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節沒有快樂
#血汗奴工契約
#600萬天價違約金 #二週185小時過勞班表
#36小時往返4家醫院82.8公里
#醫師勞權完整入法保障
明天是醫師節,是大家感謝醫師的節日,尤其在疫情肆虐下,所有醫事人員為了守護台灣在前線作戰,十分辛勞。
但是,今天我參與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召開的記者會: #求償天價違約金 #醫師節沒有快樂 ,發現有些醫療機構會運用與醫師 #不對等的議價權力 ,讓醫師簽訂有 #天價違約金 的契約,並仗勢排給醫師 #血汗過勞班表 。
跟工會申訴的這名醫生,被雇用的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600多萬的違約金,而這位醫生,離職前的過勞班表是 #兩週185小時 ,其中甚至包含 #36小時內開車往返4家醫院 總共 #82.8公里 的不合理工作。
這位醫師不是單一個案,事實上,台灣醫師的勞動權益相當堪憂,有不少血汗過勞的醫師。
政府在去年九月將住院醫師納入了勞基法,享有勞基法的保障。然而,根據我的辦公室所整理的資料,住院醫師僅佔全體醫師的10%。
而其中勞動權益最為不保的是私立醫院的醫師,因為私立醫院的醫師只能自己跟多數由財團經營的院方談判,簽立勞動契約。
我的國會辦公室初步整理公、私立醫院醫師的勞動現況如下:
根據衛福部統計處的資料,2017年台灣平均每萬人執業西醫師數為19.7人,比起OECD主要會員國的中位數(平均每萬人執業醫師數33.0人)低很多。換言之,台灣的醫師平均要負擔的服務量相對而言是很重的。
台灣引以為傲的醫療品質,其實是靠醫師的過勞撐起,這是亟待改善的問題。但是 #醫師的勞動權益保障 目前相當不完善。
1⃣如果受雇於公立醫院,依 #公務人員法制 進用的公職醫師,可以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如果有軍職,則有軍人相關法制保障。
2⃣受雇於公立醫院但沒有軍公職,或是受雇於私立醫療機構的醫師,以往一直欠缺保障。直到去年的9月,這些醫師中的 #住院醫師 才終於適用 #勞基法 。
3⃣但是,受雇於公立醫院但沒有軍公職,或是受雇於私立醫療機構的 #研修醫師 或 #主治醫師 ,目前完全沒有保障,只能回歸一般私法自治原則。
以記者會所提到的醫生為例,該名前義大醫院的A醫師當初與義大醫院簽了切結書,接受為期兩年的次專科訓練。兩年期間A醫師到外院服務並受訓,由義大醫院給付A醫師薪資以代替給外院的培訓費用。切結書中約定完訓後要回到義大醫院服務兩年,否則要賠償 #進修期間所支領一切費用兩倍 的違約金。
結果A醫師受訓完回到義大醫院工作後,義大醫院安排了 #兩週185小時 的過勞班表,其中甚至包含 #36小時內開車往返4家醫院 的不合理工作安排,A醫師身心不堪負荷,而冒著鉅額違約金離職。目前被義大以違反契約告上法院,要求賠償600多萬的違約金。
從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所接觸到申訴可以發現,這種利用鉅額違約金迫使醫師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的情形並不是個案。包括A醫師以及其他私人診所等不是受勞基法保障的醫師,因為缺乏 #勞基法第15-1條 的保障,只能被迫接受僱主所提供的契約。
事實上,衛福部去年就已經提出了《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草案,並在去年4月送行政院,迄今已經過了 #20個月 ,但行政院尚未把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我呼籲行政院要加快腳步, #醫師勞權不能等 ,儘速送案完整保障醫師勞權。
