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6 Bloomberg新聞摘要
亞非中東新聞
*澳洲祭出更嚴格邊境規定 長居海外的澳洲人返回澳洲後不能再離境以減輕檢疫壓力
*江蘇揚州已成Delta變種病毒新熱區 發現220確診病例後暫停火車服務防止疫情外溢
*Delta變種病毒蔓延泰國75省 60%新增病例都出自曼谷以外區域
*泰國總理巴育為打擊假新聞下令限制新冠疫情報導 泰國民事法庭周五裁決駁回
*一度成功壓制新冠疫情的亞洲 如今因為Delta變種病毒而使得經濟一夕惡化
*老齡族群拒打疫苗危及香港經濟復甦 而且原因可能出自醫生”謹慎”的建議
*日本新冠確診病例中罹患重症者單日超過千人 也是自六月以來最多
*因應新一波新冠感染升溫 新加坡將防疫旅館增加至超過90間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承諾將疫苗出口擴大到20億劑 配合G7各國所做出的承諾
*真主黨證實向以色列發射數十枚火箭 促使以色列軍隊朝發射地展開跨境火力反擊
*隨著中國打壓科技行業力度擴大 阿里巴巴示警他們恐失去賦稅優惠而增加數十億美元成本
*據報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計畫以濫用市場地位 對美團處以10億美元的反壟斷罰鍰
*全球最大的日本政府退休基金連續第五季獲利 如今掌握資產已達創紀錄的1.75 兆美元
*滴滴打車考慮放棄數據控管來安撫北京 數據是滴滴業務和中國經濟的核心
*在重新調整CPI項目後顯示價格並不如想像中大幅上漲 日本通膨率急劇降至零以下
美洲新聞
*美國總統拜登考慮利用聯邦監管權力和扣留聯邦資金等手段 推動更多美國人接種疫苗
*CNN強制規定所有員工都必須接種疫苗 三名未接種疫苗員工進辦公室後遭到解雇
*美國食藥署(FDA)預計在下個月初通過疫苗加強劑計畫 讓早期接種疫苗的老人及免疫低下者可以盡快補打
*嬌生疫苗在南非針對48萬名公衛人員所做的實驗中 防止死亡率可達96% 防住院率達66%
*由於Delta變種病毒影響需求 油價邁向三月以來最大單周跌幅
*全美最大電商亞馬遜再度延後員工返回辦公室計畫 明年一月前仍維持部分居家辦公措施
*30個美國貿易團體呼籲拜登政府 恢復與中國的談判並取消貿易關稅
歐洲新聞
*立陶宛國會和政府機構要求雇員進入辦公室前 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篩檢陰性證明
*法國總統馬克洪花四個月從新冠疫情的”滑鐵盧”反彈 為他爭得政治影響力
*英格蘭銀行為財長蘇納克敲響警鐘 最低利率可能會上升
*英國七月份招聘的起薪以24年以來最快速度增長 因人力短缺使得工資面臨通脹壓力
*英國公共事業獲准提高價格 今年冬天有數百萬家庭將面臨更高的能源費用
*廉價天然氣時代結束 價格上漲1000%恐對全球經濟產生連鎖效應
*英國的航空公司警告如果官方未能延長無薪假補償計畫 恐有數千人會遭到裁員
人力短缺 因應 措施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今日新增334起本土病例、校正回歸256例;連兩天6名病例死亡,多為60歲以上年長者;指揮中心加快研擬快篩試劑指引、考慮放寬相關法令;三級警戒專家評估需延長,28日解封有難度】
今(24)日新增334起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6例死亡,年齡都在60歲以上,另再公布256例校正回歸案例。今日確診最多為新北市177例、其次是台北市99例。由於重症患者持續增加,昨(23)日有66例使用呼吸器,今天增加至84例,指揮中心協調各縣市醫院成立「專責加護病房」,跨區支援雙北。
衛福部長、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原先疫情三級警戒到5月28日,但專家已建議延長,目前正在研議延長日期,而北市市長柯文哲也評估28日要解封不容易,停課日期應該會延長。
台北市昨天快篩陽性率5.9%,新北市4%,今天台北市啟動捐款專戶,募資購買快篩試劑,指揮中心正在研擬全國的快篩指引,包括採用哪種試劑、補助費用等等,也考慮放寬法令,開放企業自行和廠商購買快篩試劑。
■新增本土病例334例,校正回歸256例
陳時中表示,今天新增的334本土病例中,男性佔157例、女性177例,年齡介於未滿5歲到80多歲,發病日介於2021年5月10日至5月23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177例最多,其中又以板橋區43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99例,以萬華區38例為多,桃園市19例、彰化縣12例、基隆市及台中市各7例、高雄市5例、屏東縣及台南市各3例、南投縣及新竹縣各1例。(見今日最新疫情概況圖)
陳時中也連續三天發布校正回歸案例,校正個案256例中,分布在5月14以後,台北市148例最多,其次為新北市99例,桃園市6例、苗栗縣2例、臺中市1例,目前單日確診最多仍是出現在5月17日的476例。至於案例校正回歸要持續到何時,陳時中回應,希望一週內改善。(見經校正回歸每天確診數圖)
