領土主權的認定是如何。
如果,某國它不只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又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話,那當然就一定聽PRC政權的話,並把ROC政權當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此時,PRC政權若以中央政府自居要求該國不要跟地方政府往來,該國基本上只能遵守。這是出於法律的考量。
另一種情況,儘管這個國家不認為、也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只認知PRC政權的主張,但如果該國與PRC政權有緊密的政治或經濟關係,就可能會受制於這個關係。即使該國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是屬於中國,也不接受PRC政權口中的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會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依據PRC政權的期望來對待ROC政權。這就是政治考量。
所以說同樣都是設立不起來,雖然結局一樣,但原因可能是法律考量也可能是政治考量,所以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法律考量要解決的話,就是讓台澎透過國際法完成建國,這樣就可以拆解「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框架,法律上的考量就會被去除。但此時仍舊可能會有政治上的考量,這也是難免。國際上也有看過A、B、C三個主權國家,A國因為政治考量所以就不跟B國討厭的C國進行外交也是有的,就好比與人相處會有的狀況:我不跟某個人好,就叫自己的朋友也不要跟那個人好。
但法律上的問題會比政治上好解決。政治變化得很快很難說得準,但法律上的問題一旦處理好就不會有變卦。
蓋亞那在獨立建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對台澎法理地位比較有可能會接近英國的立場,英國認為台澎領土主權未定。蓋亞那與PRC政權建立外交關係時並沒有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表態,所以台灣代表處設不成的原因有可能是政治上的影響。
英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聯線的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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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立陶宛這個台灣代表處跟蓋亞那台灣辦事處的法律性質都是非官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國家政府。所以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可以類比為民間團體,企業在海外開辦事處。
這類代表處可以說是ROC政權派駐在他國的事實上的外交使館,但仍舊不是官方的單位,法律位階上是受ROC政權委託處理官方事務的民間單位。就好比政府路邊停車格會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開單收錢這樣。但法律上它沒有外交大使館的地位。派駐的外交人員就未必能享有外交官的禮遇。能得到什麼待遇要看駐在國的立場,有可能會因為駐在國與ROC政權關係良好,就給予外交人員相當於外交官的禮遇;有的國家則可能會直接要求ROC政權派駐的外交人員遵循與一般觀光客相當的規則這樣,而這就是ROC政權不被承認是國家政府,導致外交人員欠缺外交官地位的現實。
ROC政權派去ROC政權邦交國的大使就是中國大使,絕對不是台灣大使喔!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中國 駐 日本 領事館 電話 在 謝長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號颱風確定今晚登陸或接近日本,一般言日本沒有颱風假.但這個颱風較大,福岡縣政府特別宣布明天不上班。我們福岡辦事處也配合放假,詳細請看該處網頁。
二年前的今天凌晨3時,北海道發生大地震,有一千多名旅客困在札幌。札幌辦事處是所謂二人館,即外交部只派二名外交人員駐那裡,顯然無法處理一千多名旅客滯留的事情,希望我們支援,但早上一連發生的事情,讓我分身乏術。
因為前一夜就有名叫「夢啦啦123」的貼了一篇「中國人先上車」的文章,説明中國大使館準備15輛大巴優先撤誰中國公民,遇見台灣同胞問能上車嗎?統一回答可以啊,只要你自己是中國人就可以上車跟著祖國走」,這篇不斷在微博轉貼帶風向,很快也傳到台灣的PTT.
