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人民幣付款
作者:劉康身律師
年初新聞報導,國內某農會於2016年至2017年間曾以人民幣支付員工加班費,除有民代關切、農民陳情外,勞動部也表示此舉違法。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至於法定通用貨幣,則應依中央銀行法第13條「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及「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第2條前段「中華民國貨幣為新臺幣」認定。有關人民幣的法律地位,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3項「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臺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2012年8月31日兩岸央行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確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後,2013年2月外匯指定銀行即開辦人民幣業務。因此,人民幣目前視同外匯,僱主以非中華民國貨幣支付加班費,除非勞動契約內另有約定且人民幣可以認定為「實物」、「作價公平合理」且「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否則是有問題的。
不過,契約雙方約定以外國貨幣進行支付結算並不少見。民法第202條規定,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因此,在商業交易上,契約雙方同意以外國貨幣做為支付工具,依民法之規定並無不可,倒是在新台幣為強勢貨幣的此時,如何與外國貨幣間合理折算匯率,應該在契約中訂明較妥。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施政報告質詢】隱私權及消滅現金的適當性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是大家耳熟能詳的slogan。 科技的發展必然伴隨著人權的討論,尤其中國利用電子支付來蒐集每個人的消費行為,並且建立了社會信用評分制度,引起了不小的風波。所以科技到底如何使用,才不會侵犯到人權,已經變成智慧城市論壇討論的範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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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質詢】隱私權及消滅現金的適當性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是大家耳熟能詳的slogan。
科技的發展必然伴隨著人權的討論,尤其中國利用電子支付來蒐集每個人的消費行為,並且建立了社會信用評分制度,引起了不小的風波。所以科技到底如何使用,才不會侵犯到人權,已經變成智慧城市論壇討論的範疇,而我也在市長的施政報告質詢提出了兩個問題:
➡️ 隱私權的保障
有鑑於中國的案例,我認為台北市的電子支付平台應確保個資只能被被個人使用,不應將個資提供給任何人,造成隱私權的危害。尤其教育局準備在學校推動電子支付,販賣機就不可取消現金的功能,並且也不應把消費紀錄在未來提供給家長。
➡️ 現金與無現金支付應並存
柯文哲 市長曾多次提到,電子支付是世界趨勢,要在短時間內消滅現金和銅板。
我認為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在法律層面,根據各國(丹麥、瑞典、挪威、中國)央行指出,消費者有權以法定貨幣付款,甚至商家拒收現金是違法的行為。而台灣的中央銀行法第13條也規定,國幣於境內一切支付,具法償效力。
在科技層面,所謂文明的城市,其內涵除了便利科技之外,還必須包含「不被科技干擾的權利」缺一不可!這才是現行的世界趨勢。因此像是市府推動夜市、市場、學校的電子支付時,都必須從「消滅現金銅板」修正為「電子支付與現金並存」的政策才適當。
以上兩個問題,市長承諾會帶進財經小組討論,而我會持續追蹤,希望能夠盡快得到市府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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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夾娃娃機理論上不太可能多到影響硬幣流通。因為機主一兩天就會結清,頂多一個月就會結算支付各項費用(機台租金、場地租金、內容物更新...等),這些硬幣很快就又回到市面上。
2. 若單就夾娃娃機的使用量可以造成硬幣流通不足,那表示整體社會租值下降很多,無論從消費面或供給面來看均是 -\-\ 低租值娛樂、低租值服務(連店員都要省的商業模式租值不會高)。
這也表示,整體景氣是冷淡而非熱絡,才會有這種情況出現。
3. 順便補充,依據中央銀行法第16條,央行發行硬幣是不需要準備金的。
同時根據央行資料,硬幣發行量一直在增加:
107/03/31 硬幣發行105,820,623,355元
107/06/30 硬幣發行106,713,675,005元
107/09/30 硬幣發行107,924,412,005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5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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