在法律修正前,我也要求衛福部不能拖延,應研訂契約範本或辦法,來杜絕這類不合理的奴工契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勞基法第15-1條規定,雇主與勞工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必須要在合理範圍內,否則該約定無效: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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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M公寓消失的房客]韓國都市怪談 尾聲
從那以後,M公寓的社區居民們異常恐慌,尤其是112棟大廈的住戶,接連發生這種事,誰還敢住在這兒,他們聯合起來跟建商打官司,要求賠償,還他們買房子的錢,他們揚言要集體撤出112棟大廈,這事情鬧得很大,不只是M公寓,搞得地方媒體也大肆報導,在112棟大廈所發生的離奇死亡事件。
112棟大廈氣得向法院遞交陳情書,希望由法院來還給他們一個公道,如果是不能住的房屋,建商應該要負起責任,賠償他們的損失,至少要把血汗錢給拿回來,不能讓房屋就這樣跌價,人都無法住了,你說誰還敢搬進來,房子賣不出去誰來負責,總得有個人為這些悲慘的離奇遭遇背鍋吧,不是建設公司,就是地方政府,一股憋屈的怨氣積壓著,任誰都覺得難受對吧。
但法院無法受理這樣的請願,因為他們認為前後不同時間發生的離奇死亡,不代表真有大家傳說的靈異事件,找不到有力的證據可以佐證事發與那名神秘女子有關,講的更實際一點,無法以科學驗證的事物,是不足以當作證據來證明事件的困果關係,到最後仍是草草結案,連警方也束手無策,這使得112棟大廈的住戶們陷入了絕境,求償無門的委屈轉成了憤怒。
愈來愈多人謠傳112棟大廈陰氣太重,肯定是猛鬼公寓,112棟大廈的住戶們有能力的也紛紛搬去,大家再也待不住,誰都不想成為陌生女子搭訕的下一個,謠言的力量太恐怖了,浦項市的房仲之間都有個默契,沒事最好不要接手那裡的物件,煞氣太重,要是不小心插手的話,可能會接到那個陌生女子的來電,聽到這樣的傳言,誰還敢幫112棟大廈賣房子呢,就算它跌破六千萬韓幣還是乏人問津呀,說的嚴重一點,凶宅搞不好還能賣得出去,如果是112棟大廈的話,你想都別想。
但這些住戶心想,既然法院不受理申請理賠案件,那麼我們去找開發商談判吧,於是大家簽了聯署書,聯合起來向 W 建設公司提起訴訟,這一來一往的,出庭見證也好,資料蒐集也好,反覆答辨也罷,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到了1995年,遲來的正義終於到來,建設公司表示他們願意進行民事和解,把當初112棟住戶們買房所支付的金額不含利息,全數還給了居民們,並且讓他們能夠順利的撤出112棟大廈,整件事才算和平落幕。
在這過程當中,想當然爾,還是發生了數起科學上無法解釋的怪異死亡案件,住戶之間也有了默契,盡可能不跟外面的人講起細節,以免橫生枝節,有的人默默搬離住處,有的人嚇得再也不敢回去住,只好去投靠親戚或朋友,還有人說,M公寓社區至今依然可見開發商拆到一半,已廢棄的112棟大廈,普通人想到找到廢棄的公寓遺址不容易,但它還是很突兀矗立在其他棟公寓大廈的中間,這條線索是真的嗎?還是繪聲繪影瞎編的呢?
雖然沒有人可以正確解釋究竟在M公寓發生的離奇死亡事件是怎麼一回事,可就在建設公司願意賠償這些住戶的損失以後,就再也沒聽說過有誰遇見了那名陌生女子,聲稱住在 1301號房的女子永遠是個謎,而這個消息一直到事發的十三年後,才有人在互聯網上寫成文章披露出來,立即成為韓國鄉民們的沸騰話題,M公寓也成了一時熱門的靈異事件熱搜關鍵詞。
如果你在韓國的浦項市M公寓社區附近,有遇到住在 1301號房的女子,麻煩你通知大家一聲,我們肯定會為你祈禱的,真心不騙,要好好活下去知道嗎?