今天新增本土病例足跡,萬華活動史相關200例、茶藝館相關34例、某社團相關6例、某水果商相關6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38例、關聯不明101例、疫調中105例。
■三級警戒專家考慮延長,北市長:28日解封有困難
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到本週五,但由於疫情持續延燒,許多地方首長都紛紛建議延長,陳時中坦言,「沒有用太樂觀的態度看待這件事,」許多專家都建議要延長,指揮中心正在研議,若確定延長會對外公布。
而柯文哲認為昨天的北市篩檢陽性率達5.9%,顯示出從5月13日至今,已經出現兩個高峰,科學上的估計,5月28日會是另一個波,觀察的重點在於,每一個波峰是不是都比前一個低,如果持續下降就表示疫情有控制住,現在台北市民的自動自發封城是有效的,只是想要在5月28日解封是有困難,會與新北市長侯友宜討論,首都圈的三級警示要延長,再一起正式宣布。
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示,整個疫情看起來沒那麼樂觀,疫情病情變化速度太快了,整個挑戰會愈來愈艱鉅,所以雙北一定會同步。至於5月28日會不會告一段落?侯友宜說:「我從沒有樂觀過,5月28日解封可能性非常低,大家要做心理準備,所以要做最壞打算、最充分的準備。」
■連兩日6人死亡,皆為60歲以上高齡者
繼昨天創下疫情單日最高死亡個案6人後,今天再度新增6人死亡,分別為:
案1860,70多歲女性,有胃癌等慢性病史,5月14日採檢,17日確診,19日死亡。
案2476,70多歲男性,有扁桃腺惡性腫瘤等慢性病史,5月17日出現發燒症狀並就醫,19日確診,21日死亡。
案2720,60多歲男性,5月15日出現咳嗽症狀,16日自行就醫採檢,20日確診,22日死亡。
案2825,60多歲男性,有高血壓、肝硬化等慢性病史,5月17日出現發燒症狀,20日確診,22日死亡。
案4162,60多歲女性,有糖尿病、慢性B型肝炎等慢性病史,5月21日有肌肉痠痛、呼吸困難、肺炎等症狀,21日採檢,22日死亡,23日確診。
案4284,60多歲男性,有萬華區活動史,5月22日死亡並通報採檢,23日確診。
所有死亡案例都在60歲以上,案4284是死亡後才被通報採檢確診,案4162則是未等到確診報告出爐即死亡,6例中4例有慢性病史。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出,COVID-19一年多以來,世界的死亡率約2%,青少年死亡率低,但老年人與有慢性病的人死亡率則明顯上升,健康危險因素會放大很多倍,老年的特殊族群要特別注意。
■指揮中心調度各縣市成立「專責加護病房」
連續兩天死亡案例創新高,重症患者也不斷增加,疾管署副署長、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截至今日共有84例使用呼吸器,比昨天66例增加18例。4月15日至今共有3,255例確診,其中335人重症,佔10.38%。若單看60歲以上,從4月15日至今有1,228例,234人重症,重症率19.1%,顯示60歲以上是高風險者。
重症患者持續增加,指揮中心昨召開醫療調度會議,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已和各縣市政府研議,完成設置「專責加護病房」,羅一鈞補充,各縣市醫院要按照規模,以10~20張加護病房區域為一單位,劃定這區域專門收治病患,受中央調度,醫院不能以不在雙北為由拒絕釋出病床。另會組成重症照護專家小組,調整重症區的感控或負壓設置,由專家提供現場指導,各縣市專責醫院這週五以前會完成清空,確保被送到外縣市的確診者若有需要醫療時,有床位可以應用。
此外指揮中心也協調建立集中檢疫場所後送醫院的「綠色通道」,另邀集22縣市的地方消防局長建立標準程序,在集中檢疫所的輕症與無症狀患者,若病情有變需送醫,在接受119通報後,由消防機關的救護隊執行後送到該檢疫所配合的醫院。陳時中解釋,綠色通道是指輕症、無症狀者收治在集中檢疫所後,監測病情若有變化才要送到醫院去,綠色通道能確保集中檢疫所要轉診時可以有病房。
■醫護人力不夠,指揮中心縮短解隔離標準
由於醫護人力不足,指揮中心也在昨日公布最新版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地區的醫療機構和長期照護機構工作人員:
1.完成接種第一劑疫苗達14天(含)以上的無症狀接觸者:無症狀即可返回工作,需自我健康監測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21日。
2.已接種2劑疫苗,第1劑達14天(含)以上的無症狀密切接觸者:需自主健康管理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21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1次核酸檢驗結果陰性後,可返回工作,惟返回工作後需每3天進行1次核酸檢驗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14日止。
