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Taïwan】ROC、PRC傻傻分不清楚
一早就看到羅先生寫了個笑話。
笑的人多,當真的卻也不少 ⋯⋯🍵 簡單三點:
一、我們跟「中國」本來就是不同國家,有什麼問題嗎?
湘菜、江浙菜是「中國菜」八大菜系之一。而對於我們、中華民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來就是外國,這還需要外國人米其林來告訴你?
不會到現在還在幻想固有疆域秋海棠吧?外蒙都獨立多久了?自欺欺人、昧於事實。
二、有關米其林必比登網站和華視有無把江浙菜弄成是外國(foreign )、異國(exotic )的問題,到底干民進黨什麼事?要也是去找必比登和華視算帳吧?
想要暗示華視是綠媒?牽拖是這一切都是民進黨的錯?好吧,這等級的論述跟造謠「民進黨蔡英文唐鳳腦波控制臉書」一樣好笑。
不安好心眼、製造對立仇恨而已。沒什麼真本事。
三、順帶一提。不要把「中國(PRC)」跟「中華民國(ROC)」兩個「國家的概念」,偷渡成「中華」(chunghwa / Chinese)「名稱或文化的概念」,然後繼續鬼扯。
曾任「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以及「中華民國」台北市議員的羅先生,出生在台灣花蓮、在台灣吃台灣奶水長大、生活在「中華民國」的年代;竟然連自己是哪個國家的人都搞不清,真的相當可悲,也愧對「中華民國」政府給你的提攜眷顧和滋養。
中國、中華民國傻傻分不清楚,甚有通敵通匪叛國之嫌⋯⋯蔣介石先生若地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我猜,大概是直接拖出去槍斃了吧!
———————————————————————
備註:
1、中國人民隨著戰敗無家可歸的國民黨政府及軍隊至台灣避難至今超過一甲子,也成為台灣現今多元族群文化重要且珍貴的一份子。
對於過去的戰爭造就的分離、悲劇與無奈,我也非常能體會、也感到同情。不過撇開歷史或文化的情感因素⋯⋯
既然身為「中華民國」人,到底自己是認同哪一個國家、屬於哪一個國籍、持哪一國的護照;這點,我認為倒還是得清清楚楚、沒有模糊空間。
還是要,「面、對、現、實」。
2、本次東京的奧運俄羅斯選手團,也簡稱(ROC)。我個人倒是十分好奇,到底國際社會是比較知道ROC是「俄羅斯奧運選手代表團」還是「中華民國」?
我認為,答案是兩者皆非。國際社會最認識的
應該還是「台灣(Taiwan)」。也只有「台灣」這個名字才能走得出國際、走向全世界!
3、本人重申支持「制訂新憲法」的主張,這也是「國家正常化」的終極理想目標和必經過程。在那之前,把「中華民國憲法」不合時宜的條文修掉,我認為可以先做。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質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大陸」到底是什麼?她遲疑了一下。我提醒,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陸委會的業務就是處理這地區的事務,她表示認同。 然而,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究竟包括哪些地區?我秀出一張地圖,中華民國的領土,除...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的推薦目錄: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假設]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制定時明文列舉領土範圍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中華民國疆域--維基百科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楊惠欽金門國民黨陳玉珍大法官提名審查台灣是一個國家嗎固有 ... 的評價
-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T 的評價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西台灣是中華民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
昨天我們提到,「中華民國應該在台灣嗎?」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就像我們一直講的,中華民國之於台灣,是一個難以忍受的曖昧關係。而這個問題如果放大,就是「中華民國到底要在哪裡」。
憲哥去年曾經開示「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出,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在憲哥的宇宙觀裡,中國可以簡稱內地(X)西台灣(O)。
真的是這樣嗎?憲哥名字有個憲,所以真的有比我們懂憲法嗎?就像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當過憲兵所以是憲法專家一樣。
可愛😘
既然都提到憲法,那我們就來看一下,憲哥是不是真的比我們懂憲法。
——
■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本文裡面,關於領土的規定,只有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你覺得有明明白白的感覺嗎?恐怕是沒有。
憲法這樣寫,其實有寫跟沒寫一樣。中華民國到底有多大、中國大陸是不是台灣的一部分?