寫到這裡,你一定會想問,那麼這則都市傳說,咋地那麼嚇人啊,是不是真的發生過這樣的事,講的我晚上都睡不覺了,我一直在想像那個陌生女子長什麼模樣,她會不會今晚就來找我的呀,我可不想要見到她,那麼恐怖的一個女人,身上帶著死神的氣息,幽幽悶悶的,她存什麼心意,我怎麼會知道呢,披散著的長髮說不定還會迎風飄起來,很高興認識你,你住哪裡啊?我住 1301號房,要不要來跟我一起當鄰居呢?嘿嘿嘿,隱約似乎能聽見她冷笑的聲音。
M公寓,網上還有個暱稱叫做「吃人公寓」,懂韓文的朋友上網找了半天,就是找不到任何一則關於M公寓三位死者的離奇死亡事件新聞,搜了「浦項市」「M公寓」「1301號房女子」怎麼找,完全跑不出任何新聞,所有的搜尋只有2004年鄉民論壇上發的那個帖子,寫文章的人也不出來回應,下面各種揣測案情推理的留言一堆,就是沒有更進一步的資料,但也有住在浦項市當地的網友根據文章所形容的時間地點去找到了與文章相匹配的這個地方,而且很有可能就是這則都市傳說的故事舞台。
我待會在文章下方分享一個影片網址,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進去看,那麼Youtube有個功能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如果影片下方出現字幕的選項,那代表著你可以選韓文同步字幕或是其他語言的機器字幕翻譯,如果你會操作的話,你就可以看到細心的韓國網友是如何找到這處「M公寓」的地點,它每一棟樓都會標示出編號,你以為只是個故事,沒想到它真有這麼一個地方,而且詢問當地住的比較久的居民,他們都曾經聽說過關於「M公寓」的都市傳說,只是這批同期興建的公寓大廈在實際的相對位置圖上,你是找不到 112棟大廈的,這就是最奇怪的地方,不只如此,就連 104棟、114棟你也找不到,彷彿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在社區的入口處有一塊石碑記載著大廈落成的日期,第一期和第二期的大廈分別是在1990年的10月以及12月竣工,第三期則是在1991年的6月5日竣工,石碑上的文字寫得很清楚,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入口處前面是浦項當地的醫院,如果打電話給醫院,要派救護車上來社區,距離這麼近,應該很快就會到了,在這裡居民看病也是相當方便的,根據文章描述原先這裡有27棟樓,可是看了平面圖,就是找不到112棟樓,正確的位置是在浦項北區龍興洞的友邦城公寓社區,這裡就是「M公寓」的實際地點。
難不成真是因為當年所發生駭人聽聞的怪事件,開發商就把112棟大廈給拆除了嗎?是有這個可能,可當地還是有許多人住在那邊,你要是走進社區,那是依山勢建成的住宅群,有點坡度,走上去是會喘的,社區的後邊還真有往山上的路,居民們就是在這裡跑步或運動,偶爾爬爬山也挺好,這裡的空氣不錯,很適合早晨來運動,從停車場往上走,就有樓梯和步道和後山相接,實際勘查了現場的建築物,照理來說,一開始建商就沒有蓋 112棟大廈,所以你根本找不到這樣的地方,也沒有什麼拆除到一半的公寓廢墟,這裡並沒有故事所描述的那麼陰森,就環境而言,是相當僻靜的理想居住單位,不過眼尖的網友果然在社區外圍附近,發現一棟拆除到一半的公寓樓房,這棟樓是不是傳言的112棟我們不得而知,不過我自己是相信M公寓詭異女子的存在。
這則都市傳說你覺得恐怖嗎?
