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遇到恐怖的 #惡鄰居 該怎麼辦?
最近新北市有女子指控自家樓下的鄰居瘋狂控訴自己家有噪音,甚至曾發生過一個月內瘋狂來敲門理論多達11次,這種情形聽起來真的是很可怕,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惡鄰居時可以怎麼處理呢?假如鄰居真的時常發出噪音,我能 #向警察機關檢舉 嗎?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遇過,鄰居可能對於聲音特別敏感,只要有一點聲音就會瘋狂向警察檢舉,要警察來上門查看甚至開罰,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可能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喔!
在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 #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 #7年 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恐怖的鄰居故意向警察 #亂檢舉,想讓自己被開罰時,在實務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亂檢舉他人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此外,假如真的遇到鄰居不斷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處理呢?
其實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去阻止這樣的恐怖鄰居,第一個就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規定,在社維法第72條就有規定,假如有 #製造噪音 或是在 #深夜大聲喧嘩,#影響公眾安寧 時,最多可能會被開罰 #6,000 元!
因此,若是遇到鄰居在深夜時仍然大聲放音樂、大吼大叫等情況,在勸阻不聽之下,就可以向警察檢舉,警察可能就會依社維法的規定給這個惡鄰居一張罰單。
另一個就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而這規定就是我們常常在說的 #惡鄰條款,假如鄰居有 #違反法令 或是 #違反規約,並且 #情節重大,像是深夜不斷大聲喧嘩造成大家不得安寧,多次 #勸阻仍然不聽 時,就能依此規定,由社區的管委會 #召開會議 做出決議, #訴請法院 強制讓這個惡鄰居 #搬離社區。
當然,畢竟大家都是鄰居,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彼此間其實還是以 #相互尊重 與 #溝通 為優先,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的選擇,尤其是現在疫情期間,大家都會 #居家辦公、上課,待在家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較多發出較大的聲響,所以大家除了居家防疫外,也要注意在家時的音量,以不影響其他人安寧為前提去進行日常活動,如此一來也能避免很多鄰居間的紛爭,互相尊重,才能維持良好的鄰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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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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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二
最近接到太多的人向我請教他被同事檢舉後相關法律責任,在此閒閒分柝一下相關人員責任~
大致的案情都是:公家機關同一單位有人利用電腦、照相機及電子郵件轉傳他人私人郵件及公文檢舉當事人公器私用,違法行政中立的刑責~
照道理,政風單位對於檢舉人應該保密,但是對於違法取證之證據,也就是檢舉之照片、檔案、文件等從他人電腦中拷備、複製及影印照像等,使用工具為之行為,已經先觸犯了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了,政風單位應對檢舉人保密,但若當事人提告,卻無法阻却違法或是保護檢舉人,因為人家告的是刑法~
這就好像大老婆帶人去抓小三(或小王),但沒有蒐索票就非法入侵人家家一樣,確實被大老婆抓到小三了,但不起訴~因為抓小三的行為是違法的(非法取證)~
但政風單位仍有一尚方寶劍可以阻却違法,就是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但這個是指政風人員針對他們自已,那條不是來保護檢舉人的,雖然也有有許多的特別法規行政命令來保護檢舉人,但恐怕當事人一提告,全部都得上法院去向檢察官說明一下了~保不了你~
而政風單位若經當事人提告不查,用了這些非法的證據去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檢舉告發仍然為之,這恐已觸犯了瀆職罪~環環相扣
這就是法學基本原理,毒樹果理論的一環,也另有一學說是不盡然全部排除學說(有部分證據可以例外採用),或是有人說是國家不應收受贓物(非法取證)原則
但是問題來了,應該沒有民眾會去公家機關去非法取證,所以做這件事的原則上都是公務員或是廣意的公務員才是,依此推論起來,這些閒閒沒有事去檢舉人的廣意的公務員,早已先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是跑不到了。而政風單位人員若不查就對當事人進行調查應該也是觸犯了瀆職罪,(刑責自已去查)!
那怎麼辦呢,怎麼去檢舉不法才不會自已先違法呢?
簡單~依規定向上報告呀~~!
那有人問,我就是要檢舉首長啊
那就去啊,但你自已不要去蒐證
因為非法取證不是檢舉人應該做的事,這是上級人員或是督察人員的工作,別自以為是亂蒐證去檢舉了,或是去多讀點書下下苦工考個政風特考,考上就有這個職權去做這件事了!
要不然就傻呼呼等著被法院傳吧~
亂檢舉公務員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篇貼文寫得挺好, 我做個重點整理成圖片讓大家看看這次中天事件的問題何在
中天當然不是什麼完美媒體,但政府搞政治追殺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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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kevinpolitic/photos/a.287357878809854/665231357689169/
【如果有個新聞人的烏托邦,請帶我去】
中天換照沒過,我不會無限上綱去什麼言論自由被毀,但作為第一線新聞記者的無奈,NCC沒有替我們解決,反而留下更多疑問,這或許是這次裁決對台灣傳播史最糟糕的影響。
首先,先嗆一下搞不清楚狀況的館長之流,喊什麼台灣人民勝利,戰勝紅媒等等口號,NCC自己今天說「NCC手中並無直接證明中國政府補助的證據,認為無罪推定並不公平」,也就是不讓中天過,跟中天紅不紅沒關係。
簡化一下NCC實際開鍘的理由,主要應該是以中天被檢舉太多,還有大老闆手伸進媒體為主。
但這反而衍生更多問題,中天被檢舉過多是因為中天做不好?但檢舉這種事情,動員也做得來啊,那明天藍營開始策劃每天檢舉三立,三立是不是下次換照也不能過?
