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還要再拖3年多? 請蔡總統出來面對政見啦!」
(內文)
「總之,現有的醫師人力已經過勞,沒理由再過勞三年。108年入法是官方幫資方考量的,要勞方再過勞三年,邏輯有誤。拖到108,永遠會有新的問題當藉口,這只是拖延戰術,以人力缺口假議題為理由,要醫師再忍耐過勞三年而且沒加班費才能入法,政府保護人民義務何在?人力缺口失真,執政者卻縱容衛福部以此為藉口而延至108,然後呢?部長,署長皆安全下莊,內閣換人?政府下台?一場空?
重申回到專家委員建議,要在106年9月正式入法,那麼,今年醫師節前(11月12日)公告,正是告慰醫殤者在天之靈最佳時刻,也給創造台灣健保廉價血鑽奇蹟的醫師一個歷史定位的血汗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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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納入勞基法 缺人是假 缺錢是真
《再拖3年多? 請蔡總統出來面對!》
胡方翔20160726
衛福部7月22日回覆立法院表示,醫師納勞基法擬於民國107年9月1日前發布法令,108年9月1日正式實施。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表示,屆時醫院人力問題一定會有困難,因此必須有緩衝期,讓政策可以如期實施,他也直言真的「要很努力」。但是,最努力互踢皮球18年的,正是衛福部與勞動部。
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何以受重視,就是醫師頻頻發生過勞死與過勞殘,其中的關鍵兩大指標案例,2011年實習醫學生林彥廷過勞死與2009年住院醫師蔡伯羌過勞殘,至今2016都仍在司法訴訟中。此二案,讓醫師過勞問題浮上檯面,也間接促成醫勞團體的發展,開始積極倡議「醫師納入勞基法」。
回到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的最源頭,是民國85年,勞基法修法放寬適用範圍至「一切勞雇關係」,也同時搭配增訂第84-1條等,以增加工時彈性,於是所有的醫事人員獨獨醫師除外,皆於87年納入勞基法,但是當時護理人員人力尚不足,宣告適用第84-1條所謂責任制,而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就是87年開始正式討論迄今18年;之後,很多專業人員也陸續納入勞基法,會計師已於98年11月1日納入勞基法,教師於100年5月1日納入勞基法,受雇律師亦在103年4月1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醫師仍未適用;103年護理人員廢止適用第84-1條,104年宣告14類職業新納入,醫師仍未在其中。
據醫勞盟非正式統計,這十幾年來,醫師發生過勞死與過勞殘案例有報導的就有數十件,不斷有人呼籲應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是,最努力互踢皮球的,正是衛福部與勞動部,剛好是醫師的兩大中央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衛生主管機關,就這樣前後討論了18年,主管機關明知悉醫師工時過長,適用勞基法有困難,也至少有18年,有積極作為嗎?什麼困難是18年無法解決?明知而不作為,坐視醫師過勞犧牲,主管機關是否瀆職?請問,監察院視而不見,有何功能?
今年五月,新衛福部長正式拍板要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裝睡多年的主管機關才回神過來,6月5日立法院公聽會說明擬於108年正式納入,之後開始推動專家會議討論,專家委員前後半個多月密集開會8次,認為醫師以第84-1條納入勞基法,並無重大窒礙難行,建議宜儘早於106年9月正式納入。結果,一場假戲,部長獨排眾議,日前宣布108年9月正式實施,竟以人力須先補齊為藉辭,其理由並不正當。
當年,87年護理人力也不足,兩大中央主管機關以第84-1條讓人員先受勞動保障,之後實施增補人力措施,至103年護理人員脫離第84-1條,其實人力缺口迄今仍未補齊;請問兩大中央主管機關,護理人力不足可以先入法再補人,為何醫師非要人力補齊了,才准保障過勞?醫師沒有勞動人權嗎?比照護理人員,醫師先以第84-1條納入,讓過勞得到其他基本保障不行嗎?如果像護理一樣,人力永遠補不齊,過勞醫師就不必保障嗎?