3.未接種疫苗或已接種疫苗第1劑但未達14天的無症狀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到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7日期滿後,第1次核酸檢驗結果陰性後,可返回工作,惟返回工作後需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第10、14日再採檢,並續自主健康管理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21日。
羅一鈞表示,新的解隔離標準上週專家會議就有討論,因為現在不少醫護人員都接種過疫苗,已有相當保護力,為了避免人力不足,照顧品質下降,因此公布新指引,但為求保險,密切接觸者中間會再採檢,避免接種過疫苗後還是出現輕症或無症狀感染。
許多醫護除了在醫院冒著風險,回家也擔心傳染給家人,但並非每個醫院都有宿舍可提供給醫護人員,陳宗彥表示,昨天全國防疫會議上,已請縣市政府特別安排適當旅宿給醫護人員,「有請縣市政府務必協助。」
■快篩指引研議中,中央考慮放寬企業自行快篩
台北市昨天快篩陽性率5.9%,新北市4%,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加強快篩,但快篩試劑不在指揮中心整備物資名單,地方政府得自行調度、出資,人力和經費漸漸入不敷出,台北市政府今天啟動捐款專戶,募資購買快篩試劑、防疫住宿,以及醫護人員相關支出。陳時中表示,目前相關防疫政策都有經費補助,但是在一定範圍內,地方有自籌款,「要加強要自己籌款。」不過指揮中心也正在爭取政院經費,會陸續公布。
陳時中表示,不同區域風險不同,在疫情熱區的快篩數多,有參考價值,但若在疫情輕微的地方,相對偽陽性比率增加很多,會造成防疫不必要負擔。羅一鈞則補充,現在各縣市使用快篩經驗差異很大,雙北快篩陽性經PCR檢測,最後確診符合有9成,但其他非疫情熱區的縣市做快篩,則偽陽性高,例如連江縣3例快篩陽性最後都排除,若偽陽性個案也入住檢疫所不但有風險,又有增加醫療負擔疑慮,會蒐集各縣市資訊,作為指引參考。
至於要購買哪種快篩試劑、是否補助經費、哪些地方適合做快篩,陳時中表示,目前正在訂定相關快篩指引,若有消息會進一步說明,也已經請經濟部跟相關廠商聯繫,盤點快篩試劑產量,希望有大量需要時可以提高產能。不只地方政府卯足全力快篩,也有企業自行接洽廠商,購買快篩試劑,對此,陳時中表示,快篩是醫療器材,只有醫事單位能購買,企業購買快篩試劑,「和法不相合」,但因應疫情需要,今天下午會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適度放寬法規。
■北市確診者多,柯文哲呼籲兩人一室
目前台北市每天確診者數量多,北市醫療量能備受考驗,柯文哲表示,北市病房要改裝成負壓或抽風病房需要時間,已經要求醫學中心儘速改裝完畢,但像是三總週五可以完成,榮總要到週六,台大則是要分批,因此建議中央,對於確診者在這個緊急狀態下,不要再堅持一人一室,反正都是確診者,兩人一室讓有打疫苗的醫護人員照顧,紓解病床不夠的問題。
對此,林口長庚感染科醫師、北區指揮官黃玉成表示,上週指揮中心召開的專家會議中,的確有討論到能否兩人一室,若未來病床不夠勢必得要這樣做,雖然不同病毒變異株是否會因此交叉傳染,目前還不知道,只能假設目前患者都是英國變異株。至於什麼樣的病患可以兩人一室,黃玉成說,目前指揮中心還沒有詳細討論,當然要入住加護病房的會另外考慮,其餘病患先暫且當成一樣的,就看指揮中心何時同意實施。
■全台疫苗施打人次僅30萬,北市呼籲AZ疫苗趕快發下來
至於疫苗的部分,柯文哲認為,疫苗還是最終的解方,目前已經抵台的41萬劑AZ疫苗希望中央趕快撥下來,早一天撥下來施打就可以救很多人,雖然台北市也不是沒錢,但採購疫苗還是要相信中央,短期方案仍是先施打目前擁有的AZ疫苗,中期方案還是希望美國能先提供一、兩百萬劑應急,長期可能要等七月的國產疫苗。
根據衛福部最新數據,今日上午10點為止,全台接種僅30萬2,698人次,而上週抵台的41萬劑AZ疫苗最快周三可以完成檢驗封緘,陳時中在記者會上表示,會以最高風險、第一線人員優先,例如運送疑似確診病人的人員,指揮中心會盤整後開會討論,定出分配比例。
■金門入境需快篩公告被撤銷,中央統一訂定離島防疫指引
金門縣政府考量離島醫療資源不足,昨天公告,搭飛機到金門的民眾應提出3日內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否則將現場接受快篩,陰性才能入境,但衛福部今日撤銷縣府公告。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如果地方主管機關要管制人員移動行為或執行強制普篩等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由中央統一訂定防疫指引,希望各縣市務必配合。
不過,陳宗彥也表示,去年疫情發生初期,就可以看見邊境的風險高,中央也明白離島有實際上的需要,指揮中心會評估三個離島縣(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的醫療量能,並綜合考慮本島的情勢,研議出具一致性的防疫措施標準。
此外,今天指揮中心也提出3則假訊息,經查發現有心人士的網路IP位置皆來自境外,提醒民眾不要隨意轉傳以免觸法受罰:
● 「醫生聊天紀錄截圖外流,表示確診數據要開始作假」為不實訊息。