凌晨開始.一名「洪水猛獸」的中國人又在微博發文說:「當其他國家還在排隊等公交車,大使館已排專車接中國遊客移轉...心里油然而生的自豪感讓人不禁淚目,中國,我愛你!」(後來這篇文章刪除了,照片是當時截圖,作者查出是海南電視台導演。
上午10:30 一名叫guruguru的文章是貼在PTT的旅遊版,大意說他被困在關西機場,坐了中國的車到大阪,打電話向大阪辦事處救助,被冷漠對待,得不到辦事處任何幫助,很感恩中國大使館派車載人,最後說,要大家盯一下駐日辧事處在搞什麼東西。這好像是一句口令,接著在臺灣的立委、議員記者會接棒,電視談話節目主持人、名嘴、民代輪番抨擊,舗天蓋地的圍剿駐日代表處和大阪辦事處,我真正嚐到「網軍出征,寸草不生」的滋味,駐日代表處的各種對外網路都被攻陷,連查地址的googlemap也癱瘓了。
我判斷一時走不開,就派行政組二位有經驗的幹部去支援北海道,我則留下先發一則較長的文章,說明一、所謂中國領事館派車進入機場載台灣旅客脫困是假新聞,因為所有車子都進不去,所有旅客都是坐機場的巴士離開。二、所有怒火攻擊我,把我當出氣口沒有關係,但很多消息是假的。
第二天7日我就離開東京去北海道,協調航空公司增班載走滯留的台灣旅客,圓滿落幕後,才回來東京。
初抵北海道時,記者仍然堵麥要問同胞請求協助為什麼冷漠以對?要不要道歉?等等,這種細節我實在不知道,就老實回答「大阪辦事處不屬於我管」「大阪辦事處如果有錯,大阪要道歉,但外交部正在查」。有的媒體把「如果」兩字拿掉,指我依法有指揮監督責任卻推卸責任給大阪云云,其實,法律上,駐日代表處對其他五個辦事處只有在「外交事務上」有監督指揮權責,但在館務方面(例如救災、慶典、人事雇用、考評)均屬各自權責處理。大阪的風災、北海道的地震屬於館務。除非外交部有特別指示,原則上不屬於駐日代表處的工作,這項分工,後來監察院在關西機場和福罔賀電的調查中,證明屬實,而大阪辦事處的所有人員的任用、考績經調查也都真的不是我的權限,所以監查院兩次調查也都沒有糾正我(委員是國民黨和新黨籍)。
我們在9/6~7日和大阪聯絡對照時,由值勤接電話的人的記錄,已經發現guruguru寫文章顯然不是打電話求助的人,蘇啟誠前處長在死亡當天還約法律顧問律師請教如何查通聯記錄,想了解真相。因為guruguru始終沒有出面,到底這個人是誰?有沒有他在文章中説的事?社會也不知道真相就鬧了喧然大波,還犧牲一位外交官。他始終不出面,我只好檢舉他,但他説帳號被盗用,法院判無罪,後來發現帳號不是他的,是潘姓女子的,因為有立委在維護他,所以他釀成那麼大風暴卻不必出面説明。這是最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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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課本裡不會提到的豐功偉業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講到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我先來講一個丈夫被綁架、妻子被輪姦、財產被搬光的悲慘故事好了。為什麼我要把這個看起來不相關的悲慘故事跟國民黨不當黨產相提並論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葉廷珪(ㄍㄨㄟ)這名字或許對老一輩的台南人還算熟悉,但是對大多數的台灣人而言,這是一個陌生的名字。葉廷珪其實就是台南市第一屆的民選市長(1951年),也是早期極為少數的黨外政治人物。(有人說他曾經加入國民黨,但是他的女兒葉秀英指證他的父親從未加入國民黨,是葉廷珪選上民選台南市長之後,才被國民黨不要臉地單方面宣稱而「被加入」國民黨。)
葉廷珪在日本時代就曾經當選台南市的民選議員,他同時也是戰前東亞信託株式會社的社長,戰後則是台南扶輪社的第一屆社長。就是因為他的富裕背景,讓他在戰後因為被中國國民黨盯上而遭遇極大的不幸。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葉廷珪在台南市開山路的家中接到一通電話而外出,然後就被國民黨人綁架帶走,一路押到中國南京,然後再轉押到上海。如果國民黨要定葉廷珪是什麼叛亂暴民、共產黨徒或是日本倭寇的罪,那他們大可像抓湯德章一樣抓去大正公園槍斃不就好啦,連法院判決令都不用,幹嘛要大費周章把葉廷珪抓去中國上海呢?