沒人知道。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沒寫,我們來看看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完全沒有提到領土範圍有多大,最接近的描述只有前言寫道:「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然而「憲法前言」效力,比較像是一種政治宣示,也就是說國家統一只是喊喊而已。
也因此,憲哥所說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著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部份」,根本就不存在。
-
■ 中華民國有多大
這個爭議,有一種說法是 1912 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裡面有提到:「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但臨時約法也沒有明文規定範圍。
1914 年《中華民國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 這邊的帝國,其實有許多人認為是承接大清帝國的概念。
1923 年《曹錕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非以法律不得變更之。」但這其實有些跟沒寫一樣,畢竟被中華民國推翻的清朝,和鄰國 的領土也沒有很明確的界線。
還有一個問題,上面提到的三個憲法性的規定,制定時台灣和澎湖仍然是日本的領土,這樣也能算在「固有疆域」內嗎?必須打上一個問號。
——
1936 年公布的「五五憲草」規定:「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决不得變更。」
而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則是在 1946 年通過、1947 年實施。
但是,1945 年 10 月,外蒙古脫離中華民國獨立成「蒙古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 1946 年承認蒙古。
1945 年,中華民國開始統治台灣和澎湖。
這兩個「領土變更」,完全沒有經過國民大會決議。
不過說決議也是有爭議啦,畢竟「五五憲草」還不是正式實施的憲法,效力也有問題。
如果《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來自「五五憲草」,那麼蒙古獨立出去的
「領土變更」並沒有經過國民大會同意,這樣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還包含蒙古嗎?
如果《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和「五五憲草」不一樣,1945 年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中華民國接去統治時,也沒有經過國民大會同意,這樣還算是「固有疆域」嗎?
不過這些問題,礙於政治現實的影響,並沒有答案。
——
■ 1949 後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的領土也發生很多的變動,像是長白山天池有一部分歸朝鮮領土,「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並沒有同意這樣的變動。
這代表著,所謂的「中華民國疆域」,不只模糊,還有非常大的爭議。就像幽靈一樣,你覺得他好像存在,卻只有特殊體質的人能感受到他存在。中華民國的疆域,恐怕也只有特殊體質的人能感受到。
回歸現實世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中華民國的「疆域」,紛紛「淪陷」,因此在政治現實上,現在只佔據「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管不到。
有沒有發現,這似乎是一個嚴重的憲法問題。
那麼,遇到憲法問題要找誰?
絕對不是憲哥或呂學樟。
曾經有人拿這個去聲請釋憲,要大法官交代一下中華民國的疆域。大法官怎麼說呢?
改天再跟你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作者: 陳冠甫 (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日前表示,「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權於反人民內戰中失敗,退居台灣島,從此喪失代表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這是不爭的事實」,引起外界議論。
共產黨史觀認為國民黨在內戰中落敗,中華民國亡於一九四九年,馬曉光說法並不讓人意外;只是過去由於統戰意圖,針對兩岸及統一內涵設定為內戰遺緒的政治對立,給予國民黨所推的九二共識保持合理解釋空間。
如今,中共講破內戰結束,政治上給國民黨難堪,法理上闡述撤退來台者僅為國民黨政權,這點與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中使用蔣介石政權,而非中華民國政權,有異曲同工之妙。
老問題,究竟中華民國滅亡沒?廣義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顯然非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口中一九一一年創立的中華民國;歷史課本裡「北起薩彥嶺、南至曾母暗沙」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早已在一九四九年結束。
按國際法原則,主權主張奠基在領土有效的事實管領上,國民黨在內戰中失去多數領土,自然很難被國際社會接受,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已在國際社會上被確認,台灣也沒必要爭取代表中國。
其他礙於政治因素,仍給予中華民國外交承認的友邦,也口語稱中華民國為台灣;反而是台灣社會從未想解決憲政的異常,多數人以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卻忽視憲法上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如馬曉光所說「不爭的事實」,「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框架的論述,終究都讓台灣難逃「一國兩制」的結局。
雖然修憲、正名制憲程序劃清領土疆域程序不易,至少要重新定位中華民國台灣為台澎金馬,並確認台灣人民經歷多次民主選舉,雖然政府名義上仍為中華民國,但明顯已不同於在中國的政府。
