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證明萌萌們沒有邏輯
【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第六條場次】
都說認真就輸了,不過有些時候該認真澄清的還是要講清楚。
我對浪費人時間的事情一向非常感冒,往往不假辭色;比起這件事情讓我更感冒的,就是為了達成特定目的故意曲解文本內容、引用假證據這種行為。
今天下午遇到萌萌在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的場合,就是這樣的情形。
先不講冒用性別平權人權團體名義,以參與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為名,希望推動性別思想一元化/宗教化(以愛為名/守貞無敵)這件事。
萌萌今天參與公政公約第六條生命權保障的審查,浪費了一堆時間,邏輯大概如下:
「公政公約第六條的生命權很重要-->生命很重要-->胚胎是生命-->墮胎是殺害生命的行為-->墮胎率應盡量壓低-->造成墮胎率高的元凶是目前校園中的性別多元教育-->因為性別教育教了太多性別平等、性別多元與性知識-->學生有了性知識,就會性解放--> 只要性解放,就有性關係-->就會懷孕-->就會墮胎-->就違反公政公約第六條」
這裡面有多少邏輯錯誤?照這標準,男生遺精、女生排卵都算是墮胎的危險前行為了。
然後萌萌代表很委屈的說:家長都覺得這樣的性別教育會造成上面的結果,台灣墮胎率那麼高,就是證據。
本來大家認認真真的討論第六條生命權與第七條殘酷不人道的待遇就算了,立場同不同都無所謂。但聽到上面這一段浪費時間/邏輯失當/亂扯證據,還偽裝開明立場,那就真的令人厭惡了。
所謂「我不同意你說的,但我誓死擁護你說話的權利」,不代表我要忍受你全程鬼扯,連自己的宗教信仰都不敢揭露。
去他的後事實時代,我受夠了。
墮胎這件事情誠然是一件在許多國家都有的爭議議題,也不是不能在公政公約第六條脈絡下好好表達,但是用這個人權偽裝反對好不容易有一點基本成就的性別平權教育,想推動以愛為名的反多元教育,就算是其心可誅了。
我很遺憾我救不了那些代表的孩子,但總不能話都不講,讓國際委員以為台灣都這種貨色。
真刀實槍來講證據講道理的反對者我都挺歡迎,但上面這一類的偽君子有多遠滾多遠比較好。
#今天法務部和各部會的表現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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