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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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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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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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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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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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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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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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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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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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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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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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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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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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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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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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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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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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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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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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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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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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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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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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副院長提到台灣有 3 大強項,半導體產業是台灣的護國產業,以及我們的馬達與動力系統技術,從傳統車廠到鴻海的MIH電動車開放平台等,都是台灣新機會;另一大強項則是「綠電」!
#綠電 #ESG #財訊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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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的自由是違反國家利益時,那就不叫自由。
當台灣的大家普遍願意對歐陽娜娜提出撻伐,卻鮮少有人願意關注國安問題與人民資安,正如我前天提到的「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近期也又有一些進度,也有媒體願意關心「中資介入」台灣的影響。
市場派的代表林文淵口口聲聲說,市場派絕對沒有中資問題,但被支持者稱為「市場派戰神」的黃國昌,過去在立法院是怎麼說的。
2018年 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當時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時曾說:「中資藉由人頭炒作大同股票的事,是非常明確的,而這些炒股的非法所得,也都還沒處理乾淨」、「出借人頭給中資,來擾亂台灣資本市場秩序,就跟洗錢一樣,實際上是在掩護、隱匿實際出資者的身份和來源」。
2018年的黃國昌,非常明確地點出「大同確實有中資介入炒股」,但在2020年黃國昌宣布接受市場派的獨董後,卻說:「當上獨董才能查中資」、「看過資料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市場派有中資」。
怎麼過去你敢一口咬定,如今又說一定要成為獨董才能做事了?
這就是黃國昌的真面目。
黃國昌為了賺取名聲和聲量,不惜擔任市場派和中資的馬前卒,講出這種違心之論,也不讓人意外,而黃國昌現在退出市場派,自認技高一籌、全身而退,但其實他早已變成市場派的棄卒,市場派的王光祥說:「他太忙」,林文淵說:「和他不熟」,黃國昌已經變成一場笑話。
那些相信黃國昌會替大同帶來改變,連帶股價攀升的支持者們也都已經欲哭無淚,身家早不知道賠到哪裡去了。
林文淵在周一的記者會上,對於與中資之間的關係始終無法清楚交代,而之前被指控透過疑似中資的「帕米爾斯資本」炒作大同股票,更藉由這家公司進佔台苯經營權,這些疑慮,林文淵完全迴避,自始至終無法清楚交代來龍去脈,到底他怎麼急於取得經營權的關鍵為何?
是希望將大同公司改頭換面?
還是想藉著內部的資料發家致富?
還是將台灣的一切賣個好價錢?
我曾點出,中資藉由偽台派在台灣搶佔許多公司經營權後,這位市場派代表的林文淵則突然說:「我是國民黨失聯黨員,我全家都是國民黨」。當時我質疑其背景時,還有人告訴我說他是親綠的,真正賣台的是民進黨。
真的別傻了,論舔共誰比的上國民黨?
歐陽娜娜不就是統戰最好的藝人典範,如果她不是台灣人,哪來現在的舞台與聲望,不就是「台灣人」這個身分才讓她值錢,今天一但拋棄台灣國籍,或是台灣政府取消這些人的國籍,瞬間歐陽娜娜這群人,就是被棄如敝屣的存在。
林文淵長期在民進黨執政時位居要職,從阿扁時代的國營會副主委、中鋼董事長、台電董事長,到小英政府負責新南向的海外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現在卻說自己是國民黨失聯黨員,所以林文淵要證明自己是「綠皮藍骨」嗎?
長期吃盡台派的好處,關鍵時刻卻說自己是國民黨員,甚至還當起中資的代理人,這樣的人在台灣到底還有多少?
這一場資本戰爭越燒越烈,就連有人打著總統人馬的大旗等傳聞,都已經變成新聞,還鬧得總統府特地出面公開否認。我們必須建立體制的防火牆,藉著立法制度,不讓中國資本和買辦為所欲為,更要積極揭露資訊,讓大家瞭解中國統戰的手法和代理人。
一場沒有煙硝味的戰爭仍在持續開打,你做好戰爭的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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