原本中共藉由國家、政府繼承原則,以中華民國政府為媒介,繼承舊有中華民國管領過台灣的法理論述(台灣歸屬於中華民國政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基於中華民國佔有台灣的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這最初僅為國民黨來台,中共擁有台灣主權的正當性說詞,就會斷鏈不存在。因此,這次反而該同意馬曉光的說法,在中國的中華民國確實已經滅亡。不過,同時也有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政府在台灣新生。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我質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大陸」到底是什麼?她遲疑了一下。我提醒,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陸委會的業務就是處理這地區的事務,她表示認同。
然而,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究竟包括哪些地區?我秀出一張地圖,中華民國的領土,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還至少被蒙古、俄羅斯、印度、越南、哈薩克、吉爾吉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不丹、孟加拉、北韓...等十五個政權侵佔。因此,陸委會的業務範圍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業務對口應包括十六個政權。然而,張主委表示,只有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務放在陸委會,其他十五個政權都放在外交部。
既然其他被侵佔領土所屬的十五個政權事務都放在外交部統合管理,也沒有違憲問題,我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務當然可以放在外交部轄下。其實,依照現代國民主權的憲政理念,我國疆域只限於台澎金馬2300萬人的範圍,不包括那些神話固有疆域,那十六個國家本來就獨立自主、不是我們的一部分,這是現實。更何況,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領土只有模糊不清的宣示,沒有正式宣告範圍,政治性的口號更沒有法律意義。因此,把這些國家納入台灣國際關係的一環,有效整合資源、規劃完整的國際策略,才是正常之道。
台灣從獨裁時期以來遺留很多不合時宜的黨國概念,以及浪費資源、沒有效率、疊床架屋的政府結構,政府應該要勇於面對、推進改革。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跟兩岸有關的另一起爭議事件、是14名台灣籍的詐欺嫌犯、被菲律賓遣送到中國大陸。法務部今天表示、就算嫌犯是在中國當地犯案、台灣法院仍然有管轄權,我方也向對岸保證、這些人遣送回台之後、將視為重大經濟犯從重量刑。
14名我國嫌犯在菲律賓利用電話跨國詐騙大陸民眾,在菲律賓被捕遣送到大陸,四十多天來外交部、法務部和陸委會和菲律賓及陸方交涉,要求把人送回台灣審理。法務部表示,以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框架下,我國人民在大陸犯罪,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由於大陸對詐欺罪最重處以無期徒刑,台灣通常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輕重明顯有差。因此,法務部也向大陸發函保證,將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來審理,也會以一罪一罰方式從重求刑,並提供陸方被害人民事求償程序等協助。不過,法律學者認為全案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台幣,有上千人受害,如果要移交台灣審理、很難定罪。
學者指出,如果移交台灣審理,除了14名台灣嫌犯,是否還要傳喚10名大陸共犯和上千名證人,不只旅費驚人、證據也難蒐集;而我國主張的司法權是及於大陸,但還得看陸方是否承認這些被害人所在地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域;還有,過去台灣不少人在外國犯案也少有引渡回台審判,政府對本案的處理態度與國際間共同打擊犯罪的刑事案件認知有很大差異。學者認為這件事過於泛政治化,不如回歸司法層面更務實。"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中華民國疆域--維基百科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中華民國 的主要領土臺灣本島,位於歐亞大陸與太平洋海盆的接觸線上,面積為35,798平方公里。西岸隔臺灣海峽與中國大陸相望,距離約150公里。北瀕東海,東北與琉球群島相距 ... ... <看更多>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楊惠欽金門國民黨陳玉珍大法官提名審查台灣是一個國家嗎固有 ... 的推薦與評價
楊:在中華民國憲法裡有特別的規定,在增修條文裡面也有特別規定,增修條文的前言特別提到,我們現在是在一個分離…… 陳:中華民國的疆域是包含哪裡呢? 楊 ... ... <看更多>
中華民國憲法疆域 在 [假設]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制定時明文列舉領土範圍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憲法因為歷史原因,不列舉領土範圍,而以「固有疆域」稱之;同樣地,憲法也沒有明定首都位置。
這樣的敘述,雖然讓國人對中國大陸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有所爭議,讓憲法解釋機關宣告領土問題為政治問題而不予解釋(釋字328號參照),各級法院迄今對大陸地區是否該適用中華民國刑法此一問題仍有所歧見。
然而,此種模糊的敘述方式卻也提供詮釋上的彈性,讓國家認同有所分歧的臺灣人間,至少能對「中華民國」有所共識。
法規上模糊的敘述,一方面讓法律實務人員在適用法律上產生困惑;但另一方面卻能縫合臺灣當前的國家認同差異,令人不得不感嘆憲法制定的奇妙之處。
令人好奇假如當初憲法把一切都説死了,會怎麼樣。
假設1946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時:
A. 以列舉方式將當時政府轄下各省名稱列入憲法第4條;且,
B.以國民政府已於1946年1月5日承認外蒙古獨立(見國民政府公報35渝951:https://reurl.cc/akaGpY)為由,外蒙古部分不列入憲法;且
C.明定中華民國以南京為首都。
除上述變動外,其他條件不變,中國國民黨政權所主導的中華民國政府仍於1949年來臺。
請問:
臺灣之後的政局發展會因上述差異而有什麼不同嗎?
臺灣人民是否會因為缺乏對領土的詮釋空間,而提早意識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與現實落差,導致臺灣主體意識提早形成?
又或者正好相反,由於無法將中華民國詮釋為臺灣,政治人物至少表面上要尊重憲法有關規定,因而導致臺灣主體意識延後形成?
大家怎麼看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64.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642919102.A.33E.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