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生育補助
#0到6歲國家幫忙養
近年來台灣的生育率低靡,原先計畫懷孕的夫妻以及新手爸媽們每年最關心的不外乎是生育津貼、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等相關福利,而要提高生育率,不能單靠發錢,必須通盤檢討才能真的有具體改善。
所謂的666為:第一胎補助3萬元、生第二胎補助6萬元,每年補助6萬,直到滿6歲,認為是將實質請領的補助選擇權交給家長自己決定。包含韓國瑜總統的國政顧問團社福組也表示,透過經濟性補助,希望全面鼓勵生第二胎,類似政策在其他先進國家已經行之多年,結果也顯示鼓勵生育有效。
#提高生育托育津貼 #中央發放全台統一 #普設公幼公托」
台南市6000塊是全台最低,甚至還有聽過民眾反映,要遷戶口到外地生小孩!在養育生活成本越來越高的現在,這樣的補助金額確實會讓人不敢生,阿輝也早就將這樣的配套措施擬訂在政見中,全力推動政府及早改革。
#民進黨執政這麼久 #選前才想到
之前賴清德市長帶領台南市時,就說:「補助若不夠,會再依照財政狀況檢討,考慮提高補助額度,讓年輕夫婦減輕負擔。」可是到了現在,我們還是沒有看到改變!蔡政府執政三年多以來,從來沒有正視過,是因應大選將近,11/22才發布臉書貼文想到要跟進0-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的政策,難道不會太晚嗎?
#溪北要改變
#一定輝改變
#專業真實蔡育輝
➡️來加阿輝line好友:https://reurl.cc/drpAL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
中央發放全台統一 在 蔡育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666生育補助
#0到6歲國家幫忙養
近年來台灣的生育率低靡,原先計畫懷孕的夫妻以及新手爸媽們每年最關心的不外乎是生育津貼、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等相關福利,而要提高生育率,不能單靠發錢,必須通盤檢討才能真的有具體改善。
所謂的666為:第一胎補助3萬元、生第二胎補助6萬元,每年補助6萬,直到滿6歲,認為是將實質請領的補助選擇權交給家長自己決定。包含韓國瑜總統的國政顧問團社福組也表示,透過經濟性補助,希望全面鼓勵生第二胎,類似政策在其他先進國家已經行之多年,結果也顯示鼓勵生育有效。
#提高生育托育津貼 #中央發放全台統一 #普設公幼公托」
台南市6000塊是全台最低,甚至還有聽過民眾反映,要遷戶口到外地生小孩!在養育生活成本越來越高的現在,這樣的補助金額確實會讓人不敢生,阿輝也早就將這樣的配套措施擬訂在政見中,全力推動政府及早改革。
#民進黨執政這麼久 #選前才想到
之前賴清德市長帶領台南市時,就說:「補助若不夠,會再依照財政狀況檢討,考慮提高補助額度,讓年輕夫婦減輕負擔。」可是到了現在,我們還是沒有看到改變!蔡政府執政三年多以來,從來沒有正視過,是因應大選將近,11/22才發布臉書貼文想到要跟進0-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的政策,難道不會太晚嗎?
#溪北要改變
#一定輝改變
#專業真實蔡育輝
➡️來加阿輝line好友:https://reurl.cc/drpAL8
中央發放全台統一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