● 「由於患者爆量,醫院只能把患者遺體遺棄在河裡」為不實訊息。
● 「2萬人離奇失蹤,二殯火葬場集中大量焚燒萬華肺炎患者遺體」為不實訊息。
(文/林慧貞、嚴文廷、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柯皓翔、戴淨妍;攝影/鄭宇辰、陳曉威、蘇威銘)
#延伸閱讀
【科學防疫的缺口──快篩試劑未列入物資整備、社區感染演練也遭否決,為什麼?】https://bit.ly/3fjUwhH
【斷鏈的防疫線──確診者家人、醫護接觸者自力救濟下的防疫滑坡效應】https://bit.ly/2RzUND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PCR #綠色通道 #疫苗 #假訊息
人力短缺 因應 措施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曾建元/香港一國兩制已死
中央急速國安立法,壓制香港反國安七一遊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6月30日以全票通過《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六十六條,旋即送請國家主席習近平公布實施。這是在全國人大先前於五月底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後約莫一個月的時間,而且法律草案未對外公布亦未見公開聽證和審議。
7月1日,自2003年以來持續17年的反對國安立法大遊行,被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以疫情限聚令為由禁止舉辦,民間人權陣線譴責香港政府限制公民自由,雖放棄主辦,則仍由泛民主派議員,以化整為零的做法,號召民眾以個人名義上街。結果當天就爆發了首日的《港區國安法》違法事件,拿中華民國國旗、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都遭警方逮捕,原因是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而在這一天之前,香港和所有的民主國家一樣,都是保障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維護以和平方式表達的政治主張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從這一刻起,香港已經被關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鐵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已被宣告死亡。
香港國安公署架空香港行政與司法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港區國安法》,已在香港特區政府之上設立了具有法定實權的太上港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雖然公認性質形同中國共產黨的香港支部,但畢竟基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還是要有所收斂和尊重,然這一次依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設立的國安公署,則是通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共同建立的協作機制,對香港政府的國安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更者,只要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依《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香港國安公署就可以就涉外或重大國安刑案插手刑事偵查,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而且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由中央政府指定,進以排除香港本地審檢機關的司法管轄。程序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除了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有權委任律師辯護外,其他的刑事人權,凡涉及國安事由者,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受到嚴重限制,比如通知家屬、羈押期限、公開審判等等。港府在香港人民反對下宣布撤回的《逃犯條例修正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移送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的相關惡法,都從《港區國安法》變本加厲地借屍還魂了。