然後,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與醫事司商副司長也唱起雙簧:劉伯恩說,馬偕醫院必須多聘雇300名住院醫師,一年要多支出15億元。
商東福表示,過去一向是住院、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聲音較大,來自醫院端的訊息比較少,因此樂見像馬偕醫院這樣表達自家醫院困境、需求的聲音,未來也很歡迎不同層級的醫院表達意見。
劉伯恩說,希望政府在健保財源、醫事人員養成、如何避免醫糾等先拿出相關配套,不要貿然實施。
商東福說,之前的衝擊評估較缺乏對各醫院困境的了解,正式上路的時程目前未定,醫事司將和各醫院了解各醫院的醫療困境,再研擬因應之道。
其實人力缺口是假,不想付加班費是真
劉伯恩表示,若醫師開刀開到5時工作滿八小時就下班,「接下來誰接手?緊急刀找不到醫師處理又怎麼辦?」
道理很簡單,現在的業界常規,誰會準時下班?誰敢做一半離開?怎麼可能找不到人?當然就是現場人員繼續工作,現況不就如此正運作著嗎?唯一差別,現在老闆沒付加班費,如果入法後,超過法定工時部分,通通要計算加班費。
也許,有人會擔心超過第32條「連續工作12小時」的「天條」而受罰,但勞基法已經有特殊狀況可排除第32條工時限制的第33條,只是要由法規命令調整。
上述這些脫離現實的言論,不正凸顯醫界管理者的政方與資方,普遍欠缺勞動人權觀念與勞動法制知識不足。
商東福表示,衛福部曾經估算過,「若民眾現時的就醫狀況不變」,將來如果要符合單周78小時的工時標準,單單是住院醫師部分,就必須增加2000人,以目前每一年僅1300名醫學系畢業生而言,的確很難一下子滿足需求。
商東福說,衛福部已成立一個專家及外界等代表的平台,討論透過很多方式來解決問題,包括投入專科護理師以及專責一般醫療主治醫師來照顧住院病人,以減輕住院醫師負擔。
其實,最新的住院醫師工時調查,已經符合平均單周78小時,可能不必到106年9月,就會低於月工時288(周72)的「天險」,到108年有機會降至周60以下;而且「若民眾現時的就醫狀況不變」的假設,正有改變的契機。落實健保法第43、44條的比例負擔與分級轉診制度,正在研擬政策中,一旦施行,民眾就醫型態改變,醫療需求下降,醫師工作量減輕,108之前極可能整體人力過剩,但五大科(內外婦兒集)的人力卻仍補不齊,尤其外科工時破表。因為衛福部怠惰,不優先改善五大科工作條件;醫師納勞基法不止工時與工資問題,還有職災問題,醫院賠蔡伯羌醫師只有768萬,而醫糾賠償婦幼醫院植物人案醫師賠4545萬,童綜合全殘案醫師賠3341萬,那誰還要當醫師呢?高風險科別補得到人嗎?
另外一個縮減住院醫師工時的阻礙,主要在外科系醫學會,醫學會是醫院資方掌控,不斷威脅要延長住院醫師訓練時間。當住院醫師為工作人力,令其超時過勞,學習效率如何提升?歐盟醫師工時更低,為何沒有延長住院醫師訓練時間?醫學教育訓練制度,該不該全面檢討?
台灣醫師人力真正問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醫師的現況是局部過勞,並非全面過勞;以醫師別言,是住院醫師比主治醫師過勞;以院所別言,是大型醫院醫師比診所醫師過勞;以科別言,是五大科醫師比非五大科者過勞;以城鄉別言,城市吸納絕大多數醫師,造成偏鄉山地離島的醫師真空。
就算以如此的現況讓醫師納入勞基法,須要調整的難度並不高,為何中央主管機關不願意處理?問題只卡在一個字「錢」。健保制度是很難針對上述四類差距做差別訂價給付或特殊處遇,因為健保法沒有此法源,無法因應不同狀況的人事勞動成本須求。
以醫師別言,是住院醫師比主治醫師過勞,那麼增加NP與Hospitalist幫忙住院醫師,甚至主治醫師增加排班,要不要錢?以院所別言,是大型醫院醫師比診所醫師過勞,可以開放醫院制度,有效利用診所人力;也可以落實分級轉診與家醫制度,以舒解大醫院醫療需求還要顧及其營運,要不要錢?以科別言,是五大科醫師比非五大科者過勞,優先增加五大科待遇以吸引人才;規畫公費醫師去五大科,要不要錢?以城鄉別言,城市吸納絕大多數醫師,造成偏鄉山地離島的醫師真空,優先改善偏鄉待遇以吸引人才;規畫公費醫師下鄉,要不要錢?針對此四類差距做差別訂價給付或特殊處遇,到底要多少錢?衛福部手上有全國的醫事資訊數據,可以算得出的,一個專案補助計畫就有立竿見影效果,為何不做?健保的政治操作性格與官僚體系的責任政治就扮演了微妙角色。
所以重點從來不是加班,而是加班該有加班費。醫師要先入法,才有加班費請求權。現在入法,要醫院付加班費給予過勞醫師應有的金錢補償而已;只有入法,醫院與衛福部才會積極處理血汗供應鏈問題。官方所謂人力缺口補齊才要入法,這是幫資方還是幫勞方?劉伯恩說,若立刻入法,增加每年15億人事成本。這些應有的勞動成本,官方要讓資方再省3年?是缺錢抑缺人?政府利用國家政策資源幫資方補人供給廉價勞動力,算不算一種圖利?借血汗勞方圖利資方?在健保總額制度天花板下,增補人力最終仍是勞動者實質減薪。反而是政府幫資方爭取3年時間,好好把人事勞動成本,轉嫁全體勞動者承擔,為何不必先付加班費?究因為沒入法!