有什麼想法請在下方留言給銀快,我會回答你的,謝謝。
我們下回見。
整理 / 銀色快手 剛看完德國影集《生化災駭》的人
20200822 AM 07:17 準備去巷口吃早餐
代位求償談判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722從《松蔦青語》糾紛看穿建商黑心手法@文/陳泰源
【前言】
自從《大家地產-卓家雄》委託公關寫了一篇名為「從《松蔦青語》危老糾紛來看建商的難處」的新聞稿之後。身為作家兼地主的兒子,並曾出過《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的我來說,當然也要寫一篇回敬。
不同的是,我不會要求記者直接刊登,相反的,我鼓勵媒體基於「新聞魂」查證到底,針對我寫的指控,幫我問建商如何回覆,好嗎?......↓
【娓娓道來之前,先講保密協定】
本案的爭議點很多,其中一個讓我父母,也就是地主啞巴吃黃連的就是一份對甲方(我父母)有利卻註明「不能讓第三者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保密協定。
如果建商自認正派並同意,此份文件公諸於世對地主保障仍然有效的話,那我們就將此文件曝光於媒體,交由輿論心證。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甲方有主動選屋的權利(礙於無法曝光只能演變各說各話),一旦選了消費者已買到的房子,該房則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
接下來,讓我們從可曝光的契約說起……。
【水平分?立體分?地主到底怎麼分?】
本建案是饒河街119號、121號(我父母甲方)、123號(建商兼地主)共3名地主戶的合建案。
根據契約,壹、土地標示:甲方的土地,在接下來整本契約書當中都簡稱叫「本標的」。我們再來看「柒的一」條文寫到,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連續「向上」分配。因此建商主張:地主是「由下往上水平分」,所以,建案的「整層」低樓層都該由甲方全部吞下。
可是,根據契約:甲方得就「本標面積」的佔「本基地面積」「比例」分回新大樓坪數百分之六十。如果按照建商所說,水平分指的是「基地整層面積」的話,那60%比例分就很可怕了,以《松蔦青語》樓高15樓的60%就是從「一樓到九樓的整層全部」都是甲方的囉?不是這樣算吧?
我不懂建商為何要睜眼說瞎話,「本標面積」跟「本基地面積」是看不懂差別嗎?憑什麼將119號與123號也應該由下往上分得的坪數,全部灌給121號吞下?建商宣稱「六樓以下都是甲方的,七樓以上可對外銷售」的這個說法是絕對錯誤的!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1
【建商不依照契約規劃店鋪】
根據契約:雙方同意規劃面寬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
建商從來沒有將建築圖面經由地主簽認,並擅自將原寬度4米8改成3米3,把原來3間店面變為4間,建商自己吃2間。
甲方從109年1月選屋破局後就不斷溝通,直到109年6月17日建商的回函裡態度依舊強硬,非得等到7月初接獲媒體投訴後,才表示願意改回來。
而建商表示,當初不按照契約走,是因為若要維持原3間,甲方的店面勢必會有大樑柱,這是基於美觀與視野規劃的整體考量。但我問了許多正派建商,都說這樣的說法是鬼扯,為什麼原本3棟老舊建築物屋齡都至少50年以上都不需要有柱子,為何2020年最新建築工法就一定要有柱子?
當我再次回擊後,建商又表示:「既然要維持原寬度,又不能有柱子,那只好在『深度』做合理設計。」
再次強調:根據保密協定的補充協議,建築圖面需經甲方簽認(礙於無法曝光文件,目前僅能各說各話)。因此,只要沒有經過簽認,店面最後蓋出來跟同社區左右兩間店面相較,若深度不齊、高度不一還是有異常管線存在,我們將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正派建商作法:依照契約,維持原寬度規劃店面,而且建築圖面會經地主簽認,不會有大樑柱,深度與同社區店面等齊,也不會有異常管線存在。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建築圖面沒經過地主簽認,先犧牲地主店面寬度,建商吃掉2間再說,如果地主敢靠杯,再拿「大樑柱或深度」暗示威脅。
網路房地產紅人Ted假中立,嗆我不選擇靜待司法判決,反而是透過媒體爭私利,我要在此反問Ted,等判決下來後,已經是好幾年以後的事情了,店面老早就蓋好了,法官會判建商打掉重蓋把店面寬度還給地主,還是只能賠錢了事?法官能讓飯變回米嗎?既然不行,「靜待司法判決」就是黑心建商期待看到的結果。這是我阿公留下來的祖產,我護祖產、槓建商,何錯之有?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2
【建商不依照契約負擔40%稅費】
根據契約:本標的之地價稅、房屋稅……等,於點交日後發生者,由甲方負擔百分之六十,乙方(建商)負擔百分之四十。
為何點交日後,建商堅持1塊錢都不付,讓我父母全額吸收?