「肉票換鈔票」就是葉廷珪被中國國民黨抓去上海的唯一原因,俗稱擄人勒贖。擄人勒贖這種事情在二二八抗暴事件發生後與白色恐怖時期特別多,一堆人莫名其妙被國民黨抓去監牢,然後苦主的家門口就會多出一堆莫名其妙的人跟你說要拿錢來「打通關係」或是「安排見面」。(被槍斃的台灣金融先驅陳炘即是另外一例,陳炘被捕後,他家也出現一堆人跟他太太要錢說可以幫忙打聽消息,讓他太太花了一堆錢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頓。)
現在的詐騙集團是打電話騙你說你的小孩被綁架,1947年的國民黨是打電話騙你外出然後直接綁架你。國民黨,你贏了。一堆台灣人就這樣散盡家財只為了把一個本來就無辜無罪的人給贖回來,結果通常多是錢出去了,人還是沒回來。你們國民黨人若是要上台講你們這個黨是如何創業發達致富的故事,記得要把這段「篳路藍縷」的白手起家過程給說出來,哥倫比亞毒梟都會跟你們磕頭。
葉廷珪被國民黨抓去當肉票之後,葉廷珪的妻子劉瓊瑛趕緊把家中的大片土地變賣,換取了一船黃金,然後依照綁匪指示坐著船到上海的碼頭交付贖款。當然,如果國民黨當場就拿錢放人,那它就不叫國民黨了。天真的劉瓊瑛坐著船到上海交付黃金之後,她就被這群國民黨官兵給拖去輪姦,然後被丟到上海又臭又髒的後巷等死,直到被人發現才送去醫院急救。
葉廷珪本人呢?當然繼續被綁匪押著啦!這群國民黨綁匪因為幹了拿錢不放人還輪姦他太太的事情,卻又找不到任何理由去定他的罪,就羅織了一個葉廷珪在日本時代改日本名叫「葉山岩」,說他是皇民的極爛理由來定罪。我是不知道中山樵跟石岡一郎會怎麼想這件事啦。然後國民黨偽造一堆文書就把葉廷珪丟進專關日本戰犯的上海高境廟監獄,隨便用一個中國愛國流氓最愛用的「漢奸」名義來說他是二戰戰犯,丟給國際戰犯法庭就烙跑閃人了。
還好國際戰犯法庭不是由這群桑斯奧福畢曲的中國人在主導,不然大概又會出現一堆胡判亂判的枉死冤獄。凡事講求證據的國際戰犯法庭根本找不到葉廷珪有犯下任何戰爭罪行的證據,所以就以抓錯人的原由無罪釋放葉廷珪。
好笑的是,戰犯法庭已經宣布無罪釋放葉廷珪,但是中國監獄的獄卒仍然不願意釋放他,原因是葉廷珪出獄前想跟獄卒要回他的Parker牌金筆,結果獄卒不想還他,就硬是把他多關了一個月。你還真以為中國國民黨會這麼輕易放棄他們的不義之財啊。
葉廷珪大難不死返回台灣後,就開始以黨外身分競選公職,由於他人氣超高,為人清廉不貪污又眼光遠大勤建設,前後當選了三任台南市長,包括第一屆、第三屆與第五屆台南市長,這種黨外跳屆當選三次的也算台灣政壇奇葩啦。其中1960年第四屆台南市長競選時,葉廷珪之所以敗給了國民黨的辛文炳,原因是國民黨大量作票,還把廢票灌進國民黨的票數裡。
國民黨在台南作票這件事還被「自由中國」雜誌在社論中拿出來痛罵並要求選舉無效。葉廷珪謝票的時候因此受到數萬名鄉親的英雄式歡迎,加上葉廷珪一度想要呼應「自由中國」的主張來籌組新的在野黨,這些事情讓國民黨高層相當憤怒,決定要用謀殺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大受人民愛戴的政敵。(「自由中國」雜誌也在該年被國民黨查禁停刊。)但是葉廷珪那麼受台南鄉親的歡迎與矚目,當然不能直接殺他,所以國民黨的邪惡腦筋就動到了葉廷珪的妻子劉瓊瑛身上。
你應該知道電影中那種最下賤的反派總是愛把腦筋動到主角的家人身上的劇情吧!有想起林宅血案嗎?有想起楊清化血案嗎?曾經遭國民黨兵在上海輪姦的葉廷珪妻子劉瓊瑛,雖然九死一生逃過一劫,但是國民黨人在1961年再次派人在她吃的西瓜裡面下毒,她終究還是被國民黨給毒殺致死。下毒的市長公館煮飯佣人連夜打包逃走,連下毒者的戶籍資料都全部被銷毀,非常有國民黨特務的行事風格。葉廷珪的女兒也差點被國民黨派來的人給用刀刺死,還好葉廷珪即時出現救了他女兒一命。(劉瓊瑛遭毒死的公園路市長官邸後來也傳出鬧鬼事件。)
國民黨殺完人之後哩?當然接著就是劫財啦。葉家在台南有許多房產,連美軍顧問團都曾經跟葉廷珪承租房子,後來全部被國民黨人用你會在詐騙集團判決書裡看到的各種手法給偷光光,連他的古董金庫都搬光光,逼得葉家人只好在外租屋,甚至逼到他們家宣布破產。葉廷珪一家人被國民黨迫害劫財污名的經歷直到2004年才獲得陳水扁頒發恢復名譽證書而得以平反,還為他在湯德章紀念公園(湯德章遭槍殺的地方,湯德章也是葉廷珪的好友)種下苦楝樹以紀念他悲苦堅毅的一生。(葉廷珪於1977年逝世)連立法院都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來增列「葉廷珪條款」。
好啦!我故事說完了。我知道你接著會想問說:「這跟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有什麼關係呢?」、「葉廷珪這種個案式的搜刮貪污未必會與政黨集團侵佔公產有什麼關連性。」或是「這些個人侵佔劫掠的財物絕對不會流到集團的黨產當中啦。」抑或是「葉廷珪的個案有白色恐怖時期的補償條例去賠償,該賠的也賠啦,不要跟國民黨侵佔國產的黨產扯在一起啦。」你如果會想這樣子問,就代表你可能不是很了解問題的本質,或是想要鋸箭切割。
