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駐衛警察隊公告】108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及第二階段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申請作業
一、碩、博士班新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申請時程:
(一)本校訂於108年9月9至23日止,辦理碩、博新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作業,108年9月24日00時起申請系統將關閉,屆時則無法進行申請及列印功能。請於108年9月24日17時前將申請表及證件(含學生證、行照、駕照及其他證明文件)送至駐警隊審核,期限內未送達者視同放棄申請。
(二)審核通過名單預計108年10月1日公告於駐警隊網頁,請自行上網查看結果,不再另行以電話或e-mail通知。並於108年10月1至5日開放領證,逾時未領取視為放棄,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次申請限碩、博士班新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第二階段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申請時程:
(一)本校訂於108年9月17至23日止,辦理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作業,108年9月24日00時起申請系統將關閉,屆時則無法進行申請及列印功能。請於108年9月24日17時前將申請表及證件(含學生證、行照、駕照及其他證明文件)送至駐警隊審核,期限內未送達者視同放棄申請
。
(二)審核通過名單預計108年10月1日公告於駐警隊網頁,請自行上網查看結果,不再另行以電話或e-mail通知。並於108年10月1至5日開放領證,逾時未領取視為放棄,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次申請所有學生均可參加(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三、申請使用汽車應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如車輛非本人所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自行至駐警隊網頁填寫申請表後列印並請於期限內送至駐警隊審核。
http://www.ga.nctu.edu.tw/security-division/parking
四、申請人不得有違規處理費未繳清情事,且未因重大違紀事件而遭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不發放者。
五、108學年度停車識別證使用期間: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六、駐警隊對於所收受之申請文件,有依現況實情審核修改之權力,如發現填寫資料與實況不符者,將逕予修改。送件人如需修改資料者,請於收件時間內辦理,逾期未修改者,以駐警隊審核後之結果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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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開放校友申請交大 106 學年度汽機車停車證,使用期間為 2017.08.01~2018.07.31,請學長姊先到駐警隊網站填表後再到校友會辦理,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喔!
填表時請勾選 "一百零六年度 Academic Year106",105學年停車證只能用到今年7/31。
汽車:https://goo.gl/322saf
機車:https://goo.gl/7DwqkV
申請校友汽車識別證注意事項:
一、本表專供本校校友申請使用。
二、依汽車停車收費要點規定,申請校友汽車停車識別證須繳交工本費壹佰元。
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具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2)申請使用汽車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登記公司、行、號之車輛須附營業登記證影本。
(4)申請時請檢附證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者請先至校友會洽辦後至駐警隊辦理領證。
五、貼有校友汽車識別證之車輛不得於校內隔夜停放。
六、校友汽車停車識別證之收費時段為每天二個時段;分別為0700-2400、2400-0700每一時段以三十元計算(進入校區不足一小時免收費,借道穿越車輛無此優惠),出校園未依規定繳費者,視同違規,需繳交當日全天停車費用$720元。
七、為便於警衛識別,請車主自行將識別證粘貼於駕駛座前左下角明顯位置。停車識別證未依規定粘貼或自行護貝視同無效,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收回,車主得重新申新及繳費。
八、將識別證借予、轉讓他人或違規使用者,一經查獲,當場收回註銷並追究申請人及使用人責任且送相關單位議處。如使用偽造汽車識別證,一經查獲,當場收回並罰款應繳規費之兩倍且送相關單位議處,並停發下年度之停車識別證。
九、填完申請表後,請按「資料送出」並列印,並請攜帶申請表至駐警隊辦理。
105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106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申請長時機車識別證注意事項 :
一、本表專供教職員工生以外之申請人使用。
二、依汽車停車收費要點規定,機車停車識別證每人限申請一張,須繳交工本費100元。
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具有效之機車駕駛執照。
(2)申請使用機車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登記公司、行、號之車輛須附營業登記證影本。
(4)申請時請檢附證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環校機車道柵欄管制系統感應啟動方式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短距離感應卡:已申請當年度機車停車證者,審核後,系統將自動啟用短距感應卡。教職員工生持教職員證或學生證、校外人員持臨時感應卡,於機車道前持卡近距離靠卡感應即可啟動。(標示1、2號車道均可通行)
(二)進出機車道請務必持卡(釦)感應進出,請勿強行跟車進出,避免發生危險。
五、申請時請先至業務來往單位核章後至駐警隊洽辦,貼有長時機車停車識別證之車輛不得停放於校內過夜。
六、為便於警衛識別,申請之停車識別證,請車主自行將識別證黏貼於正前方及正後方明顯位置。未依規定黏貼者以違規停車論。
七、將識別證借予、轉讓他人或違規使用者,一經查獲,當場收回註銷並追究申請人及使用人責任且送相關單位議處。如使用偽造機車識別證,一經查獲,當場收回並罰款應繳規費之兩倍且送相關單位議處,並停發下年度之停車識別證。
八、停車證請妥慎保管使用,若遺失須重新繳納全數規費,始得補發。換車或識別證因故毀損時(如:換車殼),若舊證仍在有效期內者,須先繳回方能申請換發。
九、填完申請表後,請按「資料送出」後並列印,並請攜帶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至駐警隊(資訊館二樓)辦理。
105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106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106學年度停車證個人申請自106年7月18日開始。
註:代轉出納組公告:出納組收費時間至下午16:2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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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交通大學106學年度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申請作業
一、本校訂於106年06月01日至106年06月13日止,辦理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作業,106年06月14日00時起申請系統將關閉,則無法進行申請及列印功能。請於106年06月14日17時前將申請表及證件(含學生證、行照、駕照及其他證明文件)送至駐警隊審核,期限內未送達者視同放棄申請。
二、審核通過名單預計106年07月10日公告於駐警隊網頁,請自行上網查看結果,不再另行以電話或e-mail通知。並於106年07月10日至106年07月14日開放領證,逾時未領取將視為放棄,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申請使用汽車應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如車輛非本人所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自行至駐警隊網頁填寫申請表後列印並請於期限內送至駐警隊審核。(http://www.ga.nctu.edu.tw/security-division/parking)
四、申請人不得有違規處理費未繳清情事,且未因重大違紀事件而遭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不發放者。
五、本次申請限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未入學新生)。新生申請另於106年09月開學後辦理,辦理時間另行公告。
六、106學年度停車識別證使用期間:106年08月01日至107年07月31日止。
七、駐警隊對於所收受之申請文件,有依現況實情審核修改之權力,如發現填寫資料與實況不符者,將逕予修改。送件人如需修改資料者,請於收件時間內辦理,逾期未修改者,以駐警隊審核後之結果為主。
交大駐警隊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