而大老闆控制又要怎麼界定?蔡衍明控制他所持有的旺中媒體集團,林崑海控制三立電視,要如何區分?且外界只看到蔡衍明挺韓,但身在集團中的人很清楚,特別指示要幫綠營政治人物的頻率也相當高,講綠營就也包括蔡總統,蔡衍明自己說他要旗下媒體不要再罵蔡英文御廚。(有耐心的可以回頭查看卡管、吳音寧在旺中傳媒報導風格的前後變化)
作為新聞工作者,我也希望報導不要被「高層」的政治判斷所干預,不必受收視率、點閱率奴役,為了流量而做沒營養新聞,但商業媒體就是如此,「錢」會說話。
曾經有綠媒高階主管在公司尾牙高喊年度目標是「打倒韓國瑜」,近期更驚訝聽到某綠媒大老闆,竟下令攻擊蘇貞昌(理由自己想像),甚至要求跨組動員,這樣子,算不算老闆干預編輯室運作?
這次從鑑定人到審查委員,許多也是傳播學界有頭有臉的學者,他們講的,跟我們在學校學的,並無二異,我們本科畢業生更是一直努力秉持新聞專業立場,但在實務現場,除了身為一個新聞工作者,同時也是一個公司的打工人。
我前一個服務的媒體,他們致力於讓新聞對社會有所貢獻,思考媒體的未來,記者間也競爭切磋跑新聞能力,是充滿正面能量的公司。但這樣的公司,也要求記者背負業務壓力,更有記者寫新聞得罪金主,被公司拔掉或是被押著頭要去道歉的不足為外人道的一面。
我知道,人民對媒體期待很高,因為我們是「第四權」,我們要獨立於黨派政府之外,為人民發聲。但是,公司的運作跟觀眾的口味,很難操之在我。
當中天發一則幫綠平衡的,就有觀眾痛批亂報,當三立發一則幫藍平衡的,也被說亂報偏頗,這年頭分眾就是如此清楚。所以拜託不要再說「再也看不到中天真爽」,會講這句話的人你平常根本也不看中天,承認吧!
而公司運作更是讓新聞人痛苦,業配討厭?但誰養活我們?觀眾跟讀者看新聞願意付錢嗎?蘋果實驗了半天還不是告吹?如果不需要業務跟廣告,報新聞就能賺錢,那我們幹嘛看業主、政治人物臉色?
記者是工作,不是公務員,更不是義工,商業媒體也不是納稅人繳錢設立的,一扯到錢問題就很複雜,誰給錢好像誰就是老大,誰就碰不得,又要聽誰話。
NCC今天給中天撤照,但針對中天的標準將來是否也一律適用所有媒體?中天不在了,其他媒體就沒有問題?中天是唯一一個設置獨立審查人的媒體,如今還是撤照,那這制度是否也無效?
主委陳耀祥說可以讓公廣集團補中天的缺,這樣的說詞是出於甚麼理由?護航公廣?還是他自認公廣內容比較優質?那所以把市面上所有商業新聞台全部取消,全部收歸國有,政府編預算開電視台,全部都變成公視,這樣你最滿意?
我也想做純淨新聞,我也不想受外力干預影響新聞報導,如果有這樣的烏托邦,請帶我們一起去。但如今的我們,沒有噴射機可以說走就走,只有紙飛機可以原地把玩。
這些委員,有秉持其所謂中立性嗎?聯合報報導最後讓NCC決定痛下殺手的理由是中天來文要求反旺中委員迴避,讓NCC委員覺得「沒救了」。所以NCC委員是天皇老爺,可以依照他心情覺得哪些媒體有救哪些媒體沒救?要你迴避就被當成不知悔改?這什麼獨裁心態?
最後,中天會被撤照既然不是因為紅媒,那就不是當初反紅媒的人的勝利,因為你們的指控,NCC無法替你們證實。反而NCC開鍘的理由,卻是當今媒體界普遍的弊病,而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終究來自於「錢」,「錢」則來自於人性。能當聖人,沒有人想賣身,請尊重新聞工作者。
最後分享這篇文章給主張過反媒體壟斷的「清流」們:
新新聞》擁地產、掌媒體、控政界,林崑海的海派帝國
https://www.storm.mg/article/2497384?page=1
圖:聯合報
亂檢舉公務員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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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一般人或覺得刑法上的誣告罪只是處罰對他人濫行告訴或告發的行為,然而從構成要件上來看,只要行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時,就有可能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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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平常亂檢舉一些有的沒的也就算了
這種明確指出管區收賄的直接告誣告會不會成立啊
說得這麼清楚,也沒證據,憑什麼他隨便說一下就
要配合他疲於奔命去拍照、作查訪表?
分局也隨之起舞、不明事理直接交辦下來!
至少請對方提出證據吧?
這種人就是覺得亂講話,警察也不敢對他怎麼樣!
想請問各位學長姐先進有沒有遇過類似情形,打誣
告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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