曾經在二戰後駐台的美國領事館官員葛超智,又名喬治˙柯爾(George Kerr),在「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中將中國國民黨在戰後1945年開始對台灣的貪腐劫財情形分成了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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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掠奪的程度可分為三個等級。(中華民國)軍人的財物掠奪屬於最低的一級。任何可以移動的東西,任何不經心放著,或沒人看管的東西,片刻間便會被那些衣衫襤褸、無紀律的軍人奪走。
掠奪的第二級則在於軍隊裡較高層軍官。他們與承攬商在各港口設置倉庫,然後從那裡轉運出口大宗的軍事及民生物資。
最高層級則是陳儀及其徒黨牢牢掌控了所有的工業原料、儲備的農產品、及戰後日本人移交或充公的房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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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當時國民黨籍省主席魏道明都曾經在1948年轉述美國將軍魏德邁(Albert Coady Wedemeyer,曾於二戰擔任美軍的中國戰區參謀長)在台灣巡視一圈後所說的話:「國民黨接收台灣拿走的多,給的少。(give less than take)比日本還不如。」拿走的多是什麼意思,你不會還不懂吧?
如果你不相信美國官員說的話,那這位中華民國高官汪彝定(中國安徽人,國民黨籍,曾任中華民國國貿局長、經濟部次長、台糖董事長)在他的回憶錄「走過關鍵年代」中說的話你總該信吧:「大陸來台的接收人員沒有是非觀念。極少有人把台灣看做是一塊需要用心好好建設的中國的一部分,而是抱著搶地盤、揩油水的心理而來。」
你可以說一兩個黨員的貪腐未必跟整個黨有關係。但是如果整個黨從上到下都在貪腐呢?這種中國黨國政治文化所帶來的結構性集體貪腐問題,你要怎麼切割來看呢?你要怎麼把劫掠個案私產與劫掠集體公產的原因切開來看呢?
你前面看到令人髮指的葉廷珪綁票案例若不是由葛超智口中程度最低下的一級,一群結夥的中華民國軍人或是軍官所幹出來的爛事,就是由二、三級的高階軍官或是國民黨高層所籌畫的邪惡計劃。但是不管這件事是由低階或是高階的中華民國黨官所為,它都指向了一個方向,就是當時國民黨人上上下下兄弟登山各憑本事的集體貪腐劫掠作為。細漢的搬細車,大漢的搬大船,如此而已。
一些低階的中華民國官兵之所以只能搬街上的腳踏車與民家私產,或是幹些偷拔鐵路號誌去賣,導致火車撞車出軌的狗盜之事,只是因為他們沒本事幹到第二級或是第三級那種可以獨攬進出口生意或是獨佔原料與侵佔日本移交公家廠房財產的程度(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大宗來源)。
我個人相信那些只能在街上搶劫腳踏車的中華民國軍隊,寧可穿著軍服西裝在辦公室裡優雅地批閱文件來下令劫掠,也不想那麼辛苦地流血流汗去挨家挨戶擄人勒贖,因為葛超智口中的二、三級貪腐掠奪所搶來的可不會只有一船黃金跟一枝Parker牌金筆。
不管葉廷珪被勒贖劫掠的財產流向何處,他的悲慘境遇只是各種不幸被劫掠台灣人的濃縮版本而已。他的遭遇不只是一個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個案,而是指向了國民黨不法謀財的集體犯罪心態,而這個犯罪心態不但造就了國民黨眾多的貪腐個案,也造就了國民黨的龐大不當黨產。最下流的就是,國民黨還會冠以剿匪、平亂、救國、愛心、婦女、慈善之美名,來行劫貨奪產騙財之實,事後想要追討的時候,他們還會罵你清算鬥爭。
你現在搞懂了為什麼在講國民黨不當黨產之前,我要先把葉廷珪的不幸故事講出來的原因了嗎?你現在知道為什麼中華民國在1945年時才來到台灣六個禮拜的時間,台灣的街頭巷尾就貼滿了「狗去豬來」的標語了嗎?你現在知道台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為什麼聽不懂國民黨行政長官陳儀廣播時所說的當官要:「不偷懶,不撒謊,不揩油」的「揩油」是什麼意思?那你現在知道「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財產追蹤為什麼要回溯到1945年嗎?