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國安公署機構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此主要為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武裝警察總部、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情報局、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網絡系統部 等部門,中共中央另設有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黨政安全部門,由習近平親自擔任主席,可知香港國安公署是習近平核心的耳目,香港政府官員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下誰人膽敢不忌憚三分?香港警務處為辦理國安事件,也成立了國家安全處,作為國安公署的業務配合執行部門,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是可以從香港以外地區聘請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如果未來有各省市國安人員進駐到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未來恐怕也無需大驚小怪了。
首任香港國安公署署長為鄭雁雄,2011年底他在廣東省汕尾市中共委員會書記任內,境內烏坎村發生村民抗爭村有土地遭村官倒賣事件,汕尾市黨政部門調動鎮暴警察包圍烏坎,因香港中外媒體廣為報導,驚動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後事情才和平落幕。由此可知鄭雁雄是典型的共產黨黨官,敵視群眾運動,態度寧左勿右,不熟悉媒體生態,迷信暴力鎮壓。這樣的人,如何讓香港的官員或公民菁英群體感到信任和尊敬,是一個大問題。
《港區國安法細則》製造白色恐怖
《港區國安法》雖然嚴重侵害香港的高度自治空間,儘管如此,還是要中央政府批准,香港國安公署才能偵辦司法案件。在一般情形下,香港國安犯罪由香港自行審理,與一般刑事司法不同的是,承審裁判官或各級法官人選由行政長官指定,是否屬於國安案件或涉及國家秘密依行政長官證明而認定,是否排除陪審團參與審理由港府律政司長決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法官人選、案件性質和裁判方式,這已根本破壞了司法的獨立性。在這一情形下,對於警察或檢察部門偵辦案件中所必要的強制處分令狀,我人就難以期待法官能做好把關的角色。儘管如此,香港特首便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到一周便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再擴大警務處的司法警察。香港由法治社會一夕變身為警察國家。我們對共產黨的專制本質很清楚,但香港本地官僚墮落如此之快,則出人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辦理國安事件的準則。首先,它將香港法律中有關於重罪偵查的規定,延伸到國安犯罪。港府對外辯稱《國安法細則》都只是現有法律的彙整,錯,過去香港沒有國安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是讓過去香港憲制保護的行為變成重罪。《港區國安法》新訂的國安犯罪有四種: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細則》讓香港警察在偵辦國安犯罪中再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七種權力: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這七種國家特別警察權力只有通訊監察和秘密監察才需要受到批准,但有權批准的竟是行政長官,臺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通訊監察的發動,必須「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而依《刑事訴訟法》,在內亂外患等涉及國安犯罪的偵查中,搜查、限制出境、保全程序、命令交付證物等警察權力,也都和前該通訊監察擁有同樣的制衡機制,不是警察自己說了算。
垂範臺灣與劍指臺灣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計,原本就是為了垂範臺灣,而先行實施於香港的。習近平所謂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種種說法,也說明了香港內地化後,下一個要處理的,就是臺灣。