#此為大家地產卓家雄不按照契約走信託銀行也無法主持公道3
【刻意顛倒合建程序,讓「信託」成為黑心建商的武器?】
上述舉的例子已經很清楚,只要信託了,地主倘若與建商發生糾紛,信託銀行是不會介入主持公道的!所以,……↓
正派建商作法:讓地主先選屋,再信託,最後才請地主搬家、拆屋。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先騙地主信託,並在契約裡偷天換日,把對地主有利的條文刪除,簽名變蓋章,連同信託銀行一併蒙在鼓裡,信託銀行才會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告知地主,直接代替地主出具「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再哄地主搬家、拆屋後才讓地主選屋,最後翻臉不按照契約走,讓地主「強迫被選屋」。
#記得一定要先選屋再信託因為信託是黑心建商欺壓地主的武器
【補充協議被消失?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
建商強調,信託契約裡的附件是甲方(地主)、乙方(建商)、丙方(信託銀行)三方共同見證下放進去的,對地主有保障的條文是基於「保密協議」才沒有放進去,因此,那份「偽本」是經過甲方授權的,所以不是「被消失」。
請問,那份文件的日期,為何是在我們還不認識卓家雄的107年1月12日?我們是3月份才認識卓家雄,何況1月12日接洽的單位還不是《大家地產》啊?既然是當下共同見證下同意被放進去的,請我父母順便簽名很難嗎?為何只有蓋章?
建商難不成是要告訴大眾,「不為第三人知道否則失其效力」的所謂「第三人」包含「信託銀行」?為了保障地主權益,所以「保密協議」不能放進信託契約裡?是要騙誰?建商委請的律師聽得下去?
正派建商作法:保密協定的所謂的第三人,不包含信託銀行,因此,對地主有利的文件,也會一併放進信託契約裡。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謊稱信託銀行是第三人,銀行知道會失其效力,哄騙地主不要把簽名原件放進信託契約裡,並偷天換日簽名變蓋章,讓信託銀行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沒有告知地主就出示「危老容獎申請同意書」給建商去申請容積獎勵獨吞。
【一屋二賣風險,到底存不存在?】
距離7月8日媒體爆料後至今,我公開質疑「地主尚未選屋就開賣,《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為什麼,建商到現在只用「一紙聲明」保證絕無可能?
建商堅稱:信託銀行(瑞興)已將地主所主張的房源,全部予以保留。
但我也說了:信託銀行(瑞興)僅承諾不會提供匯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建商不會私下賣屋。為何建商不敢公佈「已賣掉房源」自清?何況《松蔦青語》的「唯二」負責人蘇義閔先生,就是當時因一屋二賣宣布倒閉的「寶吉第建設」總經理,我的質疑難道沒有邏輯?
正派建商作法:一定是等地主選完屋之後,才會對外銷售,既然有爭議,地主質疑一屋二賣,就第一時間公布已售房源自清,狠狠打臉地主。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管我有沒有私下賣屋?我偏不公布已售房源,我喜歡羅生門。
【建管處與建商官商勾結?】
每個人都知道「切結書」就是要本人親簽的意思,也知道「並」與「或」的差別。
建商為了要申請危老容獎,必須向建管處遞交「重建計畫切結書」,而這份文件是申請危老容獎的必備文件!上面清楚寫明「簽名『並』蓋章」。意思就是建管處認為這份文件,不適用民法的蓋章「等於」簽名。
為什麼,同一案子兩套標準?同一建案,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唯獨甲方是「被蓋章,沒有簽名」就過關了?
建商表示:因為地主有簽一份「印章授權」,所以可以代替地主蓋章。那我反問:同一案,別的地主也有簽「印章授權」,為何別的地主是簽名並蓋章?