有時候我會看到一些國民黨與深藍支持者很愛說二二八事件是鎮壓共產黨徒、平定暴民倭奴的事件,那麼請告訴我,既然二二八是中華民國國軍平亂剿匪的事件,為什麼有一堆被中華民國軍隊屠殺的人身上財物都不翼而飛呢?不是國族家恨的仇殺嗎?怎麼變成了謀財害命的財殺了呢?
一、王石定(高雄市漁業代表):於1947年3月6日遭國民黨軍隊以機槍掃射致死。死後身上的西裝、戒指、手錶全部不翼而飛。
二、郭章垣(宜蘭省立醫院院長):於1947年3月18日遭國民黨軍人槍殺,軍人逮捕郭章垣之前,到他家中翻箱倒櫃的搜刮與搶劫財物,臨走前本想順手牽羊拿走另一位醫師蔡陽昆的風衣,後被蔡陽昆喝止才被丟還。
三、李瑞漢(律師):於1947年3月10日遭國民黨特務帶走,就此失蹤。李瑞漢失蹤後,李瑞漢律師事務所的金庫被洗劫一空。
四、許錫謙(花蓮富商):於1947年3月遭國民黨憲兵槍殺,死後身上錢財、戒指、金鍊、懷錶不翼而飛。
五、張七郎(花蓮縣議會議長):與其子兩人,共三人於1947年4月4日遭國民黨軍槍決,死後父子三人被國民黨軍埋於公墓,身上衣服與物品全部不翼而飛。
六、陳復志(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於1947年3月18日遭國民黨軍人槍殺於嘉義火車站前。死後身上手錶與皮鞋不翼而飛。
凡此劫財殺人事件不勝枚舉。中華民國軍隊從1947年3月20日還開始以「綏靖清鄉」為名進行屠村,不但任意進入民家搜查,許多台灣人被迫交出與「武器」無關的個人財物,將財產奪去後,國民黨軍還可能把原屋主與其家人殺害滅口。若家中有姿色貌美的女人被國民黨軍幹部看上,就會發生男被殺,女被姦殺的慘劇。後來屠殺台灣的中華民國二十一師部隊被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十一軍在上海殲滅之後,從中華民國軍人的屍體中搜出許多金戒指、金鍊與手錶,這些就是1947年對台大屠殺時所掠奪而來的財物。
如果你們中國黨是為了你們所認為的「仇敵」而殺人,你們所認為的「主義」而殺人,你們所認為的「統一大業」而殺人,不管這個「仇敵」該不該殺,這個「主義」有沒有道理,這個「統一大業」是不是本質就是侵略,我都還會敬你們個三分。但是很明顯的,從眾多的歷史案例來看,你們中國黨的真正動機就只是為了劫財而殺人而已。
你知道電影「終極警探」(Die Hard)第一集裡面麥克連警探的經典名言嗎?我很想說Yippee Ki-yay, Motherfxxker! 但不是這一句,是另外一句:「在那麼多的惺惺作態與禮義廉恥之後,你不過就是個賊而已。」(After all your posturing, all your little speeches, you're nothing but a common thief.)
國民黨,你們不過就是群賊而已。
(圖像繪製PJ McQu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