《港區國安法》國安犯罪中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就是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今年七一大遊行的逮捕行動,證實了承認中華民國存在事實的言行,都會涉嫌分裂國家,所以不一定要主張香港獨立,在香港主張臺灣或西藏獨立也會構成國安犯罪。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條文為:「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復規定第一款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香港原本是一個自由城市,也長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反共力量的前哨,香港公民社會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合作、接受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行之多年,所在多有,但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概念與一般民主國家不同,從不以客觀上是否已達重大公共危險的事實為斷,而是以行為人內心的政治立場和思想主張作為判斷基準,今在香港實施這種習近平思想總體國安觀,乃有侵害《國際人權憲章》普世保障之思想言論自由之情事,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嚴重問題,這則必然導致香港的國安認定和各國的巨大落差,香港人民個個人人自危,不存在免於恐懼的自由。
不但如此,《國安法細則》還以行政命令形式訂定行政刑法,對於不配合警察偵查行為者給予罰金或監禁之形式制裁,也根本就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這是一向以法治著稱的香港令人不可思議之處,舉例而言,《國安法細則》規定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若外國及臺灣的受行政處分人未依香港警務處長要求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以香港與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往來之密切,香港警務處自然要將國安調查範圍伸展到香港以外,問題是,臺灣以及世界各國民間人士與團體並無義務對香港政府提供資料,難道一旦拒絕的結果,就是日後被定罪判刑,或是被香港警察全球通緝嗎?各國政府或民間機構為了避免誤觸香港法網,如果沒有外交豁免權的保護,其所可選擇的因應之策,最終就只能是撤離香港,斷絕與香港的各種合作關係。
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本地人士,極有可能遭到限制出境,並在未來遭到逮捕審訊與定罪判刑,這是香港人無可脫逃的悲運。
臺灣的作為
香港原本是亞太地區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際公民社會的重鎮,今後隨著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地位不再,位於香港的各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及人員,都將可能因被懷疑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不堪國安騷擾被迫離開,同樣是華人社會而且擁有憲政保障的臺灣,應當致力於爭取取代香港的國際節點地位,只是我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其他國家人民在臺工作有最低薪資新臺幣約四萬八千元的要求,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這一薪資水準遠高於國內一般水準,因而也就會降低國內聘僱香港非政府組織人員來臺任職的意願。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工作者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也都已是可能涉嫌國安犯罪,而具有高度政治風險的群體成員,也都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短期政治庇護的條件,所以只要未被限制出境,香港政治難民入境居留的情形會逐漸上升,他們的生活照顧和安置都需要解決,這未必要全部依賴政府處理。針對我國人力需求狀況,修改《勞動基準法》,就不同行業別給予彈性薪資空間,利用香港移民來補充我國的人力短缺,也讓香港移民在臺灣找到可以安身立命的人生,應當是政府救援香港的最為務實和可行的辦法。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本文原刊於NOWnews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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