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群人,渴望有自己的孩子,但現實與法令不允許他(她)們這麼做…..
和我一樣關心同婚議題的人都知道,台灣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限制單身女性與同志族群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生養孩子的權利。
那麼這些夢想著成家、孕育下一代的人該怎麼辦? 到國外借精、借卵生子,是他們唯一的路嗎? 本週的護卵ON AIR邀請到台灣妻妻網紅《 兔女狼 Rabbit& Wolf 》來和大家聊聊她們的心路歷程!
🎧Podcast搜尋 #護卵ONAIR 本周三8/11 晚間9⃣點
#第一季最終回 #兔女狼壓軸登場 #凍卵 #女同志的30歲禮物
#我是你的茂盛醫院小王子 #李俊逸醫師
人工生殖法 單身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代理孕母】
轉:覺得開放代理孕母就可以解決少子化 & 女性生育意願低落問題的男人 💯% 從來沒想過平均分擔親職及家務責任
Lim I-Chen:#聽說台灣女權過高
#摘
如果你還在想基列共和國是如何建成的,那麼我告訴你,就是這樣,就是現在。
或許國情使然讓你覺得《使女的故事》並不具普世性,但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的全面二孩政策、人們對「代孕合法化」的爭論、越來越糟的環境、文明社會依然無法避免對女性的忽視、某些老師對封建女德思想的大肆宣講......你還覺得「使女的故事」很遠嗎?
陳玟瑾:看「使女」看到哭了,看到相愛的女同被迫分開,沒生育能力的直接絞死,有生育能力的女同被施行[割禮]繼續當一個男權底下的肉便器,妻子還要協助自己丈夫強姦使女,不聽話的使女被挖掉右眼讓一群男人輪姦,女人迫害女人透過指責對方保護自己,看得我超難過 ...
https://read01.com/a2JAxR.html#.WuTayL1-U0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47209341979936&id=100000726674440
社會頭條一寶 2.0:新聞:【《人工生殖法》修正一讀】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代孕的法理依據直接透過《人工生殖法》進行規範,全案已在今天上午於立法院完成一讀程序。
【誰的身體,誰的香火】
為了「婚姻幸福」而不得已租用其他女人的子宮(由於子宮無法自身體切割,勢必也占用其身體),固然其情可憫,然而除了會衍生法律、倫理問題之外,實際也加入了以經濟優勢購買女體的消費行列,突顯了女人之間的階級差異和女人相對於男人的附屬地位(誰租用誰的身體來延續誰的香火),強化了女人傳宗接代的「天職」,也使得其他不孕婦女更難以擺脫生殖科技對女體的入侵。
【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
我們不得不思考,當一個子宮、一條陰道可以出租,是否意味著所有的子宮和陰道都可以出租(短期)或出售(長期),只是價格不同而己?以身體自主權而言,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是否共有某些相同的命運?例如,被要求服務於男人的性需求、生殖需求;可能成為性暴力、生殖暴力的受害者。這樣的命運是應該逆來順受,還是集體謀求改變?
*重要論述:
誰的身體,誰的香火——身體自主權的艱苦奮戰/顧燕翎(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s://bit.ly/2YrcYN0
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代理孕母與妓娼/顧燕翎(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s://bit.ly/3b5e2sU
*相關報導:
「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
https://bit.ly/2VXwyid
#血緣情節
#器官買賣
#資本市場
#子宮
#剝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62987014555367&id=178614532992620
白黴菌:代孕一讀了。
如果女人擁有墮胎自由,單身女不進入異性戀婚姻也能夠自由選擇生孩子,代孕合法就不會讓人感到噁心。
賣淫議題也一樣,女人沒有性汙名,性產業就不會招致反感。
草案目前沒納入同婚,我猜再來就是吵「男同不能合法租用子宮是歧視」。
「販賣女人器官」並非「貧窮女性的福利」。
「合法的正當性」不是一句「雙方自願」就能說盡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61554757214269&id=100000793172163
關於:【認養&收養】
一「得知自己是養子 媽媽淡定解釋讓網友覺得好溫馨」
#說好的國際觀呢?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53837348089675&id=584986081641475
人工生殖法 單身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日媒體再度討論代理孕母法案,曾在專欄書寫這個已經討論數十年的議題,不知直到我退休了,都還是繼續討論?
(文長,耐心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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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女人的子宮》/賴芳玉(全文刊登於非常木蘭)
「D擁有健康的子宮,但她想要用子宮共同孕育生子的人並沒有精子,而是只擁有子宮的女人。
D和女友規劃生子許久,最後決定省吃儉用地存了一筆儲蓄,到國外人工受孕。
我問:「大法官終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宣告民法婚姻章未納入同性婚姻為違憲,立法機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人工生殖法》有可能修正,為何不等修法?」
她說:「我覺得我們已確定的規劃中,無法接受法律的不確定性。」依照現行法,即便她有伴侶,依然是未婚生子的狀態,甚至無法透過收養的法定程序,讓女友和她共同成為這孩子在法律上的雙親。
D的說法對我有相當說服力,因為關於代理孕母制度,自1985年台灣第一位試管嬰兒誕生後,就進入法律與社會的多次對話與論辯,如今已然33年仍無定論。
國民健康署曾對代理孕母制度進行三次民意調查。2015年民調結果59.1%贊成開放代孕,22.6%贊成禁止,因此政府去年(2017)12月再度召開「代孕生殖之施行專章討論會議」。
縱然這次修正案增訂關於代孕者的權益,諸如代孕親權、反悔權、代孕子女身分告知、居間機構、廣告等議題、代孕子女的探視權、代孕者醫療紀錄及通報規範及違反實施代孕生殖相關罰則等納入法案。
伴侶盟代表也把該會主辦的《人工生殖》論壇結論帶入這次會議,希望開放代孕制度,並認為現行法的不孕定義,不侷限在生理上的不孕,也應考慮「社會性的不孕」,即包括同性伴侶,以避免性傾向歧視。「針對同性伴侶及單身女性,也應放寬並享有平等施行人工生殖的機會。」但該會議仍未對代孕制度達成共識。
為什麼反對?我問一位反對代孕的朋友,她說:「為何要女人用她的子宮承受公共政策?」
但我更困惑了⋯」
http://www.verymulan.com/column/女人的子宮-14649.html?tag_id=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