難道甲方是《松蔦青語》貢獻最多危老容獎的緣故?何況印章授權範圍內文並無提到「重建計畫切結書」。另外,建商叫做《大家地產》,文件內容卻寫《「由家」地產》,這麼明顯的筆誤卻也可以過關?
正派建商作法:印章授權範圍不包含「重建計畫切結書」,一定會請地主本人親自簽名並蓋章。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找貢獻危老容獎最多的善良地主下手,並把「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直接「蓋章免簽名」過關。
【危老容獎屬於誰?建商還是地主?】
地主在記者會公開指控,建商隱瞞地主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建商公關強調:當時危老已經頒佈1年多了,所以地主是知道的。
這叫做「答非所問」,我們當然知道有危老,所以才會問建商是否有申請危老?「知道有危老」與「知道建商有申請危老」是兩回事,不要用話術混淆視聽!請建商列舉新聞報導《松蔦青語》危老申請通過「之前」地主早已知悉建商有申請危老的證據!
正派建商作法:合建案是103年簽的,危老是106年才頒布實施的,103年的契約裡,從封面到封底皆沒有「危老」字眼,地主不可能授權建商申請危老,既然危老容獎是地主的房子所產生的,當然要與地主按照比例共享。
大家地產卓家雄作法:將103年簽的合建契約的「印章授權」無限上綱解釋,隱瞞地主一路蓋章蓋到底,拿印章申請危老容獎並獨吞,主張拿「地主的」房子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地主的土地不是免費給建商拿來稀釋的
【地主沒有誠意?不願意好好談?】
大家地產的公關在新聞稿裡找了一名第三方專家表示,要雙方用同理心坐下來好好談,形塑建商受了委屈?地主沒誠意的假象。
根據《補充協議》契約,甲方有「第一優先選屋」權利(礙於保密協議無法曝光文件只能各說各話)。
今年1月農曆年前,建商竟然先讓別的地主先選屋,我們變成順位第二,選屋當下才發現是「被強迫選屋」!?
今年2月農曆年後,雙方再次談判,大家地產代表嗆地主,店面堅決不改,否則「深度10公分」。
今年2月下旬,甲方曾拜託洪健益市議員代為私下協調,建商寸步不讓,讓洪議員感到灰心,鼓勵地主「勇敢主張,對建商不用客氣」!
今年3月6日,我們又找了陳怡君市議員召開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都讓地主唱獨腳戲,連陳議員連番質問依舊不予回應。
今年6月17日,建商再次發函給甲方,不僅要甲方吸收建案全部低樓層最爛戶型、店面依舊不改、危老容獎不吐,偽造文書、蠻橫硬幹、稅費不繳、睜眼說瞎話,完全不按照契約走。
請問,到底是誰沒有誠意要談?
#我的善良必有鋒芒
#邪不勝正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長子/陳泰源 代筆
代位求償談判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第一、民國106~109年間,地主方多次詢問建商,本案是否有/能申請危老容獎?
106年11月30日line對話,蘇義閔先生表示:「已問過建築師,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還強調「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這不就證明蘇義閔企圖隱瞞地主申請危老容獎,也認為容獎應按比例分?
108年10月24日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本基地通過28%危老容獎。
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第二、上網搜尋「寶吉第建設」即可找到多筆坑殺消費者等新聞,寶吉第因聲名狼籍無法再招搖撞騙同時為躲避求償才宣布破產,與地主毫無關係。
本案原是寶吉第建設主導,民國105年卓家雄已是起造人之一(共同開發商),寶吉第宣布破產後,卓家雄為了賣本案(松蔦青語)才特地成立新公司(大家地產)。
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第五、不論地主方分得坪數為何,均有書面,而且是不包括危老容獎之下所形成的協議。如今危老容獎全遭建商侵吞,建商卻反指地主方已經拿到很多坪數及車位,試問:地主方分得的,難道不是建商願意給的?地主方目前所分得的,跟危老容獎有關嗎?此部分不容張冠李戴、混淆視聽,請卓家雄親自說明:究竟拿著地主方的房子申請了多少容獎放到自己口袋?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第六、信託契約裡「只有蓋章無簽名」的文件日期是107年1月12日,可是家雄,我們那時根本還不認識你啊?