總之,現有的醫師人力已經過勞,沒理由再過勞三年。108年入法是官方幫資方考量的,要勞方再過勞三年,邏輯有誤。拖到108,永遠會有新的問題當藉口,這只是拖延戰術,以人力缺口假議題為理由,要醫師再忍耐過勞三年而且沒加班費才能入法,政府保護人民義務何在?人力缺口失真,執政者卻縱容衛福部以此為藉口而延至108,然後呢?部長,署長皆安全下莊,內閣換人?政府下台?一場空?
重申回到專家委員建議,要在106年9月正式入法,那麼,今年醫師節前(11月12日)公告,正是告慰醫殤者在天之靈最佳時刻,也給創造台灣健保廉價血鑽奇蹟的醫師一個歷史定位的血汗紀念。
人力過剩因應措施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社論-長照法發揮實益的最後一哩路
2015年05月20日 04:10 主筆室
「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法)最早於2010年由原衛生署呈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迄今歷經四年半時間,終於在上周五表決通過,內容由原先的七章55條擴增為七章66條,其中長期未獲共識之第15條「基金財源」,最後經由表決方式終獲定案。就執政黨而言,算是繼「公司法」加薪條款及「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修正案過關後,再下一城,對於累積明年初大選的「政績資本」應該有所幫助;相對於前述公司法與勞基法的修訂,長照法的立法對於人民應該更為有感。雖然表面上只影響約76萬名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失智者,但事實上這76萬人代表76萬個忍受長期煎熬的家庭,以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為準,每個家庭住戶平均人數為2.9人,則受影響人數應達220萬人以上,約佔全台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一。
長照法會被延宕長達四年半時間,最主要原因在於第15條「基金財源」條文,原先規劃五年90億元的長照基金來源,藍綠見解大不相同。民進黨團認為90億元根本無法支應長照開支,批評國民黨的主張只是虛晃一招,因此提出加徵10%遺產稅、贈與稅及加徵0.5%的營業稅,以因應90億元長照基金的設置,一併解決「長照保險法」上路後近千億元支出;但國民黨團認為,加稅恐怕會牽動物價,影響太大,批評民進黨主張不切實際。針對財源爭議,民進黨提出條文修正動議,要求除政院編列基金預算額度外,也希望以贈遺稅與消費稅等加稅方式補足,雖然沒有通過,但條文修改為基金額度至少為120億元。最後定案的第15條內容有關基金來源主要依照國民黨團草案,由政府分5年擴充編列預算至少120億元,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條文並加上基金額度及來源在本法施行2年後檢討的折衷內容,因此藍綠兩黨各自都可以向選民有所交代。
這次立法通過的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與「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算是相當周全。目前國內長照機構、人員管理較為多元,且規範不一,例如老人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由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管理,榮民之家設置的法律依據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此次立法整合現行各類長照服務,讓各類型的機構、人員不再依據不同的法源分別由不同機關管理,對於長照管理算是一大進步。另外,此次立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上述規定,對於長照資源的均衡配置,應有相當的幫助。
此次立法也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入法,包括資訊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轉介等,以利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與生活品質。此點十分重要,尤其是喘息服務。由於國人對於失能、失智者的照顧,一方面受制於民營照護機構收費昂貴,另一方面對於自己的失能、失智親人不在眼前也不放心,因此家庭照顧仍是長照主流。家境尚可者因為申請外傭協助,身心負擔至少得到部分分擔;至於經濟能力有困難者,常是自家人輪班照顧,家裡人丁稀少者,一方面又要兼顧生計,另一方面又要照護親人,真是長期煎熬,不堪負荷。長此以往,輕者自己罹患身心病症,包括憂鬱、躁鬱等疾病,嚴重者在看不到明天的絕望心情下,帶著罹病親人走上絕路。這些令人鼻酸的社會新聞,也在民間引發執政無能的指責。
此次長照法完成立法,對於76萬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失智者,以及220萬相關親人,帶來美好的希望。然而,新法通過後並未馬上生效,為了提供資源整合等緩衝期,新法自公布後二年才施行,且推動長照最重要的120億元長照基金,也由政府分5年編列,實在緩不濟急。另外,尚需完成長照資源發展之獎助、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標準及現有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等相關法令,這些子法的訂定,勢將影響到某些既得利益者,例如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的榮民之家,除非將來長照機構改制銜接之後,能得到不少於現在的照護資源,否則榮民之家受照護者的親人勢必不願配合。因此,長照法若要不淪為天邊的彩虹,在最後一哩路的子法訂定、現有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基金財源的充足籌集等,都必須妥善且有效率地積極規劃和落實辦理,否則此次長照法的立法,又將只是選舉前的空頭支票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