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二用不能變藥當食用]
台灣社會有吃補當常態,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錯誤觀念。
過去沒有好的公共衛生,也沒有醫療衛生知識,更沒有健保提供中西醫的專業照顧,拿草藥自己想辦法,或許也是不得已,但是現在還自己以身試藥,何苦呢?
以前在擔任婦產科醫師的時候,遇過病患自己喝補湯喝到異常出血的,也有產婦因為月子中心的湯藥體質不合而大出血到進了加護病房的;熟識的中醫師也常常向我反映病患自己吃不適合體質的保健品、中草藥食品等等,而導致身體出問題或是病況加劇的。
食品就是食品,藥品就是藥品。有好的固有成方,可以研發成為好的中藥,但是以「中醫固有成方」來賣「食品」,民眾真的覺得自己在買「食品」吃嗎?
雖然衛福部有「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可是,食品廣告要不就是以圖像暗示效果,或者是利用民眾對於某些中藥成分或固有成方的模糊知識,而達到暗示食品之外中草藥效能的效果。
這次中醫藥司和食藥署將過去雜亂且有出入矛盾的「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做了盤點整理,但是某些對於食品應有的規範還未訂定,也感謝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長期以來的督促和協助修訂。本辦公室堅持要針對登記為食品的產品,不得利用中藥固有成方的暗示,作為產品名稱或是廣告,讓中藥調味的食品回歸食品,應該輔導作為藥品的中藥成藥開發成藥品。
中藥固有成方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食藥兩用,那,說可以天天喝的到底是食還是藥?]
大賣場、藥妝店整架整架熱賣的四物飲、青木瓜、轉骨方、紅豆水,到底是食品、健康食品、還是藥品?
這些尤其是女性購買、使用特別多的商品,廣告更是用各種方式做「改善體質」、「調理」、「豐胸」、「減重」的暗示;譬如某廠商總是把產品放在廣告女星的乳房旁邊,還暗示明示胸部大才漂亮(😬)!
根據本辦公室調查,除了少數產品有經動物實驗所以以「健康食品」販賣之外,多數是以「食品」登記販賣,也就是,即使在名稱、成分標示都以中草藥固有成方來做販賣廣告,民眾購買時也很可能是以其中草藥成分所暗示的療效來購買使用,卻在內容物標示上完全沒有各種藥品的濃度,完全無從得知到底這些中藥材是「調味」還是「主成分」!!
再者,某些產品標示的成分、濃度,一般民眾是否能知道其安全性和適應者、禁忌症呢?
譬如最近流行的「紅豆水」,以其能「消水腫」讓女性消費者趨之若騖;但是根據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專家提供的專業資訊,有藥效消水腫效果的是「赤小豆」而非一般「紅豆」,而中醫認為的藥物濃度是15-30克,那,商品標示動輒出現90克、120克的「濃縮」、「萃取」,是安全的嗎?更別說根據中醫師的建議,孕婦不適宜使用赤小豆,可是我們卻不乏看見孕婦社團在團購「紅豆水消水腫」!(一般紅豆孕婦可以使用,不需擔心;消水腫效果較赤小豆緩和)
食藥署和中醫藥司都表示這些來自「藥食同源」的概念,但是,固有成方是中醫藥,用食品販賣,是有疑義的!食藥署表示要民眾檢舉,這太被動了!難道你們都不看電視廣告、不去賣場的嗎?
我們要提醒民眾,在賣場可以買到的「食品」,許多是成分濃度不清的「藥品萃取物」,沒有經過專業中醫師依據健康情況評估,長期使用的風險是沒有人知道的!
另外,我們要要求中醫藥司和食藥署負起保護消費者健康的責任,第一,必須禁止「食品」利用中藥固有成方的暗示,明明販賣的是藥品卻以食品跳脫規範的行為;第二,雖然藥食同源是國人習慣,但是經「萃取」、「濃縮」其實已經脫離「食品」應有之樣貌,必須以中醫藥相關規範,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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