還記得,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於107年3月6日透過line表示你(卓)想跟地主方認識嗎?你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地主方手上拿的是「親筆簽名」加用印的正版原件,真金不怕火煉,歡迎比對字跡。
至於契約文件如何被偷天換日?如同要老百姓破解魔術般困難,黑心手法,只有黑心建商才知道,地主方無法解答。
第七、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聯繫後自知理虧,才終於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地主方表示感謝:回頭永遠不嫌晚。
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樑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第十、地主方曾委請市議員陳怡君主持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只讓地主方唱獨角戲,就連陳怡君議員連番質問,建商也一概不予回應,地主有整段錄音檔證明建商毫無誠意。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聲明
長子/陳泰源 代筆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inews.html
代位求償談判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709民視快新聞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請慎思購買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待與建商和解後再買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第一、民國106~109年間,地主方多次詢問建商,本案是否有/能申請危老容獎?
106年11月30日line對話,蘇義閔先生表示:「已問過建築師,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還強調「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這不就證明蘇義閔企圖隱瞞地主申請危老容獎,也認為容獎應按比例分?
108年10月24日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本基地通過28%危老容獎。
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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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是寶吉第建設主導,民國105年卓家雄已是起造人之一(共同開發商),寶吉第宣布破產後,卓家雄為了賣本案(松蔦青語)才特地成立新公司(大家地產)。
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第五、不論地主方分得坪數為何,均有書面,而且是不包括危老容獎之下所形成的協議。如今危老容獎全遭建商侵吞,建商卻反指地主方已經拿到很多坪數及車位,試問:地主方分得的,難道不是建商願意給的?地主方目前所分得的,跟危老容獎有關嗎?此部分不容張冠李戴、混淆視聽,請卓家雄親自說明:究竟拿著地主方的房子申請了多少容獎放到自己口袋?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第六、信託契約裡「只有蓋章無簽名」的文件日期是107年1月12日,可是家雄,我們那時根本還不認識你啊?
還記得,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於107年3月6日透過line表示你(卓)想跟地主方認識嗎?你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地主方手上拿的是「親筆簽名」加用印的正版原件,真金不怕火煉,歡迎比對字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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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第十、地主方曾委請市議員陳怡君主持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只讓地主方唱獨角戲,就連陳怡君議員連番質問,建商也一概不予回應,地主有整段錄音檔證明建商毫無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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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談判 在 盧秀燕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美好台中❤I秀U!】
🌏盧秀燕的空污防制政策🌏
面對日益嚴重的空污,一個負責任的市長,要站在市民的立場,「善用權限、據以力爭」。盧秀燕會陪著台中市民,勇於對抗中央錯誤的能源政策!
1⃣行使地方政府權力,停發或撤照
✅降低降低實際燃煤使用量
台中市政府擁有對中火燃煤機組執照的審核權,未來盧秀燕會以此要求台電,儘速建置煤倉等降低懸浮微粒逸散之措施;並行使地方政府管控生煤許可量之權,要求逐年降低燃煤實際使用量。
✅要求加速更換老舊燃煤機組
督促更換老舊燃煤機組並安排退役,改用其他低汙染量及綠能之發電方式,否則將停發機組執照或撤照,不跟中央「演假的」。
2⃣空汙防制基金妥善運用
盧秀燕擔任市長一定向中央談判,要求電費政策全面健檢,市府代台中民眾向台電求償,空汙防制基金優先用於空污防制及健康檢查上。同時,台中也應排除全國限電的範圍之外,優先保障台中工商及民生用電。
3⃣透明數據廣設空氣盒子
廣設空氣盒子等微型空品探測器,以各級學校單位為優先設置地點,讓官方數據多元呈現,給台中市民最即時的空品資訊,以利進行相關防護及準備。
#捍衛台中 #據以力爭 #數據透明
#盧秀燕的空污防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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